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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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
新会区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区只接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联系人:
陈老师,联系电话:
0750-3503971)的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新会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新会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具有新会区户籍、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5月8日至22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现场确认
(1)时间:
(5月23日08:
45-11:
30、14:
45-17:
00);
(2)地点:
新会区教育局一楼多媒体室;地址:
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3.体检(现场确认通过后再体检)
(1)时间:
5月24日(上午08:
00--10:
00)
(2)地点:
新会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新会龙山路)。
(3)体检表(附件3),也可自行上网下载(2013年版),A4纸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填好相关信息,现场受理时提交、盖章后方可使用。
(4)体检当天携本人身份证、体检表,需空腹。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回教育局,如需复检,教育局会直接与本人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6月13日至6月21日)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2.现场确认:
(1)时间:
(6月25日08:
45-11:
30、14:
45-17:
00);
(2)地点:
新会区教育局一楼多媒体室,地址:
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
3.体检(现场确认通过后再体检)
(1)时间:
6月26日(上午08:
00--10:
00)
(2)地点:
新会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新会龙山路)。
(3)体检表(附件3),也可自行上网下载(2013年版),A4纸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填好相关信息,现场受理时提交、盖章后方可使用。
(4)体检当天携本人身份证、体检表,需空腹。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回教育局,如需复检,教育局会直接与本人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户口在新会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居住在新会的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A4纸双面打印,附件3可自行下载。
(现场确认通过后体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送回教育局,不用申请人领取)。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地级以上市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资格证发放时间:
2019年6月(第一批)、2019年8月(第二批);地点:
新会区教育局师资管理股。
联系人:
郭老师,联系电话:
6623060。
具体时间请留意新会教育微信息公众号(微信号:
xhqjyj)相关公告。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函 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香港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盖印
_______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_______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XX年X月X日
附件2
函 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兹有你特区居民____________,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澳门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于我省(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现需该居民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请你单位协助予以开具。
函复为盼。
联系人姓名及职衔:
办公室电话:
通信地址:
盖印
_______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_______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XX年X月X日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3年修订)
市县(区)申请资格种类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贴
相
片
处
籍贯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业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本人签名: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五官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
视力
右
矫正度数
右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
左
辨色力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鼻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内科
血压
医师意见:
签名: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
脾
其他
化验检查
(附化验单)
血常规
肝功五项
(谷草、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三项)
肾功三项
血糖
类风湿因子
尿常规
仅限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淋球菌
医师意见:
签名:
梅毒螺旋体
妇科
检查
滴虫
念球菌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签名:
年月日
体检医院
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等病史。
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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