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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制度培训资料
精神卫生制度
关于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通知
中心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促进我中心精神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成立精神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XX副组长:
XX专干:
XX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一、中心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
按西安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二、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三、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四、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五、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
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六、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存档。
七、参加区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定时参加区精保所例会,汇报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按时上报。
九、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十、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我中心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要求,结合《莲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核目标考核细则》,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一年至少2次。
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三、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四、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随访,对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五、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六、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七、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随访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八、指导家属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有相关工作记录。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症精神病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一、对就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二、病人结束治疗后,档案由医院统一使用保管。
新发病、新发现病人需及时建档,并上报区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大于等于千分之四。
三、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因注明。
四、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五、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六、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知情同意
1同意参加管理0不同意参加管理
签字:
签字时间年 月 日
□
初次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2交流困难3猜疑4喜怒无常5行为怪异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8悲观厌世9无故外走10自语自笑11孤僻懒散12其他
□/□/□/□/□/□/□/□/□/□/□/□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2间断门诊治疗3连续门诊治疗 □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年 月 日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次
目前诊断情况
诊断确诊医院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
治疗效果
1痊愈2好转3无变化4加重□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次2肇事次3肇祸次
4自伤次5自杀未遂次6无
关锁情况
1无关锁2关锁3关锁已解除□
经济状况
1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2非贫困3不详□
专科医生的意见(如果有请记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医生签字
填表说明
1.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外,还应填写此表。
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变更。
2.监护人姓名:
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3.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
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4.初次发病时间:
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
5.既往主要症状:
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填写患者曾出现过的主要症状。
6.既往治疗情况:
根据患者接受的门诊和住院治疗情况填写。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
若未住过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填写“0”,住过院的填写次数。
7.目前诊断情况:
填写患者目前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并填写确诊医院名称和日期。
8.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轻度滋事:
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肇事:
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肇祸:
是指患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9.关锁情况:
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10.经济状况:
指患者经济状况。
贫困指低保户。
11.专科医生意见:
是指建档时由家属提供或患者原治疗医疗机构提供的精神专科医生的意见。
如没有相关信息则填写“无”。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症精神病患者随访评估制度
一、随访对象
本辖区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二、随访方式、内容
以入户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三、随访危险性评估
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
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
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
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
3级:
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
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包括自伤、自杀;
5级:
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四、随访时间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五、随访记录
内容要详尽,字迹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属签字。
六、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
(一)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单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
(二)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
(三)重大时期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家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月日
危险性
0(0级)1(1级)2(2级)3(3级)4(4级)5(5级)
□
目前症状
1幻觉2交流困难3猜疑4喜怒无常5行为怪异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9无故外走10自语自笑11孤僻懒散12其他
□/□/□/□/□/□/□/□/□/□/□/□
自知力
1自知力完全2自知力不全3自知力缺失
□
睡眠情况
1良好2一般3较差
□
饮食情况
1良好2一般3较差
□
社会
功能
情况
个人生活料理
1良好2一般3较差
□
家务劳动
1良好2一般3较差
□
生产劳动及工作
1良好2一般3较差9此项不适用
□
学习能力
1良好2一般3较差
□
社会人际交往
1良好2一般3较差
□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次2肇事次3肇祸次
4自伤次5自杀未遂次6无
关锁情况
1无关锁2关锁3关锁已解除
□
住院情况
0从未住院1目前正在住院2既往住院,现未住院
末次出院时间年月日
□
实验室检查
1无2有
□
服药依从性
1规律2间断3不服药
□
药物不良反应
1无2有
□
治疗效果
1痊愈2好转3无变化4加重
□
是否转诊
1否2是
转诊原因:
转诊至机构及科室:
□
用药情况
药物1:
用法:
每日(月)次
每次剂量mg
药物2:
用法:
每日(月)次
每次剂量mg
药物3:
用法:
每日(月)次
每次剂量mg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2职业训练3学习能力4社会交往5其他
□/□/□/□
本次随访分类
1不稳定2基本稳定3稳定0未访到
□
下次随访日期
年月日
随访医生签名
填表说明
1.目前症状:
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
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
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
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
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4.实验室检查:
记录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检查。
5.服药依从性:
“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6.药物不良反应:
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7.此次随访分类:
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
未访到指本次随访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直接或间接访问到患者。
8.是否转诊:
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若给出患者转诊建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9.用药情况:
根据患者的总体情况,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
10.康复措施:
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可以多选。
11.下次随访日期:
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症精神病患者分类干预制度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一、病情不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二、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三、病情稳定患者。
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四、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一、本着对病人负责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在中心的诊疗遇到精神疾病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以利病人尽快得到妥善的处理,早日恢复健康。
二、急危重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的应先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
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三、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在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的情况下转院。
四、转院前应事先作必要的联系,以使接诊单位作妥善安排。
五、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病区医生应予填写双向服务卡,返回本院继续治疗。
六、双方转诊病人时要写好转诊单,并告知病人转诊手续。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一、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二、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
三、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桃园中心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1、职责
(一)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服务。
(二)发现重性疾病患者及时转诊。
二、应急医疗处置
应急医疗处置是指突发重性精神疾病,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社会行为);或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一)应急医疗处置领导组:
组长:
XX
成员:
XXXXXXX
(二)处置原则
1.合理:
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2.及时:
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
3.安全:
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三)应急事件指征
1.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
2.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2)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
(3)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3.急性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包括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或者长期服药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处理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四)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向桃园中心报告。
后者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给本辖区包上级机构。
情况紧急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就近上级机构或市工作办公室报告。
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送往就近包保机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包保机构。
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包保机构。
(五)处置方式
中心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
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现场临时性处置
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
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对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
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
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转到包保机构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2.精神科门诊留观
用于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虽已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以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况。
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患者。
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应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
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不能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况。
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
4.院外应急医疗处置常用措施
(1)心理危机干预。
使用支持性和解释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劝说患者停止危害行为。
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转移。
(2)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
经患者监护人(家属)同意,在当地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协同下,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携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3)快速药物镇静。
为迅速控制患者情绪,经应急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等,或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快速镇静。
用药后,应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4)持续性药物治疗。
对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根据疾病诊断和既往治疗情况,应及时制定和调整长期药物治疗方案,以巩固治疗效果,控制并缓解病情。
(5)其他治疗。
查看并处理患者出现的身体损伤。
必要时,请就近综合性医院会诊或协助诊疗。
(六)处置后患者管理
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镇(处)卫生院按照要求进行患者管理。
尚未接受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镇卫生院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患者管理。
(七)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1.暴力攻击行为
(1)评估患者危险性,根据患者病史及目前的状况,评估冲动和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危险性评估。
(2)非药物性干预措施A.一般的安全技巧:
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B.检查技巧:
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
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则予以身体约束。
(3)药物治疗采用快速镇静疗法,如使用氟哌啶醇,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
(4)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2.自伤自杀行为
(1)阻止自伤自杀行为,救治躯体损伤。
立即阻止正在实施的自伤自杀行为;快速进行必要的躯体检查,实施现场急救,恢复并维持生命体征正常。
视躯体损伤程度及医疗处理条件,决定是否转入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急救,或请其他科会诊。
如生命体征平稳,应将患者转移至安全场地,由专人看护,避免再度发生自伤自杀行为。
如在社区内缺少安全保护措施,应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
(2)快速药物镇静。
(3)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适时开始或调整针对原发疾病的治疗方案。
了解并分析自伤自杀的成因,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
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副作用较多,特异质反应也常见,所以处理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治疗原发病同等重要。
常见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反应、恶性综合征、体位性低血压、药物过量中毒等。
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应遵照《疾病诊疗规范?
?
精神病分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实施。
(八)处置记录和报告 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医务人员,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一份留应急医疗处置小组存档,另一份随同应急医疗处置有关的材料一并移交市工作办公室。
采取“现场临时性处置”的,卫生院保存;采取采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住院部。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流程图
一、基本工作流程
二、随访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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