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doc
- 文档编号:1030969
- 上传时间: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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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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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城市更新单元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城市更新单元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为了改善的整体形象,提高片区人居环境,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独家实施对片区的整体更新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述,但表述的要点建议保留(除非如该要点不存在)
1.1本项目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本项目搬迁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可建设用地约平方米,本项目合作具体范围以加盖甲方公章的更新范围图为准(详见附件1,最终以政府审批为准),可建设用地面积以政府最终专项规划审批为准。
1.2本项目现状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项目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其中约平方米厂房为甲方物业,该物业为甲方出资建设、出租及拥有的工业厂房,甲方所有工商类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约平方米(以政府部门批文为准)。
1.3本项目具有合法权属的“五类”用地况:
。
1.4甲方同意将其在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物业及平方米工商类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本项目进行更新改造。
1.5本项目补偿所涉面积以符合政府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的测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双方确认的合作前提
2.2本项目获得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项目的批准,并享受改造的相应优惠政策。
2.2本项目不存在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开发的政策方面的限制。
第三条双方确认的合作方式
3.1甲方同意乙方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如果乙方已经是项目公司,则本表述改为“深圳卓越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说明:
本协议中其他相同表述一并替换)
独家作为本项目立项与专规申报、搬迁补偿、改造实施及开发建设主体。
3.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派出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对本项目范围内的物业现状进行查丈等工作,双方对相关工作内容予以确认。
3.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本项目搬迁补偿的谈判及签约工作,由乙方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改造实施主体与被搬迁人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搬迁及补偿,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若发生由双方负责协调解决。
第四条双方确认的合作核心条件请根据商务谈判结果填写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月内提供申报立项的相关资料,并全程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本项目的申报、开发建设直至本项目回迁物业安置完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或出具申报、审批、回迁中所需要的各项有效文件、资料和手续,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全面,内部审批合法有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5.2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方向本项目范围内被搬迁业主公告告知不得有扩建、加建等行为,自应当公告之日起加建扩建的物业均视为违建,乙方不予补偿。
甲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查违工作,制定新建、加建及抢种等管理办法,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进出控制,巡防人员的增设,取得街道查违大队的工作支持等)。
5.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根据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就自身物业(详见附件2)带头与乙方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及时将该等物业依约移交给乙方。
同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完成项目范围内居民及非居民业主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5.4本协议签署后,对本项目范围内出租的甲方物业及甲方可控的其他物业,甲方应根据项目的推动情况,在该等物业的出租期限方面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确认,以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报批报建、施工建设、开发运营、策划销售及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并承担本协议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全部费用,保证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6.2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保证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个月内完成回迁房建设。
6.3乙方保证回迁房屋的质量、位置、户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一致。
第七条权益分配原则
本项目开发完成后,除去包括甲方在内的被搬迁业主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分得的物业和约定的现金补偿外,本项目其他所有物业及权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项目保证金
8.1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元(大写:
人民币),甲方收到保证金同时给乙方开具收据。
8.2甲方应在本项目最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即通过竣工验收)后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项目不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开发改造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8.3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九条声明保证
9.1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9.1.1甲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全面的,涉及本项目的一切内部审批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详见附件3)合法有效。
9.1.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9.2甲方确认:
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否则,甲方应负责终止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洽谈及签署任何形式的合作文件。
甲方保证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合作方。
9.4双方承诺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的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对其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或与本协议相关信息以及从对方取得的其他资料,但依照法律规定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合作条件,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及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10.2甲方违反第九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保证,则向乙方支付¥元(大写:
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追偿。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继续履行。
10.3非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项延迟的,则所涉及的期限相应顺延。
10.4若本项目未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前提条件,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1.1本协议壹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二条附件
本协议附件如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附件1:
合作项目范围图;
(2)附件2:
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统计表;
(3)附件3:
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除合同签署栏及附件外,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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