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0312033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6.83KB
建设投资合同.docx
《建设投资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投资合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投资合同
篇一:
建设投资协议书
建设投资协议书
甲方: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乙方:
云南景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是鑫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司联合体
现经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充分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商公告、招商条件。
乙方所有递交的比选文件等资料,为切实改善南江县城人居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本着诚信共赢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将南江县城秀水大桥及中嘴市政设施建设bt两年内由甲方金额回购交由乙方全权投资建设,乙方承担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
项目名称:
南江县城秀水大桥及中嘴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南江镇中嘴火电厂片区
项目内容:
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估计投资:
80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
资金来源:
投资人出资,南江县人民政府统筹回购
开工日期:
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工期:
秀水大桥,建设工期10个月,中嘴市政设施,建设工期7个月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
bt项目合作模式
协助:
即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协助做好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具体步骤:
1、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做好项目勘查、设计、
行洪论证等前期工作并出具建设施工图纸。
将所有资料交与乙方,由甲方全权实施。
2、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建设和运营{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其缴纳的4000万元招商保证金在留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法定民工工资保证金后退还乙方,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剩余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后续资金由乙方及时自行解决,以保证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3、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尽快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开始施工甲方负责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履行其所提交的比选文件相关承诺和其履行义务的情
况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利对工程资金、质量、工期、工程进度、材料数量、质量、品
种、规格、型号和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利提前支付回购款,并按提前支付的实际款额加按同期人民银
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本准利率计算的提前时段内的利息合并抵付投资回
购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工程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确定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工程、监理。
2、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征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协调工作。
3、负责提供项目施工所需的地勘报告、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4、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与他人洽谈和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5、本项目完成后的金额回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履行其义务情况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工程建设过程所需的全部资金,并保证按照工期要求
如期完成。
2、保证工程质量,承担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责任。
3、配合甲方完成合作建设的各项文件报批工作。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招商项目投资综合回报率为决算审计确认的投资总额的15%,回购总价=投资额
{投资额为经审计的建安工程费×100%}投资回报{投资额×15%}+利息{投资资额1%月数}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市政定额,园林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建设工程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定额中缺项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执行,人工费及材料调整以建设期间四川省造价信息为准。
2、bt项目回购支付期限为开工后两年内,乙方必须在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整个项目
第一次回购支付时间开工后10个月内支付30%,14个月内,支付30%,24个月内,支付40%,即:
第一次回购价款:
投资额×30%+投资额×30%×投资回报率;
第二次回报价款:
投资额×30%+投资额×30%×投资回报率;
第三次回购价款:
投资额×40%+投资额×40%×投资回报率;
甲方提前支付回购款时应按提前支付的实际款额加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提前时段内的利息合同抵付回购价款;
3,、审计结算:
按协议约定、bt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甲方必须在项目竣工与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决算审计。
4、质押担保:
甲方提供_地块共_亩〔宗地规划红线图〕作为本合同质押担保,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回购款,甲方自愿将该地块以每亩80万元∕亩作价抵作回购款。
甲方将地块的一切手续过户给乙方,乙方不另承担一切费用,甲方回购款支付完毕,抵押自动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注入资金或未按施工进度施工,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按期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后,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未约定且补充合同未另行补充的事宜,以中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及政策均无规定的,依行业通常惯例执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同意均可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无份,双方各执两份,南江县人民政府备案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篇二:
投资建设合同模板
投资建设合同
招商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市项目是市重点工程之一,建设规
模,投资概算人民币,计划工期为个月。
2、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
3、招商方甲方系政府全资投资平台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依法选定
乙方为本项目投资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后,就本项目建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
一致意见:
第一条招商方权利义务
(一)、招商方的基本权利
1、有权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在投资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收回投资项目。
3、有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安排项目移交。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招商方的基本义务
l、负责项目的立项、规划、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预算、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并保证项目建设审批的合法性。
。
2、负责项目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取得、以及征地拆迁安臵补
偿和水电气三通一平和打围工作以及确保红线外道路的畅通。
3、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完全正确地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4、依法确定乙方为合格的投资方,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5、招商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负责为投资方办理完成自主邀请招
标以及须招商方办理的所有手续,投资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6、招商方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为投资方提供图纸。
第二条投资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事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
2、有权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3、由于该项目由投资方修建,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方不在
向招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代建项目建设一移交项目回购
(一)、项目回购承诺
1、根据市政府决定并代表市政府,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投资
方提供《关于保证按约支付本项目建设工程款的承诺》且该承诺需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政府承诺和人大决议内容中必须说明同意按本合同
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同时必须列入合同约定年限内的财政预算。
市政府承诺和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承诺的决议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供给投资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市人民政府授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本投资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该公司为本次项目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代表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均予以认可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授权书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给投资方并作为本合同的的附件。
3、由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存量土地办理质押手续为该投资项目作为支付担保。
(二)、建设一移交项目所有权取得
建设一移交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项目即移交给招商方,工程质量即进入保修期。
回购金支付完毕,建设一移交项目所有权即由招商方取得。
(三)、投资合同价款构成。
投资合同价款=投资成本+投资收益。
投资成本=由市财政预算审查中心审定的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已送审的施工图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国家2009定额标准编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招商方确认的开支并由投资方实际承担的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招商方按规定报批并同意的其他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营业税和附加税等全部税金和政府收取的其他费用。
注:
市财政预算审查中心审定的价格应扣除规费、安全文明等不可竞争费用和暂列金额后下浮1%。
投资方投资收益为投资成本的20%。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编制原则:
由招商方委托有造价编制资质的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市信息价(无市信息价的材料按成都市信息价执行)等相关定额配套文件编制,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市的规定计取,规费按投资方已核定且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全额取费计算。
(四)、项目回购结算价款构成。
回购结算价款=投资结算成本+投资结算收益+从交工验收后30日起未支付投资结算成本(不含建设期)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倍计取资金利息。
投资结算成本=由投资方委托市政府投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备选库成员单位审核并经市审计局核准的竣工决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国家2009定额标准编制【重大变更及认定的措施费用不下浮】)+工程建设过程中由招商方掌握开支并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不含征地拆迁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招商方按规定报批并同意的其他由投资方承担的费用+营业税和附加税等全部税金和政府收取的其他费用。
注:
市财政预算审查中心审定的价格应扣除规费、安全文明等不可竞争费用。
(五)、结算成本编制依据:
(1)结算成本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市信息价(无市信息价的材料按成都市信息价执行)等相关定额配套文件编制,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和市的规定计取,规费按投资方已核定且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全额取费计算。
(2)人工费调整:
在施工期间如遇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按相应的政策调整人工费。
材料费调整:
主要材料价格以市《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期当月市市场信息价(无市市场信息价的材料,按成都市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单调材料品种,以招商方和投资方双方核定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机械费调整:
在施工期间如遇机械费(含汽油、柴油等)政策性调整,按相应的政策调整机械费。
(3)对于设计漏项、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经招商方、设计单位(现场签证不需设计确认)、招商方代表、投资方共同确认并按照上述计量和计价原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调整。
(4)措施费:
措施费(包括为赶工所采取的施工措施以及模板等)(但不仅限于)按经招商代表方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按实计算并进入工程结算总价。
篇三:
投资建设合同
××××××工程bt模式
投
资
建
设
合
同
甲方:
××××××
乙方:
××××××
二〇〇年月日
重庆市合川×××××工程bt模式
投资建设合同
甲方: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1),是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庆市合川×××××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2.甲方就重庆市合川×××××工程(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进行“bt”(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公司投标并中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合川府发〔2008〕17号)和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目):
指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
1.2本工程范围:
×××××。
[以下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同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括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
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部分,不包括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
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
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
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
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回购价款:
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
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通车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通车之日。
1.8.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
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工程相关单位:
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区政府:
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1.11回购期:
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本工程回购期年。
1.12不可抗力:
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2.1.1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
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交通组织费、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
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项目业主承担,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甲方原则上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
2.3乙方应在合川区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
2.4乙方承诺:
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年×月×日前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应顺延。
2.5建设期资金监管:
指乙方按工程进度和甲方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帐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甲方使用的资金。
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
2.6资金到位:
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应将万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帐户(下称专户),其余资金根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公司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第三条回购价款及支付
3.1回购价款
3.1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金占用费组成,具体如下:
3.1.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原则确定的预算下浮×%后实行总价包干,金额暂定××万元,最终工程包干总造价需在××年×月×日前经双方商定后,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造价为准,最终合同包干总造价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1.2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万元。
其中:
3.1.2.1交通组织费:
临时交通标志、义交、交警等费用,暂定××万元;
3.1.2.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费用,暂定××万元;
3.1.2.3施工水、电设施费:
暂定××万元;
3.1.2.4征地拆迁费:
暂定××万元。
上述4项费用在乙方资金到帐后10天内划入甲方帐户。
3.1.3资金占用费
3.1.3.1建设期利息:
不计取。
3.1.3.2回购期利息:
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
基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总额之和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3.2回购价款的支付
回购价款以工程合同金额、经审计后的增减金额、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及利息组成。
回购期二年,分四次回购。
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6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50%,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8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24月内支付完剩余尾款和当期的回购期利息。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
3.3工程款的支付
3.3.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
届时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
在乙方支付清工程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乙方。
扣减部分不计息。
3.3.2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四条施工图预算
4.1编制原则。
按重庆市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相关定额文件进行编制。
其中,人工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合川区指导价调差,但调整的人工费差价不计取定额管理费、税金和费用;材料费按乙方施工队伍进场的上月合川区政府评审评审中心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评审中心公布的价格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报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执行。
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并按商品混凝土计价。
4.2编制确定程序。
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乙方审核同意后,送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
按合川区政府规定程序审定。
4.3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以及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合川区政府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费用调整。
4.4工程措施费应根据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第4.1条规定计算相关费用,包干使用不再进行调整;工程措施费暂按工程建安造价的10%计入合同,待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4.5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实行总价包干,施工图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不得突破设计变更的核准预算。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种提示,乙方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两者都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本工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执行:
⑴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允许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
a、工期6个月以上;b、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主材价格上涨,c、主材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上。
⑵调整价格的主材品种:
钢材、水泥、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
⑶调整方式:
a.钢材、水泥涨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其他工程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钢材、水泥跌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桥梁、隧道工程由业主扣回80%,其他工程由业主扣回50%。
b.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涨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跌幅超过5%的部分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4)乙方采购材料品牌(厂家)必须在甲方确定的并经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厂家中选择,路灯灯架及照明器具项目按暂定价计算。
具体详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
第五条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5.1本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3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设施设备采购,其供应商的选择由乙方牵头,甲方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5.4甲方或乙方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签订有关合同的,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件报另一方备案。
第六条履约保证
6.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出具文件,明确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
为保障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以位于(以合川区政府相关文件为准)地块土地出让溢价收益及财政调配资金作为回购来源。
6.2乙方应根据《合川区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甲方签定诚信承诺书,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义务。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7.1.1按本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前的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
7.1.2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7.1.3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7.1.4除另有约定外,不干涉乙方的融资操作;
7.1.5有权按合同约定监管方式监管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7.1.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7.1.7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投资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