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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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酒泉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由于细菌性感染疾病的广泛存在,抗菌药物成为临床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不良反应增多,细菌耐药性增长,治疗效果降低,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细菌耐药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费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院临床用药行为,遏制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程度,提高临床治疗水平。
二、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和药品价格,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和特殊使用药物。
(一)分级管理原则
1、非限制性使用药物(一线药物):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药物(二线药物):
与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物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药物使用,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三线药物):
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加倍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药品价格昂贵者,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分级管理办法
1、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领导小组,对临床使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管理。
2、经注册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村卫生室(含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个体诊所)、一般卫生院(含门诊部)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范围之内的抗菌药物,见附件。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症或适应人群使用,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具限制性抗菌药物处方并签名。
原则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二线药物),其它医疗机构严禁使用。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有严格的指征和确凿的证据,并经抗感染专家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
市级医院处方要由具备高级职称的临床科室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县级医疗机构要由具备高级职称的院长(副院长)同意并签名。
无高级职称的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严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抗菌药物时,原则上要进行药敏试验。
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及更换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上有详细的病情分析记录。
5、下列情况之一,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仅限一天用量,病程(包括门诊抢救记录)中必须记载说明,次日需由上级医师审核用药并补处方。
(1)感染病情严重者:
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血WBC<1×10g/L,或中性粒细胞<0.5×10g/L;艾滋病;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药物敏感的感染。
三、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原则
1、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留取标本送细菌学检验,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2、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或病情不允许等待的情况下,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预测可能的致病菌种类,参考卫生部《指导原则》中“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以及本院的感染菌谱和抗菌药物敏感谱、耐药谱,进行经验治疗。
非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等感染不宜用抗菌药物。
3、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严格按照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定期统计分析临床标本的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结果,公布本院、各病区以及各类感染的感染菌谱和抗菌药物敏感谱、耐药谱,作为临床医生经验用药的科学依据。
5、临床医生应遵循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一线有敏感的药物原则上不使用二线药物,严格掌握三线药物的适应症。
6、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或感染症状反复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要警惕菌群失调、二重感染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特别警惕真菌感染。
需重复留取标本做细菌学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7、临床医生使用、改变、停用抗菌药物应在病历上有分析记录。
四、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管原则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2、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管及超常预警,每月要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师“四排队”及医疗机构“八排队”工作,建立排队结果分析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分的重要依据。
4、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院细菌耐药趋势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5、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品种应用情况,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包括限用、暂停用及轮换等有计划的保护措施。
6、药剂科要定期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购销品种分布、费用等信息,以便提示此类药物在本机构使用的变化趋势。
7、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3、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酒泉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表》使用抗菌药物。
五、责任追究
1、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过度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对过度医疗行为每月不通报或不按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结果的单位,将直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2、各医疗单位要对多次违规、问题较多的医生采取扣除绩效工资、降职低聘、限制处方权、停止处方权、待岗培训学习、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并记入在医德医风考评档案中。
3、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与处罚措施,对问题严重的科室及个人实行行风“一票否决”。
4、小型(个体)医疗机构、门诊部所违反用药原则的,将记录医务人员不良业绩,发现2次以上的,责任人本年度医务人员考核不合格,记录不良行为记分1分,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时间。
日常监管由卫生监督所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抽查。
5、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和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
酒泉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表
附件:
酒泉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表
类别
抗菌药物品种
村卫生室(含医务室)9种
青霉素钠、青霉素钾、头孢唑啉、头孢氨苄、庆大霉素、红霉素、诺氟沙星、四环素、甲硝唑
社区卫生服务站(含个体诊所)18种
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苯唑西林、氨苄西林、头孢唑啉、头孢氨苄、庆大霉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口服)、诺氟沙星、呋喃妥因、甲硝唑、磷霉素、四环素、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
一般卫生院(含门诊部)24种
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苯唑西林、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唑啉、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口服)、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克林霉素、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呋喃妥因、甲硝唑、磷霉素、四环素、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
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民营医院)
52种
一线药物(住院医师):
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苯唑西林、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头孢唑啉、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曲松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口服)、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克林霉素、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呋喃妥因、甲硝唑、磷霉素、四环素、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
二线药物(主治医师):
阿莫西林/舒巴坦(针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钠、美洛西林、阿洛西林钠、呋布西林、氟氯西林、头孢哌酮、头孢替唑钠、头孢他美酯、头孢他定、头孢硫咪、头孢地嗪、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唑肟钠、阿奇霉素(注射剂)、加替沙星、洛美沙星、司帕沙星、氟康唑、奥硝唑、酮康唑、替硝唑
县级医疗机构(90种)
一线药物(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青霉素钠、青霉素钾、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钠、阿莫西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阿莫西林/舒巴坦钠(口服)、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羟氨苄、头孢氨苄、头孢噻吩钠、头孢呋辛、头孢曲松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红霉素、琥乙红霉素、克拉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呋喃妥因、甲硝唑、磷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片、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
二线药物(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阿莫西林/舒巴坦(针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钠、美洛西林、阿洛西林钠、头孢哌酮、头孢替唑钠、头孢他美酯、头孢他定、头孢地嗪、头孢克肟、头孢硫咪、头孢唑肟钠、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舒巴坦钠、硫磺西索米星、奈替米星、阿奇霉素(注射剂)、加替沙星、洛美沙星、司帕沙星、依诺沙星、甲磺酸培氟沙星、氟康唑、奥硝唑、酮康唑、替硝唑
三线药物(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针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头孢吡肟、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头孢甲肟、头孢替安、依替米星、芦氟沙星、盐酸莫西沙星、氨曲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美罗培南、两性霉素B、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特比萘芬、氯霉素、伊曲康唑
市级医疗机构(97种)
一线药物(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青霉素、长效青霉素、哌拉西林钠、氨苄西林钠、阿莫西林钠、氯唑西林钠、阿莫西林胶囊、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头孢氨苄胶囊、头孢克肟分散片、头孢拉定、头孢唑林、头孢硫眯、头孢替唑钠、头孢噻吩钠、头孢呋辛钠、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琥乙红霉素片、阿奇霉素颗粒、乳糖酸红霉素、诺氟沙星胶囊、氧氟沙星片、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加替沙星胶囊、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氧氟沙星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盐酸美他环素胶囊、甲硝唑片、甲硝唑芬布芬胶囊、奥硝唑片、甲硝唑注射液、替硝唑注射液、吡嗪酰胺片、盐酸乙胺丁醇片、利福平胶囊、利福喷丁胶囊、异烟肼片、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异烟肼注射液、链霉素、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林可霉素注射液、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克林霉素氯化钠、制霉菌素片、酮康唑片
二线药物(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阿洛西林钠、氨氯西林钠、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舒巴坦钠、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他啶、精氨酸头孢他啶、头孢哌酮钠、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哌拉西林舒巴坦钠、五水头孢唑啉钠、头孢西丁钠、头孢替安、头孢匹胺钠、头孢甲肟钠、头孢唑肟钠、头孢地嗪钠、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拉氧头孢、头孢米诺钠、氨曲南、阿奇霉素粉针剂、阿奇霉素注射液、氟罗沙星注射液、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氧氟沙星甘露醇注射液、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硫酸依替米星、奥硝唑注射液、氟康唑
三线药物(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氯霉素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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