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3C实施规则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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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3C实施规则培训教材
第-章新版实施规则认证指南
2008年1月8日,国家认监委对《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
2005)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
2008)。
对于2008年7月1同起新申请认证车型,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在2008年7月1日前,新申请认证车型新老规则均可适用;对于按老版规则认证的获证车型须在2009年12月3l同前完成换发新版证书。
自2010年1月1日起制造商须制作完成经认证机构认可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获证车辆出厂时须随车附带该证书并接受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执法监督。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过渡期内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种情况:
按CNCA-02C-023:
2002/A2和CNCA-02C-023:
2005已获证汽车产品要求进行认证变更。
(换证).
第二种情况:
工厂已获证,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
第三种情况:
新工厂。
1.1已获证汽车产品按旧规则要求进行认证变更
按CNCA-02C-023:
2002/A2和CNCA-02C-023:
2005已获证汽车产品要求进行认证变更,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1相关资料
a完成产品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填写。
附件1备注中标1的项目为原描述中已包含的项目,应随实施规则实施完成;标2的项目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标3的项目同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2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要完成标1和标2的项目)
b车辆一致性证书。
规则中规定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企业需在换证后完成各车辆型号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交认证机构,认证车型换证后车辆出厂(或进口)时需随车附带车辆一致性证书。
(对于换证的车型,可以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
c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d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1.1.2生产一致性审核
对于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获证的制造商,本规则规定生产一致性审核最晚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
1.1.3补做试验
对于已获证车型,需按照新实施规则规定补做相关实验,具体项日见附件4中的汽产品CNCA-02C-023:
2008实施规则补做试验项目表。
1.2已获证工厂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车型
工厂已获证,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2.1相关资料
a完成产品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填写。
附件1备注中标1的项目为原描述中已包含的项目应随实施规则实施完成;标2的项目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标3的项目同为新增项目,要求在2012年1月l同前完成申报:
(要完成标1和标2项目)
b车辆一致性证书。
规则中规定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可以延期到2010年1月1日前完成申报。
c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d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e企业应用于区分车型的车辆外部标识信息。
1.2.2生产一致性审核
对已获证企业新申请认证的新的车型系列生产一致性审核最晚应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
1.2.3型式试验
1.2.3型式试验
1.3新工厂的认证
新工厂需按照新实施规则规定做相关实验,具体项目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对于新厂需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3.1提交有关资料
1.3.1.1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1.3.1.1.1专用汽车需增加填报的资料
1.3.1.1.1.1专用装置主要总成型式、结构及生产厂(如吊臂、罐体、液压泵、取力器、各运动机构总成等)
1.3.1.1.1.2专用装置相关尺寸
1.3.1.1.1.3上装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原理图
1.3.1.1.1.4上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
1.3.1.2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1.3.1.3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3.1.4生产企业概况。
1.3.1.4.1生产厂和生产情况(所申请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
1.3.1.4.2申请人的工商注册证明及商标注册证明
1.3.1.5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说明应具体到每一车辆型号及其对应的区分参数指标。
(首次申请和变更车辆车型系列、单元、车辆型号时)
1.3.1.6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说明应具体到每一位(或每一不可分割组合)可能使用的符号及其对应的车辆技术信息。
(首次申请和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变更时)
1.3.1.7企业应用于区分车型的车辆外部标识信息(每一车型系列,首次申请及变更)
1.3.1.8关于采用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用户使用维修手册(包含磨合、保养规范)的声明(首次申请)
1.3.1.9申请人为销售者、进门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牛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首次申请及变更)
1.3.1.10对于不能提供基础车型制造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改装企业必须提供基础车型制造商授权其改装的证明材料。
1.3.1.1l随车装备的微功率无线电设备情况(首次申请及变更)
1.3.1.12企业所进行的耐久性试验报告和/或相关声明。
1.3.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应在提交认证资料并确认试验方案后进行,试验完成后出具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认证型式试验报告。
1.3.3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生产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在进行工厂现场审查之前,认证机构应对制造商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进行审查。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车型系列的数量和产品涉及认证标准的数量确定,一般每个车型系列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为0.5-2个人日。
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个车型系列1-3个人日。
对于未按认证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追加本规则附件6附录1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中第1.1和1.2条审查。
增加的人日数以实际审查时间为准。
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并适当考虑申请认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一般每个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时问为1-2个人日。
对于已获得国家认监委承认的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工厂,可承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与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相同部分的结果,并减免审查人日数。
第二章新版实施规则申请流程
2.1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申请人登陆WWW.cqc.com.cn——中文——点击用户登陆——填写CCC认证申请书——填写CCC认证申请书——(11)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十-——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101)汽车产品(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0类车辆)——填写CCC变更申请书——填写变更具体内容——提交。
填写申请书时需注意: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位于中国大陆的请选择所在省市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bCCC工厂编号栏为必填项。
C换证时变更类别一栏选择“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若有其他变更可以同时选择。
d换证时变更项口填写“产品认证所依据的认证实施规则发牛了变化”,变更前内容请按原证书技术标准填写“CNCA-02C-023:
2002/A2”,或“CNCA-02C-023:
2005”变更后内容中填写“CNCA-02C-023:
2008”。
若还有其他变更项目如型号数量减少请在下一栏填写。
2.2CQC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3申请人提交文件
申请人向CQC产品三处的认证工程师提交的文件包括:
A申请书原件一份。
B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C检验报告。
(换证只需提供补做报告)
D车辆的车型系列、单元和车辆型号的编制说明。
E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的编制说明。
F原证书。
(换证时要提供原证书)
G其它文件。
(其他文件指当同时申请其他项目变更时需提交的文件)
2.4CQC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合格后收费通知
2.5申请人付费
选择汇款方式支付的申请人请以传真的方式通知认证工程师,传真内容含银行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对应的申请编号、单元费用清单及发票的邮寄地址。
2.6CQC确认收费后颁发CCC证书
附件2:
车辆一致性证书
1、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l张经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性生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对于有二类底盘及获证的整车改装而成的车辆,在出厂时应携带2份一致性证书,即对于二类底盘生产厂,应填写N1、N2、N3类非完整车辆一致性证书,改装后再由改装企业填写一份完整车型的一致性证书;对于整车生产厂(包括M类、N类和0类),应在车辆出厂前确定其是用于最终用户还是用于进一步改装,并根据用途配置不同的一致性证书,用于最终用户的,配完整车型一致性证书;用于进一步改装的,配非完整车型一致性证书,改装产改装完后再配置一份多阶段制成车的一致性证书。
这将有利于明确改装车辆的质量责任划分,认证机构在受理改装车辆的强制认证时,也将根据提供的原车的一致性证书的类型,来判断其改装是否是得到授权的,并以此确定其是否需进行完整车辆部分的型式试验。
2、车辆一致性证书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用于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1,用于非完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2;
其中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CCC工厂编号(由认证机构给出的7位字母和数字组合);第二部分为车型系列代号(由4位字母或数字组成(I\0\Q除外),由企业定义,并与附件2附录1中有关内容一致,要求在该车型系列停产5年以内代号不得重复使用);第三部分为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不多于12位的字母或数字组成,由企业定义要求为:
车辆一致性证书内容(车辆识别代号和发动机号及颜色除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且按照本规则附件1规定不能划分为同一车辆型号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第四部分为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与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修订号相一致性)。
编号建议使用电子代码。
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部分,用于M1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3,用于M2和M3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4,用于N1、N2和N3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件本附件附录5,用于01、02、03和04类完整车辆或多阶段制成车辆见本附件附录6,用于M1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7,用于M2和M3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8,用于NI、N2和N3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9,用于Ol、02、03和04类不完整车辆见本附件附录10。
3、车辆一致性证书建议使用最大规格:
A4(210×297mm),或折叠成A4的纸张,-面为车辆总体信息部分,另-方面为车辆一致性参数部分
4、企业应采取防伪措施以避免车辆一致性证书被仿冒使用。
5、一致性证书中带*号的项目可暂缓,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6、初次认证时,企业应将全部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
每次认证变更企业须提交本次认证变更涉及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范围和新证开始使用时间的正式说明,并将调整后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式样报认证机构,经批准后使用。
原则上,企业如果已经有类似的随车文件,且能够包含一致性证书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在经认证机构批准后,也可作为一致性证书使用。
7、对于非完整车辆的一致性证书第二部分中,有关多阶段制成车部分参数的最大及最小允许值,非完整车辆的生产企业应按照设计允许值填写,但也可以为空,如果为空,将视为企业已放弃对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约束,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3:
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其执行报告的说明
一、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1、制造商为有效控制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及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所制定的文件化的规定。
企业确认产品和样品相一致制定的流程,可以是抽样确认,也可以通过系统管理实现。
具体方法,企业自定,关键是企业要有一个确认保证系统。
2、制造商按照车型系列并对应实施规则中各项标准制定的产品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
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
以及按照各项标准识别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并确定其控制要求。
对于不在工厂现场进行的必要的试验或相关检查以及控制的关键部件、材料、总成和关键制造过程、装配过程、检验过程,应在计划中特别列出,并说明控制的实际部门和所在地点。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控制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详见一致性审查要点,该要点提出认证机构对COP试验和检查(见本附件的附录3)、关键部件(见本附件的附录1)、关键过程(见本附件的附录2)的审核重点,企业可根据自己情况提出自己的控制方式。
涉及COP试验或相关检查的,应包括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企业有相关文件的应列明文件号,并提交文件:
无相关文件的,应在本计划中详细说明。
关键部件和关键控制过程,在计划中应列出部件和过程名称,并列出相应控制文件名称和编号。
企业可提供文件由认证机构事先审查,也可由审查组现场审查。
以上涉及的管理控制过程,不在装配现场进行控制的,企业应特殊说明
3、制造商对于2.2涉及的产品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仅针对涉及COP试验或相关检查的设备和人员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应列出相应控制文件名称和编号。
企业可提供文件由认证机构事先审查,也可由审查组现场审查。
4、制造商对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申报与执行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列出相应控制文件名称和编号。
企业可提供文件由认证机构事先审查,也可由审查组现场审查。
5、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如何落实在认证机构的监督下采取-切必要措施,以尽快恢复生产的一致性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列出相应控制文件名称和编号。
企业可提供文件由认证机构事先审查,也可由审查组现场审查。
6、制造商在发现产品存在不一致情况时,所采取的追溯和处理措施的规定。
对于内部发现的不一致情况,企业应列出相应控制文件名称和编号。
企业可提供文件由认证机构事先审查,也可由审查组现场审查。
企业投诉处理的管理部门、程序和记录要求。
7、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实际状况以及遵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信用水平好的工厂,制造商应说明为确保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标准的要求,所采取的可靠性控制的方式和验证的方法及相关记录的具体规定。
仅针对需要减少监督频次的企业。
企业应列出设计可靠性控制与验证的内容、方法、频次。
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文件化的规定,企业有相关文件的应列明文件号,并提交文件;无相关文件的,应在本计划中详细说明。
二、一致性计划执行报告编写说明
按照规则的要求,企业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为:
“报告应对照计划逐项说明生产一致性控制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及追溯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企业按照一致性计划进行COP检测或检查的执行情况。
包括进行COP试验或检查样车的型号、数量、检查项目、结果等,如可能最好列出企业本年度COP试验或检查报告的编号。
具体的报告和记录将在现场审查时查阅,无需随一致性审查COP报告提供。
2、企业一致性控制计划变更的情况。
应包括一致性计划主要内容的变更,控制方法控制要求的变更、组织机构或管理架构的变更以及企业对于这些变更影响生产一致性程度的分析说明等。
生产一致性计划的变更,除涉及COP试验或检查、关键件以及产品的一致性与标准的符合性的项目需要事先向认证机构申报外,其他项目如:
-些关键过程控制方式的变更、人员和设备的变更、生产不一致追溯和处理措施的变更等,可在此执行报告中向认证机构每年提交一次说明,凡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发生变更的,除在执行报告中进行变化说明外,企业还应另提供一份新版本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3、企业本年度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包括:
不一致的项目名称,涉及标准与部件或总成,发现的过程,造成原因的分析,涉及范围,解决措施,解决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消除不一致所进行追溯的过程和结果,企业对杜绝该问题所采取的改进措施,以及改进措施有效性验证的说明。
三、除按生产一致性计划核查外,未来审查的两大关注点
1、在生产产品与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核对;
2、企业投诉处理情况,特别是涉及认证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的投诉。
投诉信息还将与缺陷产品召回和车辆注册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有关一致性控制计划的特殊说明
1、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殊作业车型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等10辆抽1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及车辆结构、技术参数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10辆的,每年抽1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
2、若认证机构和制造商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不能达成一致,制造商在同意并保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后续抽样试验复核的前提下,可向认证机构提交保证生产一致性和后续复核措施保证函,认证机构科接受制造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
附录1:
关键部件
序号
关键件(含关键原材料)
备注
l
发动机
GB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l、Ⅳ阶段)》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收集法》
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14365-1993《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14023—2006《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
电控单元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中围III、Ⅳ阶段)》5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最收集法》
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14023-2006《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喷射装置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阶段)》
3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收集法》
4
点火装置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阶段)》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ⅡI、IV、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l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收集法》
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5
氧传感器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阶段)》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IV、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收集法》
序号
关键(含关键原材料)
备注
6
增压器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阶段)》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lII、lV、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量收集法》
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7
中冷器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V阶段)》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1340-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域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4763-2005《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测最收集法》
GB/T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8
OBD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9
碳罐
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Ⅳ阶段)》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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