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消防规划020主要内容.docx
- 文档编号:10305911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7.88KB
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消防规划020主要内容.docx
《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消防规划020主要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消防规划020主要内容.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都青白江区主城区消防规划020主要内容
成都市青白江区主城区消防规划(2015-2020)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建设青白江主城区消防安全体系和公共消防设施,引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加强青白江消防管理,增强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4);
(5)《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6)《城乡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8)《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
(9)《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11)《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12)《四川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4);
(13)《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2004);
(14)《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2008);
(15)《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
(16)《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2015);
(1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2015);
2、相关规划:
(1)《成都市域城乡消防总体规划(2008—2020)》;
(2)《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
(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4)《成都国际铁路港总体规划》;
(5)青白江区其他的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其中近期为2015-2017年,远期为2018-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成都市青白江主城区,面积约为88.47平方公里。
第五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其中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凡在本规划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城市消防发展目标
第八条规划目标
1、总目标
构建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消防资源使用高效、有效保障社会财产与人民生命安全,以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有效补充的全民消防体系,支撑城市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2、分目标
目标一:
打造布局科学、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体系
划定合理的城市消防安全格局,明确各类消防地区的管理要求。
依据城市消防特点,科学确定城市消防站及消防配套设施布局,保证消防力量覆盖全域。
目标二:
建设职能齐全、先进高效的消防支撑系统
根据青白江主城区消防发展要求,建立完备的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消防支撑系统,保证消防系统的顺畅运行。
目标三:
建立配套先进、部门联动的消防保障体系
根据消防发展需要,建设指挥中心等消防配套设施,强化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及其他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消防系统发挥更大效能。
第九条规划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坚持“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3、坚持远近期结合、全面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
4、均衡布局与重点防护结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结合。
第一十条城市消防指标体系
本规划分别确定消防站布局、消防通信、消防供水、资源配置等四个部分的指标要求(详见附表一)。
第三章城市火灾风险评估
第一十一条火灾风险评估
对青白江主城区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整个主城区火灾风险分为4级,从第1级到第4级,火灾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减弱。
1、第1级风险区:
成都国际铁路港的重点区域(包括集装箱中心站、散货中心站、仓储物流园、总部基地、外贸园);两个城市中心,一个位于青白江老城区,一个位于北部新城区;成绵高速以西的工业区;主城区西北部交通枢纽;城厢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中确定的历史镇区范围);川化老厂区。
2、第2级风险区:
主城区北部的居住区,城厢镇历史镇区范围外围的区域,攀成钢老厂区,成绵高速西侧市场,青白江大道西侧市场。
3、第3级风险区:
主要是青白江大道以西的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攀成钢老厂区以南的二类工业用地,主城区东北角的二类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
4、第4级风险区:
主要为主城区内的道路、绿地、水系。
第四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第一十二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原则
1、应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并与居住区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间距。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旧城区内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及棚户区,应纳入近期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采取搬迁、转产、改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新建建筑应以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为主,控制三级,严格控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5、各级商业中心以及集贸市场规划建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
人员比较密集的地区,如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大型批发市场等须考虑人员快速疏散的广场和通道。
第一十三条产业功能区消防安全布局
1、现状分散布局的工业企业,逐步向规划的产业功能区集中。
2、产业功能区内应逐步完善各类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改善消防现状,提高消防保障能力。
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产业功能区,应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加大消防保障力度。
3、产业功能区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功能分区,避免出现生产、生活混杂,形成新的消防隐患。
第一十四条危险品仓储消防安全布局
1、化学危险物品的销售、贮存应采用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原则,除产业功能区生产所需危险品仓储之外,其余危险品储存在龙泉驿区洪安镇危险品贮存仓储区。
2、企、事业单位内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储存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同种类的危险品必须分类储存。
危险货物的库、场或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且其周围应划定禁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一十五条油气设施安全布局
油气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逐步清除和关闭现状未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油气设施,对区域内密度过大、服务半径过小的油气设施,逐步搬迁、调整,使其布局趋于合理。
加油、加气站规划建设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消防管理。
第一十六条城镇燃气设施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应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一十七条老旧城区消防安全改造
1、老旧城区主要包括城厢镇、弥牟镇以及18处棚户区。
2、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对现状耐火等级较低的旧房进行整治和拆迁,逐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
在旧城改造中应降低旧城区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间距。
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打通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等安全措施。
2、完善旧城区消防供水系统,完善消火栓设置。
加强旧城区电力系统改造,清理拆换老化电力线,减少供电系统火灾隐患。
第一十八条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保护
1、青白江主城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2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主要分布在弥牟镇、城厢镇。
2、完善文物单位的消防设施。
各级文物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备好消防水源,保持防火间距,疏通消防通道。
在低矮成片的古建筑周围应要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性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现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安全的易燃易爆设施和违章建筑应限期搬迁和拆除。
4、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建筑,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一十九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1、高层建筑群主要布局于青白江主城区的两处核心区。
2、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减少或避免高层建筑高密度开发。
3、高层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清理高层建筑的违章、临时附属建筑,清理高层建筑周边环境,拆除高层建筑附近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线或违章广告牌等,保证举高消防车灭火救援作业面,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地铁及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规划
1、防火要求。
在地下街、地铁站、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及人防工程内不得贮存和使用任何化学危险品。
严禁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燃料。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地下公共空间,必须划分防火分区。
地下空间每个防火单元为400平方米,有喷淋设施的可增大到800平方米,且每个单元要求有2个直通地面出口。
2、排烟要求。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空间、总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及电影放映间、舞台等地下设施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需设置排烟设施空间应划分防火分区,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或墙面的上部。
3、灭火要求。
地下公共空间内必须建立完善的灭火系统。
电影院、会展中心、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大型地下公共设施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池。
4、疏散要求。
地下空间的安全疏散距离必须保证,房间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门的最大距离:
医院为24米,旅馆为30米,其他工程为35米。
5、地下铁道、地下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的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地面建设相结合,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第五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二十一条城市消防队伍体系规划
构建以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有效补充的,重点保护与全面覆盖相结合,有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全民消防体系的全民消防体系。
第二十二条消防站体系规划
青白江主城区消防站分为标准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其中标准消防站包含特勤消防站和普通一级消防站。
青白江主城区以特勤消防站和普通一级消防站为主体,微型消防站为有效补充的城市消防站体系。
第二十三条标准消防站规划
1、标准消防站规模
规划标准消防站共16处,其中特勤消防站2处,普通一级消防站14处(详见附表二)。
2、标准消防站控制要求
(1)消防站宜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开口,对消防站开口的道路进行严格管理,保障消防车快速出动。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米。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见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
(4)城市消防站布局、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第二十四条微型消防站规划
1、微型消防站分类
青白江区城市微型消防站分为街道/社区类、重点消防类、园区类三类。
2、微型消防站分级
青白江区城市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两级。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一级微型消防站:
(1)结合街道派出所设置的微型消防站;
(2)以园区为单位设置的微型消防总站;
(3)占地超过5公顷的生产厂区、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企业;
(4)商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5)高度超过100米的商业楼、写字楼;
(6)未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易燃易爆生产、存储、经营等企业;
(7)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设置二级微型消防站:
(1)社区微型消防站;
(2)园区内除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以外,应设立微型消防站的;
(3)重点单位中除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以外企事业单位。
3、微型消防站的出警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实现在接警后“1分钟现场核实,3分钟现场处置”的要求。
4、微型消防站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园区、棚户区规划一级微型消防站2处、二级微型消防站11处。
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其他区域以及社区应结合自身消防需求,根据本条第1点、第2点相关要求,在区消防部门指导下,适时启动微型消防站建设。
5、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可采用独立占地形式或者叠建形式进行建设。
一级微型消防站用地面积500-7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二级微型消防站用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采用叠建形式建设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于地面一层,且具有独立出入口,其出入口应距离周围主要人流出入口不低于50米。
第二十五条消防责任分区
1、原则
消防责任分区的划分首先应该满足不同火灾风险等级的消防差异化要求,并满足5分钟的出警时间要求;其次,为有针对性地配置各消防站的装备装配,提高消防资源利用效率,消防责任分区内的火灾主要特征要相对统一;再次,消防责任分区的边界应简单清晰,以方便消防管理。
2、消防责任分区
本次规划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因此每个消防站具有1个责任分区。
本次规划在青白江主城区共形成16个责任分区,每个责任分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
第六章城市消防通道
第二十六条消防通道体系规划
消防通道分为消防快速通道、消防主通道、消防一般通道三类。
1、消防快速通道:
指高速公路、快速路,如成绵高速路、青白江大道、川陕复线等。
2、消防主通道:
指交通性主干路,如凤凰大道、凤鸣大道、同华大道、经一快速通道、华金大道、复兴大道、八阵大道、凤凰西二路等。
3、消防一般通道:
除消防快速通道、主通道外,其余道路均可作为消防一般通道。
第二十七条城区消防通道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宜设置消防优先通道,依托消防站责任分区内的主、次干路,通过利用公交专用道、路口信号优先控制等措施来保障消防出警速度。
第二十八条消防通道技术要求
1、消防通道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
2、街区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3、消防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荷载,具体荷载指标应满足能承受规划区域内配置的最大型消防车辆的重量。
4、消防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米,与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石油化工区的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等处的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米。
5、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5米×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8米×18米。
第二十九条危险品运输通道规划
危险品运输通道宜避免从第1级风险区穿过,距离居民生活区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规划形成“两横三纵”的危险品运输主通道。
“两横”为同华大道-凤凰大道-凤鸣大道、川陕复线;“三纵”为八阵大道、成绵高速公路、青白江大道。
结合青白江主城区工业危险品布局,规划危险品运输次通道,由华金大道、经一快速通道、通站路、复兴大道、汇香岛大道组成。
第三十条消防疏散场地
消防疏散场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室外平坦开敞用地,可结合城市规划中的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
第七章消防供水规划
第三十一条消防供水规划
1、依托青白江自来水厂,建立以市政消火栓为主体,消防取水设施为补充的消防供水保障体系。
2、加快水厂规划建设与保护,保障消防供水可靠性。
3、加强城区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建设。
配合水厂规划建设,新建道路应同步建设输水管网及市政消火栓。
第三十二条老旧城区消防供水规划
1、老旧城区在无给水管网或水压不够情况下,应建消防蓄水池。
2、老旧城区在消防水源难以满足情况下,应建消防蓄水池。
第三十三条市政消火栓规划
1、按照消火栓间距120米的要求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青白江主城区范围内新建道路按照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室外地上式,并利用明显的图案进行标示。
3、在消防站建设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便于消防车随时补充水量。
第三十四条应急取水设施
1、沿河流水系规划9处消防取水平台。
2、每个消防站的责任区至少设置一处城市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码头,特勤站应装备简易水坝。
第八章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规划
第三十五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构建由119接出警系统、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火场指挥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消防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集中监控系统(道路交通、重点单位)等子系统组成的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调度系统,并构建与市政府、其他平行部门、消防队伍的三级通信网络。
第三十六条一级通信网络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首脑机关专线联系,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指挥和调度。
第三十七条二级通信网络
设立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平行部门间的专线联系,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多部门协同出警,链式响应。
第三十八条三级通信网络
1、由成都市中心城消防指挥中心统一集中接警后通知青白江主城区消防指挥中心,报警专线为119。
2、青白江主城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各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均设立1对报警专线,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3、建设火场指挥系统,将现场实时信息即时传输至指挥中心,为远程指挥调度提供依据,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
第三十九条通信设备
配齐车载、手持终端,并购置车载直放站、车载终端、便携式应急直放通信系统,实现无线通信指挥调度的畅通。
购置短波电台、卫星便携站、单兵图传、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
选择超高层建筑设置城市消防瞭望点。
第四十条消防指挥中心规划
规划新增1处消防指挥中心,规划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位于复兴大道与青白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第四十一条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规划新增1处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规划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消防教育培训基地设置于现状工业区消防站内。
第九章部门联动规划
第四十二条消防预警阶段部门联动
1、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向消防部门实时传递大气监测数据,保证消防部门能够及时发现火情,迅速出警。
2、气象部门:
消防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大风天防火联动机制,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消防部门启动相应的战备计划。
3、安监部门:
安监部门与消防部门联合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当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消防部门可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
4、城管部门:
充分整合消防部门和城管部门资源,积极排查违法违章建筑,杜绝消防隐患。
第四十三条火灾扑救阶段部门联动
1、公安部门:
发生大规模火灾之后,由消防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到达现场负责疏散和警戒工作。
2、交通部门:
发生大规模火灾之后,由消防部门第一时间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周边道路的疏导和管制。
3、供水电气部门:
发生大规模火灾之后,供水电气部门联动,电力和燃气供应实施临时管制,供水部门实施区域协调保证消防用水。
4、医疗部门:
火灾发生后,医疗部门通过消防指挥中心获取信息,针对火情规模与类型,协调调动附近医疗救护力量快速到达现场展开医疗救护。
5、环保部门:
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火灾发生后,环保部门负责现场监测和事后处置。
第一十章城市消防与抗震、人防
第四十四条城市消防与抗震、人防控制要求
城市各级消防站以及消防支撑系统、消防保障系统,须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第1号修改单》中规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确定地震基本烈度设防等级。
城市各级消防站以及消防支撑系统、消防保障系统涉及的建设工程,在进行设计时须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相关规定执行。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抗震、人防要求和抢险救援的需要进行设计和建设。
对于可作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大中院校以及其他开敞空间,规划及建设中应保障消防通道、消防供水等相关要求。
第一十一章城市消防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五条近期建设目标
针对现状消防安全布局中存在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增补完善城市消防站;完善消防器材装备配置,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加强消防通信及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提高消防保障能力;保证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保持同步。
第四十六条近期旧城区消防建设规划
加强城厢镇、弥牟镇两个老镇区的近期整治,拆除棚户区中杂乱棚屋(文物保护单位除外),对道路进行改扩建,增设消防设施,满足消防要求。
第四十七条近期燃气管线建设规划
近期重点排查不满足燃气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保障其生命安全。
结合燃气管线规划走向,对不满足燃气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采取保留、拆除等措施,对于保留的建筑在燃气管线迁改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近期消防站建设
到2017年,每年新建不少于2-3个标准消防站,其中应优先建设通汇大道与秀川河交叉处东南角消防站、通汇大道与大石路交叉口西北角消防站、通站路与川陕复线交叉口东南街坊消防站、双元大道与铁路北环线交叉处西南角消防站以及益海路与弥牟北街交叉口西北角消防站,并完成现状工业园区消防站升级为特勤消防站,凤凰大道与凤凰西三路交叉口东北角消防站和凤凰大道与凤凰东五路交叉口东北角消防站与片区开发同步实施。
每年建设不少于5个微型消防站,至2017年年底前完成13处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应优先建设国际物流园区、散货物流园区的一级微型消防站和城厢镇三处二级微型消防站。
第四十九条近期配套消防设施建设
到2017年,完成青白江区消防指挥中心的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位于复兴大道与青白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第五十条近期消防通道规划
结合城市建设及消防站建设,按要求配套完善相关消防通道。
第五十一条近期消防供水规划
近期重点改造棚户区、弥牟镇、城厢镇的给水管网,完善室外消防栓建设。
同时应加强新建道路市政给水管网及室外消防栓的建设。
第五十二条近期消防通信规划
1、完善无线通信网络。
以800MHz数字集群系统为基础,建设消防指挥中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消防内部三级无线通信网络。
2、完善通信指挥系统,提高消防指挥调度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消防指挥中心应与首脑机关专线联系。
4、配置一批车载、手持的消防通信设备,具备一定全天候、实时通信指挥能力。
第五十三条近期装备建设
近期重点配置新增消防站车辆装备,同时结合城市建设状况和火灾特点,对现状消防站的装备进行充实改造。
各个消防站应优先配置针对该片区火宅特征的消防装备。
第一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加强部门协作
1、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 青白江区 城区 消防 规划 020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