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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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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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调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调车作业前,要确认进路,检查线路是否合乎安全作业要求。
第三条作业中,必须确认信号显示(道口看守员、扳道员、引导员的手信号),严禁越过禁止信号行车。
第四条挂车前,必须一度停车,挂钩员确认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指挥机车挂车。
第五条推送作业前必须进行试拉,在确认车辆全部挂好后,方可推送车辆运行。
第六条不准两台机车同时一拉一顶同一列车,不准一台机车前顶后拉作业同时进行(同一车场内短途倒车除外)。
第七条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前,操纵机车的司机(或副司机)必须鸣笛示意,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
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在得到道口看守员的放行信号后,方可通过道口;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按限速要求运行。
第八条对垛、对台位、对货位或对牵车平台、对卸车机作业时,挂钩员按现场指导员的指挥信号(或指令)进行作业,机车和挂钩员不准进入坑道、牵车平台、卸车机和卸车平台。
第九条运送装有石脑油、液化气、酒精的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带隔离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时,严禁吸烟、携带火源。
第十条无照明或照明不好,天气恶劣影响视线看不到五车远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尽头线存车,一般货物的车辆距车档不少于10米,危险品车辆距车档不少于20米。
第十二条有坡度的线路内存放车辆,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防溜措施。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行至手动道岔前,要一度停车(七号码头、八、九号码头前后沿循环作业除外),挂钩员将道岔扳向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密贴后,再指挥机车作业。
第十四条不具备安全条件时,(货物堆放距轨道外侧:
煤炭不小于1米,散货不小于1.5米,货垛不小于3.5米,站台上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1米)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五条溜放作业
1、溜放作业前(必须得到线路值班员的允许)必须一度停车,确认信号开放后,再起车进行作业。
2、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碎品、圆木、钢材和粮食的车辆;机械保温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和特种用途车,禁止溜放。
3、往南煤场装1-装8送车时,当同一线束中有一条线路作业时,另一条相邻线路严禁溜放作业。
4、禁止向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放射性物质、液化气体等危险品车辆和机械保温车等禁溜车辆的线内进行溜放作业。
(二)指导司机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提前10分钟上岗,对出机房机车走行部及制动系统做重点检查。
督促检查待命人员对在机房机车擦拭保养及整备工作。
第三条安排好待命机车的上油、上水、上砂和整备工作,确保待命机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四条作业机车发生故障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站调和检修单位。
(三)机车司(副司)机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坚持二人一台车作业,人员不全不准动车;非本机车乘务员禁止动车。
第三条作业前,确认已处于安全位置,进路正确,信号已经开放,挂钩员已给起动命令后,鸣笛示意,再动车。
第四条行车时要不间断的了望,注意挂钩员的指令,并按挂钩员的指令行车。
第五条作业中,操纵司机负责与挂钩员之间的作业联系,另一名司机负责监听,并协助操纵司机不间断地了望。
第六条在西驼峰有减速顶的线路上作业时,严禁顿钩。
第七条取送危险品货物时,挂车、起车要稳,运行限速10公里/小时,连挂限速2公里/小时。
第八条机车在二货区1道、一货区1道、金海粮油、二电场各股道作业时,禁止进入站台或卸车台。
第九条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应鸣笛数声示意,立即停车。
挂钩员上下车时,要适当降低车速。
第十条行车中严禁上、下车,严禁将头探出窗外。
检查机械间时,在走行板上走行要注意安全,非作业需要不得站在司机室外面。
第十一条每一名司机应熟悉各种手信号的显示、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各股道存车数。
(四)线路值班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线路值班员应熟悉本辖区内线路信号布置图、道岔的配置及控制台上各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股道有效长度和存车数。
下达作业计划时同时必须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随时监督信号员的操纵,防止漏排或错排进路。
第四条到达列车掰管作业未完,不准将机车放入该线挂车。
进港车辆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向调车组和信号员下达计划或联系场间作业时,应简练、清楚、准确,并要确认对方复诵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港内各联络线和无岔区段,只准一台机车作业(绕个、摘挂等),在绕个、摘挂等作业中要向调车组布置清有关安全事项。
第七条遇有两台机车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应通知有关机车注意,必要时停止一台机车作业。
第八条禁止放对头车,禁止两台机车在同一线路内或同一无岔区段内同时作业。
第九条无岔区段只允许临时存放车辆。
第十条在金海粮油专用线、新北1线和2线作业时,一条装卸线正在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条装卸线禁止进行取送作业。
第十一条当线路、信号及轨道电路等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指挥机车作业,要立即找维修工修理。
第十二条遇有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进行维修,要通知有关人员注意并指示信号员将道岔开通至非维修作业的线路上,命令信号员在有关按钮上加封套(不能加封套的加挂红牌)或将按钮摘下,防止错办进路。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在无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时,线路值班员与调车组必须联系彻底,准确掌握机车车辆位置,防止错误指挥或错排进路。
(五)翻车机线路值班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一列卸车作业完毕,翻车机处于零位后,通知四场线路值班员进行推送作业。
第三条推送列车至牵车平台后,经翻车机作业人员认可签字后,方可指挥机车返回。
并做好(股道、辆数、煤种)记录。
第四条翻车机线路值班员必须与操作机车者联系复诵后,方可指挥机车进行推送作业。
第五条发现车辆脱钩或危及翻车机安全情况,要指挥机车立即停车并正确使用铁鞋进行制动,同时向四场线路值班员汇报,故障处理完毕,及时撤除铁鞋,恢复正常作业。
(六)信号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线路图,道岔配置及各种设备性能、使用方法。
按线路值班员下达的计划及时、准确排列进路。
第三条作业中要确认所排列的进路与计划相符、控制台上的设备显示正常。
第四条当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或轨道电路不能正常显示,应报告线路值班员,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检修。
第五条遇有影响行车作业的维修时,必须将有关按钮加上封套(无法加封套的可加挂红牌)或将按钮摘下,防止错排进路。
第六条机车在作业中需通过有人执守道口时,及时用电话通知道口看守员。
第七条禁止将控制台交给他人操纵,各种按钮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准做它用。
第八条未得到公司主管部门或信号维修工的允许,不准采用单操道岔排列进路。
第九条办理接发车作业时,应先确认本车场线路值班员与各有关单位联系完毕后,再办理闭塞或相关作业进路,并做到准确无误。
东港二场信号员还需将接进本次列车线路东端发车信号机按钮,贴上黄牌,避免遗忘铁路机车。
第十条无岔区段排列进路时,当列车未出清有关轨道区段,不准向该线排列进路,
第十一条东港检车作业未完的股道或放风掰管作业未完的股道,严禁排列调车作业进路。
(七)挂钩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三人同一台车作业。
第三条根据作业区域的不同,及时、准确地调整无线电台频道,并保持电台工作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上、下车前,要选好地势,提示司机降低车速,看好手把杆、脚登子,不准抢上抢下。
第五条上、下车时应在司机的同侧,上下车必须面向列车前进方向,不准倒上或倒下车。
第六条恶劣天气(雨雪雾)及遇有棚车.圆木车.蓬布车.超高车,作业条件不允许时,可在司机异侧上下车,但必须停车时上下。
第七条车下指挥机车时,必须站在线路间安全位置,运行中不准进入司机室内,不准跨越车辆。
第九条牵引和推送敞车时,重车要站在车的中央或骑好车帮,空车时要骑好车帮。
拉顶棚车和杂货车时要坐好,行进中不准站立或走动,要抓紧坐稳。
注意空中障碍物。
第十条运送装载危险品货物车辆时,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掌握各种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及本作业区内各股道存车数。
第十二条作业前,指挥作业的挂钩员必须确认线路开通位置正确,线路两旁堆放货物合乎行车安全要求,信号已经开放,所有挂钩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后,方能向司机发出动车指令。
第十三条作业中,作业人员若确认线路不合乎行车安全要求时,有权拒绝作业,待线路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后,再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下坡道上挂车时,车辆必须逐一连挂好,并采取防溜措施。
第十五条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单机去机务段除外),至少有一名挂钩员在机车运行前方走板上领车,并由一名挂钩员负责指挥。
牵引时,最后一辆车上必须一名挂钩员压车,并负责监视车辆运行状态(东港二、五调车场除外)。
第十六条推送车辆运行时,车列前方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上必须各有一名挂钩员领车,由第一位车上挂钩员指挥机车作业,第二位负责监听,当第一位挂钩员的联系中断时,由第二位挂钩员指挥机车作业。
第十七条运行中挂钩员必须不间断地了望,及时向司机发出作业指令,司机应呼唤应答,如未呼唤应答,应立即再发指令。
第十八条作业中如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指挥机车停车。
第十九条溜放作业前,要检查开口处钩提链连结是否良好,严禁在作业中边跑边提钩或进钩档子摘钩,控制好溜放速度。
第二十条机车在电气化区段进行作业时,挂钩员头部不准探出车帮。
不准登上车辆使用手制动。
不准登上机车车辆的顶部。
(八)扳道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接班后必须对所管辖的道岔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灵活、密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要随时注意机车作业动态,正确排列所需进路,确认尖轨密贴后,再给行车信号。
第四条不准抢扳道,车辆不过标不准扳道。
第五条机车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道岔扳回原定位,发现道岔或线路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报告。
第六条车辆压警冲标不准向邻线放车。
第七条作业中要站在安全的位置上,及时向来往的机车车辆正确显示信号。
机车车辆去向不明不准盲目扳道。
(九)道口看守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随时了望上、下行机车车辆动态,当第一次接到信号员机车车辆通过的通知时,做好关闭道口准备,再次接到信号员通知后关闭道口。
第三条道口两侧有两名看守员时,必须联系好(昼旗夜灯,相互对应),做到两侧开关门一致。
第四条当了望到机车车辆或听到机车鸣笛后,确认机车车辆可以安全通过道口时,道口看守员站在明显的位置向通过道口的机车车辆显示允许通过信号;当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机车车辆显示停车信号。
第五条当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后,要确认邻线无作业后,方能开启道口。
(十)掰管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步作业,同去同回。
作业时要先放风使车辆缓解,再掰风管。
第三条横越车列时,必须与线路值班员联系无调车作业和移动可能,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脚踩钩颈及危险部位(开站除外)。
严禁钻车,注意邻线车辆动态。
第四条作业时,要先打开折角塞门,把主管风放净,需要在中部放主管风时,必须先关闭车钩两端的折角塞门,再掰管,然后缓慢打开两端折角塞门放风。
第五条按顺序放风掰管,不准漏掰和漏放。
(十一)车辆检车员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应熟悉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列车运行以及调车作业等情况。
第三条作业前认真听取线路值班员下达的检车作业指令,提前到达指定检车位置,做好准备。
检车作业要做到同去同回,相互呼应。
第四条检查车辆下部或处理故障时,避免碰伤。
第五条检车员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向五场线路值班员汇报,并做好记录。
移动脱轨器安置后,检车员方可对车辆故障处理。
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及时通知五场线路值班员,并撤除移动脱轨器。
第六条横越列车(车列)时,要确认无调车作业和移动的可能,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脚踩在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把手上,严禁钻车。
第七条在停留列车端部通过时,必须注意了望,同时距车端部要有3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在线路间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邻线过往的机车车辆,禁止走道心、轨面或枕木。
注意脚下障碍物。
(十二)外勤货运工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现场作业时,要注意临线机车车辆和作业机械动态。
第三条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对口交接,交接清工作中遗留问题,确保设备良好、工属具齐全。
(十三)轨道衡器操作工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熟练掌握岗位作业程序、微机操作技能及正确使用衡器设备。
第三条过衡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控。
第四条需要到室外查看过衡车车号、皮重时,要在与机车挂钩员联系好后方可查看,并做好自身防护。
(十四)轨道衡器维修工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和《钳工通用部分守则》。
第二条定期对过渡器、秤量轨与防爬轨、限位装置等秤体机械部分进行检修、保养和调整,确保轨道衡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做好仪表、打印机和电源等设备的除尘清洁工作,作业前要关闭电源。
第四条进行传感器检修、保养或调整时,要在相关部位放好千斤顶,摆放平稳后,方可进行作业。
在检修、保养作业中,坚持两人以上作业,相互照应。
第五条要配合电工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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