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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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目的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五)事故等级
(六)启动预案条件
(七)预案结束条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
(三)市应急指挥部
(四)市应急现场指挥部
(五)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六)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应急预防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三)预警
(四)先期处置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信息处理
(二)应急指挥
(三)应急增援
(四)新闻报道
(五)应急结束
五、事故处置措施
六、善后处理
七、保障措施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九、附则
1、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2、宁波市危险化学品数据库
3、宁波市危险化学品救援人员通讯联络网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生产、运输、经营)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条例(单位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2003〕103号)等。
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事件,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和协调社会救援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2、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应急事件的“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原则,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制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主体。
根据突发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支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指挥权限。
3、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的程度、范围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4、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有序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5、依法规范,权责一致。
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保障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赋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负责人统一指挥、视情临机决断的权力。
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不作为以及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
(五)事故等级
1、突发事件的等级和预警标识。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1)一般(Ⅳ)级;
(2)较大(Ⅲ)级;
(3)重大(Ⅱ)级;
(4)特别重大(Ⅰ)级。
当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时,相对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
2、确定突发事件等级的标准。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2)大面积、跨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之间无法协调处置的;
(3)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
(4)一次性死亡人数超过10人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5)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或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的。
(六)启动预案条件
当发生重大(Ⅱ级)或(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原则上均应启动本预案。
(七)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
(2)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3)经现场指挥和专家确认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见横表)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
1、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决策咨询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是:
(1)研究制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事件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2)发生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时,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决定发布预警和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确定市指挥部组成人员。
(3)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3、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任。
市应急体育场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和处理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指导督促预案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3)指导全市应对应急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4)负责市政府应急事件信息网络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及时收集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对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Ⅱ级的应急事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市级预案的建议。
(5)负责专家组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专家数据库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6)负责与市应急处置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
(7)其他有关工作。
4、专家组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对加强全市应急工作和应急机制建设提出建议;参加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要信息研究等工作;参与市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相关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市应急指挥部
1、总指挥:
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
局(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
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委、
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市电业局、市
委宣传部、市军分区、有关县(市)、区政府。
2、在决定启动市级预案的同时,成立市应急指挥部。
对于Ⅱ级突发事件,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部成员和工作人员;对于Ⅰ级突发事件,总指挥一般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3、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全市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和督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制订全市应急处置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技术装备等资源。
(5)负责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戒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决定和签署应急事件重大信息的公开和上报,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武警部队的应急行动。
(7)负责组织调查与总结评估工作。
(8)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4、应急指挥系统图:
总指挥
总指挥部
第一副总指挥
其他副总指挥
新闻发言人
协调人
信息处理组
评估咨询组
新闻发布组
后勤保障组
(四)市应急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部临时任命,现场副指挥配合、协助现场指挥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指令。
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现场附近合适场所。
现场指挥组由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火灾救援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善后处理组组成。
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应急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损失。
(4)迅速消除应急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针对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6)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生活必要品。
(7)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要求。
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8)负责应急事件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9)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3、应急现场指挥系统图: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
现场副指挥
安全警戒组
伤员抢救组
安全疏散组
危险源控制组
善后处理组
宣传报道组
专家咨询组
环境监测组
物资供应组
火灾救援组
(五)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1、市政府办公厅:
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的不同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
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
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
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市经委: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
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市委宣传部:
负责对事故发生前后的信息发布、宣传工作,处理一切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
(六)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应急预防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应急救援中心(为利于工作连同110)值班室配置专线电话,报警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指挥车辆,确保全天候值守和信息畅通;
2、市应急救援中心值班室利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与市政府值班室、市公安局“110”、119“建立通信联系;
3、市应急救援中心利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与市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危险化学品专家和其它社会单位建立通信联系。
4、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
(三)预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同时判定事件级别并发布预警。
必要的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2、市应急领导小组按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迅速报送领导,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3、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对于一般的突发事件,应直接批办。
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Ⅱ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市专门应急处置协调领导机构会议,对事态特别严重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市级预案,同时确定指挥部组成人员。
(四)先期处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Ⅱ级以上的突发事件,要为市政府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市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
(一)应急信息处理
1、信息来源。
(1)市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为利于工作,连同110)(包括来自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有关单位的报告,目击者或知情者的报告,电话报警等);
(2)“110”报告;
(3)各县(市)、区110报告;
(4)新闻媒体获悉;
(5)其他途径。
2、应急救援值班要求。
(1)市应急中心实行双岗制,值班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接收,核实处置;
(2)值班员应遵照值班室交接班制度,做好未处理完的事故或险情的交接工作。
(3)值班员对应急反应过程实施动态跟踪,掌握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已采取应急措施及其效果等,并将市领导和有关人员到达岗位及组织、协调应急反应的指令以及期间来往电话、传真的时间及主要内容等,在值班记录簿内逐一记录;
(4)应急反应结束后,及时编写《危险化学品事故动态》,送有关领导阅示;
(5)市政府值班电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确保通信信息畅通。
(6)应急信息示意图
转
达
报告指示
报
告
指令报告
报告
指示
指令反馈
事故单位
“110”
县(市)区安监部门
新闻媒体
目击知情者
其他途径
市应急救援中心
记录、存档
市政府值班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成员单位
分管秘书长
总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
现场指挥
3、信息报告。
值班员接到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
(1)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
(2)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3)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或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的;
(4)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
(5)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6)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之间无法协调处置的;
(7)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4、应急事件信息流程
(1)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员初步处理后,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处理;若事故构成重大应急事件,市政府值班领导应将应急事件及等级迅速报市政府市领导处理;市领导可以按照启动预案条件的规定启动结案,并根据本预案不同应急事件的处置及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确定应急指挥系统的规模;预案启动后,信息处理由总指挥部信息处理负责处理。
(2)应急救援反应信息示意图
电话传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话传真
电电
话传电电话
真话话
市委、市政府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市应急救援成员单位
总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
企业业务救援队伍
现场危化专家
专业救援队伍
周围安全消防个体防护设备
事故发生部位
(二)应急指挥
1、市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立即进入指挥平台开展工作。
市级预案启动后,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市政府领导和参加指挥部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专家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
市应急指挥部下属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要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系(现场指事件发生的场所或事件发生的地区),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
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2、充实加强现场指挥力量。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
已经成立的,要根据事态发展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力量。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织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连续工作。
(三)应急增援
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带队的应急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各类应急小分队,调动必要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四)新闻报道
1、坚持正面宣传。
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应急事件的指示,要求和相应的工作部署;宣传实施救援工作对应急事件所采取的积极行动;宣传社会各界对应急事件的支持、配合等。
2、坚持公开、透明。
凡不涉及保密的内容,均可以公开,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消除和纠正恐慌、谣传,尽可能减少媒体和公众不必要的非议。
3、坚持正确导向。
要通过有计划地信息发布工作,为新闻媒体提供关于事件的准确、一致、及时的信息,保持和媒体接触,确立安全信息主渠道地位。
(五)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市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市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
五、事故处置措施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
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
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
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
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
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
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
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
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膈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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