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委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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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委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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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各委办站所、各城市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促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社区工作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和社区实际,制定《****城市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管理办法》。
请执行。
2014年3月18日****城市社区居委会日常事务管理办法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引导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整合社区资源,深化社区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产,促进社区规范化建设。
2、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医疗保健水平。
3、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就业、国防教育、双拥工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人口计生、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老年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协助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消防等市政公共设施。
4、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
5、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与辖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
6、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7、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服务机构,做好社区助残、帮困、济贫工作。
8、做好社区内的下岗失业、流动人口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9、向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10、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内容:
1、社区居委会工作责任目标公开;2、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居民事务干部代办内容公开;3、财务公开;4、计划生育工作公开;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7、驻社区指导员、干部代办员、驻社区民警联系方式、社区服务热线公开;8、社区建设、征兵等重大事项公开;9、廉租住房公开;10、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需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程序:
1、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2、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核整理,拿出明细的汇总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据等;3、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4、交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核通过;5、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6、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进行整改。
(三)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示时间,同时向居民解释相关问题。
社区居委会要把有关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如民政救济、计划生育、卫生费收支、社区财务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
居务公开的保留时间除季度财务公开保留一个月外,一般保留7天。
三、会议及重要事务报告制度
1、社区党组织会议:
一般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会议,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研究社区重大事务,重大财务支出等,具体内容由社区党组织确定。
2、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按时完成各项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学习党在各时期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结合工作实际,对每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
3、民主生活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进行交心通气,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搞好工作。
街道挂包领导、驻社区指导员应参加社区民主生活会,可邀请社区民警、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参加。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每年召开一次,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居民代表汇报工作,并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测评。
如遇紧急事件,可临时召集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5、社区居委会组织活动(包括组织党员活动、基层干部活动、工会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联办的活动等)应事先将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和活动经费等相关事宜报告街道挂包党政领导,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社区居委会凡与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应事先将合同报送街道挂包领导,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并有街道办事处备案。
否则将追究居委会书记、主任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7、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专用记录本,认真做好各类会议活动记录。
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公章、财务章由街道办事处代理,用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社区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留底,代办员或当事人凭社区出具的公章使用审批单到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凡接待前来盖章的居民群众,必须热情接待、询问,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社区干部代办的,一律由社区干部代办,尽量方便居民群众。
3、特殊情况需借出公章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
社区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完及时交回街道服务中心。
五、考勤、请销假制度
1、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
以居委会为单位做好考勤登记,每月出勤在岗情况上墙公布,并于次月5日之内将考勤情况报送街道办。
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出勤情况由街道组织人员随机抽查,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如在一年内被抽查到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现象达两次以上者,将通报批评。
2、请假审批制度:
二日以内的病假、事假,副主任、委员由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主任由街道挂包党政领导审批。
三日(含三日)以上的病、事假和其他原因的请假,须持请假条和有关证明,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和街道挂包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对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批,擅离职守的视同旷工。
六、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礼仪方面
1、接待来访群众要主动起立,热情问候、让座倒茶,不可心不在焉。
2、自我介绍,态度可亲,不冷眼相待。
3、站姿文雅,坐态自然,不随便摆腿和翘二郎腿。
4、接待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提倡使用下列语言:
“您好”、“请进”、“请坐”、“请问您找谁”、“我帮您找一找”、“我帮您问一问”、“再见”、“请您走好”、“欢迎您有时间来”、“欢迎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接听电话做到语言热情、文明用词准确、简练。
通话时应注意使用下列语言:
“您好!
我是****街道……社区居委会……,姓……,请问您……”。
(二)工作要求
1、保持安静,说话声音要适度,不喧哗。
2、办公桌用品要摆放合理,不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随时清洁自己的办公区域,勤擦地面、桌面、窗户的玻璃,做到窗明桌净,保持办公室内的空气清晰和流畅。
禁止随地吐痰和随意乱扔纸屑等废杂物。
4、文件和杂志的收放要整齐有序、完好无缺,要有专人负责。
5、上墙的规章制度和图表,文字要规范、正确、美观。
6、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或聊天,不看与工作无关的生活杂志或书籍。
7、上班时间不可在服务大厅吃零食。
不可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8、工作时间需要外出的必须向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9、爱护社区的一切工作用具和设施设备,不得蓄意损坏、损耗社区财物。
10、着装应庄重、朴素、大方、干净,符合职业需要和工作场合的需要。
11、工作时间不穿背心、拖鞋,不光脚。
不穿短、透、露、紧的服装,不着奇装异服,女同志不浓妆艳抹。
不留长指甲,男同志的头发要勤修剪。
(三)接待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应服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无理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2、办事热情、准确、及时,并将完整的记录和有关事项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3、禁止私自醉酒上班和工作时间饮酒。
4、言辞谨慎,不随便表态。
5、明确告知政策规定及相关问题处理的时限。
6、社区工作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要有充分的“补位意识”。
同事间不得挑拨是非,故意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工作秩序。
7、有人来求助,即使与本社区无关,也同样热情接待,并尽力给予帮助。
七、社区服务工作规范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程序
1、接收资料:
及时接受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资料。
2、核对社区,接管企业退休人员常年居住社区和户籍所在地是否相符。
3、分类登记:
按移交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权限分别登记台帐。
4、信息录入:
录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5、管理服务:
发放联系卡,实现与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对接。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1、发出通知:
书面和电话通知、每年两次开展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2、认证方式:
采取定期登记、上门访问、健康查体、指纹采集等方法。
3、资格审查:
检查本人身份证及退休证,确认领取资格,并登记认证情况。
4、反馈信息:
经认证已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上报社会保险经办。
(三)居民办理户籍迁移程序
需要办理户籍迁移的居民,首先到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迁移信,填写居民入住调查表,再到派出所完成迁移。
户籍迁移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原件;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3、婚育状况证明(18-49周岁育龄妇女)。
婚育状况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1)迁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迁入人的婚姻状况;(3)迁入人的计划生育情况;(4)有无收养、抱养子女;(5)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和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婚育证明须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字盖章。
(四)计划生育办证程序
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单位或村(居)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注册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4)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生育证》。
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3)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婚育证明;(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5)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6)再婚夫妇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再婚夫妇的历次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销户证明(因孩子死亡重批计划或再婚丧偶的必须要有此证明)。
(五)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1、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上交材料前发邮件:
申请人相片;住房现状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相片;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相片;公示张贴相片。
<二>、需要材料:
(填表不能有涂改)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一式三份)。
2、城市低保初保、续保家庭状况复核认定表(办事处一式三份)。
3、城市低保初保、续保家庭状况调查认定表(社区盖章一式三份)。
4、城市低保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报告(社区、办事处盖章)。
5、街道办事处全员复核报告(办事处盖章)。
6、城市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个人留存一份、上交民政局一份)。
7、低保申请公示表、复核公示表(社区盖章)
8、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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