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太伏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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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太伏镇
四川省泸县太伏镇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收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培植财源,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2.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工资和重点支出资金的需求。
3.积极向上争取各项资金,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4.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5.切实推进扶贫工作。
6.以规范收支为重点,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
7.认真落实物价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辖18个自然村和2个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全镇人员编制共计486名,其中:
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442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358.7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8330.72万元,占本年收入99.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5万元,占本年收入0.34%。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8358.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818.48万元,占本年支出69.61%;项目支出2540.29万元,占本年支出30.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17.54万元。
2016年收入和支出分别为8400.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06万元,下降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6%。
2016年为7868.81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61.91万元,增长5.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0.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9万元,占5.72%;教育支出3582.39万元,占4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1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82万元,占12.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3.61万元,占6.89%;节能环保支出251.13万元,占3.01%,城乡社区支出339.09万元,占4.07%,农林水支出1597.84万元,占19.18%,交通运输支出120.72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346.99万元,占4.17%,科学技术支出7.02万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4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
支出决算为3582.3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
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
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103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支出决算为57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
支出结算为25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
支出结算为339.0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
支出结算为159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交通运输支出:
支出结算为12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
支出结算为346.9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1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55.8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62.6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万元,占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9万元,占73.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
主要用于开会,下村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5万元,下降7.6%。
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更节约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9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18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各级领导到镇检查,其他乡镇到镇学习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增长/下降0.39%。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更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8.0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行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66万元,比2016年增加192.66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太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9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9.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9万元。
主要用于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务用车共有车辆2辆,其中: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
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外交支出:
指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
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
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
指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
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
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
19.农林水支出:
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
指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指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2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指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23.金融支出:
指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2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指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
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指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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