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docx
- 文档编号:10304434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85KB
《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docx
《《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应有条形码)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
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
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上述
(一)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第
(一)条第
9、10所列材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进行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
(四)首次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五)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升级、增项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第
(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六)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时,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申请水利、交通、通信、铁路、民航工程设计资质的,应分别多提供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材料应分开装订;
3、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4、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6、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7、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审核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企业及审核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篇:
建筑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要求)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xx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篇:
园林资质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纸质(一式五份)及电子文件;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理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经营手册;(升级企业报);
4、企业章程;
5、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工种、级别情况、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升级企业报);
10、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升级企业报);
11、企业拥有修剪车、洒水车、挖掘机、打坑机等施工设备,以及各种工程模具、模板、描图仪、修剪、植保设备和信息处理系统等证明材料;
12、场所说明;
13、劳动合同。
三、资料整理要求
1、申请资料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制作。
2、《园林企业资质申请表》5份,其申请资料要求纸质资料5套,软皮胶粘或线装,白色封皮,相同内容的电子版文档一份。
3、《园林企业资质申请表》单列,其他项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4、有关资料是复印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单位应在复印件右上方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原件审核专用章并由责任人签字。
5、企业应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篇:
试验室临时资质申报要求试验室临时资质申报要求
为了规范规定试验室驻地建设和统一试验室临时资质报送资料,现作如下规定:
一、试验室临时资质申报资料及顺序:
(一)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抬头行文单位应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监督局)。
(二)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批准文件、委托书、授权书。
(三)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申请表。
(四)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及试验检测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组织机构框图。
(六)工地试验室的平面布置图。
(七)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扫描件。
(八)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工作业绩。
(九)工地试验室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十)试验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十一)试验检测频率台帐。
二、试验室建设要求: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根据国家、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及省质监局对工地标准化建设和工地试验室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其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按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标准养护室、留样室、办公室等悬挂不同标牌,工作制度、操作规程等上墙;其中标准养护室内采用自动控温仪控制,其温度、湿度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标准配合比和强度检验等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做好工地试验室的环保、水保工作
道安项目公司技术质量部
第五篇:
建筑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xx]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
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示企审届注业书位单件以资责难二以实须应印
。
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业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部门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⑷企业章程;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下材料:
⑴资质证书正、副本;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
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鉴的,复印的无效。
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
照务和计入主工设明设目设主成号员同资合员的人仪信备术技业上或
系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
15、注册资本金。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
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按企业的财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
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合并计算。
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营业务收入填报。
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
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需提供的证明有:
①建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
指由这些人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由其完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xx]274》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
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
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
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
电子、表、机械、电气、计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
有线通、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计算机应用、公用设等;计算机相近专业为:
计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制度的情况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
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计算机应用等)
员人期人资技的企需部赁替员暂员质术质业提门证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和注册人员中考核。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的变更手续,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
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主要设备。
按实际拥有情况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管理制度文件。
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管理文件,只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管理制度原件由初审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
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明。
内容仅供参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体化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体化 资质 申报材料 要求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