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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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安全检查表
1光伏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安全检查表
1.1场址选址、总平面布置单元评价
表5-1-1场址选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一
场址选址
1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8条
2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下列规定:
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2条
3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第3.0.14条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6.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4
选择站址时,应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物严重污染的地区。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4.0.5条
5
选择站址时,应避开危岩、泥石流、岩溶发育、滑坡的地段和发震断裂地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4.0.6条
6
光伏发电站站址应避让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不应设在有开发价值的露天矿藏或地下浅层矿区上。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4.0.9条
7
光伏发电站站址选择应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不应破坏原有水系,做好植被保护,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并应节约用地,减少房屋拆迁和人口迁移。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4.0.10条
二
总体布置
8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业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5.1.1条
9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7.2.4条
10
大中型地面光伏发电站站区可设两个出入口,其位置应使站内外联系方便,站区主要出入口处主干道行车部分的宽度宜与衔接的进站道路一致,宜采用6m;次干道(环形道路)宽度宜采用4m,通向建筑物出入口处的人行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6条
11
生产建筑物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处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50~300mm,并应根据地质条件计入建筑物沉降的影响。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10条
12
光伏发电站的出现走廊,应根据系统规划、输电线出线方向、电压等级额回路数,按光伏发电站规划容量,全面规划,避免交叉。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1.13条
13
地面光伏发电站的光伏方阵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布置的光伏方阵、光伏组件安装方位角宜采用正南方向。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2.2条
14
光伏方阵各排、列的布置间距应保证每天9:
00~15:
00(当地真太阳时)时段内前、后、左、右互不遮挡。
15
光伏方阵内光伏组件串的最低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低于300mm,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当地的最大积雪深度;2)当地的洪水水位;3)植被高度。
16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6.0.9条
17
大、中型地面光伏发电站的逆变升压室①集合光伏方阵单元模块化布置,宜采用就地布置方式,逆变升压室宜根据工艺要求布置在光伏方阵单元模块的中部,且靠近主要通道处。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2.4条
18
工艺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艺管线和管沟宜沿道路布置,地下管线和管沟一般宜敷设在道路行车部分之外。
2电缆不应与其他管道同沟敷设。
3管沟、地下管线与建筑物、道路及其他管线的水平距离以及管线交叉的垂直距离,应根据地下管线和管沟的埋深、建筑物的基础构造及施工、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7.2.5条
三、道路交通
19
企业内道路的布置,应下列要求:
1.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和施工的要求。
2.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应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3.与厂外道路应连接方便、短捷。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6.4.1条
20
场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形状、尺寸、颜色、图形以及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86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
第6.4.7条
21
变电站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4.0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宽度肯恩局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第2.0.6条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要求对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进行检查,见表。
表5.1-2主要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检查表
建(构)筑物名称
相邻建(构)
筑物名称
要求距离
m
总图标记距离
m
是否符合要求
主控楼
35kV配电装置室
10
1号主变压器
10
220kV或66kV
室外配电装置室
10
总事故油池
5
主变压器
220kV或66kV
室外配电装置室
10
总事故油池
5
35kV配电装置室
10
220kV或66kV
室外配电装置
总事故油池
5
1号主变压器
10
35kV配电装置室
10
主变压器之间
35kV及以下
5
66kV
6
110kV
8
220kV及以上
10
1.2主要建构筑物单元
表5-2-1主要建构筑物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二期工程
结果
1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主厂房室内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5.1.3条
2
控制室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小于2个,当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1个。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5.2.5条
3
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5.2.6条
4
蓄电池室、汽车库、油处理室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1.2条
5
蓄电池室的采暖散热器应采用钢制散热器,管道应采用焊接,室内不应设法兰、丝扣接头盒阀门。
采暖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楼板。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1.3条
6
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等电气设备间。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1.4条
7
空气条件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2.7条
8
配电装置室、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其电源开关应设在发生火灾时能安全方便切断的位置。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3.1条
9
蓄电池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室内应保持负压。
通风机及其电机应为防爆型,兵营直接连接。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8.3.4条
10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1.1.1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1.1条
11
控制室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11.1.5条
12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有关规定。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4.6条
13
电气间应设防止蛇鼠类等小动物危害的措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0.1.5条
14
建筑物门窗应根据通风、采暖和采光的需要合理布置,必要时可采用双层门窗。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0.2.3条
15
建筑物通风、采暖要求设置保温隔热层。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0.2.4条
16
采用酸性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贮酸室应采用耐酸地面,其内墙面应涂耐酸漆或敷设耐酸材料。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0.2.6条
17
控制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并应由工艺专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屏蔽措施。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第4.3.4条规定
18
构筑物应采用有效的防腐措施。
钢结构应采用热镀锌、喷锌或其他可靠措施,不宜因防腐要求加大材料规格。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2011第4.4.3条规定
19
支架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在构造上应便于检查和清刷;
2钢支架防腐宜采用热镀浸锌,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5μm。
3当铝合金材料与除不锈钢以外的其他金属材料或与酸碱性的非金属材料接触、紧固时,宜采取隔离措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8.10条
20
逆变器室的通风及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逆变器室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设备运行允许范围内。
2逆变器室应有通风设施,确保逆变器产生的废热能排离设备。
3出风口的朝向应根据当地主导风向确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0.2.9条
21
逆变器应有通风设施,确保逆变器产生的废热能排离设备,进风口、出风口应有防尘、防雨设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1.2.9条
22
平台、走道、吊装孔等有坠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
需要登高检查、维修及更换光伏组件处,应设操作平台或扶梯。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13.0.6条
1.3常规防护及作业环境单元检查
表5-3-1常规防护及作业环境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二期
结果
一、常规防护
1
支撑宜采用角钢、钢板或钢板焊成T型钢制作,埋设或焊接时必须牢固可靠。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GB4053.1-2009
第4.1.2条
支撑用钢板、角钢埋设及焊接牢固可靠。
2
防护要求:
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3-2009
第4.1条
塔筒内设休息平台,平台、通道设置防护栏杆。
2.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
4.当平台设有满足踢脚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防护栏杆可不设踢脚板。
5
不允许靠近的危险区域,如:
高压试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设有禁止靠近的禁止标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第4.1.3条表1编号1-12
电气设备设“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6
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
配电室、开关等应设有当心触电的警告标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第4.2.3条表2编号2-7
7
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如:
高处建筑、修理、安装等地点应设有必须系安全带指令标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第4.3.3条表3编号3-8
二、作业环境
(一)安全标志
8
配电室内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处,应标有安全警戒线。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第5.4.1.8条
9
变电站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必须带安全帽”指示标志牌,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和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名称标志。
安全须知并明确变电站电压等级、编号、名称以及进入变电站注意事项等内容。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3.1.1
10
变电站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5m的全封闭固定围栏或围墙,围栏或围墙四周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相邻标志牌间隔不应超过30m。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3.1.3条
11
变电站母线起始、终端杆塔的每相导线旁,应悬挂相位标志牌。
下怒相位标志牌应悬挂在龙门架醒目位置;母线相位标志牌应悬挂在母联分段两端。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3.1.4条
12
变电站内构架应设置爬梯,爬梯应有可靠的接地设施,禁止攀登的构架距离地面1.5m处应设置防护门,防护门应为红色,并加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3.1.12条
13
GIS周围应装设全封闭固定围栏,并在围栏入口醒目位置装设“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志牌,“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必须带安全帽”指令标志牌和“注意防尘、防潮”文字标志牌。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3.1.13条
14
配电室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标明电压等级、编号、名称的建筑物标志牌(直流配电室还应注明电源性质)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1条
15
配电室、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出入口应加设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3条、第5.11.3.4条、第5.17.1条
16
屏柜的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盖板上应标有禁止阻塞线。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4.1.9条
电子设备间在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的禁止标志牌和巡视、检修、试验的文字标志牌,还应装设“禁止烟火”的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的文字标志牌(电子设备间在控制室内部可不设)。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1.3.1条
17
电子设备间应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门应为外开门。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1.3.5条
18
电子设备间内应配有温度计、湿度计。
应安装事故照明,当正常照明失去电源后,事故照明应能自动投入;应装设一定的感烟探头,并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1.3.6条
19
平台与下行楼梯、钢斜梯连接的边缘处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有防止踏空线。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22.1条
(二)防护用品
20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2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第6.2.5条
(三)防中毒窒息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6.4.5条
23
SF6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应配备SF6气体净化回收装置,在户内设备安装场所的地面应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氧量仪和SF6浓度仪。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DL5454-2012
第6.4.4条
(四)防作业环境气象异常
24
根据生产特点,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车间和作业环境的气象条件符合防寒、防暑、防湿的要求。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6.6.2条
25
根据寒暑季节和生产特点,对室外、野外作业,采取防寒保暖、防雨、防风、防雷电、防湿和防暑降温措施,并设置休息场所。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
第6.6.3条
(五)防噪声
26
发电厂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等规定。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454-2012
第5.1.4条
(六)防电磁辐射
27
从事工频高压电作业场所工频电场8h最高容许量为5kV/m,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最高容许量的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GB5454-2012
第6.4.3条
(七)其他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措施
28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1.4光伏发电站单元评价
表5-4-1光伏发电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1.
光伏方阵接地应连续、可靠,接地电阻应不小于4Ω。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8.4条
2.
集中敷设于沟道、槽盒中的电缆宜选用C类阻燃电缆。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2条
3.
光伏组件之间及组件与汇流箱之间的电缆应有固定措施和防晒措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3条
4.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分开排列。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4条
5.
电缆沟不得作为排水通路。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8.9.5条
6.
汇流箱应具有下列保护功能:
(1)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2)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宜具有防逆流及过流保护;
(3)汇流箱的输出回路应具有隔离保护措施;
(4)宜设置监测装置。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3.12条
7.
室外汇流箱应有防腐、防锈、防爆晒等措施,汇流箱箱体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3.13条
8.
充电控制器应具有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蓄电池过充(放)保护、欠(过)电压保护及防雷保护功能。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5.8条
9.
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轴跟踪系统精度不应低于±5°。
2双轴跟踪系统精度不应低于±2°。
3线聚焦跟踪系统精度不应低于±1°。
4点聚焦踪系统精度不应低于±0.5°。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第6.7.5条
1.5电气设备及系统单元评价
表5-5-1表5-3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结果
一
变压器
1
无人值班变电站内2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设远方监视运行电流和顶层油温装置。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
第3.1.6条
2
释压装置的安装应保证事故喷油畅通,并且不致喷入电缆沟、母线及其他设备上,必要时应予遮挡。
事故放油阀应安装在变压器下部,且放油口朝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
第3.2.1条
3
变压器铁芯接地点必须引至变压器底部,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个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线应符合热稳定要求。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
第3.2.11条
4
在室外变压器围栏入口处,应安装“止步,高压危险”,在变压器爬梯处安装“禁止攀登”等安全标志牌。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2010
第3.2.12条
5
变压器本体应设置油面过高和过低信号,有载调压开关宜设置油面过高和过低信号。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2-2010
第5.3.4条
6
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
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且变压器未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第6.6.7条
7
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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