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悦豪庭三期景观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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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豪庭三期景观施工合同
君悦豪庭三期景观施工工程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江苏福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君悦豪庭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溧阳市团结路1号地块
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包括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增加的内容)、会审纪要、图纸变更通知所规定的工程内容等。
工程范围:
区景观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_自筹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双包
第三条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日期即开工时间,本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详见专用条款第27.1条规定。
第五条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
当实际造价超过或即将超过该价款时,乙方承担提醒的义务。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本工程招标文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溧阳君悦豪庭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章)承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本工程招标文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国家、省、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无其他文字_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_国家、江苏省、常州、溧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_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及规范以及江苏省、常州、溧阳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由承包人自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可参照国外相关规范执行,但应获得工程师批准。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提供相应施工图陆套(含竣工图)。
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认为应当保密的商业信息,否则承包人不仅需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使用国外图纸应获得工程师的批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
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孙建平职务:
_项目经理_职权:
_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该合同义务,现场工程师:
徐磊。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_项目经理_职权:
_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该合同义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_已具备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电用水接入点已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_已具备进场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_已具备。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按通用条款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按通用条款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_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提供后7日内组织,具体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无。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的具体情况,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_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__每月1日向发包人提供上月完成投资报表、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报表、上月质量情况报表和本月进度计划;每周五和发包人报送下周施工计划。
如承包人不按时提供计划报表,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发包人将顺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需向施工工人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上述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_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竣工验收合格、双方书面签字认可且交付发包人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_,在此之前由承包人施工的成品保护均由承包人负责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和溧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_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无积水、垃圾当天清运、日产日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交付时,承包人应保证施工产品清洁、无污染,场内无垃圾;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包工地范围内场地污染,由承包人负责清洁干净。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的施工安排必须与室内外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和装饰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如有矛盾之处,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其他内容现场商定。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开工前五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__开工前确认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其他内容,双方协商另定。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执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_按规范要求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无论验收结果如何,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发生一次按严重程序向发包人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11.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目标:
安全事故率0;
2).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江苏省、常州、溧阳市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指示和保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3).承包人应作好施工现场管线和临近建筑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承包人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有关单位。
5).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及生活行为,如因管理不善或施工人员自身原因而发生意外或导致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而发生意外,所有的赔偿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_
(1)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_固定综合单价,数量按实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_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_政策性调整本合同不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__不适用本合同。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工程中所发生的施工、生活、消防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水、电费用每月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费费用和相应损耗从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竣工验收后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由发包人支付。
3)本工程中土方、过路管道等隐蔽工程,须办理签证。
5)材料、人工工资、机械台班等费用不再按国家及地方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6)发包人甲供的材料、设备,结算时,按发包人采购的价格另加1%的保管费进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费用按投标文件执行。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_/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每月1日提供上月已完月度工程量报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须单独编制补充预算书,并必须与月度工程量报告一同申报)。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进度款按合同价60%,按形象进度分三次支付,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付至70%;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尾款5%质保金(无息)两年保修期及养护期满后付清。
16.发包人供应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发包人保留对花钵、雕塑、水泵、灯具、鹅卵石、黄蜡石、乔木等主要材料进行甲指乙供或甲供的权力。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强制要求承包人用于工程时,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如承包人未及时提出异议,直接用于工程,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应有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工程材料、设备、苗木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但其供应厂家、品牌、质量、植物形态等须由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才能进场。
承包人在材料进场前15天将拟使用的材料的厂家、品牌、检验合格证明、样品等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以便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未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严禁在工地上使用,已使用的应无条件返工、拆除,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工期拖延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照规范规定送检,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无出场合格证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
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书面同意,并应进行额外检验,检验费由承包人负责。
对已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持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发包人负担,否则由承包人负担。
18.工程变更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认后方可生效,。
2.承包人在工程中的材料代用,应获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有责任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在接到设计变更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后方可继续施工。
19.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本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在竣工后20日内移交给发包人,要求送交发包人一式贰份,其余资料份数按溧阳市规定执行。
__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另行约定。
20.违约
20.1如承包人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配合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调整工程范围的权力。
20.2履约保证金:
支付工程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无息履约保证金(含原投标保证金),其中2%作为质量保证金,2%作为工期保证金,1%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在满足工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退还
20.3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如果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不力,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在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有权收回本工程,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据实赔偿损失。
违约金和损失发包人有权在任何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或达不到原设计景观效果时,承包人应予以返工或更换,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其返工所需所有费用及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拖延工期所带来的损失,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总造价的2‰从工期保证金中扣除,延误工期违约金累计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损失。
4.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与总工期的相应节点时间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抢工;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还未有明显改进或无能力承担此项工程任务,发包人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队伍进驻施工,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由*120%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任何一期工程款中扣除。
5.因承包人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承包人或其它专业成品的损坏,承包人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除应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之外,还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项目部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7.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开工前发包人不能提供作业面或未提供水电接驳口;
B、发包人重大设计变更影响;
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
D、其它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应在48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同工期延误;
8.承包人施工的样板区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所发生工程量均在承包人撤场后进行结算。
21.争议
2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2
1.提交溧阳市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处理;
2.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__无。
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_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_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_。
(2)承包人投保内容:
__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自理。
(3)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已方责任。
(4)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国家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_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7.补充条款一
27.1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目标:
合格,参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人应予以返工。
2)工序验收时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3)承包人必须按照溧阳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公司及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材料送检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工作,竣工时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4)承包人进场后,首先按发包人指定区域先进行样板区的施工。
样板区施工完成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展开整体施工,样板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撤场。
27.2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常州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
2)承包人应遵守溧阳市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因此给发包人造成声誉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一万元。
3)如承包人未能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要求做好所承包范围内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保卫等工作,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在给承包人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承包人负责。
27.3如承包人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回。
27.4在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人进行第一次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在此之后若承包人第二次重复出现相同的问题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所罚金额可从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回。
在施工报验阶段,如承包人虚报“验收合格”,但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没有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时,承包人第二次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需交纳“复验费”200元/次。
28.补充条款二
苗木部分:
1、图纸上标注的苗木规格均为修剪种植后的规格。
所有苗木进场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其中骨架大乔木及重点部位的苗木须经发包人在苗源现场选型确认后方可采购和组织进场。
承包人人所种植的苗木的品种规格、密度需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成活率达100%,否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及补栽,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若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苗木时,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更换,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将不合格材料、苗木退场。
2、承包人必须为本工程提供绿化种植保养期2年(更换的苗木维护期按更换日期相应顺延一年),时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承包人应提供为维修保养用的、充分满足用户需要的全部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说明文件给发包人。
3、苗木质量要求:
苗木本身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绿化美化效果,为此苗木质量应符合苗木出圃质量标准和设计对苗木质量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①、乔木的质量标准:
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
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验收交付时,在保证树形完好的前提下,主要枝干的枯枝不得超过1/3。
②、灌木的质量标准:
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③、绿篱苗的质量标准:
苗木应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病虫危害。
4、苗木种植:
①、苗木种植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
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
②、挖种植穴、槽的位置应准确,严格以定点放线的标记为依据,穴、槽的规格,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而定,并采用合理的方法种植。
5、植物养护和管理
①范围
植物养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从开始种植到工程交工验收,对所有施工的种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
②种植完工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和日程,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将种植物养护到期满移交验收为止。
对于更换枯树或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时起至少养护一年的生长期,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植。
④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以及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应予以更换。
⑤承包人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栏杆,以保护种植物不受伤害,不需要时可拆除。
⑥承包人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⑦种植物的养护及管理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价款。
6、养护与最终验收移交
1)本工程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在养护期间,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人员负责养护工作,认真履行责任,做到随叫随到,保证养护的质量及效果,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养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24个月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监理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将共同验收,在确认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且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移交给物业公司;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无偿返工,并重新养护至一年。
3)绿化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灌木、花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损伤,乔木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完整,所有绿化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承包人施工中私自调整或采购的苗木与图纸、清单描述不符,结算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按常州夏溪苗木市场价折后价作为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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