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后勤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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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后勤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设备后勤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
为有效保障医院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正常使用,提高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广大患者和装备操作者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1、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急需调用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时(包括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麻醉机、电动吸引器、电动洗胃机、供氧装置、气管插管、血糖仪、简易呼吸器等)。
2、当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突然发生故障时。
二、成立急救类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我院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工作。
组 长:
程新良()
副组长:
刘曙光()
成 员:
张元波()
袁国荣()
职 责:
负责预案启动后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的调用、外借、运输、维修及协调处理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小组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服从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从各科室调配闲置急救设备。
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所在科室,应提供操作技术支持,并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指导、协助各调用科室正确操作使用。
各科室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调用本科室未在使用的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
2、夜间及节假日发生事件时,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小组人员到达前由院总值班负责院内调拨。
3、当医院遇到突发重大群体事件而备用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又无法满足各科室使用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协调向市内其他医院联系借调,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4、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使用完毕,调用科室应做好装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及时送回装备借出科室,院外借用的装备由设备科归还。
5、临床工作中出现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突然故障,装备操作人员及时报告科主任,并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或总值班。
6、操作人员按程序关闭故障设备,与病人联结的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脱机,并采取补救措施,如简易呼吸器、人工气囊替代呼吸机,除颤监护仪替代心电监护仪,漏斗洗胃替代电动洗胃机等。
7、设备科负责维修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地点进行维修,同时向设备科负责人报告设备状况。
8、设备科根据故障性质程度,决定是否由其他相关科室调拨装备或院外借用,以保证病人的救治,使装备故障对病人救治造成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9、医务科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应急救治专家组成员,参加装备突然故障后的救治,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准备床位、抢救设备及物品,做好接受装备突然故障而转来的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10、预案结束后,急救及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应急小组应对本次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并根据实践经验对本预案进行补充改进。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我院正常的医疗服务和就医秩序,促进信息系统在我院的应用和发展,特制定临湘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1、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应急预案通报程序
(1)信息系统应用科室发现信息系统(大面积或者全部局域网电脑)或供电系统故障,应及时立即通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院办、信息科、后勤科,院办即刻通报领导小组决定部份或全部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科应在15分钟之内初步查明故障原因、所需恢复时间,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信息科应在故障排除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请求结束“应急预案”的实施,领导小组决定停止应急预案时,由院办及时通知各相关科室。
(4)信息科应在事后将详细的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报告主管信息院领导。
(5)对无法在3个小时内恢复的故障,须立即通过电话分别向市卫生局和市社会保障局通报;故障恢复后再通过电话分别通报市卫生局和市社会保障局。
3、信息系统故障的应急措施
各相关科室在获知发生信息系统故障后,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信息科应首先确保数据库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在有备用设备的情况下应及时启用备用设备替换故障设备。
(2)对现有技术条件或设备无法确定故障原因的,应立即联系相关硬件和软件供应商或向相关专家请求支援。
(3)各窗口科室设置“计算机故障”告示牌,并立即转入手工作业状态,科室负责人及时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做好对病人的疏导解释等工作。
(4)医保结算系统故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时,为医保病人按自费标准收费和结算,并通知病人在故障后1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票据重新办理医保结算。
(5)对信息系统故障期间产生的手工数据,视情况在故障排除后予以补录。
中心供氧应急预案
中心供氧系统担负着全院氧气的供给,为确保氧气系统畅通无阻,防止因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氧气中断加重患者的病情,本着以人为本、生命之上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中心供氧应急工作由氧气供给组、通信联络组、病区救护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氧气供给组:
由医院中心供氧和维修人员组成,设备科科长任组长。
2、通信联络组:
由设备分管院长、设备科科长及医院总值班人员组成,设备分管院长任组长,负责医院通信联络及各部门工作的统一协调。
3、病区救护组:
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及当班护理人员、当班医师
二、供氧日常组织程序与措施
1、每天观察氧气压力,压力高于0.5MPa要进行减压,低于0.35MPa要对储灌进行升压,使储槽压力保持在0.35-0.5MPa之间;
2、为保证氧气的正常供应,设备人员应定期对储槽及附属管理进行检查,查看管路有无泄漏、堵塞情况;
3、对手术室、高压氧等科室要定期检查,防止氧气泄漏。
三、 氧气中断时应急处理
1、病区护理人员及时发现情况,向设备科报告;
2、设备科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要马上关闭供氧阀门,立即查找原因,并立即通知设备科科长以及分管院长;
3、如是制氧机组发生故障,应启动备用氧气汇排供氧,并通知药剂科采购足够瓶装氧气贮备,通知重点用氧科室(高压氧室及手术室)安排好后期工作。
4、如是氧气供应管道发生故障,首先关密供氧阀,由锅炉值班人员负责送瓶装氧到病房供氧,再及时维修。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应急预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
1、立即向院领导、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2、严格保持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主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3、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4、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二、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预防集中空调空气传播疾病应急预案
一、预案制订的目的与依据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医院内传播,有效预防医院经空气传播的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管理组织机构
1、医院成立预防集中空调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政科,责任人:
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集中空调的运行,维护清洁、消毒、督查等工作。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院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3)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①开放式冷凝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暴发流行时每周一次)。
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暴发流行时每周一次)。
③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暴发流行时每周一次)。
④风管系统的清洁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有取得省疾病控制中心的资质认证书。
(4)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医院暴发流行时,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①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②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
③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他通风方式等措施。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医院负责人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医院及其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成立医院医疗污水废物管理组织
1、组长:
程新良副组长:
刘曙光、赵华
成员:
荣亮李波张福长
2、医疗污水废物管理部门:
医务科
3、医疗污水废物管理监督部门:
传染病管理科
4、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污水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医院应在48小时内上报卫生局和环保局等有关上级部门。
5、医院发生医疗污水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6、发生医疗污水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当发生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应急预案:
1、接到供水部门停水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临床科室,告知停水原因及时间,做好停水前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医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应及时与供水部门联系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4、向各科室做好解释工作,尽量解决因停水对工作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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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后勤 部门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