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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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XX路及XX路沥青砼路面施工合同
发包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XX路及XX路沥青砼路面施工
1.2承包范围:
XX路及XX路4cm厚沥青砼路面施工、道路标识划线等。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4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元/m2。
1.5质量标准:
合格。
1.6工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4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技术标准:
面层为AC—13I沥青砼、厚4cm,沥青采用茂名重交改性沥青或质量更好的品牌沥青(AH-70以上,承包方采购前需报甲方批准同意后采购)。
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东莞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3.1.2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负责提供道路施工工作面;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负责提供水电节驳点,水电接驳点以外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接到施工场地;
3.1.3.4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承包人设备进场并开始进行沥青路面的施工。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或上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的编制及整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叁套竣工资料;
3.2.2.7负责由承包方所施工部分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路面清理及垃圾清理、凿除基层砼费用、沥青路面施工及划线费用、井盖调整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
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合同暂定工程量(670m*7m=4690m2),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5.2道路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结算,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二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6.3承包人施工时要充分考虑道路车辆通行的影响,必须为道路的畅通通行创造条件。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发包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XX年月日
沥青路面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决定将一期小区道路(甲方指定部分为准)的沥青路面材料及人机劳务施工交由乙方实施。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分为两种:
乳化沥青透层油+(4CM)厚AC-13(石灰石)。
4、施工现场:
双方现场确认
第二条、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
沥青路面材料及人机劳务施工,面积暂定为/万㎡,实际面积按现场收方为准。
2、承包内容: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或要求施工。
乙方负责完成透层油、沥青混凝土的运输、机械摊铺(包括人工配合)、平整、碾压、养护、保修等关于沥青路面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年月日(暂定),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时间:
年月日,如遇雨或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严格按照本市政道路标准和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市政道路标准和规范要求。
2、本工程必须一次性交验合格。
竣工路面应坚实、耐久、平整,摊铺厚度均匀。
不允许出现开裂、堆移、泛油、剥落、车辙等现象。
3、厚度偏差如大于国家现行规范(±0.5mm),厚度必须大于4CM。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暂定总价(按实际收方结算)元人民币,结算总价以施工图面积或实际收方计算为准;
2、本合同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包干单价:
承包内容:
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或要求施工。
乙方负责完成:
乳化沥青
透层油+(4CM)厚AC-13(石灰石)综合包干单价为元/m2。
(含4cm乳化沥青层),格栅网布元/㎡,若沥青厚度有增减的按元*1cm/㎡结算或扣减。
3、沥青路面划线单价元/平方。
4、该单价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机械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措施费(不含税金、资料费及实验费),以及第二条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只提供工作面)。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竣工资料由甲方统一办理。
2、协调基础施工单位和乙方的工作面交接;在工程开工前甲方按施工的范围交付施工现场。
3、负责施工测量等配合工作。
4、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使乙方有较好的施工条件。
5、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位置。
6、负责监督和管理乙方的现场施工及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
7、指派该工程的甲方现场代表。
8、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无能力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所引起的民工纠纷和停工,其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9、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管理好施工现场,不得有车辆通行,因此造成已铺筑路面损坏的,由甲方承担其维修费及材料损失费,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收方结算。
11、因材料不合格引起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2、乙方必需无条件听从甲方人员的指挥(有损工程质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除外),否则,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13、甲方项目部《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跟本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内部劳务队伍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
对于不服从甲方合理、正确管理的,甲方有权提出处理、处罚措施,经提出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要求(按设计及相关规范执行),进行施工,如未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所有的工程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精心组织施工,认真组织作业,作好质量自检工作,对所承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
如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或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4、派出为工地现场代表,为现场技术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一切联系事宜。
乙方代表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外出必须与甲方代表沟通并委托现场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有义务保护好甲方现场已完工程设施及临时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多个单位施工时,要处理好相互间关系,协同施工,使两者工作均不受影响。
不能以任何理由给其他施工单位设置障碍,无条件保证整个工程有序施工,。
7、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
8、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担保或其他连带
责任。
9、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发生工人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应为其管理人员及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同时只承担第一次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如因甲方造成机械设备二次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担(现金支付)。
(双方提前协商可行方案,双方需严格执行)
12、沥青混凝土运输过程中,除因甲方原因造成沥青混凝土废料,其他非甲方原因(如:
自然灾害、堵车等)造成沥青混凝土作废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八条、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单价的确定:
结算单价按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元/m2执行,路面划线按元/平方执行。
2、结算工程量的确定:
以现场收方确定工程量。
3、结算时间的确定: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且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工程款的支付及明确
1、本合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劳务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前甲方支付预算总工程款的30%,乙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超过10天不验收视为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
余下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为12个月(360天)。
如工程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质保期满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余下5%工程款。
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机械、人工等停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严格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2、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符合《达州市环境管理保护条例》要求。
3、乙方有义务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保修责任:
乙方应按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沥青面层的原因承担保修责任(路基及路床原因不在保修责任内)。
2、工程保修期为:
1年。
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合同即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付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用户名:
合同签订地点:
项目部现场办公室
签订日期:
2016年7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一期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达州一期小区沥青道路工程经过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乙方应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人员的绝对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人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班组长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通风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通风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3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日期:
20XX年X月X日日期: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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