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二五质量规划纲要精简11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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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二五质量规划纲要精简11122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十二五”质量
发展规划纲要
(征求意见稿)
序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2011-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品质,确保江苏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继续保持走在全国的前列,使交通基础设施在更高水平支撑江苏经济转型、科学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实现“两个率先”当好“先行军”的总体要求,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在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中开展了以质量创新为动力、以质量创优为目标,比精细、比节约、比环境的“两创三比”活动,提出了“优质工程=科学的设计+优质的材料+精细的施工+严格的监管+科技创新”的质量管理公式,使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创新、创优意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打造了以润扬长江大桥、苏通长江大桥、宁杭、宁常高速公路、京杭运河两淮段航道整治工程、宿迁中运河水上服务区工程、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改线段工程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内在质量优良、外在形象美观、人文景观协调、生态环境和谐、项目管理科学、体现科技进步的精品工程和国家示范工程,实现了工程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江苏交通基础设施继续保持较大建设规模,公路、铁路、航道、港口、机场建设的全面推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面临多专业齐头并进的局面,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范围和复杂性将进一步加大;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带来建设管理单位的多样化,水运工程的建设人才明显不足和地区之间交通建设管理人才储备存在的明显不平衡,将使从业单位的整体素质缺乏保证;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处于我省沿海滩涂地区,将面临复杂的地质和外部环境,对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外海港口项目建设规模大,技术难度高,所处施工环境恶劣加大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控制难度;征地拆迁难度加大,给施工带来较大的干扰,部分业主单位因为资金筹集问题,无法完全集中精力抓好工程建设,给施工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断完善的新法规、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面广量大的交通基础设施需创新造价管理工作,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质量监督人员紧缺、技术水平不足和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难以满足“十二五”期间大规模、多专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质量监督的需要。
面对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
如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质量不高;部分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力量不足;水运建设管理人才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一些BT项目和由社会业主投资的沿江、沿海以及内河码头工程的建设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尚需进一步改进;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不理想,变更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监理人员工作水平相对较低,不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现场监理不能有效的发挥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一线具体施工的工人多为没有经过培训的农民工,流动性大,质量意识和技术熟练程度不高;对分包及劳务协作单位在质量管理上控制不严、质量责任不清;部分关键技术如深厚软基沉降、大跨径桥梁塔柱的温度裂缝、钢桥面沥青混凝土的使用寿命的延长、部分预应力钢绞线的张拉和灌浆质量控制和检测、桥梁结构的非正常裂缝等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基础仍显薄弱,开展工程安全研究的科研机构较少,人才、科技支撑不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尚不明晰;工程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还比较缺乏。
造价管理法律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交通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未能正常开展。
定额造价管理网络不健全,造价监督管理不全面,对项目在实施过程的投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价调整情况缺少动态的监督管理,造价信息化管理手段尚未形成。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尚未正常开展。
实体工程外观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通病治理工作需进一步深化等。
以上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适应“十二五”大规模交通综合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和施工安全的需要。
交通建设发展的兴衰系于质量,在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中,必须始终把工程质量摆在首要的位置,按照交通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推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使交通建设工程成为体现文化传承和人文景观成果,为人类创造文明财富,展示江苏形象的重要“窗口”。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责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工程质量安全性、耐久性为核心,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江苏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质量创新、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品牌建设”为主线,以安全保障为前提,以“平安工程”为基础,实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率、工程耐久性、低碳节约环保水平、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全国领先的目标;建设一批国家级工程质量安全品牌示范工程。
--高速公路、跨江大桥项目质量优良率100%;
--干线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和地方重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
--航道、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100%;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其他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杜绝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建设管理目标: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建设各方质量管理责任,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工程施工的标准化、工程现场日常管理的精细化。
3、市场建设目标:
通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引导、扶持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水平,形成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鼓励我省的交通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做强做大,大力提高监理人员监理水平;积极发展专业化施工单位,初步形成为交通建设施工服务的劳务市场;建立完善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监管信息化。
4、质量监督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通过标准化建设,着力保证监督工作的质量;通过程序化建设,着力提升监督工作的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着力实现监督工作的科技创新。
基本实现质量监督机构由单一的技术执法向行政执法和技术执法并重的转变,使质量监督由注重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向勘查设计质量和工程养护质量监督两头延伸。
5、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加强省、市质监机构协调,使市级质监机构定位进一步明确、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积极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力争全省80%以上县(市)建立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实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工程监督网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的全覆盖。
6、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目标:
以消除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为目的,逐步建立健全“预案、预控、预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7、工程造价管理:
以合理控制造价,规范计价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构建“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为目标,建立“科学定额,合理造价”的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造价管理新格局。
8、质量文化建设目标:
实现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形成扎实有效的质量管理作风;精益求精的质量追求;高标准、严要求的自我质量意识;不断超越、创新的质量精神。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
“十二五”期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抓好“两场”(施工现场和从业队伍市场)为重点,以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集成应用为支撑,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本措施;打造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化的“品牌”管理团队,“品牌”从业单位和“品牌”工程。
(一)全面建设江苏交通工程质量“品牌”
1、开展以“创新、诚信、责任”为主题的江苏交通工程质量“品牌”意识宣传教育。
使全体工程建设者形成没有工程质量也就没有交通事业的发展壮大;江苏交通工程质量“品牌”,也是每个参建单位和个人的“品牌”的观念。
2、全面提高江苏交通工程质量“品牌”的美誉度、知名度和信任度。
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打造一批质量先进、功能完善的高速公路工程、过江通道工程、国省道改建工程、航道、船闸工程、港口工程、农村公路工程。
围绕树立起在全国能叫得响的江苏交通工程质量“品牌”工程目标,创造出与江苏经济社会地位、与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创作出工程质量优良、规划设计优秀、生态环境优美、项目管理科学、造价经济合理、运营安全舒适的优质工程。
3、进一步整合各项管理法规、规定,形成江苏交通工程“品牌”质量管理成套制度。
针对我省交通建设实际,继续加强专项工程和特殊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切实增强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和实效性。
努力建立起符合法律规定、体系完善的技术和管理法规体系,为依法质量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4、致力打造江苏交通工程建设专业化“品牌”管理团队和“品牌”从业单位。
所有参与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品牌”建设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监管工作的体制与机制,精益求精抓质量。
在为江苏交通工程质量“品牌”添砖加瓦的同时,创造出一批专业化“品牌”管理团队和“品牌”从业单位,提升企业形象。
(二)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参建单位和人员能力和水平
1、突出加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十二五”期间“制定建设单位管理办法”,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分类,从机构设置、人员要求、管理职责等方面制定相应指导意见,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建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行为;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机构和人员变化、履约能力、履职效果、质量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关键要素,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科学、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对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考核情况的检查等方面真正担负起工程建设管理的全面责任。
2、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作为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协调者和集成者,其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对工程质量优劣标准的把握,对项目建设目标的认定,决定了建设项目的最终成果,对工程建设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
积极整合优势建设管理资源,利用“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建设工程中锻炼的一批建设管理人才和队伍,培育一批省、市、县级的专业化交通建设管理队伍。
通过建设管理专业化的推进,使建设管理人员的技术、经验、能力得到了传承、积累和提升,使整个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步入现代工程管理轨道。
对自身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通过在项目前期计划和开工审批阶段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组建情况等前置条件的审查,鼓励利用专业化建设管理队伍采取代建制模式,为发展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创造条件。
4、全面推行工程施工标准化。
工程施工标准化可以把管理过程定量化、科学化,使生产过程的各环节各要素达到有机、合理配合,把复杂生产过程变得简便、规范。
针对不同专业,制定相关标准和工艺流程,建立有效的检查和激励机制与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
通过统一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检验标准,打造规范的施工标准体系,推动建设管理程序化、生产规模化,从而更好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实现对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
5、推动日常工作管理精细化建设。
从日常管理注重细节、立足专业化、科学化,以建设精品工程、开展精细化控制为抓手,促进建设各方把粗活做细、把细活做精,制定“施工措施注重源头;工程质量注重细小部位;施工工艺注意细小环节;施工管理注意细小措施”的精细化管理与精细化施工控制体系,实现施工管理精细化。
6、以提高参建单位和人员素质为基础,着力队伍建设。
规范与培育、发展并重,采取多种手段,促进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引导我省交通施工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积极培育、扶持形成多层次、结构较为完善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队伍。
建立更加开放、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吸引国家和外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性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提升参与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队伍的层次和水平。
积极发展为交通建设工程服务的劳务市场培训机制,建立劳务现场管理制度,以有效解决施工现场一线施工工人流动性过大、非熟练工比例过大、工人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
7、以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契机,通过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各专业特点的分析、归类,合理区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通过细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采取有效引导措施,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引导施工分包更好地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8、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积极培育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市场。
探索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第三方检测机制承担质量监督、业主抽检的试验检测工作,通过在高速公路、跨江大桥等交通重点工程中积极探索和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其它交通建设工程中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机制,使试验检测数据真正发挥对工程评价和保障工程质量的作用。
9、为准确评价我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状况,把握工程建设质量动态,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着手开展我省交通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初步建立能够全过程、全方位体现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影响质量指数相关主要指标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我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指数,及时发现质量薄弱环节,量化不同工程、不同地区的质量水平,并对质量指数定期发布,提高工程质量的透明度,及时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加强质量管理的针对性。
(三)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水平
1、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评价体系,推进和完善“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措施,“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充分掌握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在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内容的真实性、统计的全面性、上报的及时性上下功夫,使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更加合理和完善,建立和有效运行一个面向业主、面向社会、信息畅通的征信机制。
2、充分发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信用信息征集、加工、管理、披露,信用产生、使用,信用服务规范等方面,制定信用考核标准以及信用激励和惩戒等制度。
同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并利用厅门户网站,及时定期发布,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提高诚信在选择从业队伍中的力度。
3、积极发挥交通建设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特点,引导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信用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制订和完善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并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组织开展信用知识普及培训,规范从业人员信用行为。
4、通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广大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监理企业,推动监理企业良性发展,使监理企业成为发挥工程技术人才价值的平台。
推进监理职业化进程,使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进一步落实到位,形成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稳定的高素质监理骨干队伍,使监理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
5、深入开展“监理行业树新风”活动。
真正实现现场监理工作成为质量监督工作的延伸,成为质量控制非常重要的抓手。
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监理行业新风”活动,认真组织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执行国家新的监理服务与收费标准的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施工安全监理等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细致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对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证书、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监理合同、分包转包监理业务的行为,对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监理企业,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员,对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企业和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对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监理企业和个人,限制其进入江苏交通建设监理市场。
6、积极探讨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监理总承包的可行性,并在有条件的项目中进行试点,积累经验,促进监理行业创新发展。
(四)加大从业单位行为规范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
1、加强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督检查考评力度,首先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组建、人员配备的标准、关键人员的资格条件等方面把好准入关;其次是严格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保证工程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杜绝“三边工程”;三是加强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管以确定合理标价和标段,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资金保障;第四是加大对项目法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与项目建设的适应性纳入动态监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单位要求落到实处。
2、从严把好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加强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考核,保证现场主要施工、监理和技术人员的稳定。
3、加强对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过江通道等重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精细化施工管理。
4、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行为规范情况和实体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情况的检查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认真组织整改,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5、狠抓质量问题和违规质量行为查处。
对质量问题和违规质量行为举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对严重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规范江苏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更好地维护交通行业的社会形象。
6、加大现场检查质量情况与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在信用评价中的使用力度。
7、以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素养为目的,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和谐的学习型劳务队伍,促进施工、监理单位积极主动地建设优质工程。
大力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群众智慧和崇尚诚实守信的劳动风尚,形成“一丝不苟”、“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五)深化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管,从源头把好工程前期工作质量
1、强化质量源头监管,由注重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向加强工程前期工作质量监管延伸,“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管,研究推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设计质量后评价办法》。
2、全面推行精细化设计管理,促使设计单位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进行工程设计,做好重大设计方案的论证比较,消除设计文件中的差、错、碰、漏现象。
3、重点加强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的管理、设计单位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承接设计任务的有关人员资质、技术水平的监督检查,严格设计咨询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4、积极探索设计与施工科学的衔接机制,使设计意图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能有机衔接。
(六)切实加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农桥、危桥改造、拆渡建桥和业主码头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十二五”期间,充分借鉴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经验,整合各市、县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升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农桥、危桥改造、拆渡建桥和业主码头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
2、全面增强建设管理力量。
一是不断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现有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二是积极引入外部管理力量,弥补县(市)建设管理人才的阶段性不足,积极鼓励在干线公路、危桥改建、拆渡建桥项目和业主码头工程建设管理中引入代建制直接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充实建设管理力量;三是由省厅各直属单位和(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各市或者部分省内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服务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3、在干线公路、业主码头工程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
实现建设单位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管理行为等方面标准化,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的工作制度、施工标准要求、工程检测验收和整改流程以及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以及驻地监理在监理人员要求、旁站记录、巡查记录、平行试验、监理抽检资料、监理指令、会议纪要等工作的标准化。
(七)大力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的集成应用,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1、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科研成果的总结和梳理,建立成熟科研和技术目录,包括工法、工艺流程、管理指南,通过高效的管理来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运用,实现更高层次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目标。
2、探索形成创新氛围和长效的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建设的整体科研实力,发挥施工单位借助交通重点工程平台,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新工艺的动力,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切实在招投标和建设过程各个环节中体现。
3、积极开展深厚软基沉降、大跨径桥梁塔柱的温度裂缝、钢桥面沥青混凝土的使用寿命的延长、预应力桥梁质量控制和检测、特殊结构桥梁不同部位在不同环境设计使用寿命等课题的研究,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提供技术保障。
4、通过对国内外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工程新材料、先进养护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和吸收,积极研究和开发工程养护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以提高我省交通工程养护的整体水平。
(八)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建设质量监管的新思路,研究对建成公路、水运工程管养质量监督新机制
1、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的背景下,积极研究对省内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思路。
根据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将承担地方铁路质量监管和参与民用机场建设质量监管责任。
“十二五”期间,积极探索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建设质量监管机制,争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空间,以适应大交通形势发展的需要。
2、加强政府对建成使用公路、水运工程管养质量的监督,制定适合江苏实际的公路、水运工程养护质量标准体系,及时对营运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价,使运营公司树立工程预防性养护的理念,及时消除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保证运营交通工程质量的品质,延长交通建设工程的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3、完善公路、水运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公路、水运养护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启动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监督。
(九)调整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推动工程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组织工程实施的责任单位都要切实承担起各专业工程安全监管的职责。
在交通主管部门内部依据建设项目的监管权限、各专业建设工程归口管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等方面分解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努力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位、配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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