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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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
茶陵县质监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联系方式
备注
1
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标质股
25213553
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组织开展省、市品牌培育和推荐工作
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2
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
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
标质股
25213553
制定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
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全县计量工作。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计量股
(计量所)
25222259
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计量调解工作,依法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计量检定和维修,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检定。
4
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计量股
25222259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5
负责全县合格评定工作。
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合格评定国际指南、准则、标准
计量股
25222259
监督、管理、协调各部门、各行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服务行为
监督检查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
6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负责制(修)订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监督股
25213545
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
负责组织对重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生产加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棉花、茧丝、毛、绒和麻类等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其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检验计划
产检所
25222259
负责产品质量鉴定、仲裁检验工作
接受企业和个人的委托检验工作
7
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安股
25224224
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8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特设股
25246813
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程告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培训、考试机构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实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稽查大队
25213545
及时受理投诉、申述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
10
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制(修)订本局规范性文件;
法规股
25212281
监督、指导局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
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2523822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危险
化学品
监管
县质监局
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县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县卫生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工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
农药
监管
县质监局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4号)
甲公司是一家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工信部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书和农业部门的农药产品登记证。
某一段时间,当地质监、安监、工信、环保、农业等部门都加强了日常巡查,企业多时每天都有检查,甚至一天有多批检查,苦不堪言。
针对这种情况,
该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协调,摸索出日常监管农业部门为主、各部门积极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的监管模式,为克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积累了经验。
县农业局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并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
县安监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经信局
负责农药行业管理,承担农药(含卫生杀虫剂)生产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县工商局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的监管
县环保局
指导监督县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环保达标证明,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对林业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粮食局
负责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县卫生局
负责对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3
烟花爆竹监管
县质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
为防止环境污染,某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为此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需要相互协同、各司其职,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等等。
县安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同级政府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竣工验收审查,督促地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县质监局
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4、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号)
某独立法人单位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例》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监部门予以受理,依法许可后,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监部门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严格查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违规检验问题。
县公安局
负责建立检验监管网络平台,对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分析、通报。
各地建立检验监管中心,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
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违规检验的行为进行查处
5
食品安全监管
县质监局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省编委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文件;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7号)。
食药部门在检查某白酒生产企业时,在该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样,样品经检验发现白酒中塑化剂超标,食药部门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初步判定该事项可能是由于企业所用塑料管道中塑化剂迁移引起,食药部门立即向质监部门通报次信息,质监部门立即对该企业所用的塑料管道及白酒所含塑化剂进行对比检测分析,认为是使用塑料管道造成白酒中塑化剂超标,建议企业用不锈钢管道代替塑料管道。
县食药局
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勤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食药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县工商局
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
负责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6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县质监局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2、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3、协助上级质检部门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4、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5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6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7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8、《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试行)》
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经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县交通局
1、组织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2、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3、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5、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2、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3、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4、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监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5、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6、维护治超监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7、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经信局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2、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县工商局
1、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3、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7
饭店安全监管
县质监局
负责饭店中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10);
2、《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9、《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某四星级旅游饭店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组织消防员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和火灾扑灭工作。
因救援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封闭了事故现场,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
该星级旅游饭店作为旅游团队活动的主要场所,事故发生后,旅游部门对饭店游客进行了安抚和慰问,并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县旅游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处理、调查
县安监局
对饭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市卫生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县食药监局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指导旅馆业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对外经营性酒店游泳池安全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
8
化妆品监管
县质监局
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对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企业标准的审核、备案,消防部门负责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消防安全设施的审核和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化妆品广告发布的监管。
县安监局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县食药局
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部分化妆品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县公安局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商局
负责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9
校车安全监管
县质监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3、指导县(市)区质监部门依照《条例》及政府规定,参与建
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
某幼儿园校车出现侧翻,导致2名幼儿受伤,该校车属于省内某企业生产的校车。
按照职责法定的要求,公安部门对校车的等级上牌等合法性、校车司机的个人状况、驾照情况进行了检查,交警、交通部门对校车的行驶线路进行了核对,教育部门对幼儿园资质和校车的登记上牌情况进行了查验,质监局依法对校车的出厂检验情况、落实每年两次的安全性能检验情况进行查验。
县教育局
1、依照法律法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
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法《条例》规定的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
1、依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按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4、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5、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6、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工商局
1、依法负责校车运营公司和校车维修企业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建立校车营运公司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2、依法规范和维护校车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校车市场交易行为。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4、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消费者关注度高、质量隐患大的产品组织专项检查;(三)抽取部分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其中《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获证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和抽取样品。
(二)专项检查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获证企业自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每年度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企业的自查报告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县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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