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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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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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
(K11JL001)
规划方案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
(K11JL001)
规划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规划方案编制单位:
南京东图土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1项目概况
1.1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
项目名称: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
1.2项目性质
项目性质:
土地开发;
项目编号:
K11JL001。
1.3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境内,项目区建设规模34.2826公顷。
1.4项目规模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34.2826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589公顷(包括农村宅基地3.35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42公顷(包括农村道路0.58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2885公顷(包括内陆滩涂29.4543公顷、沟渠0.8342公顷),其他土地0.0510公顷(包括田坎0.0510公顷)。
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21.9607公顷,新增耕地率为64.06%,符合部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
1.5项目工期
项目区建设工期为一年(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6项目任务目标
项目建设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主要目标,通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防护林的建设,提高林网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改变项目区内的田间小气候,大大提高抗御旱、涝、渍害的能力,并达到抗御风沙灾害的作用,从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报告编制依据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土地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主要依据如下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70号;
7.《关于做好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266号;
8.《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09]274号;
9.《关于做好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361号;
10.《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10]307号;
11.《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阜宁县羊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阜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14.《阜宁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5.《土地整理开发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16.《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18.《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2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2.《阜宁县统计年鉴》、《阜宁县水利志》、《阜宁县土地志》、《阜宁县土壤志》及《阜宁县水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论证报告》;
23.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其他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项目区概况
3.1自然条件
3.1.1地理位置
项目区位于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一组、二组、三组、五组,项目区建设规模34.2826公顷,在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境内。
项目位置坐标详见附表3-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K11JL001)项目区拐点坐标统计表。
3.1.2地形地貌
阜宁县位于淮河下游苏北平原,除废黄河高滩地外,整个地形西高,南、东、北三面低,成蚌壳形。
项目区为平原,系黄泛沉积土质,土壤为夹泥岗沙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3.2土地利用现状
3.2.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项目区建设规模为34.2826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589公顷(包括农村宅基地3.35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842公顷(包括农村道路0.584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2885公顷(包括内陆滩涂29.4543公顷、沟渠0.8342公顷),其他土地0.0510公顷(包括田坎0.0510公顷)。
详见表3-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详见表。
表3-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地类统计表
地类名称
现状
比例
(公顷)
(%)
耕地
水田(011)
0
0%
水浇地(012)
0
0%
旱地(013)
0
0%
园地
果园(021)
0
0%
林地
有林地(031)
0
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农村宅基地(203)
3.3589
9.80%
交通运输用地
农村道路(104)
0.5842
1.7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114)
0
0%
内陆滩涂(116)
29.4543
85.92%
沟渠(117)
0.8342
2.43%
其他土地
田坎(123)
0.0510
0.15%
合计
34.2826
100.00%
3.2.2项目区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但利用效益较低。
(2)区内大面积的滩涂常年闲置,在土壤改良中受到较大的阻碍,给予作物的种植条件受到了一定的的限制。
4项目分析
4.1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因受传统因素影响,农民农业产业化意识淡薄,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机械化程度低,经营规模松散,土地的区位条件较差。
项目区居民点零散,废沟废塘较多,现有排灌沟、渠淤积严重。
土壤质地疏松,耕作轻便,雨后易板结,保水保肥能力差,土壤有机质含量低,给农作物种植、施肥、管理及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针对这一限制因素,本项目规划主要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平整,项目实施后,可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生物技术措施进行土壤改良,进一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养分,从而促进作物增产、提高粮食品质,使项目区成为高产、稳产农田。
另外项目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经济比较薄弱,因此资金不足成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的主要限制因素。
4.2土地适宜性评价
4.2.1土地用途和评价单元的确定
根据本次规划的初步目标,以及项目区周边的种植习惯和经济发展水平,遵循因地制宜的土地利用原则,项目区建成后主要用途为耕地,标准耕作制度复种类型为一年两熟,作物组成为小麦和玉米,因此,本次适宜性评价按照旱作物对项目区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
因项目区内土壤全部为黄潮土,因此本次评价将项目区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4.2.2参评因子及其影响权重的确定
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和整理后的土地用途,参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阜宁县土壤志》等资料,根据因素选择的重要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确定选择耕层土壤厚度、表土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土壤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等作为本次适宜性评价的因子。
其评价标准和权重见下表:
表4 土地适宜性评价标准及权重表
评价因子
权重
评价标准
耕层土壤厚度(cm)
11.4
≥24cm
24~18cm
18~12cm
12~8cm
<4cm
表土质地
10.7
中壤
重壤
砂壤
砂土
重粘土
土壤有机质含量(%)
19.6
≥2.0%
2.0%~1.2%
1.2%~0.8%
0.8%~0.5%
<0.5%
土壤pH值
8.7
6.5~7.5
8.0~7.5或6.5~5.0
8.5~8.0或5.0~4.5
9.5~8.5或4.5~4.0
≥9.5或≤4.0
土壤盐渍化程度(%)
28.2
0
0~0.2%
0.2%~0.4%
0.4%~1.0%
≥1.0%
地下水埋深(m)
21.4
≥1.5m
1.5~1.2m
1.2~1.0m
1.0~0.6m
<0.6m
分值
100
80
60
40
20
4.2.3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区土壤采样和对项目区各评价单元实地考察,参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关于农用地的参评标准,对各评价因子进行分类,针对各单元,对各个评价因子进行打分,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综合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五级,依次为非常适宜,适宜,中度适宜,适宜临界,不适宜。
本项目土地评价采取以下评价模型评定各单元等级。
S=∑Pi∙W
式中:
S——评价单元适宜性分值
W——该评价因子权重
Pi——评价单元因子得分值
若S≤20,则判断该单元不适宜;
若20
若40
若60
若80
经分析,本项目适宜性评价最后的得分为85分,项目区土地适宜种植小麦和玉米。
4.3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滩涂进行开发,可新净增耕地面积21.9607公顷,净增耕地率为64.06%;同时新增农田防涝面积为21.9607公顷。
项目通过土壤改良等工程,除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外,还可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耕地产出率,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见表4-1。
表4-1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名称
现状
规划
面积增减
公顷
公顷
公顷
耕地
水田(011)
0
0
0
水浇地(012)
0
0
0
旱地(013)
0
21.9607
21.9607
园地
果园(021)
0
0
0
林地
有林地(031)
0
0
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农村宅基地(203)
3.3589
3.3589
0
交通运输用地
农村道路(104)
0.5842
0.5842
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114)
0
0
0
内陆滩涂(116)
29.4543
7.4936
-21.9607
沟渠(117)
0.8342
0.8342
0
其他土地
田坎(123)
0.0510
0.0510
0
合计
34.2826
34.2826
0
注:
本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为21.9607公顷。
4.4公众参与分析
项目区涉及羊寨镇外口村,其土地开发与当地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干部参与整治积极性高。
该项目得到阜宁县、羊寨镇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召集国土、水利、财政、建设、电力、农业等部门进行实地勘测。
国土局进行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并编制了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农业部门认为该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经济效益的提高,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羊寨镇党委和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项目区涉及的行政村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议事会,项目可改变田容田貌,群众得到实惠,要求改变家乡面貌的心情强烈,热情高涨,为本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5.1规划原则
在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因地制宜、讲究效益、注重新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本次规划遵循如下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根据地形坡度、地势走向合理确定田块的规格和布局,统筹规划。
(2)切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搞好水土保持建设,发挥项目区最佳的综合功能和综合效益,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形成土地规模化经营,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2项目规划标准
(1)灌溉设计标准
项目区地处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年无霜期213天,平均气温14℃,雨天106天,雨量充沛,年降雨量979.6mm,年平均日照2218.9小时,日照充足,四季分明,适宜农作物生长。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结合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和江苏省农村水利建设标准,灌溉保证率取85%。
(2)排涝设计标准
项目区排涝设计标准选择10年一遇。
(3)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小于10℃。
5.3项目规划方案与总体平面布置说明
根据“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原则,根据《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阜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结合项目区地形、土壤、水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水土流失治理的要求,对项目区进行统一规划布置。
5.4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
5.4.1土地平整工程
根据规划方案,对项目区新增的耕地进行土地平整(主要进行土地翻耕),其土地翻耕土方量为65882m3。
5.4.2工程量统计
通过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论述,本项目主要工程量估算结果见表5-1。
表5-1工程量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土地翻耕
m3
65882
6投资测算
6.1投资估算
1、工程施工费
经估算,该项目工程施工费为32.94万元。
详见表6-1。
表6-1工程施工费估算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估算金额
(万元)
1
土地平整
65882
m3
5元/m3
32.94
总计
32.94
2、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38.52万元,各项费用估算如表6-2所示。
表6-2项目区投资估算汇总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费率
估算金额
各项费用
(万元)
占总费用的比例(%)
1
工程施工费
32.94
85.51%
2
设备费
0
0%
3
其它费用
4.83
12.53%
(1)
前期工作费
施工费的5.9%
1.94
5.05%
(2)
工程监理费
施工费的1.5%
0.49
1.28%
(3)
竣工验收费
施工费的5%
1.65
4.28%
(4)
业主管理费
施工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的2%
0.74
1.92%
(5)
拆迁补偿费
0
0%
4
不可预见费
施工费、设备费、其它费用的2%
0.76
1.96%
总计
38.52
100.00%
注:
费用参照《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及当地有关标准进行测算。
6.2筹资计划
项目共需资金38.52万元,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阜宁县人民政府通过易地调剂资金。
6.3效益分析
通过对项目区内田、水、路综合整理,预计项目区可增加耕地21.9607公顷。
进行小麦、玉米轮作,根据对项目区周边的农田产量、农产品单价及农业成本调查:
小麦平均单产450千克/亩、单价1.6元/千克,平均成本150元/亩;玉米平均单产400千克/亩、单价2.1元/千克,平均成本120元/亩。
经测算项目区每年新增粮食产量为28.00万kg,可获得纯收益42.50万元;项目区直接受益人可达257人,农民人均新增年均纯收入1653.70元。
详见表6-3:
表6-3新增耕地效益计算表
名称
面积(公顷)
产量
(千克/亩)
单价
(元/千克)
农业成本
(元/亩)
收益
小麦
21.9607
450
1.6
150
18.78
玉米
21.9607
400
2.1
120
23.72
合计
42.50
7项目工程开发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生产方式、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开发后的土地用途。
土地开发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协调。
7.1工程技术措施
工程技术措施是通过人工措施,使退化的生态系统恢复到能进行自我维护的正常状态,使其能按照自然规律进行演替。
其具体各项土地开发工程和技术措施如下:
土地平整工程采用推土机将表面的废弃物推走,然后覆种植土,并对种植土进行改良,恢复耕地。
农田水利灌排清淤工程主要将现状的沟、渠进行清淤、修整,确保沟、渠通畅,保障项目区灌排需求。
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对项目区的田间道路修整、铺衬,满足作物生产等需求。
其他工程主要是对项目区采取农田防护、水土保持等措施,满足作物生长发育,达到高产稳产的目的。
7.2生物化学措施
在项目施工前对废弃物进行清理,然后进行土地平整、覆盖种植土;为了提高作物产量,施加有机肥料、翻耕等措施,最后形成耕地。
8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8.1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权属文件精神为依据;必须兼顾集体、农民的根本利益;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坚持集体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面积增加;保证整理后土地的设计质量;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和习惯;有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8.2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和程序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58号文件精神,土地整理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整理之前,首先做好现有土地资源的产权登记,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及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用途、位置,查清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及证件,对土地整理区的土地登记作到必要的限制,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整理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以土地整理前后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再分配,保证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如有必要,分管土地整理的单位还应当组织协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各方签订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协议书,涉及国有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的依据。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Ⅱ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涉及的土地为羊寨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该村集体所有,不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9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9.1工程管理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实施将涉及到阜宁县众多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方的组织和协调问题,牵涉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
因此,必须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运作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负责人应牵头组建施工技术指导小组、工作小组、政策处理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实施;参与项目工程阶段验收及最终验收。
(2)实行项目工程招标制
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由领导小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合理地选择施工单位,招投标的内容也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招标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施工图纸会审——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标书评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3)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
项目承建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可以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代表建设方对工程实行监管,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制定出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委托监理程序,监理单位资质要求等,对所有工程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4)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相互各方的权责。
合同由专人管理,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签发工程承建合同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项目法人签章;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进行。
(5)实行项目公告制
将整个项目区的范围、面积、工程类型与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9.2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项目工程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体制,实现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工程监理制,根据项目工程技术上的需要,抽调各有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指挥组和质量检验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招标、施工队伍的资质考核、施工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
同时,成立由各有关部门技术专家组成的项目工程验收小组,依据项目设计,对项目所包含的土地平整工程等逐项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实现项目规划的目标。
9.3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的实施制度。
总的要求是做到:
坚持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避免资金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力争不突破投资总额,如有超出预算总额部分,则由地方自组筹措资金,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坚持严把资金流转渠道。
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10结论与建议
10.1方案研究结论
阜宁县羊寨镇外口村土地开发项目符合国家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国土资发[2008]288号、苏国土资发[2009]70号、苏国土资发[2010]361号、盐国土资发[2010]307号文件的规定,符合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项目建成后,可新增耕地21.9607公顷,不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而且提高了基本农田的质量。
由此可见,本项目选项合理、准确、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敬请上级领导机关尽早立项、审批、以便尽快付诸实施,加快该地区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10.2问题与建议
目前正处于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时期,地方各级政府和群众实施本项目的积极性很高,目前正所谓是“万事齐备,只欠资金”,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及早批复,落实资金,尽快实施,以抓住机遇,使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为使该项目成功和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尽快立项,并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和技术设计,进一步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根据当地实际,使整理后的土地符合各方面的综合要求。
11附件
11.1附表
附件1:
2011年度盐城市阜宁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明细表
附件2:
2011年度盐城市阜宁县K11JL001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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