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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学位相关文件汇编
专业硕士学位
相关文件汇编
(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
各专业硕士学位点: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自2010年开始招生以来,发展迅速,招生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明确各项政策规章,我们将以前拟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汇总整理,连同部分新出台的政策,一并提供给大家。
如果有其它问题,请大家及时反馈。
该汇编电子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教学管理问题反馈联系人:
周永林联系电话:
88186388
学籍学位问题反馈联系人:
吴晓玮联系电话:
88186183
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4日
目录
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实施办法4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12
关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要求”第四项的说明15
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践报告)鉴定表16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的相关规定17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实践考核的具体程序19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规范要求27
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培养质量,突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基本准则,其它相关培养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二章 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
第三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
第四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具有从事高层次专业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4.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第五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
1.成立课程师资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应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原则。
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聘请实务部门和政府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2.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讲授、调研访学、企业实训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
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落实双导师培养制度,聘请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共同承担论文指导工作。
4.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
考核形式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等。
5.科研要求。
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经学科认定的实践报告代替科研成果。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专业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修读课程参加考核合格,即获取相应学分;修满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课程最低学分数,即完成课程学习要求。
第八条课程体系设置一般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 考核资格
专业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选课时未进行选课或选错课堂的;
2.旷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四分之一以上的;
3.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4.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以上的。
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公布。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
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考试成绩
学生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20%,期末成绩比例不高于8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告知学生。
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出勤率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给出学生的平时成绩。
必修课总评成绩≥75分,其它课程总评成绩≥60分,即为合格。
凡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试舞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记入研究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四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最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基地
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环节,在学校研究生院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社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组织
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社会实践可采取以下集中方式灵活进行。
1.依托于社会实践基地,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2.充分发挥兼职导师的作用,由兼职导师协助安排相应的社会实践环节。
3.专业硕士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研究生应按照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导师一起制定并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划表》(简称“社会实践计划表”,见附表),用于指导学生实践。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考核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各专业学位应达到实践课时量及对应学分,以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为准。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及时在“研究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中进行记录和提交。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并提交《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实践报告正文(实习过程、内容和实习体会)字数合计不得少于4000字。
如需要以实践报告代替科研成果,则需要提交8000字以上、且需经各学科评审认定合格的实践报告,具体见《关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要求”第四项的说明》。
实践学分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实践考核的具体程序》。
第五章学位(毕业)论文
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本规范为指导性要求,主要对学位论文写作的原则进行说明,具体写作细节依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的选题
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
论文选题要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体现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践领域活动丰富多彩,问题千差万别,引导学生善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思考问题,运作所学知识和理论,探讨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综合素养和能力。
第十六条学位论文的指导与开题
导师负责制下的导师组体系,其中承担具体指导工作的导师应具有学校授予部门认定的资格,鼓励实务界人士加入导师组,建立开题制度。
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初,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和开题报告。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的基本思路和结构,并撰写《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参加院系组织的开题,经导师组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撰写论文,并报学院备案。
论文应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应列出引用的文献及参考资料(15-20篇)并注明出处。
第十七条学位论文的撰写
坚持学术道德,解决实务问题,提倡学术创新。
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的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创新性。
调查研究、案例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规范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在论文写作期间,与导师交流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提交论文修改稿须附《天津财经大学专业学位论文指导纪要》(附表见后),由导师详细填写指导意见。
论文开题通过之后,学生即进入论文写作过程。
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一般要撰写初稿、二稿和三稿,以确保论文质量。
第十八条答辩
答辩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要求是3-5人,最好5人,其中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具有学校学位授予部门认定的资格),答辩委员会的其他要求见《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教指委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九条 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习年限,特殊情况下,学习期限课延长至5年。
第二十条 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学业后,学校根据其修业时间和成绩,分别准予肄业、结业、按时毕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未修完规定的课程或者未进行论文答辩,又不愿延长学习年限的,直接按肄业处理。
肄业的研究生不得再返校申请毕业。
第二十二条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课程、通过了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七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业学位教育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设立专业学位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本专业学位培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专业学位教学督导委员会
1.专业学位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5-8人组成,任期3年。
2.专业学位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教授和专业学位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
3.专业学位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
(1)制定本领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遵循。
(2)审定本领域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
(3)推动本领域专业学位师资培训工作。
(4)审定与本领域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计划表
姓名
导师
学号
班号
专业
入学年月
1、实践时间或阶段安排
2、实习目的与预期成果:
3、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
学生签字:
年月日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纪要
学生姓名
学号
导师姓名
专业
论文题目
指导日期
第稿
指导纪要: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
(2013年试行)
为提高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自我研究创新精神,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达到下列四类11项科研要求中的任何1项,视为达到科研要求,方可申请学位:
(一)论文类:
以下所述论文均为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用稿通知;关于论文主题是否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由导师(学科组或学科带头人)认定;CSSCI或CSCD以上级别的期刊论文,其认定标准等同CSSCI或CSCD级;期刊等级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的相关文件为准。
1.与导师合作(排名前三位)发表CSSCI或CSCD级期刊论文1篇;或与他人合作发表(排名前二位)CSSCI或CSCD级期刊论文1篇;或独立发表CSSCI或CSCD级期刊论文1篇;后两项论文主题应属于导师研究方向。
2.与他人合作(第三作者)发表、论文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的CSSCI或CSCD级期刊论文2篇;或与他人合作(第三作者)、论文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发表CSSCI或CSCD级期刊论文1篇,并且独立或合作(排名前二位)发表C级期刊论文1篇。
3.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的C级期刊论文1篇。
(二)项目类:
以下所述项目需提供结项文件,其中要明确标明本人撰写(完成)的部分;横向课题还需提供委托文件及经费到账认证;关于项目主题是否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由导师(学科组或学科带头人)认定。
项目等级或种类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的相关文件为准。
各类项目研究队伍中计算科研成果的硕士研究生人数认证:
国家级一般项目不能超过5人;省部级项目、局(本校)级项目不能超过3人;经费在5万元——10万元之间的横向课题不能超过4人,经费在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不能超过3人,经费在2万元以下的横向课题不能超过2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经费超过10万元的横向课题,不能超过8人。
1.独立主持局(本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2.参与导师主持的局(本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导师主持的经费在8000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撰写字数需达到下述要求:
(1)国家级项目撰写3000字以上;
(2)省部级项目、局(本校)级项目、横向课题撰写4000字以上。
3.参与他人主持的项目,项目认证标准和撰写字数标准与第2款相同,且项目主题需符合导师研究方向。
(三)著作类:
以下所述著作均为已出版的著作,其中要明确标明本人撰写的部分;著作包含专著、译著、校级以上重点教材、天津市教委或教育部的规划教材三类;关于著作主题是否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由导师(学科组或学科带头人)认定;著作等级或种类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的相关文件为准。
1.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有密切关系的著作。
2.参加导师主编并出版的专著和译著,撰写4000字以上;校级以上重点教材、天津市教委或教育部的规划教材,撰写10000字以上。
3.参加他人主编并出版的专著、译著,撰写4000字以上;校级以上重点教材、天津市教委或教育部的规划教材,撰写10000字以上,但撰写内容需与导师研究方向相符。
(四)获奖类:
以下获奖成果中要明确标明本人撰写的部分;关于获奖主题是否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由导师(学科组或学科带头人)认定;获奖等级或种类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的相关文件为准。
1.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科研成果,在获奖成果中有署名,且撰写内容需与导师研究方向相符。
2.获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署名前三名;或获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署名前二名;或获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署名第一作者。
备注;申请提前毕业的科研要求:
独立发表CSSCI或CSCD级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1篇或合作(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的CSSCI或CSCD级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1篇。
关于论文主题是否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由导师(学科组或学科带头人)认定。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达到下列科研要求中的任何1项,方可申请学位:
1.达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四类11项科研要求中的任何1项。
2.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的D级期刊论文1篇。
3.与导师合作撰写并入选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会议论文1篇。
4.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践报告1篇,且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
上述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字,并需经各学科评审认定,各学科每年4月份前将认定结果和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上述各项科研成果只计算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取得的成果,成果中需明确注明署名人的单位为天津财经大学。
四、上述科研要求的认证权及解释权在天津财经大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5月26日
关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科研要求”第四项的说明
根据《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2013年试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科研要求第四项,即“独立或合作(第一作者)撰写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践报告1篇,且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
上述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字,并需经各学科评审认定。
各学科每年4月份前将认定结果填写在《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内,与《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具体说明如下:
1.上述要求不同于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考核(见《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实践考核的具体程序》),因为社会实践是每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的学分及要求;
2.凡以“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践报告”等作为科研成果的学生可适用于上述规定,即如果学生没有其他科研成果,可以上述三类报告作为科研成果,但需要各学科(系)组织本专业三名以上副高级以上教师进行评审认定,并填写下面《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践报告)鉴定表》,三名教师均鉴定为合格后,该鉴定表视同科研成果原件,纳入毕业资格审核项目。
天津财经大学硕士专业学位
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践报告)鉴定表
学生姓名
专业名称
导师
报告题目
参考指标(请在相应项用“√”选择,单选)
基本要求:
达到基本要求□未达到基本要求□。
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应能够反映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
选题应是本专业范围内的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主题属于导师研究方向。
原则上不宜选与本专业无关的内容。
正文(实习过程、内容和实习体会)8000字以上。
必须独立完成。
不得抄袭,更不得请他人代写。
一经发现学生有此类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毕业资格。
如果被抄者是同期毕业生,则同时取消被抄袭者实习学分。
反映的内容应真实,不能随意捏造。
在写法上,要有点有面,不得笼统浮泛,以偏概全;要有叙有议,有综合有分析,不要罗列现象,或只发议论。
等级评价内容
评价(优)
选
择
评价(良)
选
择
评价(合格)
选
择
评价(不合格)
选
择
报告选题
有较重要的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选题有较好的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选题一般,有一定的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选题不明确或应用价值不大。
报告内容
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文字流畅,有自己的见解,具有较好的形成案例的科研价值。
论述清楚,分析较深刻,层次较分明,结构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形成案例的科研价值。
阐述一般,能进行一般分析,论述有一定层次,语句较通顺。
观点不正确,不能清楚说明问题,结构层次混乱.
写作能力
与学风
条理清晰,文笔流畅,文字组织能力强。
学风严谨。
符合写作规范。
文笔较流畅,文字组织能力较强。
学风较严谨。
符合写作规范。
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语句较通顺。
学风一般。
基本符合规范。
写作能力较差,语言不通顺;不符合规范的地方较多。
或学风差。
是否可作为科研成果,用于毕业生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合格及以上)。
(请用“√”选择,单选,,不可涂改)
评阅人签名
评阅人职称
鉴定合格,可作为科研成果
鉴定不合格,不可作为科研成果
鉴定日期:
年月日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制
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的相关规定
(试行)
一、科研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执行。
二、学分要求:
完成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学分,且必修课成绩75分(含)以上,其它课程成绩60分(含)以上。
全部学分中含“社会实践”学分,即在实务部门进行实习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并提交相关实践报告。
实践学分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实践考核的具体程序》。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社会实践考核的具体程序
一、社会实践学分每年3月初认定一次,认定工作由各培养系负责,由各系录入学生学分并公示。
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依据: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鉴定表》(以下简称《实践鉴定表》)实践成绩60分(含)以上,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非学生上课时间),且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为“合格”。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以下简称《实践报告》)要求:
(1)可选取某一次实践或综合多次实践来写,正文(实习过程、内容和实习体会)字数合计不得少于4000字,后附实习学生本人在实习单位的照片(与单位同事的合影或能体现单位特征)。
(2)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为“合格”及以上。
意见评价参照第三点“《实践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等级评价标准”。
3.教指委对实践学分的相关要求。
三、《实践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等级评价标准:
1.基本要求:
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应能够反映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情况。
选题应是本专业范围内的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内容,原则上不宜选与本专业无关的内容。
必须独立完成。
不得抄袭,更不得请他人代写。
一经发现学生有此类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毕业资格。
如果被抄者是同期毕业生,则同时取消被抄袭者实习学分。
《实践报告》反映的内容应真实,不能随意捏造。
在写法上,要有点有面,不得笼统浮泛,以偏概全;要有叙有议,有综合有分析,不要罗列现象,或只发议论。
2.等级评价标准
优秀:
能用专业理论联系实际,能充分反映本专业的实习情况,观点正确,论述清楚,分析透彻,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文字流畅,有自己的见解,具有较好的形成案例的科研价值。
正文(实习过程、内容和实习体会)字数合计不得少于8000字。
良好:
能用专业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本专业的实习情况,观点正确,论述清楚,分析较深刻,层次较分明,结构较合理,文字组织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形成案例的科研价值。
正文(实习过程、内容和实习体会)字数合计不得少于8000字。
合格:
能结合实际,会运用一些专业理论,观点正确,能进行一般分析,论述有一定层次,语句较通顺。
正文(实习过程、内容和实习体会)字数合计不得少于4000字。
不及格:
不能结合实际,不会运用专业理论,观点不正确,不能清楚说明问题,结构层次混乱,语言不通顺;或属抄袭他人或由他人代写之作。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管理信息系统”,在“社会实践活动登记”中进行记录和提交;
2.学生提交培养系纸质版《实践鉴定表》与《实践报告》(签字、盖章完毕);
3.培养系审核,填写《天津财经大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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