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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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
第八章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
1.本章(节、单元)教案目标及基本要求:
(1)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
(2)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3)初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5)发展中国家的传播制度和媒介规范理论
2.本章(节、单元)教案内容(列出节名)及学时分配,可具体到知识点:
(1)传播制度与媒介控制
(2)关于传播制度的几种规范理论
共4课时。
3.本章(节、单元)教案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教案重点:
传播制度的几种规范理论。
(2)教案难点:
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社会责任理论。
4.本章(节、单元)的思考题和习题等。
(1)国家和政府对传媒的政治控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资本主义制度下,垄断资本主要通过哪些方式控制传播事业?
(3)简析极权主义的媒介规范理论
(4)简析自由主义的媒介规范理论
(5)简析“社会责任”理论
(6)简析“民主参与”理论
第一节传播制度与媒介控制
一、传播制度的定义
大众传播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
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等。
一定的社会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制度,因此,传播制度也就是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播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制约和控制作用的部分。
有的学者认为,“传播制度问题主要是大众传播工具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即言论、出版自由问题”。
我们认为,言论出版自由问题是传播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它的全部。
传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反映,其内容是十分复杂的,它体现了社会制度或制度性因素在各个方面对传播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
传播制度中既包括媒介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也包括媒介与社会群体以及广大受众的关系问题;既包括言论出版的自由与权利问题,也包括言论出版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问题。
一句话,传播制度体现了全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
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以下我们主要从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各种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对传播媒介的控制,以及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这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特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下的媒介控制问题。
二、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
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
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
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传播体制的前提,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取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社会历史文化(比如美国之音)以及传媒本身的性质也对所有制形式的确立产生重要影响。
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
包括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分配传播资源;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电波相互干扰而产生的混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作为公共资源使用者的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和公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由于大众传播是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媒介经济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国家和政府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
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都同样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
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
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利益群体和经济实力的控制
国家和政府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属于直接的制度控制,但是,从对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的角度而言,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是唯一的控制,还存在着种种社会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
由于这些控制也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也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因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各阶层、政党或团体都拥有创办自己的媒介的平等权利。
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工人、农民、知识阶层、妇女、青少年群体等等,一般都由自己的机关媒介或主要面向他们的媒介,这些社会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媒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传播自己的主张,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作为能动的主体在我国的大众传播事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垄断资本和少数大利益集团外,一般社会群体的传播权利是不能得到保障的,传播媒介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垄断资本手中。
垄断资本控制传播事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以强大的资本作后盾成立超大型媒介联合企业,对大众传播事业的主要部分实行垄断;
(2)通过他们控制的议会党团或院外活动集团对公营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干预;(3)通过提供广告或赞助来间接地控制和影响其它中小媒介的活动。
因此,垄断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事业的最大特征,特别是在工业资本、银行资本和媒介资本发生了密切融合的今天,这种垄断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四、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
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许多传播内容,都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利益。
因此,广大受众对传播媒介的活动拥有进行社会监督的正当权利。
受众对媒介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控制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个人的信息反馈。
即以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直接表达对媒介活动的意见、建议、批评或抗议。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受众监督方式。
2、结成受众团体,以群体运作方式对媒介活动施加影响。
3、诉诸于法律手段。
1、通过影响媒介的销售市场来制约媒介活动。
由于大众传播是一个公共性很强而且处于市场运作机制下的事业,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受众的社会监督力量都是不能受到忽视的,即便是在媒介集中和垄断程度最高的美国,“公众利益”也是制约传媒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则,它使得垄断资本也不能利用他们控制的媒介为所欲为。
综上所述,媒介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不仅包含着国家和政府与媒介的关系、利益群体和经济实力与媒介的关系、广大受众与媒介的关系,而且包含了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竞争与秩序、生产与消费、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各种复杂的矛盾。
大众传播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些不同,实际上体现了不同社会对上述关系和矛盾性质的认识上的区别以及处理、解决方式上的差异。
第二节关于传播制度的几种规范理论
传播制度是直接或间接地对大众传播起着控制和制约作用的社会规范体系。
但是,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规范来约束大众传播活动,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以及在同一社会中的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之间,其观点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和对立的。
一个社会中的传播制度所体现的,实际上只不过是上升到统治地位的规范体系。
任何一种有关大众传播活动规范的观点中大致都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对大众传播社会影响力的认识;对大众传播所应执行的社会功能的期待;基于这些认识和期待的对传播制度或传播体制的构想。
英国学者D.麦奎尔曾经将各种规范体系中所内含的观点和主张称为关于传播制度或媒介制度的“规范理论”,并归纳了它的六种主要类型,即:
(1)极权主义理论;
(2)自由主义理论;(3)社会责任理论;(4)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5)民主参与的媒介理论;(6)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理论。
这些理论,有的已经变成了现实的传播制度,有的还正处于萌芽和形成状态。
上述理论中,前四种是美国学者F.S.席伯特和W.施拉姆等人在《报刊的四种理论》(1956年出版)一书中概括的,这些概括未必正确,而且其中充满了资产阶级学者的偏见。
以下我们对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媒介规范理论四个方面,作分析探讨。
一、极权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也称权威主义。
这是一种在对社会事物进行评价和判断时,不是从事物本身的内在价值,而是从与外部权力或权威的关系上考虑问题的认知态度和思维方式。
集权主义者主张社会事物必须一切以权力或权威为转移,强调社会等级秩序和上下之间的绝对支配与服从关系。
例如,柏拉图曾经在他的“理想国”中试图证明社会制度必须以三个等级的存在为基础:
第一等级即最高等级负责管理国家;第二等级负责维持国家秩序;第三等级从事生产劳动。
他认为这种等级支配制度是自然的和不变的,完全否认民众具有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能力和权利。
极权主义理论是维护专制统治的理论,极权主义的媒介规范理论,同样体现了极权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观点,它的最大特点,是主张媒介必须一切以权力的意志为转移,一切为统治者服务。
这种理论,是在15世纪中叶近代印刷技术发明后不久欧洲封建专制主义的气候下产生的。
印刷术的发明导致了近代报刊的诞生,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革命的发展,欧洲各国出现了不少反对封建专制、宣传新兴资产阶级革命思想的书籍和报刊,封建王朝和专制政府把这些出版物视为对自己统治地位的巨大威胁,迅速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和镇压措施。
在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于1529年公布了第一个禁书法案,1530年建立了第一个出版特许制度;1559年,伊丽莎白女王发布禁令,规定由大主教来管制出版;到了16世纪后期,英国统治着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出版管制制度,这就是都铎王朝在1586年发布的《星法院法令》。
极权主义的媒介制度以及它所内含的规范理论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报刊必须对当权者负责,维护国王和专制国家的利益;
(2)报刊必须绝对服从于权力或权威,不得批判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政治价值;(3)政府有权对出版物进行事先检查,这种检查是合法的;(4)对当权者或当局制度的批判属于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极权主义媒介制度下,报刊和出版受到的管制是严厉的,甚至是残酷的。
在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前,极权主义传播制度在欧洲统治了数百年,法国、德国、俄国都有过漫长的极权主义统治。
清政府的《大清报律》与西方极权主义的媒介规范也是一脉相承的。
1908年3月颁布的《大清报律》是以前所颁报律的内容全貌,与前者相比,在箝制报界、控制舆论方面更加严厉:
第一,呈送检查时限提前,把事后检查制度改为事先检查制度,“每日发行之报纸,应于发行前1日晚12点钟以前,其月报、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1日午12点钟以前,送由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按律办理。
”(注:
《宪政编查馆考核报律内容》及当时各大报刊,《申报》1908年3月23日。
)第二,禁载内容限制加宽,“凡谕旨章奏未经阁钞官报公布者,报纸不得揭载。
”第三,对报馆的惩罚加重,如报馆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民不语,科发、编、印人6月以上2年以下之监禁附加20元以上200元以下之罚金,报纸永远禁止发行。
其情节较重者,仍照刑律治罚(原为罚金百元监禁20日以上6个月以下,报纸暂禁发行)。
(注:
《宪政编查馆考核报律内容》及当时各大报刊,《申报》1908年3月23日。
)第四,采取保证金制度,限制报纸发行,增加保押费,每月发行4回以上者由银300元增至500元,每月发行3回以下者由银150元增至250元。
近代极权主义传播制度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崩溃,但在现代史上也出现过死灰复燃。
二次大战中德意日法西斯的传播体制是一种现代极权主义,它的特点是并不满足于对传播媒介的消极控制,而是通过积极的强制改造使之成为国家宣传机器和战争宣传机器,它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远远超过了古典的极权主义。
法西斯主义集权制度虽然被世界人民的正义战争送入了坟墓,但在现代世界仍然存在着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重新复活的条件,这是我们不能不警惕的。
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资本主义的传播制度是现代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现行的传播制度。
现代资本主义传播制度是很复杂的,对这个制度发生影响的有多种规范理论,有的属于占统治地位的理论,有的则在制度外起着一种牵制作用。
这种状况,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这些理论,包括媒介的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民主参与理论。
(一)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
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也称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其核心反映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观点,即认为报刊应该是“观点的自由市场”,是实行自律的自由企业。
自由主义理论的主要原理原则包括:
(1)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
(2)除人身攻击以外,报刊有权批评政府和官吏,这种批评是正当合法的;(3)新闻出版不受接受第三者的实现检查,出版内容不能受到任何强制;(4)在涉及观点、意见和信念的问题上,真理和“谬误”的传播必须同样得到保证。
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是在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同极权主义制度及其规范理论的斗争中形成的。
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出版的政治小册子《论出版自由》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在这部小册子中,他根据“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压制进行了犀利的揭露和批判,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弥尔顿认为,限制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就等于压制真理,因为真理只有在“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中,才能战胜谬误,证明自己的真理性。
因此,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实际上等于伤害真理本身。
他的这个思想,为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美国学者F.S.席伯特指出现代自由主义理论中两个重要原则——“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就是从他的思想发展而来的。
这两个原则的基本假设是:
第一,人是希望了解真理并愿意服从真理的;第二,为了接近真理,唯一的方法就是保证各种不同意见能够在“公开的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第三,人们的意见不可能都是相同的,应该以成人他人的权利为前提,保障每个人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第四,在各种不同意见的讨论和碰撞中,最终能够产生出一般人所能承认的最合理的意见。
除了弥尔顿以外,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的,还有19世纪英国的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以及美国独立战斗时期的思想家和革命家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弗逊等人。
M尔在1859年出版的《论自由》一书中特别强调了意见表达自由的重要性:
“假如全人类都意见相同,而只有一个人持有反对意见,积极在这种场合,人类也没有迫使这个人沉默的权利。
反过来说也是如此,即便这个人拥有迫使全人类沉默的力量,他也没有这样做的权利。
……迫使意见沉默带来的弊害在于,这种做法剥夺了人类的权利,不仅是现代人的权利,而且包括他人子孙的权利。
如果这种意见是正确的,那么反对的人们就会失去抛弃谬误、服从真理的机会;如果这种意见是错误的,他们则体验不到由真理和谬误的冲撞所带来的对真理的鲜明知觉和印象——这与舍弃谬误服从真理同样是有益的。
”
潘恩和杰弗逊在反对英国对美国的殖民统治、把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些原则写入《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早期自由主义理论对打破极权主义专制制度和等级支配观念,确立自由、平等和权力思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对自由主义理论提出的“出版自由”的口号,马克思和恩格斯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都给予过高度评价和肯定。
马克思称赞比利时的自由宪法,认为宪法允许自由争论、结社权利和为整个欧洲的利益传播人道主义的种子。
恩格斯则指出,资产阶级的胜利是靠人民大众的力量取得的,因此它取得每一个胜利都不得不同一个新的社会力量分享,这个新的社会力量最初是他的同盟者,但是不久就成了它的对手。
他们认为,资产阶级在反封建和王权的斗争中被迫以人民的名义为自己要求的一种武器——结社权、出版自由等等,同样可以被人民用来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
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办革命报刊,从事工人运动,也是充分运用了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对宽松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的环境的。
然而,自由主义理论是与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种制度所保障的并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是私有资本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出版自由的本质:
在一切以资本和金钱为转移的条件下,“出版自由就仅仅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因为出版需要钱,需要购买出版物的人,而购买出版物的人业的要有钱”。
以后的历史发展也证明,自由主义理论没有也不可能实现它最初设想的社会理想。
相反,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自由主义理论本身也发生了蜕变,成了维护垄断资本利益的理论;在全球信息化的今天,则进一步演变成了个别传播大国推行文化帝国主义的理论。
(二)社会责任理论
社会责任理论是继自由主义理论之后出现的又一种媒介规范理论。
它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40年代提出,其代表性著作是1947年出版的《自由与负责的报刊》一书。
社会责任理论是强调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理论,它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一种修正。
自由主义理论受到修正有其特定的原因和社会背景。
第一,进入20世纪后,传播媒介的垄断程度越来越高,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所谓“观点的自由市场”的理念与实际的社会现状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第二,自由主义理论强调的是传播者的权利,而没有涉及作为公众的受传者的权利。
第三,这个理论谈论的对象是意见、观点或思想的自由,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到作为私有企业营利活动的信息传播的性质和影响问题。
换句话说,媒介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媒介越来越被少数人所控制,而大多数人则越来越失去表达自己意见的手段和机会;私有媒介的传播内容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越来越有浅薄化、刺激化、煽情化的倾向,严重地危害了健康的社会道德规范,并带来了不少深刻的社会问题。
这种状况,引起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理论及其媒介制度的强烈不满。
社会责任理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不过,社会责任理论并不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否定,而是对它的改良。
美国学者T.B.佩特森认为,无论在前者还是后者的规范中,媒介所承担的人物都是不变的,即:
(1)通过提供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讨论或辩论来服务与政治制度;
(2)启发和提高公众的自我决策意识;(3)对政府进行监督,维护社会成员个人的利益;(4)主要通过广告媒体来沟通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和卖方市场,从而为经济制度服务;(5)提供娱乐;(6)保持财政的自给自足,以免于受到特定势力的压力。
但是,社会责任理论有一个不同于自由主义理论的大前提,这就是它主张媒介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享受着政府赋予的特权地位的报刊,有义务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公众通信工具而执行一定的基本功能”。
现代社会责任理论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原理原则:
(1)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2)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性标准;(3)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4)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社会责任理论提出的目的可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防止由传播事业的高度垄断而引起的资本主义内部的社会矛盾激化;二是为了防止由传媒内容的浅薄化、煽情化、刺激化而引起的社会道德和文化的堕落。
在第二个方面已经有一些制度化的措施,例如美国《1996年电信法》规定了限制暴力和色情内容的“V”芯片制度(V-Chip,电子编码评级技术,即要求新生产的电视机具有以电子编码评级技术为基础的过滤不需要的节目的能力)和节目内容分级制度,但在第一个方面,由于社会责任理论仅仅把希望寄托于“媒介自律”,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三)民主参与理论
民主参与理论也称受众参与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媒介集中垄断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在美国和欧洲、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出现的一种新的媒介规范理论。
一方面,信息化的发展使得信息与传播的问题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与每个社会成员发生了越来越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现实的媒介垄断使传播资源越来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在资本主义的排他性私人占有制下,一般民众接近和使用传播媒介的机会越来越少。
民主参与理论正是在一般民众要求自主利用媒介的意识不断提高,而现实中又缺乏可以利用的传播资源的矛盾状态下出现的。
在民主参与理论诞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美国学者J.A.巴隆的《媒介接近权:
为了谁的出版自由》(1973年)、B.H.巴格迪坎的《传播媒介的垄断》(1983年)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民主参与理论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民众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
它的主要特点有:
(1)任何民众个人和弱小社会群体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
(2)媒介应主要为受众而存在,而不应主要为媒介组织、职业宣传家或广告赞助人而存在;(3)社会各群体、组织、社区都应该拥有自己的媒介;(4)与大规模的、单向的、垄断性的巨大媒介相比,小规模的、双向的、参与性的媒介更合乎社会理想。
民主参与理论的核心价值是多元性、小规模型、双向互动性、传播关系的横向性或平等性。
民主参与理论反映了一般民众对社会责任理论的失望心理,因为这种理论并没有改变少数人垄断媒介的现状。
在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基础资源的今天,民众唯有自己行动起来才能争取到自身的传播权和媒介接近权。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参与理论属于一种体制外的规范理论,但由于它是社会公众的呼声,其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在公共性较强的广播、电视、有线电视以及社区媒介领域,民主参与理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例如,在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少地方自治体规定,商业有线电视必须开设“开放频道”(openchannel),允许一般受众自主参与。
在这些频道里,受众个人或团体可以根据排队原则(queuingprinciple),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播出自己制作的节目。
在德国,到1993年为止,已有八个联邦州的三十多个城市有线电视台开设了这种开放频道。
综上所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有多种媒介规范理论对大众传播活动发生着影响,但它们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民主参与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它仍然只不过作为民众的要求在体制外起着一种牵制作用。
在资本主义的排他性私人占有制下,受众的传播权和媒介接近权在客观上是很有限的。
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媒介规范是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政府和法律机构主要是通过这两种理论来协调和平衡国家内外的传播关系。
以美国为例,当媒介的垄断和集中引起普遍的社会不满之际,政府和法律机构利用社会责任理论对大媒介的活动加以某种制约,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在需要保障垄断资本利益的时候,则往往以自由主义态度为决策依据。
从目前的情况而言,美国政府对这两种理论的实用主义态度也是很明显的。
一方面,美国在国内传播领域更强调社会责任理论,因为它有助于维持国内传播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跨国传播或全球传播领域,美国则更强调自由主义理论,主张信息流通的绝对自由,反对发展中国家对外来信息进行自主管理。
但是发展中国家明白,在世界上绝大部分跨国媒介和通信工具控制在以美国为首的少数传播大国手中的情况下,所谓信息流通的自由,只能是少数传播大国的自由,因为发展中国家无论在硬件还是在软件方面都缺乏与之抗衡的实力。
不少发展中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的学者认为,美国在跨国传播领域热心主张信息流通自由,实质上是为了保证美国在世界传播秩序中的垄断地位。
今天的自由主义理论,实际上已经退变成了个别传播大国推行文化帝国主义的工具。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
社会主义传播制度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传播制度之一。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媒介规范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论渊源和社会实践背景。
社会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的形成经历了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时期,并且正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
(一)社会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的渊源
社会主义媒介规范理论是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极权主义专制制度,但它所建立的资本主义制度保障的只是资产阶级和少数垄断资本的利益,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却越来越遭受着沉重的经济剥削和政治支配,因此,推翻资产阶级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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