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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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前言
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具有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YHPF[2013]00000004)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15015790)。
公司统一承担北京市烟花爆竹进货、储存、配送、销售的专营职能。
2014年12月,公司委托我所对其烟花爆竹仓库(以下简称仓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我所即成立评价组,于2014年12月24日实地查看了仓库现场,收集了有关评价资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完成了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本报告评价范围为公司1#~7#、9#、12#、13#(其中13#仓库危险等级为1.1-2级库,其余仓库危险等级均为1.3级库)共10栋烟花爆竹仓库,评价的重点为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危险(分别从储存条件、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消防、安全生产管理等专业进行评价),烟花爆竹运输不纳入评价范围。
其中4#仓库西侧隔间于2012年12月1日起租给北京市恒利顺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租赁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见附件)。
本报告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安全评价结论,为公司完善安全条件提供技术支持,为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实施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本报告的有效期两年,本报告评价结论仅对现场检查时的安全条件负责。
本报告有效期内若公司的安全条件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评价。
(1)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存药量证明
(5)库区周边企业职工人数证明
(6)库区内仓库和消防水池的说明
(7)防雷检测报告
(8)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9)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0)安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台帐
(11)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12)保管员、守护员北京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考试合格证明
(13)部分保管员、守护员未取证说明
(14)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年检证明
(15)押运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16)安全生产责任书
(17)北京恒利顺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18)烟花爆竹专业存储仓库租赁合同
(19)社保缴费信息证明
(20)重大危险源备案通知书
(2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22)总平面图
1概述
1.1评价依据
1.1.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简称“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简称“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简称“气象法”)
1.1.2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1.1.3规章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6)财政部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2月24日起施行)
(7)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9)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10)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安监总办〔2010〕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12)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14)《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15)《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
1.1.4标准
(1)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烟花规范”)
(2)GB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
(3)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4)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5)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7)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
(8)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9)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10)GB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1)GB50201-94防洪标准
(12)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防雷规范”)
(13)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4)GB/T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15)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低压规范”)
(16)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7)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明标准”)
(18)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9)GB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20)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21)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2)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3)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24)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25)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6)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7)GB/T11651-200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28)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9)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防规范”)
(30)AQ4101-2008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1)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2)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33)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4)AQ4101-2008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技术条件”)
(35)DB11/358-2011《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1.1.5其他技术资料
(1)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书
(2)安全评价委托书
(3)其它相关标准和公司提供的其它评价所需资料
1.2评价机构简介
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是国内唯一从事国防工业火炸药及其制品科研、生产和储存等安全技术研究的专业研究所。
主要从事国防工业工程建设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编制有《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WJ2470、《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行业和国家标准;
从事国防工业重、特大燃烧爆炸事故调查及预防技术研究;抗、抑爆特种防护结构设计与研究;火炸药防静电技术研究;武器弹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国防易燃、易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评审等工作。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所具有“军工武器弹药制造业、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甲级评价资质,资质编号为:
APJ-(国)-02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第10号公告,本所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1.3公司及烟花爆竹仓库概况
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3号北楼,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营业范围包含销售烟花鞭炮,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公司现有正式职工91人,拥有危险品专业运输车队。
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位于北京大兴区魏善庄镇吴庄村南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原烟花爆竹仓库内,距市区25km,六环路以外。
库区总用地面积169500m2,库区内现有在用烟花爆竹仓库10栋(1.3级仓库9栋,1.1-2级仓库1栋),其中4#仓库西侧隔间于2012年12月1日起租给北京市恒利顺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北京市恒利顺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见附件),租赁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见附件)。
库区主要建、构筑物见表1-3。
表1-3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名称
危险等级
计算药量(kg)
备注
1#仓库
1.3
10000
2#仓库
1.3
10000
3#仓库
1.3
6000
4#仓库
1.3
10000
5#仓库
1.3
10000
6#仓库
1.3
4000
7#仓库
1.3
10000
8#仓库
停用
9#仓库
1.3
10000
11#仓库
停用
10#仓库
停用
12#仓库
1.3
6000
用于存放收缴烟花
13#仓库
1.1-2
1000
用于存放收缴烟花
监控室
7#消防水泵房
附建250m3消防蓄水池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2.1烟花爆竹危险、有害特性
烟花爆竹:
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烟花:
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爆竹:
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
A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
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C级: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1,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见表2-1-1。
表2-1-1允许在北京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类别和药量表
产品级别
产品类别
药量
D
喷花类
≤2g
线香类
≤5g
旋转类
≤1g
造型玩具类
≤3g
C
喷花类
≤200g
线香类
≤25g
吐珠类
≤20g(≤2g/发)
爆竹类
单发长度≤50mm、内径≤5mm
≤0.2g
组合烟花类
单筒直径≤30mm,体积≤0.16m3
≤1500g(≤20g/发)
不包括含内筒的单类组合烟花、含内筒的多类组合烟花;不包括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非垂直发射型产品;不包括燃放效果中含垂柳、导体漂浮物、燃烧漂浮物的产品
允许在北京市非禁放区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按照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分为以下7类:
(1)喷花类:
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旋转类:
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3)吐珠类:
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展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4)线香类:
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
(5)造型玩具类:
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6)爆竹类:
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7)组合烟花:
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烟花爆竹的危险性类别属于第1类爆炸品。
烟花爆竹内部装填的药物统称为烟火剂,是机械混合物,从组成和物理化学性质来讲,它属于火炸药类。
烟火剂组分主要是氧化剂、可燃物、粘合剂,它是一种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药物,其热感度和机械感度都很高,在一定的高温、撞击、摩擦等条件下均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发生自燃自爆的可能。
烟花爆竹产生的声、光、烟和各种运动效果是靠烟火剂燃烧、爆炸和产生的气体来实现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烟火剂的特性,而烟火剂中氧化剂的高热感度和高机械感度特性是影响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
常用的氧化剂高氯酸钾、硝酸钾等的燃烧爆炸危险特性见表2-1-2。
表2-1-2高氯酸钾、硝酸钾危险特性表
项目
名称
过氯酸钾,高氯酸钾
硝酸钾,火硝
危险性类别
第5.1类氧化剂
第5.1类氧化剂
燃烧爆炸特性与消防
危险
特性
强氧化剂。
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受热分解并放出氧气
强氧化剂。
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
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时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
受热分解,放出氧气
灭火
方法
灭火剂:
雾状水、砂土
消防人员需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用雾状水、砂土灭火。
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溶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储存运输
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注意防潮和雨淋。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易燃或可燃物、还原剂、硫、磷、硫酸等分开存放。
切忌混储、混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内。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易燃或可燃物、还原剂、硫、磷等分开存放。
切忌混储、混运。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健康危害
有强烈刺激性。
高浓度接触,严重损害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及皮肤。
中毒表现有烧灼感、咳嗽、喘息、气短、喉炎、头痛、恶心和呕吐等
有强烈刺激性。
高浓度接触,严重损害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及皮肤。
中毒表现有烧灼感、咳嗽、喘息、气短、喉炎、头痛、恶心和呕吐等
急救
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min。
就医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min。
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
就医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误食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误食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2.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结合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检查,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对仓库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2.2.1烟花爆竹燃烧爆炸危险
2.2.1.1燃烧爆炸因素
烟花爆竹在一定的外界能量作用下均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燃烧爆炸危险是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是本报告评价的重点。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上因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可将造成燃烧爆炸危险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详细划分为以下几方面。
(1)储存条件
烟花爆竹的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过程、运输车辆等,均与烟花爆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密切相关。
(2)总图
仓库内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其热辐射或爆炸空气冲击波会对周围目标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伤害,因此,仓库与周围目标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当距离不足时,有可能造成仓库周围建筑物和人员超出允许的破坏和伤害标准。
(3)建筑结构
仓库平面形式不利于安全,耐火等级不够,结构选型、构造的整体性和承载能力不足,库门安全疏散不利,地面、墙体、屋面设计不规范,均有可能造成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事故损失的扩大。
(4)电气
仓库内属于电气危险场所。
该场所内若安装有开关、按钮、插座、灯具等电气设备和线路,检测、视频监视等仪表设备和线路,在正常或事故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火花或高温达到危险品最小点火能量时均可能引起周围环境中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
闪电直接击在烟花爆竹仓库时,巨大的雷电流会使建筑物主体缝隙中的气体剧烈膨胀
危险性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引起爆炸。
同时,雷电流经过建筑物金属导体,转换成大量的热能或金属熔化、飞溅均可能会引起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
另外,巨大的冲击电压也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损坏而发生短路,闪电感应产生的电位差也会产生上面所述的电气事故火花或高温而诱发燃烧爆炸事故。
装卸搬运工、库管工等接触烟花爆竹包装箱的人员,如果不正确穿戴防静电服(或全棉服)或防静电鞋,工作前身上产生的静电没有得到泄放,在工作时所产生的静电有可能对烟花爆竹构成安全隐患。
在烟花爆竹仓库内,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导体均会因人体活动或因产品感应、摩擦、撞击等原因产生静电荷积累而带电,当电荷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静电放电产生静电火花。
静电火花能量超过烟花爆竹的最小引燃能量时,就会引起烟花爆竹的燃烧和爆炸。
(5)消防
当库区内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库区消防水源、水压、水量和灭火器等不具备或不可靠时,不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和实施灾后灭火时,均有引起烟花爆竹的燃烧爆炸事故和扩大事故损失的可能。
(6)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公司仓库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除和减少管理、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必要和有效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公司的安全生产就不能得到可靠保障。
由于烟花爆竹存在着固有的燃烧爆炸危险性,人员、设施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的客观存在,以及人们对潜在危险认识的局限性和环境因素的突发性,即使采取了各种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事故的发生也还不能完全避免。
一旦发生事故,事先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不完善,不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将会增加事故造成的损失。
(7)社会人员破坏危害
烟花爆竹属于燃烧爆炸危险物品,由于目前社会上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存在着人为破坏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可能性,因此在烟花爆竹的储存、装卸过程中存在着社会人员破坏危害。
2.2.1.2燃烧爆炸危害方式
1)燃烧危害方式
燃烧危害的主要方式是:
(1)火焰的直接作用;
(2)热对流,即燃烧后产生的热气体同未加热的气体对流,使整个空间温度迅速升高;(3)热辐射,即被燃烧加热的高温物体以电磁辐射的形式向外发射能量,温度越高,辐射越强;(4)热传导,即热能由物体温度较高的部分传至较低的部分。
烟花爆竹燃烧的主要危害方式是热辐射,当燃烧产生的热辐射强度足够大时,可使其周围目标变形、燃烧或爆炸,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热辐射危害程度取决于辐射通量的大小(kW/m2),在辐射通量较小时,人员一般有时间逃离火灾现场。
另外,火焰的直接作用除可对作业人员造成直接伤害外,还可使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降低,造成建筑物倒塌、破坏,特别是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的燃烧转爆轰(DDT),造成二次、更大范围内的爆炸危害。
另外,燃烧产物一般主要为CO2、CO、H2O、SO2、NOx、烟雾等,燃烧产物特别是烟雾也会对周围人员造成危害。
烟雾中含有大量的CO等有毒气体,能使人窒息,直至死亡,同时烟雾刺激眼睛、呼吸道,会造成人员伤害。
2)爆炸危害方式
烟花爆竹在仓库内成箱存放,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发生局部爆炸,爆炸会同时产生爆轰产物、飞散物、地震波和空气冲击波等四种破坏效应,但其主要作用是爆炸空气冲击波的破坏效应,爆炸空气冲击波会对建筑物和附近人员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物料的燃烧爆炸是主要的危险因素,燃烧爆炸危险是本报告的评价重点。
2.2.2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2.2.1火灾
本报告火灾危险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不含本报告中的烟花爆竹燃烧。
引起火灾原因包括:
操作人员工作时违章吸烟、违反动火规定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变压器超负荷运行、配电线路电流过载、绝缘保护失效、发生短路、接地故障等原因产生的电火花、过热均可能引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此外,库区内值班室等的动力配电箱、照明灯具及开关等电气设备及其配电线路均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
当发生火灾时,若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电气系统的防火漏电报警与保护装置功能缺失不能及时切断电源、线缆或保护管选型不具有阻燃、耐火性能、管线墙洞封堵不严、灭火器材不完善或失效均会导致火灾事故后果扩大。
电气火灾除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外,还可能造成长时间的停电,损失较大。
2.2.2.2触电
分析烟花爆竹储存过程中,除存在电气点火源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主要危害外(燃烧爆炸危害中已分析),还存在带电部位裸露、漏电引起触电,电火花引起火灾、静电和杂散电流、雷电等其他电伤害。
触电即人体触及带电体。
从电流对人体的伤害角度分,触电事故可分为电击和电伤。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它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绝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于电击所造成。
电伤是电流的热、化学或机械效应对人体外部造成的伤害,有灼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库区内使用照明电气设备以及值班室、监控室内使用低压电器设备,一方面存在着人与带电部分接触而遭受直接电击的危害;另一方面存在着人与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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