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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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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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二、
《冷冻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20071398-T-469)国家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下达的第四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中的物流系列项目之一,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作为技术归口单位,由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协同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上海水产大学、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外运裕和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为突出物流服务特性,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同意,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三、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四、
目前,食品冷链物流标准随着物流服务规范化发展和食品安全产业物流支撑,市场需求凸现迫切。
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形成了对冷链食品物流管理规范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随着物流行业在现代服务行业的迅速崛起,食品物流特别是食品冷链物流是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需求最大、专业性最强的行业物流,其技术发展和管理规范也越来越受人关注。
作为冷链食品物流的一部分,冷冻食品是将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经初步加工或调制加工后,采用速冻工艺并在低温条件下(-18℃以下)贮存、运输、销售的包装食品。
冷冻食品迎合了人们对快捷、方便生活的追求,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占城镇居民食品总消费支出的比重逐年扩大。
但是,冷冻食品的品质保证是一个系统的物流工程,包括冷冻食品从生产开始直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环节。
冷冻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质保证,除了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控制,更多地依赖于包括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整个物流环节的温度控制和物流管理。
因为冻结状态下的冷冻食品,尽管其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受到抑制,但微生物并未被杀死,在流通过程中,一旦冷链中断或者温度失控,发生升温或者解冻,就会使残存微生物急剧繁殖增生,造成安全隐患,甚至引发食物中毒。
可以说,冷冻食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物流过程规范化管理是保证冷冻食品品质的基本保证,严重影响到冷冻食品的食用安全。
我国目前尚无冷冻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方面的物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冷冻食品物流标准的制定,是食品冷链物流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冷冻食品品质安全的需要,其制定有助于规范冷链技术发展,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从物流环节保证冷冻食品安全。
五、国内外现状
六、
国际上,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76年发布了CAC/RCP8-1976《速冻食品加工处理国际推荐操作规范》,对速冻食品的原料控制、冷冻加工过程、储存、包装、标志、运输、分销和零售等物流过程提出了技术要求。
1978和1983年分别对其进行了增补,分别给出产品温度的测量方法和冷冻产品运输过程的操作规范。
该标准在多个国家被采用,如新加坡CP46:
1989《速冻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就参考采用了该标准。
充分认识到物流过程对易腐食品安全性的影响,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早在1970年就起草了《易腐食品国际运输公约》(AgreementfortheInternationalCarriageofPerishableFoodstuffs,简称ATP),以保证易腐食品安全,并于2003年修订为《易腐食品国际运输及其设备公约》,其附录2就专门对冷冻食品的运输,包括冷冻食品的运输设备、温度测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美国冷冻食品工业的主要协会——冷冻食品圆桌委员会在1987年起草了《冷冻食品运输和市场营销——推荐的操作规范》,并于1992年、1999年进行修订,提供了冷冻食品运输操作良好规范,随后出版为《冷冻食品处理手册》,指导冷冻食品在运输、贮藏和销售过程中的规范性操作。
我国国内目前没有冷冻食品物流方面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随着冷链物流发展,上海、福建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标准:
福建省于2005年制定了DB35/T611-2005《冷冻食品储藏、运输企业良好操作规范》、DB35/T621-2005《冷冻食品储藏、运输通用技术规程》,上海于2007年出台DB31/T388-2007《食品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为规范和引导我国冷冻食品物流服务规范,本标准以冷冻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为框架,突出冷冻食品的物流服务,内容上参考采用以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充分调研我国冷冻食品物流运营实际的基础上,对冷冻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物流过程提出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七、编制原则
八、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主要遵从以下原则:
1、国际接轨原则
2、
冷冻食品物流操作标准,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有成熟标准,本标准在企业可接受范围内,在标准具体技术指标方面,尽量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进国际和国外标准中相关规范性操作条款。
3、遵从企业实际原则
4、
标准起草过程中,多次到生产、物流企业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在标准内容上认真研究企业实际操作,在满足冷冻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反映企业实际,做到标准为企业服务。
5、鼓励技术进步和规范操作原则
6、
冷冻食品物流运输和温度测量技术发展更新很快,为鼓励技术进步,标准在条款上只陈述原则和要求,不限制具体技术发展。
尽量引入国际通行的规范操作,指导我国冷链物流服务行业的规范性操作。
7、强化物流服务的原则
8、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藏属于产品物流环节,在我国目前标准体系中,各产品标准中会针对具体产品提出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要求。
为避免与各具体产品标准中的包装、运输、储存环节的重复和交叉,本标准侧重于物流服务,提出冷冻食品物流服务的共性和原则问题,用于指导冷冻食品通用的物流服务。
9、与其他标准的协调一致原则
10、
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目前现有冷冻食品产品、食品卫生、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在内容、术语上尽量与其他标准保持协调一致。
九、标准的研究、起草过程
十、
本标准的研究、起草过程如下:
1、标准基本内容的确定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以CAC/RCP8-1976《速冻食品加工操作国际性推荐法典》作为研究基础,进行了系统翻译和深入研究,同时在充分吸收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ATP《易腐食品国际运输公约》和美国冷冻食品圆桌委员会《冷冻食品处理手册》、世界食品物流组织(WFLO)《成功的冷藏》和日本《冷冻食品自主处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地方标准《食品冷链物流技术和管理规范》确定了提出了本标准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初步框架、基本技术指标和主要技术内容。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为保证标准的统一协调,对国内现有冷冻食品有关标准包括定义和术语(包括《制冷术语》、《物流术语》)、冷冻食品产品标准(包括冷冻畜产品、水产品等)中的有关包装、标志、运输和储藏条款、相关设备如冷库设计标准、冷柜等技术要求和机械如运输车辆等标准内容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梳理统计,在术语、内容上确定与以上这些标准的统一。
2.企业基本情况的调研
标准起草小组于2007年分别通过召开研讨会、企业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先后对上海通用磨坊、上海日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汉德食品有限公司、光明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国福龙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夏晖食品有限公司、中外运裕和冷链物流运输公司、中外运冷链物流中心、北京二商集团东方由于食品配送公司、中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冷藏网、山东荣庆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快行线食品物流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冷冻食品加工和物流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各有关企业专家进行研讨,将国内企业的关于冷冻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情况进行了消化反馈,反应在标准条款。
3、举行标准研讨会和初步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分别于2008年2月28日、3月26日、6月6日分别三次在上海和北京召开企业和专家研讨会,在全国物流标委会的召集下,邀请业内专家、高校和科研结构研究人员、国内企业代表对标准内容进行研讨和征求意见。
根据专家和企业代表反馈,对冷冻食品的定义、运输和储存操作条件和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并根据全国物流标委会反馈,对标准名称和包装、标志内容进行了调整,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征求意见稿。
十一、标准研制有关问题的说明(关键技术指标的确定)
十二、
为保证冷冻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品质与安全,必须设定有效的温度管理。
因此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围绕冷链对温度的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设置了温度的限值。
1)运输温度和温度波动
从满足冷冻食品中心温度-18℃要求出发,确定了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也要求保持在-18℃的基础要求。
按照这个原则,考虑到运输车辆在冷冻食品配送的过程中,既有“一门对一门”的形式,也有“一门对多门”的形式,在车门不断的开闭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造成温度的回升。
CAC/RCP8《速冻食品加工、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内陆运输委员会ATP《易腐食品国际运输公约》对冷冻食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波动限值设定为3℃,通过征求企业意见,这个温度波动限值是完全可以接受和控制的,因此,设定了运输期间产品达-15℃的温度上限。
2)关于运输预冷温度的设定
CAC/RCP8《速冻食品加工、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规定,“车辆在装载前应预冷至+10℃以下,并且在运输过程中装备温度记录装置。
”美国《冷冻食品处理手册》规定,“运输设备应当在装载前进行预冷,把温度设定在-18℃让冷冻机组运行至少半小时,使运输厢体和外部环境有温度差异”。
日本《标志与食品运输、配送指南》中则明确要求“装载货物之前一定要预冷;车厢内冷冻不充分的条件下,一定要达到规定的预冷温度才能装货;预冷温度根据食品品种的不同而不同,冷冻食品-10℃以下”。
根据可操作性比较,预冷冷时间与外界温度变化紧密相关,“-10℃”预冷温度与多数企业实际操作出入较大。
通过企业调研,本标准采用了CAC/RCP8“车辆在装载前应预冷至10℃以下”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标准的最低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符合企业实际要求和操作实际。
3)冷库储存温度和温度波动
-18℃以下是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冷冻食品储存温度。
但CAC/RCP8-1976《速冻食品加工、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美国《冷冻食品处理手册》、日本《标志与食品运输、配送指南》对冷库温度波动温度有较大出入,通过企业调研,多数企业认为,±1℃温度波动比较难操作,不符合企业实际操作,2℃温度波动限值可以接受,和企业实际操作相符,因此标准采用CAC/RCP8-1976“冷藏库温度波动不超过±2℃”限值。
4)装卸温度控制
CAC/RCP8-1976《速冻食品加工、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对冷冻食品装卸操作时规定,“应尽量使高于-18℃的产品升温最小,并且任何情况下,货物最高温度回升不高于-12℃”。
国际标准中,-12℃是冷冻食品可接受的最高温度。
因此,结合具体操作,本标准采用了“产品装卸或进出冷库要迅速,在装卸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和时间,保证食品温度不高于-12℃。
”的操作条款。
5)零售温度控制
根据冷冻食品对冷链的要求,超市、卖场和便利店等现代流通业态中的终端销售也是冷冻食品的特殊储存形式。
因此,需要制定“冷冻食品“零售型储存”温度,以保证冷冻食品的物流品质和安全。
根据世界食品物流组织(WFLO)制定的操作要求,“冷冻食品应该在冷冻条件下运送,通常的输送温度为-18℃或者更低。
如果冷冻的食品的温度超过-12℃,那么仓库部门或者仓储经理就应该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如果要接受这批货物,在货物销售之前必须坚持测温,以保证货物的质量”。
CAC/RCP8《速冻食品加工、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对零售的要求中也指出“允许短时内的产品温度升高,但产品最高温度温度不允许高于-12℃”。
考虑到我国现代流通业态终端的实际情况,标准起草小组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18℃储存温度”,并将-12℃列为温度的回升极限。
6)操作上的距离指标控制
操作规范上,国际标准对冷冻食品在仓库和运输车辆上的堆放会给出良好操作规范。
比如,在CAC/RCP8《速冻食品加工、处理操作规范推荐性国际法典》规定在冷库中的存放,“产品应以不影响空气循环的方式摆。
存储产品与墙壁、天花板或地板之间距离应至少10厘米”;国内《初级生鲜食品配送良好操作规范》也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距离冷库顶棚、顶排管、墙排管等,距离都大于10厘米;上海地方标准中规定“货物应保持离墙0.3米,离顶0.2-0.6米,离排管0.3米,离风道0.3米的距离”。
通过综合比较,本标准采用了CAC/RCP8“存储产品与墙壁、天花板或地板之间距离应至少10厘米”的规定,仅给出最低限度,具体距离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在冷冻食品运输装卸规范上,美国冷冻食品圆桌委员会推荐规范性操作:
“即货物与后门之间保留至少10cm距离,天花板和货物之间宜留出至少25cm距离,用支架、栅栏或其他装置来防止货物移动,保持冷气循环。
”上海地方标准中规定“商品装载时,商品与厢壁周围应留有缝隙,离顶20厘米,应用支架、栅栏或其他装置来防止货物移动,保持冷气流通”,为便于企业的操作,标准仍采用了最低限度,即规定“货物与后门之间保留至少10cm距离,天花板和货物之间宜留出至少25cm距离,用支架、栅栏或其他装置来防止货物移动,保持冷气循环”。
通过企业调研,这与我国企业目前的操作也基本吻合。
总之,本标准对冷冻食品物流过程温度的要求,基本上延续了国际上对冷冻食品各环节均为-18℃以下的要求,但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我国作为冷冻食品行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既符合标准制定的“先进性”的原则,也考虑到推荐性标准的“指导性”原则,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十三、标准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
十四、
本标准分为6个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介绍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主要参考和引用的标准是国家现行有效的与冷冻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藏等物流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界定了冷冻食品的定义。
4.包装
从包装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材质要求,良好密封性和耐压性能以及物流销售包装尺寸设计方面进行要求。
5.标志
提出了冷冻食品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包装的温度标志、以及运输包装的手发货标志要求。
6.运输
冷冻食品的运输要求是本标准重点确定的内容之一,本标准分别从运输设备要求、运输操作规范、温度控制和记录三方面进行规定。
1)设备要求方面
分别从运输设备制冷能力、厢体的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制冷设备的日常维护、温度记录设备和冷媒健康安全方面对运输设备提出了要求。
2)装卸操作规范
装卸操作是运输操作中的重要物流环节。
其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冷冻食品物流服务。
本标准分别从装载前的消毒处理、预冷和除霜操作、装载顺序、混装原则、堆放距离、环境作业控制和卸货后消毒等多方面提出了规范性操作要求。
3)温度控制和记录
给出了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指标、温度测量的原则和方法。
7.储藏
储存环节是冷冻食品在流通环节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从分别从储存冷库要求、冷库作业要求和零售点储存要求方面进行了规定。
1)储存冷库要求:
分别从冷库的温度限值、温度波动、冷库设计、门、封闭式月台、测温设备、安全装置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
2)冷库操作要求:
分别从入库管理、产品堆放、温度记录等方面提出了操作要求和原则。
3)零售点储存要求:
分别从设备、温度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十五、标准的实施建议
十六、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保证冷冻食品安全,促进和规范食品物流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冷链物流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藏等物流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业对冷冻食品的包装、运输、仓储和销售物流环节管理和操作规范,也可作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依据。
《冷冻食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国家标准起草小组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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