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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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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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内容及要求
4.1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
4.2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5.2.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的公司各级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最大限度地保证受伤人员的生命。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5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相应科室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事故发生车队、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
(3)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安全科、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工作,积极提供需要的调查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4)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事故处理通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拖延。
4.6事故统计与分析
(1)事故统计
1)公司安全科负责事故统计表的填写;
2)事故统计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
(2)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有缺陷;
d道路及其环境不良。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e物体存放不当;
f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攀、坐不安全位置;
h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i分散注意力;
j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k不安全装束;
l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2)间接原因
a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存在问题;
b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c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d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f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其他。
(3)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7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3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60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8事故回顾
安全科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回顾和再现,以警醒全体员工。
5.9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
(1)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
(2)安全科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完善事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处理完毕封档、存档。
分管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科处理完毕事故后,在档案上签字封档。
(3)事故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处置过程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车队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处理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车辆)修理费清单、保险公司理赔单、责任人事故认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
4.10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科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各车队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落实程度。
4.11事故预防
公司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有的放矢地制定事故预防的原则、措施等文件,建立预警机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1)公司组织各职能科室和车队进行经营活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采取相应消减措施,降低乃至消除危险源。
(2)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缺陷。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提升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条件。
(4)完善安全告诫和交代制度。
安全告诫和交代的内容包括路线状况、天气条件、人文环境、地理条件、车辆结构和特点等。
5.附则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贯彻“四不放过”的事故查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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