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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华投资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田力普曹津燕
在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外商投资就其影响面而言,具有重要的地位。
从1979年中国制定并颁布第一部利用外商投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来,中国利用外商投资已经25年。
25年来,外商投资从少到多、项目从小到大,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影响愈来愈大.世界银行在1997年中国国家经济报告-—《崛起的中国》一书中写道:
“贸易、外国直接投资以及中国的高储蓄率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确实,从宏观经济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GDP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均占有不可忽视的比重,对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和吸引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先后对多种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工商、外汇、劳动管理、进出口管理等进行了修订.尽管这些法律法规不是专门为引进外资制定、而是与之相配套的辅助性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的完整性,对于能否引进大量的外资或者引导外资流向中国外资政策鼓励的产业与行业,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知识产权法律。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与信息成为头等重要的生产要素后,知识产权法对于吸引投资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国家,尽管单纯地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足以吸引先进技术作为资本投入,但是如果没有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则会对先进技术作为资本投入到该国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一国倡导通过市场作为主要的经济体制,排除其他因素进行干预的情况下,这一规律更是确定无疑地发挥着作用。
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对华投资无疑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且事实表明,对于吸引国外在华投资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国外在华投资的历史与现状
(一)国外在华投资状况的回顾
2002年是全球跨国直接投资规模持续大幅下降的一年,而中国以创纪录的527亿美元流入量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据联合国的报道,2003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均在下降,而中国经济尽管受到SARS的影响,但是2003年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仍然达到570亿美元。
这是中国历届政府始终坚持鼓励外商投资的方针和政策,不断完善吸收外资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中国投资环境的结果。
截止到2003年10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56892个,合同外资金额91674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915 22亿美元。
今年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今年1~10月份,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2696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799%;合同外资金额88683亿美元,同比增长337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3556亿美元,同比增长5 81%。
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地区达186个,全球最大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其中近30家已在中国设立了地区总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商投资服务领域的规模迅速扩大,外商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以上数字来自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的讲话)。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1979~1987年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起步阶段。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外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至1980年,中央先后批准在沿海地区建立经济特区,为吸引外资实行一些特殊优惠政策.截至1987年底,中国共批准成立10528家外商投资企业,协议外资额为2312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06 18亿美元。
2 1987~1991年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加快了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立法工作,相继颁布了一批法律和法规。
特别是在1986年10月,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解决了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一些困难,并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实施上述规定的十几个细则。
同时,中国加大了对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投资.1988~1991年,中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31975家,协议外资额为294 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144 4亿美元。
31992~1995年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巡讲话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此后,中国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
1992年,中国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8764家,协议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581 24亿美元和110 07亿美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2757%、3853%和152 1%。
1993年,中国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在1992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大幅度增长。
1993年中国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在发展中国家中居第一位,在世界各国中仅次于美国而居第二位.1994年和1995年,中国批准的外资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额虽然有所下降,但是实际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增长。
在这一阶段,外资项目的平均规模有所扩大;外商更加看重企业的控制权,在建立新企业时独资经营倾向越来越强烈,对于已开业项目则普遍存在增资扩股现象;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开始大量投资中国,并随之出现在某些行业对中国国有企业形成强烈的市场冲击,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垄断;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用外资方式,如BOT方式、利用证券市场吸收外资等。
4 1996年以来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调整与提高阶段。
这一阶段,外商投资的各方面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利用外商投资的重点由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和结构优化.在这一阶段,中国开始对外商投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对原有的利用外资的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政策作了一些调整.
从1994年至1999年,虽然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数和合同外资金额逐年有所下降,但是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在多数年份呈现出增长态势,1994年达到3377亿美元,比上年增加625亿美元,1995年至2000年则分别达到了375亿美元、402亿美元、442亿美元、438亿美元、403 19亿美元和408亿美元。
在2001年和2002年前半年全球跨国投资大幅度减少时,流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还在增加。
其中,2001年,流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增加了约15%.
(二)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1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截至2001年底,中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02306个,投资总额为8750亿美元,注册资本50579亿美元,其中,外方注册资本为359683亿美元。
(表略)
2外商投资方式的结构.从2000年开始,中国基本上不再进行对外借款.其他方式的投资也呈现下降趋势。
相比之下,外商直接投资无论从项目还是金额上看,都有长足的发展.这表明中国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进,外商对于向中国投资的信心明显增大.其中,2001年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签订的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额位居首位,占据整个亚洲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协议额的多半,为281亿美元;居第二和第三位的是美国、日本,金额分别为75亿美元和54亿美元。
(表略)
3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
截至2001年,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3900件,涉及金额909亿美元,其中,技术费4395亿美元,设备费4696亿美元。
制造业以2383件项目、56亿美元的合同金额远远领先于位居第二的社会服务业(435件合同,金额66亿美元)。
大部分采用技术咨询和服务的引进方式。
(表略)
(三)外商投资对中国的主要贡献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利用了大量的外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增长。
同时,利用外资对于中国更新观念、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外商投资对中国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
从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1)外商投资带来了国外资金,弥补了中国建设资金的不足。
(2)外商投资带来了一部分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3)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缴纳了税收,增加中国的财政收入。
(4)外资创造了一部分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的就业压力,同时还培养了中国的人才。
2对于促进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的贡献。
(1)外资给中国带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使中国企业更新了观念,在增加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压力的同时,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2)外资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有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3)外商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3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国际化的贡献。
(1)外资熟悉国际市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向型程度较高,从而加强了中国经济同世界经济的联系.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向型经营为内资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使它们转变了观念,其生产经营不再局限于国内,而是拓展到整个国际市场.(3)外商投资企业还推动了中国的经济体制同国际接轨.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它们必然要求中国的某些法律制度同国际惯例接轨,从而促进了中国在建立有关法律制度方面向国际标准靠拢。
20世纪90年代后期外商加大了对中国的投入,更多的表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研发机构,不仅仅利用中国的技术人才,而且也相应带动了中国一些产业的发展.2001年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三资)的科技活动项目数总计11805件,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数为7952件,专利申请量为2897件,拥有发明专利数为1348件,集中在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线是调整经济结构.中国对外资的利用也是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服从和服务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实现产业升级这个大局的。
入世以后,中国将产业政策的基本取向从“支持短线,抑制长线”等对供给总量的调整为主,转到提高产业素质,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上。
积极、适度、有效地指导外商投资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国际分工,发挥中国的比较优势,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相结合;加大企业出口,发展外向型经济相结合。
要实现这些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切实措施,鼓励外商在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力求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和专门人才,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被列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中,仅技术投资导向型的项目就包括三类:
一类是属于农业新技术的投资项目;一类是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生产适应市场需要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一类是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项目。
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引进新技术所做出的努力。
但是,要使这些努力能够切实发挥技术引进的作用,必须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作为保障。
为了鼓励国外对华投资,中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地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外商在华投资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许多努力。
(一)知识产权立法
进入19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全面启动了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先后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为与国际规范协调一致,中国还多次对上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作出修订.2000年和2001年,中国全面修改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至此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本上达到了TRIPs的保护水平.
例如,我《专利法》制定于1984年3月12日,1985年4月1日实施.1992年中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扩大了专利权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规定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增加了本国优先权和专利进口权。
2000年8月25日,中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涉及的主要方面有:
专利立法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TRIPs更趋一致;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
中国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8月23日,于1983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经过了两次修改。
1993年,中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该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商标法》的调整范围由商品商标扩展到服务商标,使服务商标像商品商标一样,可以通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中国从那时起就步入了当时为数不多的保护服务商标的国家行列.2001年10月27日,中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经过这一次修订,扩大了《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的规定,使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标志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完善了商标注册程序,细化了处理注册商标争议的程序,增加了注册商标的司法审查程序;强化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如加强了行政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手段,增加了诉前制止商标侵权的司法程序等。
修订后的《商标法》,适应了中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了加入WTO的需要,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中国的版权立法是在20世纪70年代启动的。
1990年9月7日,中国通过了《著作权法》。
为了保证《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于1991年颁布了《著作权实施条例》。
同时,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1991年6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鉴于中国《著作权法》和《刑法》没有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1994年7月,中国颁布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规定强化了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1997年3月,中国对《刑法》进行修改,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的实质内容纳入其中。
著作权犯罪纳入《刑法》之中,标志着中国著作权侵权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除了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外,中国还制定了著作权海关保护的相关规定.1995年10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生效.海关依法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监控,在中国的著作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1年10月27日,中国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
2001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重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2年1月施行.2002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重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同年9月15日施行。
1997年4月21日,中国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
1994年8月25日,中国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4年10月1日生效。
(二)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承担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相继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的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微生物保护布达佩斯条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一系列国际知识产权公约,2001年成为WTO正式成员。
此外,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积极开展多边与双边合作,为推动国际社会知识产权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3年7月,中国派代表出席了WIPO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就民间文艺、传统知识、资助土著人参会等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观点.2003年8月,中国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地区知识产权局长圆桌会议,向与会的亚太地区各国知识产权局主管官员介绍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实践,进一步探索了与亚太各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合作的新方式。
2003年9月,中国组团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
会议期间,WIPO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与中国代表团就国际专利制度、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等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和看法。
2003年10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召开第14次混合委员会会议,双方签署了两局2004年度技术合作纪要,并就建立两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
在欧盟——-中国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框架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国与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回顾、现状及展望”国际研讨会。
2003年11月,中日韩三国召开了第三次知识产权局长政策对话会议;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欧亚地区知识产权局首脑会议。
此外,在2003年,中国还与韩国、日本、奥地利、英国、德国、意大利、丹麦、匈牙利、俄罗斯、墨西哥、巴西、西班牙、埃及和南非等多个国家开展了积极的双边合作与对话。
(三)知识产权执法
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中国采取了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既具备了司法执法的严谨公证性,又具有行政执法的快捷方便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以2002年为例,中国共查处了专利纠纷案件1442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177件,冒充专利行为案件1679件.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9105件,收缴和消除违法标识153亿件。
各地海关和公安机关也都分别查处了大量相关案件。
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6201件,比2001年上升了1778%。
这说明中国建立了有效的执法保护体系,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四)知识产权现状
1专利。
2003年,中国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08487件,比上年的252631件,增长了55856件,增长率为22 1%,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
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1931125件.其中国内专利申请为159518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826%;国外专利申请为335941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7 4%.
1994年中国正式成为PCT成员国,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国际申请5543件;收到国际申请检索本5418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4936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2990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2425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
发明125547件,实用新型220件。
在2003年共收到国际申请1171件;收到国际申请检索本1198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1169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708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656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
发明24516件,实用新型192件。
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专利局已累计授予专利权1065264件。
2003年授予专利权182226件,比上年的132399件,增长376%。
2商标。
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首次突破40万件,年注册申请量已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位,去年达到452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由1983年的9万多件增长到2003年的197 3万件。
2003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在连续几年大幅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并再创新高。
3版权.根据各地版权局的统计,2002年,中国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10235项,通过出版社输出图书版权1317项,均比上一年有所增加,为数量最多一年。
其中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天津、湖南;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江苏。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01年10月1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38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的366件;2003年全年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93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04件。
中国用短短2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100多年知识产权立法的历程,成绩举世瞩目.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在保护内容、保护期限、保护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国际规范基本保持一致。
在执法方面,中国根据国情采取了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02年度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报告中,美国政府与美国产业界都认为:
“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所作的立法修改是重要进步,使中国在大多数关键领域总体上符合了国际标准。
”这些都说明,中国政府20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成果,已经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的承诺,世贸组织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8年内对中国进行年度的过渡性审议.2002年9月17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加入议定书中有关承诺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过渡性审议.审议前,中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14项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在内的通报,并回答了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6个世贸组织成员向中国提出的101个书面问题。
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果,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履行承诺所作的努力予以了积极评价.
三、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对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促进作用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态势,扩大开放、吸收外国投资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加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20年来一直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
2002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00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引资大国.在这一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始终是中国改善外来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并在外国来华投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中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吸引外商来华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国际投资理论专家邓宁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国际生产折中论,指出企业从事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具备的三种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
根据这一理论,东道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增加跨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而降低其内部化优势,总的影响是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的增加.
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外国发明人和投资者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明显增加,知识产权申请量逐年大幅度攀升。
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数量的增加体现了外国技术和产品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强烈愿望,并潜在引导了外国来华投资、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来华投资的增加。
有关外国来华专利申请和投资的数据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纵观20年来中国利用外资的数量变化情况,有两个明显增长时点,一个是在1992年。
这一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立了全面扩大开放的方针,而《专利法》适时地做了一次大规模的修订,将药品、化学物质等列入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这极大鼓舞了外商的投资热情。
另一个是在2001年。
这一年中国加入WTO,并且再次全面修改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使之与TRIPs要求相一致。
正是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外商直接投资摆脱徘徊局面,两次大幅度增长(参见图4)。
从2002年来华投资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情况来看,专利申请数量最高的美国、日本、台湾地区也是在高技术领域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
而香港、新加坡等一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尽管来华投资额很高,所占投资比重也不小,但它们的投资项目多集中于轻工、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所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不显著(见图5).
2003年,受各国政策影响,向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排名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截至2003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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