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练习题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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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主观练习题有答案
第二部分 主观考题回顾
近三年考题分析
简答
综合
2009
1、外资企业法
2、合同法(租赁合同)
3、合同法(买卖合同)
公司法,证券法
2010
1、合伙企业法
2、合同法(借款合同)
3、增值税
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
2011
1、中外合资法
2、合同法(行纪合同)
3、公司法(三会)
所得税法
一、2009年考题
【考题•简答题】(2009年)外国投资者甲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
企业投资总额1500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
要求:
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
简要说明理由。
(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
本题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
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本题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100万美元。
本题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的15%,并应当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甲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则甲的第一期出资应当不少于75万美元。
本题甲的第一期出资额为70万美元,70÷500=14%,未达到15%,不符合规定。
【提示】本题应该基于甲申请报告中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因此应该以其自行拟定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为基础来分析,而不是以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600万元为基础。
【考题•简答题】(2009年)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
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
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
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可以。
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考题•简答题】(2009年)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
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
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
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是,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简要说明理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
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
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考题•综合题】(2009年)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公司可对外提借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
但乙提出:
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
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款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撮合,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
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长可以自行买入公司股票,法律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超过了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符合规定。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4人,4人全部通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丙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天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丙于2007年1月9日要求董事会收回甲的买卖股票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理会。
到2007年2月12日已满30天,董事会未予执行,所以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2010年考题
【例题•简答题】(2010年)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企业协议约定:
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
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本题中,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执行合伙事务并向其支付报酬是符合规定的。
(2)不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本题中,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简答题】(2010年)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
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
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王某认为: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2)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自然人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
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例题•简答题】(2010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
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
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
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
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
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
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进项税额未转出。
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中运输费用金额包括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销售果酒取得的优质费未作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属于价外费用,应当换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并入到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3%)+10×13%+0.06+3×7%-5×17%=13.912(万元)
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3.46-13.912=9.548(万元)
【例题•综合题】(2010年)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
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
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
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
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
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
(二)2008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
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约定:
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
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三)2009年1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
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2.在审议公司2009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
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
(一)、
(二)、(三)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项
(一)不合法之处:
(1)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本题中,黄某属于A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向陈某建议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是违法的。
(2)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题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
(3)3月21日,A公司将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3月18日A公司宣布合作的消息,该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A公司应立即报告并公告。
事项
(二)不合法之处:
(1)抵押合同约定将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不合法。
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本题中,A公司与B银行约定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是不合法的。
(2)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本题中,由于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提示】这里题目要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来解答,因此该问未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事项(三)不合法之处:
(1)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
本题中,上市公司配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股本总额),其30%是3000万元,因此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不符合规定。
(2)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的决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题中,投赞成票的比例是62%【即(10%+21%)÷(40%+10%)】,未达到法定的2/3(即66.6%)。
(3)股东大会通过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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