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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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
项目指导意见
(试行)
一、项目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决定从2012年开始逐年选择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较好的县(市、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省县级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创建示范县达到以下目标。
(一)机构队伍建立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包括乡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能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二)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100%;确保本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面大幅提高。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生产技术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完成率100%。
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四)产地准出制度健全。
通过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主导产业及示范园区生产档案创建率达100%,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建设率100%。
(五)检打力度显著增強。
不合格投入品特别是禁用农兽药、劣质种子、化肥、饲料、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处理率达100%。
(六)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
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做到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创建示范县组织体系。
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全部建立。
2、申报县在上年度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任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明显,辖区内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或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依圫带动,全国性的园艺作物(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示范园或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示范面积(规模)已超过面上产品总面积(规模)10%,能够起到强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
4、示范附加说明。
申报县有较好的农田水利、种植养殖等基础设施,正在实施或实施过相关的国家级农业生产建设性项目,承担过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和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已纳入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建设计划的,优先考虑。
示范县创建期限一年。
示范建设期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农业部将给予资金扶持戓以奖代补。
(二)建设内容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责任落实到人、检测全覆盖”、“企业是质量安全笫一责任人”和“有人干事、有章可循”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到乡镇村組到片区到人。
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县域内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标准化生产、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
突出強化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与转化、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监管,落实农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強化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统防统治、生产过程监测、档案记录及质量追溯、包装标识、品牌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一体化认证和监管,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等,实现全面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工作。
2、健全领导机构。
示范县(市)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业务职能部门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任成员。
抽调业务骨干,统筹部署有关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3、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产品生产者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加强对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经营和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养殖、种植生产者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者不购买和不使用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不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4、建立健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及能力建设。
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农业综合执法、质量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全部建立。
5、实施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及检打联动制度。
针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和责任人员,开展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对不合格农产品要分析成因,指导农业生产到田间地块,到村到片,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合格投入品包括禁用农兽药、劣质种子、化肥、饲料、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茶叶、水果、畜禽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处理率达100%。
6、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环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整治和执法监管行动,全年不得少于4次,农业投入品抽检不得少于4次。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重点对象主要是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农资集散地。
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
7、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
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不按标准生产行为。
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
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8、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监管示范县中,2011年前(包括2011年)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全面完成,落实人员配置,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积极申报实验室资质认定;2012年批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中心)建设项目按批复方案进度完成相关建设内容。
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监管示范县内的乡镇要全部建立监管机构。
9、制定农产品生产相关标准、规程,做到生产标准化。
主要优势规模化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和品牌化销售。
10、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示范县(市)农业局要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包括:
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训班、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培训班等。
全年举办此类培训班不得少于2期,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0人。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人人关心的舆论氛围,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刷宣传单、宣传手册、树立宣传牌的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1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优先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获证单位、部省级蔬菜、茶叶、水果标准园和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场中推行全程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农产品标签管理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每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补助20万元。
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指导、示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三品一标”认证、贴标、上市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流程
各市(州)农业、畜牧、渔业局(委)根据本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局(委)为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具体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以市(州)农委正式文件一式3份逐级报省农委。
省级农委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县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文件复印件;
2.县及所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成立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3.已承担过或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
4.上年度全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任务和近三年内没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或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证明性文件;
6.已建立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追溯、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其他有关示范县建设相关资料或文件。
(三)考核验收程序
1.绩效评价要求。
示范县(市)必须明确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省农委的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11月中旬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省农委将择机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2.实施期满,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组织进行自查,向省农委提交自查报告,并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省农委将进行考评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向农业部申请作为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申请农业部资金补助。
四、考核验收内容
(一)机构队伍建立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包括乡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能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二)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100%;确保本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农业技术标准推广应用面大幅提高。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生产技术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同等情况下,核心示范区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以上。
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完成率100%。
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品牌销售。
(四)产地准出制度健全。
通过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主导产业及示范园区生产档案创建率达100%,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建设率100%。
(五)检打力度显著增強。
不合格投入品特别是禁用农兽药、劣质种子、化肥、饲料、地膜案件查处率100%,封存、销毁率100%;100%的经营单位具备完整的营销台账,大型蔬菜、水果、畜禽批发市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100%,实施日抽检制度,不合格产品的追溯率100%,处理率达100%。
(六)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
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做到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附件1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项目
实施方案(指南)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编制日期: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
(三)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四)项目内容及金额
(五)时间进度
(六)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三、人员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四、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
万元
项目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其他资本性
支出科目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
合计
注:
专用设备购置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得用于电脑、数码相机等硬件设备购置。
五、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
(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号:
备注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实施单位
基本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情况
县级检测站机构成立时间年;编制人;在岗人
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建设项目批准时间年,项目目前完成情况:
全县总乡镇数:
个;成立检测机构的乡镇数个
上年全年完成农产品抽样检测数:
个;合格率%
工作体系
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
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产品认证管理
农技(畜牧)推广服务
农业综合执法
其他部门
其他
承担项目名称
(可增加行数)
项目级别
有无附件证明
填制说明
一、基本要求
所有条(栏)目均不得删减、合并、漏填。
本实施方案由项目单位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1份。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内容不全或者不合要求者将不予评审。
二、项目名称
统一格式为**县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
如项目所在地位于设区的市,应首先写明市,再写明区(下同)。
三、项目单位
一般填写市(州)****县(市)农业(农牧)局。
不得填写下属依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
四、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
五、联系人及电话
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的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
六、立项背景与必要性
立项背景指当地农业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县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养殖情况、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等。
必要性指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项目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七、工作基础和保障措施
工作基础指项目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质量追溯制度、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和措施保障。
组织保障应成立项目的专属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由县级主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机构领导,其成员职责应在“人员分工”表中描述。
措施保障应就开展标准转化、宣传指导、技术培训、项目运行等工作的具体方法,分别进行描述。
八、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根据示范县建设内容具体要求,填写项目实施后预期达到的考核目标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等。
考核目标与经济效益要量化。
九、项目内容及金额
建设内容要逐条量化指标,制度措施应具体,工作目标应明确。
金额要与“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一致。
十、时间进度
详细列出项目实施各环节主要工作的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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