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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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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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管理制度
秦都区农村清扫员和垃圾清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力度,有效提升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水平,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农村清扫员和清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围绕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明确包抓责任,逐步推动农村清扫员和清运公司管理工作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组建清扫保洁队伍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集中清运处理纳入工作职能,明确运行管理机制,挂牌办公。
根据规模大小,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3-5名环卫监督员,负责辖区内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监督及垃圾清运工作的协调管理。
(二)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清扫员的标准,成立村级清扫保洁队伍,保持清扫员数量的相对稳定。
(三)各清扫员要将垃圾及时转运到垃圾屋,不得向户前垃圾桶倾倒垃圾。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清扫员培训,定期对清扫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清扫保洁工作要求、职责。
(五)明确清扫员既是卫生清扫员,又是卫生监督员,也是卫生宣传员,尽职尽责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三、完善基础设施
(一)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合理设置在道路两侧。
(二)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庄规模大小,按照村村有垃圾屋的要求,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
(三)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符合环保、卫生要求的简易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收验收后方可实施,切实做好防渗、防外溢等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清扫员管理
(一)清扫员的职责
1.负责村内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2.负责村内街巷及进村道路清扫保洁,做到每天对路面清扫一次,全天保洁,清扫保洁上午10时前结束。
3.负责村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4.负责村内非法小广告、白色污染物清除。
5.负责村内扫雪铲冰。
6.负责村内排水沟的清洁。
7.负责村内堆物堆料的监督与规范化管理。
8.负责其他环境卫生有关事项,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日常运行。
(二)清扫员的选聘和解聘
1.清扫员任职条件:
热衷家乡的生态和环保事业,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事活动;热爱保洁事业,能吃苦耐劳,身体适应保洁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原则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
清扫员选聘优先考虑前任优秀清扫员。
2.清扫员的选聘:
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清扫员的标准,核定清扫人员的数量,一年一聘。
(1)由街道办事处确定清扫保洁人选。
(2)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与清扫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期)。
(三)清扫员的工作标准
保洁工作实行“一扫一保”制度,即每天对保洁作业区全面清扫一次,全天保持干净整洁。
具体包括:
1.清除辖区内连村路及村街道路两侧卫生,白天全面巡回保洁。
清扫保洁作业做到不遗漏,过脏路面应反复进行清扫,清扫保洁达到“三无三净”标准,即:
无零星垃圾(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无积水积泥、无垃圾污物,路面净、边沟净、边角净;作业时段保洁时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落叶季节,道路上无焚烧树叶垃圾现象。
雨季及时完成雨后积水清扫,冬季雪后及时做好清雪、除冰工作,达到雨后路面无积水、雪后路面无积雪,道路畅通;保证村内街道整齐干净,少量砖头、渣土、废弃物等村民乱扔的垃圾,随时发现随时清理,确保街道环境干净。
(四)清扫员的工资发放
清扫员工资统一由区财政承担,在每人每月600元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再拿出2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区双创办统一管理,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村,根据考核结果,在次月5日前,一并发放到清扫员个人帐户上。
(五)清扫员的奖惩
1.清扫保洁达不到工作标准的,每接到区上一张限期整改通知书,扣除该段清扫员工资20元。
2.各街道办事处每接到1次举报电话,情况属实的扣除该段清扫员工资10元。
接到区上以上举报1次或被媒体曝光1次,情况属实的扣除该路段清扫员工资20元。
3.清扫员处罚金将作为优秀清扫员的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清扫员的解聘
清扫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街道办事处对其实行解聘。
1.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清扫员职责的,本人提出申请并报街道办事处环卫所的。
2.清扫员无故一周内不清扫所包街道的。
3.清扫员在一周内连续三次以上被要求整改的。
4.清扫员连续两次不参加街道、村组织活动的。
5.清扫员不服从街道、村环卫工作人员管理的。
五、设立义务监督员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清扫员、清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要从村上的老党员、老干部中,选取3名以上德高望重、公信力强的村民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保洁人员清扫保洁效果。
在发放保洁员工资时,由义务监督员根据平时监督情况,签字确认后方可发放保洁人员工资。
六、规范清运公司管理
(一)清运公司的招标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遵循“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招聘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清运公司参与垃圾清运工作。
原则上每年招标一次。
(二)清运公司登记备案
1.公司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许可证件。
2.环卫作业车辆行驶证。
3.公司上一年经营业绩证明。
(三)清运公司管理标准
1.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2.环卫设施设备满足工作要求。
3.作业日志完整。
4.所有参加垃圾清运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手续完备、证照齐全,车辆除购买交强险外,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相关保险。
(四)清运工作质量标准
1.清运公司必须使用车型为5吨以上的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并且标识清晰。
2.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要求日产日清,垃圾桶(屋)无“穿靴戴帽”、周边无积存垃圾等现象,垃圾桶及时归位,并及时清扫作业过程中撒落的垃圾。
3.运输过程中装满压实、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
4.驾驶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规范作业,车容整洁,密闭清运,严禁抛撒。
5.生活垃圾倾倒咸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6.清运公司对各村生活垃圾拉运,各村必须指定专人作好拉运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一式三份,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村、清运公司各执一份。
(五)落实垃圾清运费来源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清运公司参与,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人民办、西兰办、渭西办、吴办辖区的居民,按照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征收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对沣东办、陈杨办、钓台办、古渡办、马泉办、双照办、渭滨办、马庄办辖区的居民,按照每户每月4元的标准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清运公司奖惩
1.奖励:
由区、街办两级每年进行考核,对优秀清运公司,由区、街办两级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2.处罚:
各清运公司要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倾倒,凡是因清运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同一处生活垃圾长期大量堆积时,首次予以警告,督促其及时清理垃圾;两次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每次不低于500元),督促其及时清理垃圾;三次时将该清运公司清退出清运市场,重新招标新的清运公司。
清运公司如出现车辆乱倒、偷倒垃圾现象,首次对清运公司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罚金不低于500元),责令清运公司整改;两次时对清运公司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罚金不少于1000元);三次时将该清运公司清退出清运市场,重新招标新的清运公司。
罚金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自行管理,专门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落实包抓责任制
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五位一体”包抓责任,即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环卫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包抓路段清扫员,五位一体,责任连带,同奖同罚,共同搞好农村环境卫生工作。
(一)包抓主体责任
1.街道办事处分管环卫领导。
全面负责辖区所有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是第一责任人。
2.街道办事处包村领导。
负责包抓村的环境卫生工作,是直接责任人。
3.街道办事处包村干部。
具体落实包抓村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4.村组包抓干部。
配合做好村日常环境卫生工作,安排落实交办的相关事项。
5.包抓路段清扫员。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日常监管
1.街道办事处分管环卫领导。
每周至少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2.街道办事处包村领导。
每周至少下村2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街道办事处包村干部。
原则上每天进村,重点掌握清扫员上岗作业、垃圾清运等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和工作落实工作。
4.村组包抓干部。
每天对村内街道、进村路等进行巡查,督促村民按规定做好门前卫生、垃圾倾倒等工作。
5.包抓路段清扫员。
坚持一日一扫,全天保洁工作。
(三)包抓主体奖惩
1.奖惩原则。
以村为单位,环境卫生工作受到奖励或处罚,按照“五位一体”包抓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做到奖惩同步,同奖共罚,罚金统一由街道办事处管理。
2.奖惩比例。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具体确定。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先在部分村组试行,待经验成熟后再全面实施。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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