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区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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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区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平安区”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市”活动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创建“平安区”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和区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大局,以治安良好、社会稳定、公共安全为基本工作目标,采取调、打、防、控、管、建有机结合的创建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确保平安的工作平台、机制、制度、网络、体系,努力营造一个人民安居乐业、企业平安经营、社会安定团结的优良环境,实现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社会更加稳定,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不发生在全国、省、市有影响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治安秩序持续良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案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可控性案件有所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通过统计部门及各界群众测评,95%以上的公众有安全感;治安稳定面进一步扩大,全区85%以上的单位达到市级安全社区、单位、林场所标准。
公共安全,加强防恐和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事故多发人群、区域、行业、时段的治安管理和整治,最大限度地避免治安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以保障全区安全。
平安街道社区标准为:
1、组织机构健全。
有派出所民警、居委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创建工作管理机构,并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2、群防群治网络严密。
专职或义务防范队伍按要求配齐配强,活动正常,看护、巡逻及守卫室值班到岗、到位;
3、防范设施齐全。
高层住宅安装电子对讲防盗装置,住户安装防盗门,楼道有照明设备;自行车、摩托车入棚看管;平房住户安装防盗门锁;
4、刑事发案下降。
刑事综合发案率低于本区上年平均水平,未发生入室撬盗、抢劫、杀人、强奸、纵火、爆炸等特大案件;
5、治安秩序良好。
无流氓斗殴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黄、赌、毒和非法宗教及封建迷信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6、群众遵纪守法。
居民、村民知晓创建活动内容;没有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闹事事件;青少年违法犯罪减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邻里关系融洽。
各类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得到有效调解,达到“五无家庭”标准,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刑事和重大治安案件及非正常死亡;
8、帮教措施落实。
刑释解教人员得到安置,有比较稳定的生活来源;接茬教育到位,不脱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4%以下;
9、人口管理规范。
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列管率达95%以上;出租房屋签状率95%以上,并达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到位。
流动人口犯罪率不超过本地流动人口总数的3%;
10、社区软硬件建设配套。
各种便民设施齐全,居民文化生活健康,文明建设基本达标;群众对治安和文明程度状况满意率达90%以上。
平安单位(厂)、林场所标准为:
1、组织机构健全。
综治、治保会、调委会充分发挥作用,落实领导责任制;
2、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无杀人、纵火、爆炸、抢劫、强奸、贩毒等重大恶性案件,刑事治安综合发案率逐年下降,无流氓恶势力团伙;
3、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正常、及时、有效,民事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0%。
无民事纠纷转刑事案件;
4、职工犯罪率和人口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在1‰以内;
5、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覆盖面达到90%,物防设施覆盖面达100%,通讯设备完整好用;
6、按规定做好值班值宿工作,簿册齐、记录全,更夫室内无卧具;
行政区相对独立的林场所还应达到平安街道社区标准。
平安区的标准为:
1、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调处,不发生在全市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2、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犯罪案件下降,所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4、入室盗窃与抢劫、楼道劫、内部盗窃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等可控性案件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5、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6、人口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7、无特大治安灾害事故;
8、没有发生在全市有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邪教和家庭暴力案件;
9、全区平安社区、单位(厂)、林场所第一年达到70%;第二年累计达到85%;第三年累计达到95%。
10、经统计部门测评,当地公众有安全感的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要从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入手,积极稳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落实调处责任,跟踪问效。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领导包案、化解疏导等有效工作制度,尽力把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等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构筑责任明确、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区级、街道(场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
特别要结合部分企业的调整改制,以维护稳定为重点跟踪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中侵害农民和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而侵害公民利益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为“二次创业、富民兴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稳定的环境。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激”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刑事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
政法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改进严打方式,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去,始终保持严打声威和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遏制刑事发案上升的势头,狠煞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工作决策部署机制、刑事政策运用机制、政法各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严打方针的有效贯彻落实。
要继续加大对爆炸、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出现的黑恶势力要坚持露头就打,并深挖其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要严格审查出国人员的审批制度。
要把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列为打击的首要工作,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关实施,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反恐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和情报信息系统,把握反恐斗争的主动权。
要加大对涉外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和平的边境治安秩序。
(三)强化治安防范工作,积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是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继续加强一线警力,进一步完善警务工作机制,发挥社区警务的作用,公安机关要树立“重兵防范,精兵破案”的理念,在强化日常打击的同时,把人力、物力、财力向防控工作倾斜。
公安机关要把人口管理作为重点,把更多的警力摆到预防犯罪的前沿。
公安机关一线警力要占其总警力的70%以上;每个社区都要建立警务室,达到一区一室一警或多警。
警务室建设要达到省公安厅的规范要求。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司法局要在社区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48”法律专线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要通过打破警种界限,多警种联手防控的探索,形成小区域整体打防控的工作格局。
三是切实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治安员和义务治安员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治安员队伍是治安防范的主要力量,只有充分发挥其专兼职治安员的作用,才能减少各类案件发生。
我区现有专兼职治安员223人,这支队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使这支队伍白天在街道巡逻,夜间由公安局70%的警力进行巡逻。
区综治办按照《治安员考核办法》负责考核。
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配有更值人员,所有的经警和更值人员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是加强机企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内部安全。
五是加强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建设。
把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凡新开发建设的项目都要有治安防范配套设施,每个社区都要有居委会办公室和警务工作室。
要加大治安防范设施的科技含量,逐步扩大电视监控、无线报警等技防设施的覆盖面。
重点要害部门、部位,都要采取技防、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好防抢、防盗、防火、防爆、防投毒、防破坏措施。
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品贮存库、文化娱乐场所要切实强化治安防范措施。
(四)建立健全预警、防治和应急措施机制。
一是采取相应对策,加强防恐和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到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制定防恐工作预案,建立起防恐怖安全网络。
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灾害、防治问题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不懈的抓好治安问题和事故多发区人群、时段、行业的治安管理和整治,最大限度的避免治安灾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
(五)加强社会服务公共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一是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
以压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为核心,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进一步做好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和危险路段的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和执法检查,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整改事故隐患。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突出公共聚集场所等部位的消防管理和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杜绝隐患酿成事故,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是加强文化市场和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书刊音像市场的日常管理,要定期组织网吧业主进行培训,不间断的开展对网吧的整治,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净化我区社会环境。
要结合我区治安突出的问题,要集中开展对企业、学校周边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维护企业、学校的治安稳定。
四是要加强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强化对我区危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枪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依法收缴,实行统一管理,坚决消除治安隐患。
(六)加强和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平安区”的网络、制度和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创建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联系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要制定适合本单位、本部门平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三是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工作。
形成创建“平安区”的浓厚氛围。
要充分利用板报、报刊等宣传形式,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创建“平安区”的重大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中来。
同时,要深入开展“见义勇为”评选活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四是大力开展“四五”普法活动,区司法局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普法学习培训班,使干部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进下做好公正、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五是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
要在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学生、教职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区党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工作,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六是加大对犯罪高发群体的帮教工作力度,要针对刑释解教人员、劣迹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群体,要落实有效的帮教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他们经常性的管理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降到4%以下,劣迹青少年犯罪比例不超过本地青少年总数的2%;流动人口犯罪率不超过本地流动人口总数的3%。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创建平安活动纳入工作日程。
要把创建“平安区”活动作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第一环境品牌和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区”活动领导小组。
努力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治安成果与经济成果一起要,形成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良性互动。
(二)落实责任,分工负责。
按照创建“平安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落实到各个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政法各部门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控,在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上采取新举措,获得新成果。
流动人口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要与街道社区、民政、劳动、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措施和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安置帮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措施,把这类人员的违法犯罪率降下来。
学校周边整治办公室要协调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建设、城管、共青团等部门,及时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建设、规划部门要把新开发的住宅楼院治安防范等配套设施纳入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对不达标的不予批准和验收。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搞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党政领导抓创建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与评先受奖、提职晋级挂钩。
纪检、监察部门对创建活动失职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设。
街道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设立综治办,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街道办事处书记或副书记和当地公安派出所长担任,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至2名专职干部。
各级综治办和工作人员均比照同级政法委工作人员享受有关待遇。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都要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的综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各级综治办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建设,充分发挥各基层综治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
(四)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经费和社会治安防范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谁受益,谁出资”、“谁受益大,谁多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解决我区防范经费不足的问题。
要多方筹措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解决因见义勇为伤残、牺牲人员的补助和抚恤问题,鼓励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加“创安”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安”活动工作顺利开展。
(五)搞好对“创安”工作的考评。
区综治办负责组织年度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厂)、平安林场所的考评,经区委综治委审定后由区委、区政府命名。
对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厂)、平安林场所的考评要严格按照我区确定的标准对标,其中有一条不达标的不能评为“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厂)”、“平安林场”。
被评为“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厂)”、“平安林场”实行动态管理,下一年的考评要对上一年已命名的“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厂)”、“平安林场所”的情况进行复查,对已不够“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厂)”、“平安林场”标准的予以摘牌。
考评中,如发现各单位、各部门在“创安”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取消评选当年先进单位资格,并追究责任,给主要责任人以党纪、政纪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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