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北环路漓江路S203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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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北环路漓江路S203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虞财采购【2018】148号
招标人:
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二○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该项目设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报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2、采购编号:
虞财采购【2018】148号
三、项目地点:
虞城县境内
四、服务期限:
30日历天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采购控制价:
不超过工程建设费的1.88%;
八、响应人资质要求:
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8.3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8.4投标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查询对象为:
企业、企业法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8.5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8.6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
8.7被授权委托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18年04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8.8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
8.9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8日18:
00止(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方银座D座17楼报名。
10、报名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八、响应人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一套。
十一、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9:
00止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商丘市长江路速8酒店六楼会议室。
12、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日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
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180号金融大厦七楼C座
2018年7月15日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
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1.1.3
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
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180号金融大厦七楼C座
1.1.4
项目名称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虞城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竞争性谈判范围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项目所有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配合项目的实施验收。
1.3.2
服务期限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通知等
2.2.2
响应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0日上午9:
00
3.3.1
响应有效期
从响应截止时间起30天内有效
3.4.1
响应保证金
金额:
3000.00元;
在谈判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
浦发银行郑州期货大厦支行
账号:
36
转账请注明项目名称
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商丘市长江路速8酒店六楼会议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
3人,由业主代表1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于谈判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0.2
响应文件分数
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10.3
原件
谈判时提交查验。
10.4
采购控制价
不超过工程建设费的1.88%
10.5
竞争性谈判
代理服务费
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谈判文件费用500元。
10.6
备注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采购项目代理机构: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竞争性谈判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竞争性谈判范围: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服务期: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响应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竞争性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响应预备会
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响应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响应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2.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保证金证明;
(5)设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响应企业承诺;
(9)其他材料。
3.2响应报价
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3响应有效期
3.3.1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响应人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交款证明的复印件放入其响应文件中。
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响应人和中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有出借资质、陪标、串标及其它违法行为;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第三章谈判办法前附表中所要求材料的复印件。
3.6备选响应方案
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响应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响应函、响应汇总表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得有活页。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准时参加。
5.2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谈判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谈判顺序;
(6)按照宣布的谈判顺序当众谈判,公布响应人名称、项目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
6.谈判小组
6.1谈判小组的组成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采购人通过评标确定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竞争性谈判。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不再竞争性谈判
8.谈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将会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3)谈判报价超过采购单位控制资金的;
8.2不再竞争性谈判
重新竞争性谈判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竞争性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谈判办法
谈判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人名称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政府采购法22条内容
(可不提供原件)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无行贿及信用查询证明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小于(含等于)采购控制价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
1.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评审,对初步评审通过的谈判响应人才能进入程序。
2.谈判标准
1.1.谈判原则
谈判文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最终报价最低的响应人即为中标人。
1.2谈判控制价: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谈判办法
,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6.3.2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在谈判记录表中排出名次,然后进入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果第二次报价相同,则继续报价,直到有最低报价。
由记录人员对竞谈响应单位的谈判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出名次,在排除恶意竞争的前提下,原则上价格最低者中标。
(为保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严肃性,在报价过程中,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本单位首次报价,所有报价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指纹后有效)。
所有报价均应包含管理费、税费、交通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一切费用。
第二次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竞谈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6.3.4采购人应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竞争性谈判。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1.概况
虞城县北环路(漓江路-S203省道)绿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气象条件及环境条件
商丘市地处内陆,属大陆性季风气候,为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区。
其四季分明,具有冬长寒冷雨雪少,春短干旱风日多,夏季炎热雨集中,秋季晴和日照长的特点。
年均气温13.9-14.3℃,年变幅28℃左右。
商丘市太阳能总辐射年平均49.01万J/cm2,光合有效辐射量为24.11万J/cm2,全市以夏季最大,冬季最小,季节分配不均。
年均日照时数2204.4~2427.6小时,年日照率为50%~55%,为全省的高值区。
日照时数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夏季最长,春秋季次之,冬季最短。
一年中6月日照时数最多为229.7~252.5小时,2月最少为139.7~160.8小时。
主要气象资料如下:
年平均气温:
14.1℃;
极端最高气温:
41.3℃;
极端最低气温: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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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虞城 环路 漓江 S203 绿化 提升 工程设计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