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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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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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我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48号)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锁。
5、为了学校长远科学发展,学校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奖励原则。
二、考核范围
实施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本年度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学一线的教师为80人。
三、考核内容
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与履职考核。
(一)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二)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贡献等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
教师基本工作量暂按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周课时数的规定执行。
(2)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重点考核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施、德育渗透、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和课外实践活动等常规教学过程的落实情况。
要通过考核,引导教师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3)教育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包括学生身心健康、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成绩等,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习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
(4)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5)教育教学工作贡献主要考核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包括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的情况,受到各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情况,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2、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对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书记的考核可参照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他们的考核都由中心校集中进行。
4、其他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履职考核按照其工作职责确定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
(一)师德考核的方法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工作态度、道德行为、遵纪守法、爱护学生和公益活动等方面制订出考核办法,学期末根据考核办法和日常记录,结合民主评议(学生评教、家长评教、师德考核小组评教)结果计算出各位教职工的师德分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得出每位教师的师德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履职考核的方法
1、教师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专业发展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贡献等方面。
2、事假、病假和旷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扣减一定奖励性绩效工资。
(1)坐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减2元;办公室卫生打扫不彻底,出现负面影响的每次扣减5元。
无故缺勤(婚丧产病事假等需出示请假条)一节扣减5元;无故缺勤一天扣减20元;一周请假2次以上每人次扣减2元。
事假、病假和旷工天数超过上级规定,扣减50--200元。
(2)教师值日考勤:
未到岗每人次扣减10元,迟到、早退、到岗但不负责每人次扣减5元。
(3)备、讲、批、辅、考、听、学等教学、研训环节不到位的,经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每项扣减5元。
学校统考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按统考规则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并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100-300元:
(1)工作量严重不足,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资料等造成严重影响的;
(3)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
(4)长期病事假的;
(5)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学失误或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6)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非法组织、串联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影响稳定大局,造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在师德合格的基础上,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否则,按照上面的条款扣除。
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对少数业绩尤为突出者最高限额定为2500元。
4、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学校及时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权重、额度、资金来源:
1、教职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资金来源是国拨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权重为:
班主任津贴占20﹪,工作量津贴占28﹪,教学研训绩效奖励占42%,综合考核奖励占10﹪。
3、根据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国家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方式是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职称的下拨资金不同,学校以1200元/人测算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多余部分发放到教师本人。
4、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奖励绩效工资100元,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奖励绩效工资100元,以此作为奖励性工资基数。
5、我校用于浮动的奖励性绩效工作总额为80人×1000元=80000元。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金额核定:
1、班主任津贴总额:
80000元×20﹪=16000元。
2、工作量津贴总额:
80000元×28﹪=22400元。
3、教学绩效奖励总额:
80000元×28﹪=22400元。
4、研训成果奖励总额:
80000元×14﹪=11200元。
5、综合考核奖励总额:
80000元×10﹪=8000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细则:
1、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的津贴总额为80000元×20﹪=16000元。
(2)班主任的津贴总额中的13.5%(即80000元×13.5﹪=10800元)为班级工作绩效奖励,根据《班级管理考核制度》,视班级管理情况,由政教处量化评比核定。
(3)班主任的津贴总额中的6.5%(即80000元×6.5﹪=5200元)为班主任工作量津贴,纳入学校总工作量一起核定发放。
班主任工作量纳入学校总工作量一起核算。
2.工作量(课时、超课时津贴)的津贴:
(1)工作量(课时、超课时津贴)的津贴总额为80000元×28﹪=22400元+80000元×6.5﹪=5200元=27600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1)112号文件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周课时数的规定,初中非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课时14—16课时,我校为寄宿制学校,核定标准工作量为16课时。
(3)工作量津贴以标准工作量为基数,担任标准工作量工作的教师奖励工作量基本津贴200元。
超出标准工作量1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4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2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5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3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60元,超出标准工作量40%的部分每个工作量津贴奖励80元;低于标准工作量10%的每个工作量扣50元,低于标准工作量20%的每个工作量扣80元低于标准工作量30%及以上的每个工作量扣100元。
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纳入综合考核奖励。
(4)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照《工作量管理制度》执行。
【说明】标准工作量的核定因每学年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同而不同,超出标准工作量和低于标准工作量津贴会随之变化。
3、教学绩效奖励:
(1)教学绩效奖励总额为=80000元×28﹪=22400元
(2)根据《教学绩效管理制度》计算出教师教学绩效得分,得分超过12分的教师教学绩效奖励=(得分--12)×30元。
(3)教学绩效奖励总额中剩余部分的平均数设定为教学基数奖励,教学绩效得分为12分及以上分数的教师可获得基数奖励,得分为10分的教师不享受基数奖励。
4、研训效果奖励:
(1)研训成果奖励总额:
80000元×14﹪=11200元。
(2)研训成果奖励根据《教科研管理考核制度》,视教师获奖情况,由教科室量化核定。
如实际奖励未超过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结余部分作为机动资金,纳入综合考核奖励;如超过总额,则折算后发放。
5.综合考核奖励:
(1)参加综合考核的教师为80人。
奖励总额为80000元×10﹪=8000元。
(2)师德考核为前30的教师每人奖励40元,31至50名的教师每人奖励10元,51名及以后的教师不享受奖励。
(3)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为前30的教师每人奖励80元,31至50名的教师每人奖励20元,51名及以后的教师不享受奖励。
(4)结余部分作为值日教师津贴,值日教师工作符合政教处考核要求,每学期津贴为100元。
6、临时性工作、代课等津贴
临时性工作和任务:
含代课、加班、救火、抢险、招生走访、开学组织工作等。
临时代课,指教师因公出差,费用由学校承担;教师私事请假的,自己请人代课,学校不负担费用;学校平时尽量不安排加班,确需寒暑假、节假日加班的,由分管领导估算工作量,原则是每天以20元为限;临时代课为每个工作量4元。
七、本年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按照县教育局关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指导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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