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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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城西社区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本社区居委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规范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消防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惠东县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决定》和《平山街道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发生在本社区辖区内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协调下,本社区居委会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实行社区居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与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社区居委会主任和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事故灾难负有迅速、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的责任。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体系
社区居委会设立应急指挥中心。
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应急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职工组成。
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资金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
2.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消防安全事故,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
(2)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3)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消防秩序的工作。
(4)建立消防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办理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必要时,调集社区民兵预备役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各专业职责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社区居委会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
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抢险救援组:
协助消防、交警等警力以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救援。
(4)医疗救护组:
协助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环境监测组:
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事故发生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物质保障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7)资金保障组:
协助有关部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8)新闻报道组:
由社区党支部宣传委员主动与街道办宣传委员联系,严格按照《惠东县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及有关新闻宣传管理规定,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组织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准确、权威的消防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确保应急新闻处理有利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和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9)事故调查组: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
(10)善后处理组:
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责成有关人员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作为指挥中心工作系统的组成部分。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指挥中心领导抵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随即接受指挥中心指挥。
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组人员进行抢险救援,明确各组人员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现场保护】
1.报告主体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
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居委会。
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可越级上报。
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紧急情况向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在向上级报告消防安全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生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的事宜;
(9)事故报告人所在的单位、姓名、职务及电话联系方式。
3.信息处置
(1)接到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立即报告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街道安委会和街道直属有关部门。
4.事故现场保护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应急救援处理】
1.预警应急
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确定较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启动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社区居委会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街道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部门应急
为了有效开展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社区居委会各应急救援组按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协助属地派出所进行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社区居委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援、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协助环保部门进行事故发生后各项环保指标的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分析报告。
(5)协助医疗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6)协助联防大队开展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和救援工作。
(7)协助街道党政办、经发办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运输工作。
(8)街道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
(9)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各类事故的救援
消防安全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工作,应由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居委会全力配合各类事故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参加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非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本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及社区居委会的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抢险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建立全社区居委会一般以上消防安全事故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各消防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应急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消防专家库,建设以消防部门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危险物品消防、贮存、经营单位,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消防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消防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各类消防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协议。
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消防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理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辖区内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消防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6.要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机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中心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安全消防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各有关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7.监督检查
社区居委会对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消防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和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2.责任追究
在消防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出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质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公安和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西社区居委会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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