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简答题.docx
- 文档编号:10319614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92KB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docx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诉讼法简答题.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答:
1、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3、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4、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
5、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2、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
1.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
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
8.回避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
3、行政复议定义及其基本原则?
答: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
包括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
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
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
(4)及时原则:
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
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
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4、行政复议管辖?
答:
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对县级以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
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8)移送管辖。
5、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相同点?
答: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6、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答:
(一)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措施。
1.妇女教养和强制戒毒。
对卖淫妇女和吸毒者实行强制性教育和治疗的措施。
2.强制隔离。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3.强行扣留或管束。
对有违法嫌疑的人进行扣留以便审查和对某些正在进行社会危害活动的人进行的管束。
(二)对财产权益进行限制的行政强制措施。
主要有:
1.查封。
对动产或不动产的就地封存,防止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被查封的财产一般不转移到行政机关,通常是就地贴上封条。
2.扣押。
为了取证或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而对动产采取的扣留行为。
被扣留的财产要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之下。
3.冻结。
银行根据行政机关的请求,停止当事人支取的行为。
7、我国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答: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列举的下列行为:
A、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B、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C、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D、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E、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答: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8、简述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答:
A.选择复议原则;B.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C.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D.不适用调解原则;E.变更权有限原则;F、被告举证责任原则。
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异同?
衔接?
答: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
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不适用调解等原则,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都适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5、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
所以监督是全面的,不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还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
甚至不仅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还可以审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
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且行政诉讼是行使司法权来审查行政行为,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则不属于审查范围。
6、处理权限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中解决纠纷的权限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解决纠纷的权限大有区别。
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可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损失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
这是因为,在行政复议中,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属于同一系统主体,而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机关是司法机关,被审查机关则是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系统的主体,它们受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的约束。
7、处理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8、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法律规定复议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复议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度的法律才有权规定哪些案件的行政复议能够有终局裁决权。
行政机关自己制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为自己设定终局裁决权。
地方法规也无权规定行政复议的终局裁决权。
行政诉讼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无论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一经行政诉讼,诉讼的裁判结果就是有最终效力的结果,不能再由行政机关复议。
而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则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样衔接?
实践中常会碰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两者的衔接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行政复议前置。
即法律、法规规定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引起争议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
相对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仍可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当然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就不可以再申请行政诉讼。
因为行政诉讼的效力要高于行政复议的效力。
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
这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另一种是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WelcomeTo
Download!
!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