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监测.docx
- 文档编号:10318147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66.03KB
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监测.docx
《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监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监测.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机构监测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调查表填表说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填表说明
1.填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省(直辖市)、市、县区三级辖区内的所有承担群体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所、中心、CDC下属妇幼保健机构),不包括单纯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未承担群体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综合性医院。
2.填报时间和要求
各妇幼保健机构于次年6月底以前,依据机构每年年底统计数据,完成网络填报。
报表各项内容基本为必填项目。
3、工作职责
(1)填报负责人:
监测调查表填写的信息来自保健机构的相关科室,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按照监测调查表填写说明认真统计,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对各科室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完整的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信息科。
(2)网路报告负责人:
负责完成数据的网络报告。
首页填报单位及填报负责人信息填表说明
1.填报要求
本表填报项要与本机构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完全一致。
3.填报项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
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
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
(2)机构名称:
需填写完整的名称,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填写清楚,如: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妇幼保健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妇幼保健所”。
(3)填报负责人姓名:
负责对本单位各科室上报数据审核、汇总的人员姓名。
本单位数据来自各科室,若在在信息科进行全部数据的网络报告,调查表需行政办公室审核盖章,填报负责人为办公室负责审核的人员。
(4)网络报告负责人姓名:
负责网络报告的人员姓名。
表1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逻辑关系
(1)1.3是否有2个及以上的机构名称,如选择“否”则跳转到1.5机构性质
(2)购建房屋面积>业务用房面积
(3)万元以上设备台数=1万元~设备台数+10万元~设备台数+50万元~设备台数。
(4)总资产>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专业设备资产额
(6)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中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固定资产额
(7)负债合计≥长期负债
(8)实有床位数应该等于“表4妇幼保健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中各科室实有床位数的合计
2.填报项解释
以下填报项要求与本机构上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国统报表完全一致。
(1)机构隶属关系:
“隶属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妇幼保健机构。
(2)机构所有制形式:
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指政府对机构内部群体保健工作人员实行全额拨款,而对临床人员实行差额拨款。
(3)机构级别:
县级市设置的机构计入县级机构,直辖市中区县级机构归到县级机构中。
(4)单位成立时间:
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5)国家核定编制:
指本机构的国家核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现有的实际编制人数情况。
(6)编制床位: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7)实有床位:
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母婴同室小孩的床位),不包括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护床。
(8)购建房屋面积:
指单位购建且拥有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购建完毕已投入使用,产权证待发的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
(9)业务用房面积:
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行政和后勤用房面积。
(10)租用业务用房面积:
妇幼保健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
租用业务用房面积是指租房面积中用于医疗保健、医技、辅助和行政用房和后勤用房的总面积。
(11)万元以上设备:
指以购买时的价格在万元及以上设备的统计。
(12)1万元~设备:
指1万元到不足10万元的设备,不含恰为10万元的设备。
10万元~设备:
指10万元到不足50万元的设备,不含恰为50万元的设备。
50万元~设备:
指50万元及其以上的设备。
(13)固定资产中专业设备资产额:
如核磁共振、CT、直线加速器、B超等直接用于医疗保健服务的设备额度。
(14)负债:
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一年以内)和长期负债(一年以上)。
(15)提示:
资产与负债金额部分单位是“万元”。
表2妇幼保健机构人力资源调查表填表说明
1.逻辑关系
本表中职工总数~离退休人员等数的填报要求需与本机构上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国统报表完全一致。
(1)在编人数≤职工总数
(2)职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其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工勤等人员
(3)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师(士)+检验及影像师(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4)其它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5)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师级+员/士+其它含待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之和=卫生技术人员
(6)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合计=(博士+硕士+学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之和=卫生技术人员
(7)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合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师级+员/士+其它含待聘)机构领导小组成员
(8)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学历合计=(博士+硕士+学士/本科+大专及以下)学历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之和
(9)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学历合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合计
(10)院长专业可以多选。
(11)保健科室人员≥其中专/兼职群体保健工作人员
(12)临床科室人员>其中兼职从事保健工作人员。
(13)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100.00%
(14)保健科室人员+临床科室人员≤职工总数
2.填报项解释
(1)职工总数:
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及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2)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3)其它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
见习医师(士)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和医士。
(4)其它技术人员:
指从事医疗器械修理、卫生宣传、科研、教学、计算机、财务等技术工作有技术职称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5)行政管理、工勤等人员:
职工总数中除去卫生技术人员和其它技术人员以外的人员。
护理员、药剂员、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都记入工勤人员。
(6)离退休人员: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内退人员。
(7)领导小组成员:
包括院长(所长、中心主任)、副院长(副所长、中心副主任)、党书记等,由卫生行政部门任命的院(所、中心)级领导。
(8)职称中“员/士”:
“士级”指医士、护士等;“员”指卫生员、化验员等。
(9)保健科室人员:
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
(10)专兼职从事群体保健的人员:
专职负责辖区群体保健工作的人员人数。
(11)临床科室人员:
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12)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费用总额(元):
本年度机构用于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总额。
(13)提示“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费用总额”单位为“元”
(14)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计算方法:
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实际达标人数÷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应达标人数)×100%。
(15)外出学习进修人次数:
本年度被派出参加短期、中长期业务学习班或到上级业务部门业务进修的人员人次数,包括脱产和在职业务学习。
表3妇幼保健机构设备调查表填表说明
1.填报时间和要求
(1)要求填写本机构能够正常使用(不包括已报废设备)的各种设备数量。
(2)设备按功能分类统计,只要是同种功能的设备均可计入,不必考虑设备的型号或者商品名。
2.逻辑关系
(1)B超≥便携式B超数+多维彩色立体超声仪数
(2)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3)X光机≥500mA以上X光机
(4)机动车≥救护车
3.填报项解释
设备按功能分类统计,只要是同种功能的设备均可计入,不必考虑设备的型号或者商品名。
(1)电视机、VCD/DVD指用于宣传教育的设备数量,未用于宣教不计在之内。
(2)腹腔镜的数量指能够实施腹腔检查的整套系统,不是指单纯腹腔镜本身的数量。
(3)网络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VPN)指硬件防火墙的数量+VPN设备的数量。
(4)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的业务、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的业务应用系统。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新生儿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体检、体弱儿童管理;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病普查、产前保健、产时保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HIV数据信息管理、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妇幼卫生统计、妇幼卫生监测、妇幼保健服务绩效评估、妇幼保健执业资质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22个分系统。
填写时计分系统的套数。
表4妇幼保健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填报要求
本表内容均为必填项目。
3.逻辑关系
(1)门、急诊合计=(妇女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产科门诊+儿科门诊+其它门诊+急诊)的年诊疗人次数之和
(2)分娩数≥(产妇数—计划生育引产产妇数)≥活产数≥剖宫活产数
(3)实有床位数合计、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合计、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合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合计、出院人次数合计和手术人次合计均为相应(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其它科室)的实有床位数之和、实际开放总床日数之和、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之和、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之和、出院人次数和手术人次之和。
各科室实有床位数合计=表1床位项中的实有床位数
(4)财政补助收入>财政专项补助收入
(5)医疗收入=门诊医疗收入+住院医疗收入
(6)药品收入=门诊药品收入+住院药品收入
(7)总收入合计=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它收入
(8)总支出合计=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其它支出
(9)总支出>人员支出
(10)总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人员支出≥保健人员经费支出≥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
(1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群体保健工作支出
(13)提示所有有关经费的指标单位为“万元”
(14)如果人员支出中保健人员经费支出、人员支出中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群体保健工作支出三项得不到数据可以填写“-1”。
(15)收支结余计算公式:
收支结余=总收入合计-总支出合计
4.填报项解释
门、急诊及院外医疗服务情况
(1)年门诊诊疗人次数:
一人就诊一次计算为1人次。
例如:
同一人在一年就诊5次,计为5人次。
(2)妇女保健门诊人次数:
包括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复、乳腺门诊、更(老)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普查、妇女营养、妇女心理卫生和其它妇女保健项目门诊诊疗的人次数。
(3)儿童保健门诊人次数:
包括儿童生长发育、儿童智力检查(干预)、儿童心理卫生、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或康复、计划免疫、高危儿随访和其它儿童保健项目门诊诊疗的人次数。
(4)院外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指在妇幼保健机构外向服务对象或其它社会群体提供的未计入本机构内诊疗人次数的医疗保健服务。
如:
到托幼机构进行儿童健康查体、到企业进行女职工查体、对社会人群提供义诊等。
住院医疗服务情况
提供住院服务:
有床位设置并且为病人建立住院病例,如果仅设置观察床位未建立住院病例的,不能算为提供住院服务。
(5)产妇人数:
指妊娠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来院住院分娩的人数,包括妊娠结局为引产和死胎的情况。
(6)分娩数:
本院住院且妊娠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产妇分娩的活产、死胎、死产数之和。
死胎中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7)活产数:
在本院出生的活产婴儿人数。
活产指妊娠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出生时具有四项生命现象(即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之一者。
(8)剖宫活产数:
采取经剖宫产手术出生分娩的活产数。
(9)实有床位数:
实际设置的床位数,可以与编制床位数不一致。
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母婴同室小孩的床位)、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护床。
儿科的NICU、PICU病床均计入儿科,妇产科的MICU病床计入妇产科。
(10)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指本年内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因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
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11)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13)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指所有出院者人数的住院天数的总和。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天数。
(14)出院人次数:
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次数。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15)手术人次:
指有正规手术单和麻醉单施行手术的住院病人总数(包括产科手术病人数)。
同一病人本次在院就诊期间患有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施行多次手术者,按实际施行的手术次数统计。
(16)医院感染率(%):
本年度内住院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新发病例的频率,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度内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数/同期的住院人数×100%。
(17)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计算公式为: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100%。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
凡下过病重、病危通知者均计入。
该指标以人次数进行统计,即一例危重病人住院其间进行了多次抢救,按实际次数统计。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
危重病人经抢救后,治愈、好转或病情稳定者,计为抢救成功。
(18)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计算公式: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年内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例数/(年内出院病人数-年内入院疑诊病人数)×100%
(19)肿瘤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统计“妇科”
机构经费收支情况
(20)财政补助收入:
指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项和定额补助)。
(21)上级补助收入:
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22)门诊医疗收入:
门诊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
院外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收入计入门诊医疗收入中。
(23)住院医疗收入:
病房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
(24)药品收入:
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药品收入。
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的药品收入。
(25)其它收入:
指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它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疾病预防控制或妇幼保健中心(无住院无门诊)类机构填写其“事业收入”。
(26)其它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或妇幼保健中心(无住院无门诊)类机构填写其“事业支出”。
(27)人员支出:
指财务报表医疗和药品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不包括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
(28)人员支出中保健人员经费支出:
保健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员进修、培训、公费医疗等其它人员经费。
(29)保健人员包含群体保健人员。
(30)人员支出中群体保健人员经费支出:
群体保健人员的工资、奖金、人员进修、培训、公费医疗等其它人员经费。
(3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群体工作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用于群体保健工作的支出经费,包括妇幼卫生监督指导评估、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基层人员、群体科研活动、其它费用。
(32)保健收入占业务收入百分比(%)计算公式:
保健收入占业务收入百分比(%)=保健收入/业务收入×100%
表5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填报要求
本表内容除去“本年度新开展服务项目”外均为必填项目。
2.填报项解释
(1)每种服务项目只调查是否开展,不统计人次数。
(2)妇女心理保健、营养咨询是指本院是否提供包括孕产妇和更年期妇女专门人群在内的所有就诊妇女心理保健、营养咨询服务。
(3)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测评:
主要是指感知觉、运动、语言的发育,以及记忆、思维、注意、想象、情感、性格、能力等一些心理活动和适应行为和社交行为的发展。
小儿神经心理发育是神经系统解剖形态功能成熟与教育学习等外界刺激相互作用的结果,它直接关系到儿童的智力发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它的评估能反映人的反应速度、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及眼、手、脑的能力等。
用于评估儿童神经心理发育时最主要的方法是神经心理量表评估和智力测验。
(4)儿童发展促进:
是针对儿童身心特点,因地制宜创造适宜的环境、开展科学的综合性干预活动,使儿童的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性达到健康完美状态。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儿童的营养、卫生、教育、环境和保护。
(5)儿童早期干预:
高危儿在新生儿期及以后的发育期进行的医学保健,包括高危儿监测、脑损伤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医学干预。
高危儿早期干预能促进高危儿健康成长,减少由于脑损伤导致的疾病和残障的发生。
(6)高危儿管理:
高危儿是指在产前、产时、产后受到多种不良因素影响而容易发生残障的新生儿,包括智能发育障碍、视听障碍、语言发育障碍、行为发育异常、中枢协调障碍、脑性瘫痪、癫痫等神经系统后遗症患儿。
其管理是指,对筛查出的高危儿建立健康档案,追踪随访,定期对高危儿进行健康检查和治疗。
(7)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vetechnology.ART):
ART是指对配子、胚胎或者基因物质体内外系统操作而获得新生命的技术。
是近代医学发展中治疗夫妇不孕的高新技术,并得到了广泛应用。
其涉及到胚胎学、细胞学、分子生物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遗传学、优生学、免疫学、基因学、器官移植学、显微外科学等学科。
并派生出许多诸如细胞显微操作、基因转移、克隆、胚胎细胞定向分化等高新生物技术。
4.逻辑关系
对于含有分项的服务项目,如果总项填“无”,测下属各分项均应该填“无”。
表6妇幼保健机构群体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填表说明
1.填报要求
表中除注明之外的内容均为必填项目,得不到数据的项目填写“-1”。
各种保健指标采用年报数据。
2.逻辑关系
(1)财政支出总额>卫生事业费>妇幼卫生事业费
(2)本年度辖区总人口数>育龄妇女人数+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
(3)辖区内辖区7岁以下儿童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数>辖区3岁以下儿童数
(4)辖区孕产妇死亡人数≥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总例数
(5)辖区孕产妇死亡评审总例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例数+不可避免孕产妇死亡例数
(6)辖区围产儿死亡人数≥辖区围产儿死亡评审总例数
(7)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例数
(8)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例数≥可避免儿童死亡例数+不可避免儿童死亡例数
(9)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人数≥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人数
(10)辖区应指导的机构数≥实际指导的机构数
(11)本年培训总人次数>共为基层举办各类妇幼保健培训班期数
(12)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的数据省级机构填写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的合计数据,不能重复统计,如果省级没有开展监测工作的,则填年报数据。
区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13)辖区孕产妇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4)辖区围产儿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5)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级别(区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16)散居儿童保健管理中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质量检查次数(市级、区县级机构填写)
(17)集体儿童保健管理中本年度工作例会次数、本年度到托幼机构指导次数(市级、区县级机构填写)
(18)新生儿家庭访视管理(区县级机构填写)
(19)提示有关经费的指标单位为“万元”
(20)提示有关人口数的指标单位为“人”不是“万人”
(21)辖区相关情况的12个指标如果得不到数据可以填写“-1”。
3.填报项解释
辖区相关情况
(1)辖区相关情况:
有关收入、事业费、人口等指标可从当地统计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获得,或从正式出版的卫生统计年鉴上获得。
(2)辖区7岁以下、5岁以下、3岁以下儿童数、活产数:
从当地妇幼卫生年报“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调查表”中获得。
以下指标各级机构根据情况填写本年度自己辖区的工作情况,有的表中已注明由区县级机构填写,选择项均为单选。
妇女群体保健工作
(3)孕产妇死亡监测、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级别:
仅县级机构填写,填写最高级别。
如本辖区为国家级监测点,同时也是省级监测点,仅选国家级监测点。
(4)孕产妇死亡监测管理、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中相关数据省级机构填写全省监测数据(包括国家级监测点和省级监测点),市县级机构填写年报数据。
(5)孕产期保健质量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占应检查机构的比例:
要求对辖区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质量检查指导。
本年度实际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的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百分比。
(6)产科质量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比例:
对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科质量检查指导。
本年度质量实际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的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百分比。
(7)产科并发症及剖宫产监测:
对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立报表登记制度,定期上报产科并发症发生及剖宫产手术情况。
(8)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辖区有无要求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向上级业务管理部门或行政部门上报本院发生出生缺陷病例情况的制度。
(9)出生缺陷监测质量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比例:
要求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立出生缺陷报表登记制度,定期上报出生缺陷病例情况,并定期对其进行质量检查。
本年度实际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的机构数占应检查机构的百分比。
(10)髙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妇幼保健 机构 基本情况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