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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本经济对比
中国、日本经济区别
中国、日本均是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那么我们下面就对两国经济进行研究对比。
中国和日本同属非西方的后发工业化国家,同样都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的冲击下,开始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行自上而下的工业化并由此开始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过程的。
但是,中日两国的工业化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完全不同的景象,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日本在20世纪10年代以前就初步培育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而中国则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清末新政,不仅没有初步培育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清政府反而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了。
中日两国在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
一 、 任何一个封建社会都存在着封建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应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
但是,像日本这样封建的商品流通机构如此发达和完备的现象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这里所谓封建的商品流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封建统治阶级的赋税和地租为基础的商品交换,二是以农民的必要生活产品为基础的交换。
日本是一个幕藩制的封建国家,各藩国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与幕府相独立的,各藩均具有能够自给自足的产业和经济结构,以及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
藩领域内不能自给的原料和产品,原则上一律通过城下町、通过城下町内为作为领主的大名所特许的批发商统一从领外输入,领内土特产品的输出也由城下町的批发商统一进行。
农民作为调剂余缺的使用价值交换(也即以必要生活价值的交换)也必须在城下町或作为城下町的派出城市的在町中为领主所控制的市场内进行。
这样,大名就在藩领域内确立了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
这种以藩为单位的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叫做“藩领域市场”。
大约在宽文元禄时代也即17世纪初前后,各藩都确立了藩领域市场。
但是,藩领域市场并不是一个自足的市场体系,它还严重依赖于中央市场。
这是因为:
一、大名虽然相当于西欧领主封建制当中的领主,他们所得到的贡租虽然也是实物地租,但不象西欧那样各种生活用品按比率征收,而是以米为主,所以他们必须把米投入流通领域,以换取货币和其他生活用品,而商品米的最大消费地不是藩内市场,而是京都、大阪及作为幕府的城下町的江户等几个中央城市。
二、虽然在各藩的城下町中,存在者由大名所特许的手工业者,但其数量不多,所生产的布料及其它手工业制品远不能满足大名和武士阶级的需要,更多的手工业制品要从中央市场上获得。
如京都的西阵是当时的大名、武士和富商所消费的丝绸材料的主要生产地。
三、幕府对于大名的权力尤其是经济上的权力,要比西欧的国王对于领主的权力大得多。
如幕府具有垄断性的货币发行权和金银矿的开采权;对大阪、京都和江户等具有中央市场功能的中央城市的直辖权;要求大名每隔一年携其家属到江户去住一年以防止他们谋反,也即参勤交代的权力,大名在住到江户的时候,需要从市场上换取大量的货币。
这些因素都促使各藩国严重地依赖中央市场。
上述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使得全日本从农村到藩领域市场再到中央市场,形成了一个触角伸至农村各个角落的、非常发达和完备的封建商品流通体系,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农民都被严格编织在这一体系之中。
而承担这个商品流通体系的商品流通功能的,则是所谓的批发商(问屋)体系。
在当时的中央城市,集中着大量批发商组织,它们或按行业或按区域组成各种批发商行会。
如大阪在正德年间已有各式批发商81种16763家,[2][1]京都有各种行业批发商及国批发商397家,另有外贸批发商120 家,[3][1]江户的批发商被按照经营品种分成10组,称作“十组批发商”。
[4][1]
具有发达而完备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是日本的独特特征。
在中世纪的西欧,在封建城市中也存在着类似日本的批发商体系的商业行会,但是,其势力仅限于城市内部,最多能伸展到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带,离城市较远的广阔农村地带只受居住在农村庄园里的封建领主统治,而不受封建城市的统治。
到中世纪末期,经过一场“封建危机”以后,随着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庄园逐渐趋于解体,农民逐渐从封建领主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形成了政治上自由、经济上独立的独立自营农民——约曼农。
封建庄园解体的地方,都是不受封建统治的自由地方,也是城市行会所不能触及的地方。
随着封建庄园不断瓦解,封建统治者的地盘越来越小。
王权曾千方百计地试图使城市的行会制度伸展到农村,但都失败了。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地主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上,与日本相似,也是农村受城市的统治,但其统治方法不同于日本。
日本幕藩封建制的阶级基础是武士阶级,但武士只在政治上进行统治,经济上的统治则由批发商代为进行。
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制的阶级基础是官僚地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都由地主阶级进行,城市批发商的势力虽然也伸入农村,但并没有伸入到农村的各个角落。
中国虽然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但在经济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
日本在封建商品流通体制上的特点必然要影响到它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从封建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具体形式。
二 、这种发达而完备的商品流通体制也即全国统一的批发商体系,对日本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产生了什么作用了呢?
我们考察的结论是,它使日本在幕末时期形成了包买商制家内工业生产形式,对日本的早期工业化起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
在幕末时期以前,批发商一直是批发商,他们只是在流通领域活动,单纯地担负商品流通的职能,虽然也存在着通过向生产者预借资金和生产资料的情况,但这只是一种非常偶然的现象。
批发商还是批发商。
到幕末时期后,批发商通过对生产者进行资金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前贷予,达到控制生产过程的情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批发商不再是单纯停留在流通领域的商人资本,而是逐渐渗透到生产过程中去。
批发商不再是单纯的批发商,而成了一种包买商。
[5] 我们把包买商控制生产过程的生产形式称作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
日本自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出现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6] 从而开始了原初工业化过程。
[7] 日本丝织工业的原初工业化区有两个:
关东的桐生和近畿的丹后。
它们出产的产品一方面供应农村市场,另一方面不断地侵蚀着西阵的销售市场,使西阵的行会丝织业陷于不断衰退的境地。
到天保(1830-1843)年代,桐生出现了不少拥有5台左右织机、雇佣10名左右工人的集中作坊,丹后也出现个别拥有3台织机、雇佣4~5名工人的小作坊。
[8] 棉纺织工业的原初工业化区主要集中在近畿的摄河泉地区、中部的尾浓地区和关东的八王子一带。
其中最发达的是尾浓地区,中心则是鹈多须代管所管辖的42个棉纺织村。
天保十五(1844)年,这42个村共有从事棉纺织生产的农户322 家,织机1435台,平均每户4.5台,若除去其中的租放机(即出租给别人使用)471台,则平均每户有内机3台。
[9] 其中生产规模达到手工工场水平的有四家,他们分别是小信中岛村的孙次郎家(经营内机9台)、下祖父江村的纹臧家(经营内机18台,租放机1台)、下祖父江村的重左卫门家(经营内机13台,租放机12台)和山崎村的胜右卫门家(经营内机10台,租放机7台)。
[10] 在原初工业化的各个行业中,以棉纺织业的意义最为重大。
因为棉纺织业的消费对象是广大农民,棉纺织业中的原初工业化越是发展,意味着农民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农民的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社会经济越来越具有近代经济的性质。
世界各国的近代工业化都是从棉纺织业开始的。
但是,日本的原初工业化并没有像西欧那样,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手工工场→机器大工业的方向发展,而是于文政天保年间(十九世纪20~30年代)发展到出现为数不多的象样的手工工场之后开始衰退,到幕末时期,大部分原先独立的小手工业和集中作坊都退化为从批发商那里租借生产工具和原料,为批发商工作的家内工业,原先的批发商变成了包买商。
如桐生丝织业,到幕末的时候,“已经几乎没有雇有一二个或二三个雇工的小手工业者了”[11]。
在丹后丝织业中,自营机也不断地转化为挂机(即自营机主将织机租放给贫困农户)和步机(即原来的自营机主沦为隶属于包买商的家内生产者,他们接受包买商贷给的生产工具或原材料,但丧失了产品的所有权)。
有的村甚至“村中只有步机”[12]。
棉纺织业也一样。
在摄河泉地区,和泉的棉纺农家成了隶属“棉买”(棉纱包买商)的原料加工者,[13] 棉织农家“大多数都是从京都、大阪的包买商那里接受原材料进行加工,领取纯粹的工钱”[14][1]。
河内一户包揽范围20公里30多个村子的棉纺织品买卖的大包买商山胁家,交易量中的绝大多数是“预借交换”(也即生产前贷给纺织农户资金或原材料,代之以控制其产品的所有权)。
[15] 在尾浓地区,到幕末时期,四个最发达的纺织村子中上祖父江村、下祖父江村和山崎村都衰退了,失去了中心的位置,只有小信中岛村有进一步的发展。
但无论是发展的村子还是衰退的村子,生产规模和雇工数也都大大缩小,并且“出机”经营(也即由包买商或代理商将织机和原材料贷给贫困农户生产,收取产品付给工钱的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
[16] 也就是说,到幕末时期,生产者已经普遍受到批发商的渗透,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成了日本工业生产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形式。
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的出现使得日本的农村工业不可能像西欧那样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道路发展出资本主义工业生产,但对其明治维新后的工业化发展并不是没有意义。
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对于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工业化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包买商制的生产形式,千千万万个分散的小生产的利润被集中到包买商手中,从而起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在维新政府的主导下,开始由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向近代大工业生产过渡。
其特点是不再设立手工工场,而直接向机器大工业投资。
日本向近代大工业生产过渡的一个根本特点是各经济阶段的非连续性,即包买商制工业生产阶段与手工工场阶段是非连续的,手工工场阶段与近代大工业生产阶段也是非连续的,后一阶段不是前一阶段高度发展的结果。
近代大工业生产不是由手工工场阶段发展而来,而是大包买商资本在维新政府的扶植下,直接向近代大工业转化的结果。
以棉纺织业为例,明治十五(1882)年前后设立的15家2000锭以上规模的棉纺厂,除广岛纺绩所和爱知纺绩所两家系由政府直接创办的官营示范工厂,以及四家由大地主创办者外,其余都是由各式包买商创办的,他们当中有棉包买商、吴服包买商、果子包买商、米包买商、盐包买商和糖棉进口商。
[17] 日本明治维新后的“企业勃兴”的主要担当者就是大大小小的包买商、金融业者和地主(主要集中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以及三井、三菱、住友、藤田和涩泽等政商和财阀(主要集中在铁道和大规模建设业),他们都是民间资本。
另外一些中小资本(幕末时期附属于包买商的小代理商及一些还没有在包买商的侵蚀下退化萎缩的小手工业等)则向手工工场过渡,但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
也就是说,明治以后日本的近代工业化是以民间资本为基础的。
维新政府原来试图通过官营企业的形式推行完全自上而下的工业化,但在官营企业亏损以后,就将官营企业下放给了民间资本(主要是大包买商资本),采取了扶植民间的包买商资本直接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方针,包买商资本是明治维新以后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主体。
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最初以建立官营半官营企业为目的,类似于中国的洋务运动。
但是,日本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同于中国:
一、在官营企业亏损以后,明治政府就认识到官办道路走不通,开始采取扶植民间资本的方针;二、在明治政府作出将官营企业下放并扶植民间资本的决策之后,民间有大量的资本去购买濒临破产的官营企业,有大量的资本去投资近代工业。
这里所说的民间资本主要就是包买商资本。
包买商资本虽然是一种前近代的资本形态,但却不是官营资本,而是一种民间资本形态。
明治维新以后,包买商资本的特权被废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迫向近代的产业资本转化。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近代工业的初步形成,是自上而下道路和自下而上道路相结合的产物。
三 、对日本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产生有利影响的,还有一个因素。
这个因素就是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出现。
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对于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由传统商品经济向近代市场经济过渡的必要条件。
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产生近代市场经济,也就不可能实现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
商品经济有两种形态,一是传统商品经济,一是市场经济。
传统商品经济也是一种交换经济,但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属于商品经济的低级形态,在封建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中存在。
传统商品经济中的交换可以有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是与某一居住地的居民密切相连的集市贸易,诸如墟市、集市、定期市等等。
二是地方市场,即某一地区以某一个城镇为中心形成的诸个墟集之间的商品流通体系。
三是区域市场。
地方市场并不能完全满足消费的需要,许多消费品还必须从更远的地方输入,导致一些产品在更大的范围内流通,从而形成区域市场。
区域市场是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共性和特性相结合的产物。
施坚雅把十九世纪的中国分为西北、云贵、岭南、长江中游、长江上游、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和华北八个区域体系,这八个区域体系实际上就是区域市场。
[18] 三是全国交换圈。
区域之间因自然条件的差异引起产品结构不同,要求某一种或几种产品在比区域更大的范围,也即全国进行交换。
最后,个别产品还有可能在国家之间进行交换。
在封建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中,也存在着国际贸易,但这种国际间的贸易实际上也不过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属于商品经济的内容之一。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一种高级形态。
在市场经济中,交换不仅仅是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且是增值价值的交换。
交换不是为了换回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实现在生产过程中增值了的价值,是为了获得利润。
传统商品经济的交换作为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其交换的动力在供给方,是生产决定销售。
农民是否出售以及出售什么,并不是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决定的,而是由他的产品的余缺情况所决定的。
而市场经济中,交换是为了实现增值价值,为了获得利润,其交换的动力在需求方,生产什么,出售什么,都是由需求决定的。
需求决定生产,从整个社会来看,就是市场引导生产,市场成为全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
需求的增长,市场的扩大,必然带动农村工业由家庭生产向集中作坊、向工场手工业发展,并最终发展为近代机器工业。
由传统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农村工业由手工业向近代机器工业过渡的过程,就是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过程,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那么,由传统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动力和条件是什么呢?
是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即农民手中出现超出维持其基本生活以上的剩余。
农民手中出现超出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剩余,就会用它来增加自己的消费。
首先增加的,当然是粮食的消费,能吃饱肚子。
但粮食的消费是有限度的,因为粮食消费的弹性很低。
其次是增加衣服的消费。
衣服消费的弹性很高,从一套衣服到几套衣服,从质地很差的衣服到质地很好的衣服,消费量可以成倍成倍地增长。
农民手中出现剩余,意味着整个社会对棉纺织品的消费需求将大大地提高,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国内市场将大大地扩大。
随着农民的剩余的不断增长,对工业产品的消费需求和国内市场必将不断扩大,从而必将带动农村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向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工业发展。
所以,以国内市场为基础的工业化,在其早期阶段,总是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为主导部门。
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这一过程,曾在西欧有过经典地表现。
日本从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在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19] 由此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出现了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化,在最发达的文政天保(1818-1843)时期,曾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中都出现较多的集中作坊和几个手工工场。
虽然,由于日本不能像西欧那样劳动生产率不断地增长,农民手中的剩余产品价值不能不断地增加,农村的原初工业化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动力,[20] 加上包买商的剥削,最后形成了包买商制工业市场形式。
但是,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一方面扩大了农民对工业品的消费需求,从而扩大了为近代工业化所需的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包买商的吸吮,为包买商的资本增值,为整个社会的资本积累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从而为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近代工业化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条件。
四 、中国的情况则大大不同于日本。
首先,中国虽然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但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没有成熟和完善的流通机构。
中国封建社会的市场结构的特征是:
⑴地方市场比较发达。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社区的主要形态不是村庄,而是以墟市(集)为中心的地方集市区。
“也许因为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其职能太弱,加之县衙鞭长莫及,中国的地方集市区域起而填补了地方管理功能的空白,具备了社区的各种特征。
明确的界线划定每个集市区域平均有15~30个村庄,这些村庄不仅定期赶集做买卖,而且聚在一起进行娱乐、接谈婚嫁并交换外界信息,使集市成了地方活动的公共场所。
在这种2000~3000户的集市区域中,商业和服务的流通相当大,但与其它区域的交往则比较有限。
”[21] ⑵城市中的居民主要是城居地主、官僚以及一些为他们服务的手工业者、批发商和零售商人。
另有极少数长途贩运商人,但直至明中期以前,主要从事盐、丝、茶和鸦片等特产品的长途贩运,如晋商、徽商,此时的资本量极小,未形成大商人资本。
⑶农村和城市之间少有交换。
农村与城市的交流主要是政府征收的田赋和杂课、城居地主引入城市的地租及商业高利贷资本取自农村的利润和利息的单向流动。
“我国区域市场内的工农业产品交换并不多,因为农村家庭手工业比较发达,而城市手工业又主要供应城市消费。
这种情况,直到明代前期,没有根本变化。
”[22] ⑷长距离贸易量极小,主要是盐、茶、铁等特产品及一些供统治阶级和大商人消费的丝绸、鸦片等,量极小。
城市并不具有商品流通的功能,即不是商业城市,而是军事和政治城市。
宋代有一些商业城市出现,但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内河沿岸地区,如广州、泉州、明州、秀州、温州等,还有苏州、真州、建康、鄂州、沙市等,反映的是封建政权控制下的海运贸易和内河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农村经济的变动。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虽然比日本要早,也要更加成熟,但商品经济却并不比日本更发达,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历史也并不比日本短。
在日本,各种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可以说是幕藩封建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而在中国,商品交换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墟市和城市的坊市之内,相互孤立地存在着。
宋代城市坊市制毁坏,但城乡间的交流仍然没有。
直到明中后期,情况才有所变化。
变化之一是大商人资本的兴起。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商人资本的兴替与政府的盐法有直接关系。
因为盐是最大宗的商品,其它种类的商品都是附带经营的。
在唐中期以前,一直实行直接官卖制,因而商人资本无立足之地。
唐中期开始实行就场专卖制,由官府掌握大批发、小批发,零售放给商人,商人资本开始发足。
明前期实行开中法,鼓励商人运输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商人资本开始发展。
到明中叶,开中法崩坏,继而实行纲法,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的商专卖制,造就了许多资财至数十百万两的大商人资本。
这与日本显然不同。
在日本,盐从来就不是商品流通的核心。
在日本,由于任何地方都可以产盐,因而不存在中国这样的“盐政”。
[23] 日本的大商人资本是封建商品流通发达的象征,而中国的大商人资本则是封建商品流通不发达的象征。
但是,大商人资本除了经营盐以外,还同时经营茶、布、丝绸等其它商品,虽然其量都极小。
从明中后期始,出现了新的现象,即布和丝绸成了大宗商品。
布和丝绸成为大宗商品,实际上标志着自明中后期开始,中国经济发生了另一个变化。
这个变化就是原初工业化的发生。
布和丝绸成为大商人资本的大宗商品而进入长距离贸易,实际上是以原初工业化的兴起为背景的。
这个自明中后期开始在江苏和浙江出现出现原初工业化,也即不是调剂余缺性质而是从一开始就为了出卖的农村手工业生产。
棉纺织业的原初工业化区集中在江苏的松江、嘉定和常熟三地,清代又有无锡布的出现,另外直隶的栾州、乐亭、元氏、南宫,山东的历城、齐东、蒲台,河南的孟县、正阳,以及湖南、湖北也都有商品布进入长距离贸易,但量都不大,主要产区还是长江三角洲的松嘉常三地。
丝织业的原初工业化区集中在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府。
在这些地区,出现了许多以棉纺织和丝织生产为副业、主业甚至是专业的农户。
他们的产品经过大商人资本的贩运而进入全国市场。
由于大量的耕地和劳动力被投入到棉纺织业和丝织业,这些地区由余粮地区变为缺粮地区,需要输入大量粮食,于是出现了原初工业化区向外输出棉纺织品和丝织品,向内输入粮食这样一种新的商品交换格局。
这是一种手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交换,是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它反映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4][1]
但是,中国明清之际的原初工业化的以及伴随原初工业化而产生的长距离贸易及市镇的兴起,并不意味着中国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化已经开始了呢?
不是的。
因为中国的原初工业化不是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而是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
所谓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意指这种原初工业化并不是在农民手中出现剩余产品价值之后,由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大所带动的原初工业化,而是在农民的收入越来越低,以致连最低生计都难以维持的情况下,被迫将商品性手工业生产作为增加收入、维持生计的手段而产生的原初工业化。
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会导致生产者也产生剩余,使其在原来能够维持生计的前提下,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不同,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原初工业化虽然也使生产者增加收入,但这种收入只能用于弥补其生活的不足,用于维持其生计。
五、以农民的必要产品价值为基础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的原初工业化必然是一种非常微弱的原初工业化。
其微弱性首先表现在其生产规模始终不能突破家庭生产形式。
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以前,中国棉纺织业的生产形式一直是一种完完全全的家庭生产,基本没有发现集中作坊和雇工的史料。
棉布踹染业是一种集中劳动,并且有20~30人的雇工,有人认为它是“资本主义萌芽”。
[25] 但我们认为,棉布踹染业本身是一种需要大量资金和劳动的行业,要么没有这一行业,要有,就必须进行大规模集中劳动。
如染房的主要设备染缸,各色染缸专用,大的染房备有染缸八九十只,小染房也需备二三十只,否则难周转,因此仅染缸一项,就要上千元、几千元的投资。
踹房也一样。
因此,踹染业的集中劳动并不能看作是“资本主义萌芽”,或者说,它徒具“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
只有在棉纺织业这种原本是分散的家庭劳动的行业中出现集中作坊,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萌芽”,才真正标志着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开始。
丝织业也同样。
中国在明中后期特别是清前期,广泛存在着超越家庭、以一定的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小作坊生产。
但是,中国不象日本那样在农村丝织业中出现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现象,中国丝织业中的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大都存在于城市丝织业中生产豪华丝绸的专业机户,如苏州城里的丝织业大约有雇工数千人,[26] 而江南杭嘉湖一带的农村丝织业由于刚刚兴起,雇工劳动还极少。
城市丝织业之所以会出现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生产的都是供封建统治阶级和达官贵人使用的豪华丝绸,其工艺极为复杂,一台织机至少需要4~5人操作,绝非家庭劳动所能胜任,雇工是必然的。
同棉布踹染业一样,要么不织这样的丝绸,要织,就必须雇工生产。
这不是一种“资本主义萌芽”,而是工艺技术的使然。
城市丝织业中的集中作坊和雇佣劳动在清中期出现“账房”的经营形式后,由于可以将各道工序分散到农村的农家中进行,终于趋于衰灭了,原来的集中作坊也随之缩小为小生产,机户也大大减少了。
[27] 结合日本原初工业化中的农村丝织业是在与城市特权丝织业的对抗中兴起的,它不仅开辟自己的市场,而且侵蚀着西阵的市场,而中国的丝织业则是在官府丝织工业的衰落后,以官府的领织和市买为基础的,其市场基础非常薄弱这一点来看,中国丝织业原初工业化的微弱性就十分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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