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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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教材
合同法学教材
篇一:
合同法学大纲(法学)
《合同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学分、总课时数、授课学期
课程学分为2分,总学时为54学时,每单周4学时,每双周2学时,授课学期第5学期。
二、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合同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是法学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作为交易法,合同法是交易规则的法律表现,我国已将合同视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将合同法视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
由此可见,合同法具有重要地位。
作为规范商品交换关系的基本法律,合同法具有重要作用。
订立合同法的主要目标就是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维护合同的自由和公平、公正,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合同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的专业课与本专业的其他专业课有着密切联系。
三、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知识点及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是:
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两大部分,由18章组成。
(一)总则部分包括: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
(二)分则部分包括: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理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质、要求、效力等知识。
《合同法学》课程的教学重点是: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阶段;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联系与区别;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赠予合同的性质;自然人借款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的联系与区别;租赁合同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运输合同的订立等。
《合同法学》课程的教学难点是:
合同的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买卖合同中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等。
四、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合同法学》课程所使用教材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6月出版,王利明、房绍坤、王轶主编的《合同法》(第三版)。
主要参考书目包括:
1.《新合同法原理》,郭明瑞、房绍坤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8月第1版。
2.《合同法》(第三版),崔建远著,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3.《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4.《合同法研究》,王利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11月第1版。
五、课程的授课方式与考核方法
《合同法学》本课程教学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与模拟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本课程属于考试课,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其中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六、课程教学进程,包括每章节教学内容、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时数、重点与难点
总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能够清楚区分各种不同合同的法律地位,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
【教学难点】明确合同的本质和地位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二、合同的种类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预约(预备合同)与本约(本合同)
(八)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二节合同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第三节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的特点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确定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
(二)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一)在合同订立阶段
(二)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
(三)在合同履行阶段
(四)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
(五)在合同的终止方面
三、合法原则
四、鼓励交易原则
(一)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三)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五)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六)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七)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八)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思考题】
1.试述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试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其表现。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教学目的与要求】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及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掌握要约与承诺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订立程序
【教学难点】掌握要约与承诺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六、要约失效
第三节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期限
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一)承诺迟延
(二)承诺撤回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一)确认书及其性质
(二)交叉要约
(三)关于依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订立合同的问题
(四)合同的实际成立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二)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
(三)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四)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思考题】
1.试述合同的成立条件。
2.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如何区分?
3.试述承诺的成立条件。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清楚缔
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及构成要件;了解合同的形式种类。
【教学重点】重点掌握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合同
【教学难点】清楚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及构成要件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权利的概念
二、合同义务的概念
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
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
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
五、给付义务与受领义务
第三节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
(一)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三)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和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四节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概念
二、承认免责条款的必要性
三、免责条款的分类
四、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
第五节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
(二)格式条款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
(三)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四)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
(一)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二)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篇二: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教研室制订日期:
20XX年10月30日
课程编号:
1320XX
课程总学时、学分:
48、3
课程类别:
职业技术课
适用专业:
法律事务(专科)
考试方式:
闭卷考试
首选教材:
陈小君主编:
《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版。
编制单位:
人文学院
编制时间:
20XX年10月
一、课程总述
1、课程的性质、任务与目的
《合同法》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职业技术课。
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本课程学习所必备的知识)
(1)先学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
(2)平行课程:
《经济法学》、《法律文书》
本课程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课,要求在掌握《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等基础理论课程后,平行学习《经济法学》、《法律文书》等职业技术课程,使学生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基础上系统把握合同法学的理论和实践。
3、课程特点(包括课程的重点、难点)
本课程分为两大部分,即总论和分论。
总论部分包括: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担保和保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分论部分包
括:
15种有名合同,其中重点学习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
4、教学总体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缔约和履约规则;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本领。
5、教学手段与教学环节配制
主要教学手段:
在讲授合同法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给学生提供能够体现合同法理论知识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配合模拟法庭和庭审旁听辅助教学。
教学环节配置:
本课程采用课堂教学为主。
6、教学总时数分配表
本课程共48课时,3个学分。
分配如表:
7、考试及计分方式:
本课程为考试课,闭卷。
成绩以百分制计,平时成绩占30%,由答问、作业等构成。
8、教材选择
建议教材:
《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版。
参考资料:
1、《合同法》,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2、《合同法总论》,韩世远著,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3、《合同法研究》,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4、《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李国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版。
5、《合同法案例》,李永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6、《以案说法---合同法篇》,房绍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7、《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王家福主编,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8、《新合同法原理》,郭明瑞、房绍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9、《合同法要义》,隋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10、《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二、课程具体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
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思考】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成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4、承诺
5、格式合同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
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
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
【重点思考】
1、合同有哪些分类?
意义?
2、合同成立的要件?
3、要约的构成条件与法律效力?
4、承诺的构成条件与法律效力?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生效
【教学内容】
1、合同的生效要件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撤消4、效力待定合同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2、掌握合同的无效、撤消、效力待定的情形
【重点、难点】
重点:
合同的无效、撤消、效力待定的情形
难点:
合同的无效、撤消、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
【重点思考】
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不同?
2、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3、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消?
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5、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如何?
(四)缔约过失责任
【教学内容】
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
【教学要求】
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及赔偿
【重点、难点】
重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难点: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2学时
【重点思考】
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2、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五)合同的效力
【教学内容】
1、合同的权利与义务2、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3、情势变更原则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
2、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重点、难点】
重点: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难点:
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思考】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3、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六)合同的解释、担保与保全
【教学内容】
1、合同解释的方法2、格式条款的解释
3、保证、定金4、债权人的代位权、撤消权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解释的方法和意义
2、掌握格式条款的解释、保证和定金的法律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消权的适用条件
【重点、难点】
重点: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消权的适用条件
难点:
格式条款的解释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3与案件讨论、作业1)4学时
【重点思考】
1、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
2、债权人的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3、债权人的撤消权的适用条件?
4、保证和定金的法律特征?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终止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合同的解除3、合同的终止
篇三:
合同法、崔明霞教材课后答案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P19【案例分析2-1】提示:
合同的本质是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采取何种形式订立合同不影响合同成立的认定。
上述案例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必须签署正式的合同书文本;双方通过口头的形式已经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该合同成立,裕达公司应当履行该合同
P21【案例分析2-2】提示:
根据合同形式规则,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接受或者同意他人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要约;但由于双方并无相关约定或者管理,乙的沉默不构成承诺,故合同未成立,乙也没有义务交付电脑。
P23【案例分析2-3】提示:
要约需要明确具体,需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相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案例中甲的询问和乙的反问均是要约邀请,而甲、乙各自的回答均为要约。
P25【案例分析2-4】提示:
该商场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可以构成要约。
P28【案例分析2-5】提示: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因到达生效;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作废函件,虽然董事长没有看到该信函,但是已经符合“到达”甲公司的要件,所以不妨碍该信函生效,也即要约被有效撤销(不是撤回);因为要约已经被有效撤销(而不是撤回),甲乙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
P30【案例分析2-6】提示:
甲的函件内容具体明确为要约,该要约到达生效;乙是以通知的方式表示完全同意,为承诺;丙是以实际行动的方式表示承诺;丁更改了要约的实质内容,是一份新的要约;戊的回函总体上与甲的要约内容一致,并无实质性改变,原则上也是一份合格的承诺;如果甲收到戊的信函后,及时表示反对,戊的行为就不是承诺,而是一份新的要约了。
P30【案例分析2-7】提示:
乙公司完全同意甲的要约,仅仅增加一个条件“要甲方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而提供商品原产地是甲方应有的义务,即使乙方不增加该条款,甲也有义务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加上该条款仅仅是更加明确的强调;再者,甲方收到该信件后并无及时反对,所以该承诺合法有效,合同成立。
P31【案例分析2-8】提示:
自行车厂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完全接受要约人的条件,并按照该条件做出相关履行行为,所以该自行车厂的上述行为既是承诺行为,又是合同履行行为。
既然合同成立,体委应该如实履行合同义务,接受自行车并支付价款。
P34【案例分析2-9】提示: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该约定优先,即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30万元违约金,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将违约金增调到实际损失额35万元。
P37【案例分析2-10】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
因此,本案例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P38【案例分析2-11】提示:
本案例中,甲公司已经表明合同的成立以最终的合同书为准,乙公司也同意该条件。
既然双方已经约定书面合同是合同的成立要件,现因双方仅仅是磋商达成初步共识,并没有最终核实并签署书面文件,所以该合同不成立,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发货。
P41【案例分析2-12】提示:
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缔约双方应尽附随义务,即保密、保护、协助、通知等先合同义务。
本案中,由于工程未完工,大厅地面太滑,开发商有义务采取防护性措
施,以确保前来看房的客人免遭不测。
由于缺乏防护性措施,且未能事先告知注意事项,开发商违反了其先合同义务,以至于造成张先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P43【思考题】答案:
(1)传真一是要约邀请,因为该传真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该传真仅具有价格要素和型号要素,欠缺数量要素,标的无法明确具体;传真二是要约,此传真包含了价款、型号、数量、交付等要素,已经具备要约的构成要件;传真三是承诺,该传真对前述传真的内容表示同意,仅仅在履行日期上作了非常合理的推延,对方并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该意思表示就是合格的承诺。
(2)合同成立。
甲公司的传真三是承诺,因为他对要约仅仅做了非实质性变更,要约方并没有及时反对,故该意思表示是承诺;该意思表示虽然迟延,但是该迟延属于“非受要约人的原因”导致的迟延,根据法律规定,非受要约人的原因导致迟延,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则该意思表示为合格的承诺。
综上,要约有效,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成立时间为7月16日,因为承诺亦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到达生效。
案例中的承诺于7月16日到达生效,故合同于7月16日成立。
(3)水泥的损失应该由乙公司承担。
因为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
货物虽然没有实际交付,但此处的不交付是因为买房迟延或者拒绝受领造成,按照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即使未交付,风险也已经转移。
(4)撤销无效。
并非所有的要约均可被撤销,《合同法》第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以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得撤销。
案例中的要约明确、具体并有履行期限,使得任何一个合理的人均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以撤销,并且受要约人已经为合同履行做了实质性准备,所以该撤销无效。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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