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一中岗位设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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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一中岗位设置管理
洪山一中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在学校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适应学校特点的人事管理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合理设置、科学管理的原则;坚持兼顾现状、注重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洪山一中在编在职,并与本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
全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聘用(任命)在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的人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结合我校实际,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
其中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中、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四、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各单位岗位设置实行编制总量、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各学校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三类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包含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下同)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0%。
初中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各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其内部之间的结构比例
1.按照《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试行标准》,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核定标准为:
类别
高级(%)≤
中级(%)
≤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初级中学
10
50
40
小学
60
40
说明:
小学中设置中学高级教师职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职数专项下达。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也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
4:
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5:
5。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
五、岗位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担任五级职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六级职员,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3.各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单位制定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可重点体现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效果及业绩、工作量、边远学校支教等工作。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及方案审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编制限额、结构比例、岗位总量和现有人员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出台岗位设置方案。
2.审核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审核表》,报中心学校核准。
3.经核准后,在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心学校审核后组织实施。
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各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制定岗位聘任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对现有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工资待遇。
1.关于“双肩挑”的问题。
“双肩挑”是指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管理职责和专业技术职责的管理人员。
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高、中、初级)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2.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任职务。
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用适当方式平稳过渡。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
在调整期内,不得新聘人员。
3.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八、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洪山一中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朱明其校长任组长,朱志斌主任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凯英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片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部署安排、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数据统计、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宣传准备阶段
(1)制定文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特点,起草《洪山一中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下发。
(2)宣传动员。
一是召开洪山一中片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是各小学要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及时传达贯彻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3)调查摸底。
按照有关政策文件,收集数据资料、整理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
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和理由。
填写《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2.组织实施阶段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形成岗位设置方案。
(2)核准岗位设置方案。
将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和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于12月1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报中心学校核准。
报批后反馈至各单位。
(3)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竞聘上岗。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实施方案应包括:
岗位分布、任职条件、聘任办法、实施步骤、时间安排、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核减办法等内容。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行政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中心学校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本单位人员竞聘上岗。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于12月1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拟聘人员审核认定。
各单位竞聘上岗完成后,将拟聘人员花名册于12月1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理拟聘人员核准认定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3份):
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5)兑现岗位工资
拟聘人员经审核认定后,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将全体教职员工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一式3份)于12月1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级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认定备案,各单位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按照新聘岗位,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并兑现岗位工资。
3.总结验收阶段
各单位对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以及兑现工资情况要认真检查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岗位设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程内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宣传动员。
在实施工作中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慎重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稳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教育稳定。
(三)规范工作程序。
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须经核准后,方可进行岗位竞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确定岗位等级等实施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突破岗位设置方案限定的岗位职数。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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