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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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
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简称“一委一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问题,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一委一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程”,积极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委”)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有力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也应看到,在“一委一网”建设和运行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
一些县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村“两委”对加强“一委一网”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少立说立行、善做善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工作责任不明晰。
有的地方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明确界定,仍然是纪委在唱独角戏、搞大包揽,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没有履行到位,纪委的监督不及时。
三是“一委一网”建设和运行不规范。
有的县(市、区)村监委建设重外在形式、轻实质内容,重硬件建设、轻软件管理,职责不明确、作用发挥不到位;相当数量的村没有严格按程序选举建立村监委,只是对原有监督组织进行简单整合翻牌;有的县(市、区)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不全,没有做到“应管必管”,甚至有的地方决策不民主、收入不入账、监管不到位,监管系统成了摆设;个别县(市、区)工作仍停留在泛泛的制度设计层面,至今还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一委一网”建设和作用发挥,影响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目前,我市正处于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抓好“一委一网”建设,就是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真正把加强“一委一网”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农村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一委一网”建设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村务监督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村监委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规范组织设置、严格任职条件、明确产生方式。
村监委的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举行,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监委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提倡由敢于直言、正直正派、群众公认、退休回村的人担任。
严格实行村监委成员任职回避制度,除村监委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委成员,村监委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尚未建立村监委的,在2015年吧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严格按程序选举建立村监委,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村监委组织建设全覆盖,在全市农村真正建立“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监委监督”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
2、健全配套制度,强化规范运行。
抓好村监委规范运行是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提升村务监督水平的重要保证。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
村监委在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认真行使六项职权:
知情权和建议权、监督权和审核权、质询权和组织评议权,严格履行八项职责:
①对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②对村务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④对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⑤对农村党员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情况进行监督。
⑥对村干部廉政勤政及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⑦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村级事务重要资料进行审查把关和梳理汇总,统一归档,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村务档案。
⑧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二是严格监督程序。
村监委实施监督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收集民意。
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和反映问题、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确定监督事项。
②整理分析。
围绕监督事项,收集查阅资料,了解核实情况,进行认真整理和汇总分析,形成监督意见和建议。
③监督落实。
将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反映,同时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④通报反馈。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和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并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
主要通过事前介入(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委会会议和村党组织涉及村民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等有关会议)、事中跟踪(监督决策执行过程)、事后检查(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审查有关票据,开展专项监督等)、质询评议(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协助调查(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农村干部违纪问题)“五个监督途径”,强化监督实效。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
①工作例会制度。
村监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按照民主协商、民主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和决定事项。
②工作报告制度。
村监委至少每季度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主要报告本村重大事项实施、大额资金使用、村务公开、村干部廉洁履职、矛盾纠纷苗头处置、村级便民服务等情况,接受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
村监委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或村民报告工作时,村监委要同时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
③工作台账制度。
建立村监委工作台账,做到事事有记载,并列为村务档案。
3、强化业务指导,保障作用发挥。
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有关村监委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乡纪委要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涉农法律法规、村务决策管理以及村监委性质、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加强对村监委成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村监委履职尽责能力。
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村监委严格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严肃查处干扰阻挠村监委正常履职和威胁、打击、报复村监委成员的行为。
县、乡纪委对村监委反映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增强村监委监督的权威性。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对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村监委成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引起群众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进行撤换。
(二)改造提升村务网络监管系统。
1、加大建设和推广力度。
要建立集“四个平台”(“三资”监管、竞价招投标、村务公开、投诉评价)于一体、市县乡村“四级”电子口令授权、村级查询公示测评投诉、乡级录入审核把关、县级汇总监管、市级远程监控的全市农村村务网络监管系统,真正实现网络监管事项、区域“两个全覆盖”。
各县(市、区)要加大村务网络监管系统推广力度,已建成运行的,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高运行质量,提升监管水平;尚未建成的,要认真调查研究,借鉴先进县(市、区)的经验,搞好规划设计,2015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运行。
2、完善系统功能。
(1)完善农村“三资”监管平台。
在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产核资、乡镇委托代管的基础上,将村财务及村集体“三资”的基本信息,制作资产、资源卡片和图片档案,通过采取票据贴码、扫描录入、电子认证审核等措施,由乡镇“三资”托管服务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电子台账和网络数据库,实现市、县、乡、村联网。
要将乡镇补贴类和项目类资金纳入监管系统,对农村低保、良种补贴等乡镇补贴类资金,实施电子化程序审核;对“一事一议”、农田水利等乡镇项目类资金,通过GPS精准定时定位、事前事中事后“全景图”信息对比等措施,进行全程“固化留痕”,重点监控拨款环节和建设过程。
(2)完善村务公开平台。
要将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进行格式化管理,对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不按时公开等情况及时预警提示,实现村务公开的程序化控制和网络化公开。
同时,采取群众点题方式,将群众关注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阳光低保”等事项及时纳入公开内容,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3)完善竞价招投标平台。
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进行竞价招投标,从提交代理申请到发布中标公告,进行全过程网络公开和监督。
(4)完善评价投诉平台。
定期组织群众通过监管系统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投诉,市、县、乡实行远程监控和受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3、提升监管水平。
按照信息录入动态化、网络监管实时化的要求,分级负责,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一线监督”。
发挥村监委处于农村一线、熟悉情况、监督直接的优势,加强村监委对村务的一线监督,做到“四个一律”:
未经村监委审核的“三资”数据,一律不予录入;未经村监委签字盖章的村财务收支,一律不予报账;未经村监委审核的村集体重大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支付款项;未经村监委审核的村务公开事项,一律不予上网公布,确保录入信息动态完善、真实全面、客观准确。
二是加强乡镇监管。
乡镇要严把制度执行关和录入信息审核关,对“三资四制”(帐务处理规范制、议定审查会签制、公示测评监督制、竞价招投标代理制)、权利人条形码身份识别制、村级账目审核实名制和责任追究终身制、民主议事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三资”数据、村务公开内容、竞价招投标情况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入村调查核实。
三是加强市县监控。
市、县要对“三资”变化及时录入、村务事项及时公开、竞价招投标及时公布、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错、追究问责及时到位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村务网络监管系统运行有序、监管高效。
三、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对“一委一网”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一委一网”建设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对“一委一网”建设,县乡党委负主体责任,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县乡纪委负监督责任,着力在牵头指导、监督问责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发挥村监委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在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的作用,为案件查处提供线索来源。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组织部门要把村监委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党建整体工作部署;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协调和具体指导作用,把村监委建设工作与村委会换届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牧部门要切实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管的职能作用,担负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平台建设,支持村监委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强化县乡纪委职能。
县乡纪委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
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农村干部决策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办事不公正等群众反映集中、容易引发腐败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侵吞集体财物、拖欠农民款物、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村监委有序有力开展工作和村务网络监管系统规范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要按照“七有”(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村务有档案、经费有保障)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村监委建设标准化和运行规范化。
积极探索由上级财政向乡镇转移支付的方式,逐步解决村监委成员报酬问题。
村务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转经费要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工作职责纳入涉农部门的“三定方案”。
4、加强考核问责。
要将“一委一网”建设情况纳入县乡党委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措施不力,影响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对有益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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