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消防设备运行维护招标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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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消防设备运行维护招标技术规范
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消防设备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招标文件
标方:
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方:
2015年10月
1.消防设备、系统概述
2.消防设备运行、维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3.对工作的要求
4.工作分工界限及双方职责
5.机械工具的配置
6.人力资源配置及安排计划
7.投标方检修运行维护工作的要求
8.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9.乙供材料清单
10、附件1:
华能瑞金电厂消防运行维护管理考核细则
11、附件2:
日常管理有关要求
1.消防设备、系统概述
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为2×350MW超临界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由江西省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办公区域消防系统由中国华优建筑工程设计院浙江分院负责设计,于2009年5月份通过江西省消防总队验收合格。
厂区消防设施包括:
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幕消防)、水喷雾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
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管网。
另配置有1辆8t水罐消防车和1辆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由电厂协议委托赣州消防支队统一管理。
重要建筑物、设备采用的主要消防设施如下:
(1)主厂房继电器室、精处理控制室、直流屏室、蓄电池室、工程师室、电子设备间、SIS设备间、网络继电器室的网络继电器室、网络计算机室、采用固定式全淹没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通讯机房采用气溶胶灭火系统。
(2)主厂房汽机段配电间、锅炉段配电间和6kV配电间采用全淹没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电缆竖井、电缆交叉、密集与中间接头部位以及主厂房内主蒸汽管道与油管道交叉处采用局部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3)主厂房内油箱、油管道、锅炉燃烧器、煤仓层等处设置水喷雾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4)输煤系统主要采用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油罐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6)全厂易燃及重要部位设置有火灾监测、报警系统。
(7)氨站设有消防水炮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瑞电苑生活区消防包括:
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幕消防)、消防报警系统。
2.消防设备运行、维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厂区{含生产区、氨区、办公楼、瑞祥楼、大小趸船、招标方生活区(厂内生活区、瑞电苑)}所有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油库泡沫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以及瑞电苑生活区所有消防系统设备等所有设备的维护、试验及日常巡检;消防水系统的日常巡检和定期试验;就地消防器材的日常巡检更换、消防值班;紧急情况时消防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操作。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1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工作环境及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楼层复示功能、联动控制器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火灾广播功能、打印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化功能进行检查,保证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2.1.2每月按安装总量的10%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2.1.3每季度进行报警及控制线路维修检测;每半年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温感、烟感探测器进行模拟试验(抽检率不得低于50%,保证全年100%检测)。
2.1.4每月对联动控制设备进行手动和自动试验,保证控制器应有控制和显示功能,打印、显示地址编号应一致,查看就地区域盘显示是否与主机显示一致、正确。
2.1.5每季沿感温电缆敷设方向检查电缆有无异常、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确保完好无故障,检查微机头是否正常工作,检查接线盒接线是否完好。
2.1.6所有检测试验都必须做好记录,试验人员及招标方消防管理人员在检测记录上签名确认。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1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更换或安装喷头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2.2.2每季度利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2.2.3每季度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放水,试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工作是否正常,压力开关电信号是否正确。
2.2.4每季度实验测试消防控制联动功能,检查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2.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2.3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厂区的室内外水消防管路、消防电动泵、稳压泵、柴油泵及各泵的控制柜不包含在本技术协议内,瑞电苑生活区的消防水所有设备在此技术协议内)。
2.3.1每周检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等是否完好,有缺陷及时填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并负责更换现场缺失或损坏的消防水带;每月对屋顶消火栓或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和压力检测。
2.3.2每月按安装总量的20%对消火栓远程启动按钮进行报警(启泵)抽查试验,检查信号显示(和自动启泵功能)是否正常;配合化学运行人员定期进行模拟自动控制条件下自动启动消防泵和主、备泵切换试验,保证消防远程控制回路系统完好。
2.3.3每季度对室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放水试验,保持消防水源的清洁。
对不能使用或损坏的阀门及时填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
2.4IG541气体、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2.4.1每月检查储气瓶间及防护区工作环境、储气瓶、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紧急启动按钮、放气灯、声光报警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4.2每年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的要求;有关的声、光报警装置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5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2.5.1每月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5.2每季度按安装总量的30%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是否正常和达到要求。
2.6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
2.6.1每月检查电话插孔、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正常。
2.6.2每月按安装总量的10%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按安装总量的10%试验广播,检查广播是否正常。
2.6.3每季度进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广播状态的功能试验和进行线路维修检查。
2.7泡沫灭火系统
2.7.1每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除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以及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对泡沫混合液立管,只清除锈渣。
2.7.2每年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2.7.3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使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2.7.4泡沫到期时义务配合更换。
(材料、备件由招标方提供,工具及耗材由投标方提供)
2.7.5其它专业施工、检修需拆装消防设施时,投标方有配合的义务。
2.8灭火器
2.8.1每月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8.2每周按照总数的100%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是否合格,必要时进行喷射试验,对现场缺失和失效的灭火器负责更换,并做好记录。
3.对工作的要求:
3.1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如: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要求》等规定进行维护与试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若国家或省有关消防机构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3.2投标方必须具有消防维护保养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场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3.3投标方应保证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各区域控制盘上无系统故障信号,无误发的火灾信号,系统自检正常,控制功能正确,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校验正常。
3.4现场设备(包括模块、线缆、探头、手报、警铃、热工设备及仪表等)功能正常。
3.5投标方人员在发现缺陷或接到缺陷通知后15分钟必须赶到现场,并应承诺对普通缺陷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6投标方应首先对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检测维修报告。
3.7进行日常、周、月、季、年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系统试验,各次检测、检查、试验必须招标方双方代表签字方能认可,投标方协助招标方进行系统优化。
3.8若有关消防机构对招标方有新的取证要求,则投标方协助招标方进行有关取证工作。
3.9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的各种资料,投标方应妥善保管,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复印和转借,合同期满后完好交回。
3.10每次维修保养后应提交书面维修保养报告给招标方存档;维修保养合同期满后,应向招标方提交详细的维修保养报告、维修保养月、季、年报表,检测、试验记录和统计资料等。
3.11每年至少2次对招标方运行部、燃料部、检修部、瑞电苑物业人员进行消防系统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12瑞电苑消防系统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如现场应急,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到场处理。
3.13其它事宜在维修保养合同中体现。
4.工作分工界限及双方职责
4.1固定消防设备异动、技改,及新增固定消防设备的施工由招标方负责,但工作完成正常投运后的维护及试验工作将移交投标方负责。
4.2投标方负责有关压力开关、压力表、流量开关等需定期校验的现场设备的拆装,压力表校验、雨淋阀阀组的检修(指雨淋阀阀组的全套设备的维护及修理,包括前后隔绝阀的维修)由招标方负责。
4.3投标方负责招标方机组大、小修过程中或因其它工作需对本技术协议范围内消防设备进行临时性移位或拆装等工作。
4.4投标方负责外包范围内的设备隐患的消除并负责对原系统中设计不合理的修改工作。
4.5投标方处理不了的问题,由招标方另请施工单位或设备厂家解决,由投标方负责支付。
4.6由消防机构进行的有关检测、试验的现场配合工作由投标方负责(如年检、探头清洗等,这其中包括探头的拆装等),但相关检测、清洗费用由招标方负担。
4.7投标方在维护期内必须按照招标方的管理要求对现场维护人员及进行施工管理。
4.8投标方按招标方的要求按期报年、季、月工作计划报招标方,经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将完成情况报招标方。
4.9投标方负责全厂范围内灭火器、消火栓的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测工作。
所有单位在厂区内进行一级动火时,投标方必须负责派人监护。
4.10投标方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检查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招标方,每月及时更新招标方设备台账(指维修记录、检查记录、定期试验记录等)。
4.11投标方负责定期更新填报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台账,签收消防管理服务平台中通知文件,并将相关通知文件精神通知招标方。
如因未完成此项工作受市消防队批评考核,招标方有权考核投标方。
4.12涉及到增设配管,所需主要材料由招标方提供,耗材由投标方自备,如需动用电焊、火焊、起吊等工作由投标方请人完成,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4.13大量管道油漆工作由招标方完成,但对于因更换设备后的油漆由投标方完成。
现场相关消防标识标牌由招标方制作购买,投标方负责更换张贴。
4.14投标方在施工中涉及需搭脚手架、保温等的工作由招标方负责。
4.15招标方提供有关图纸、资料,投标方完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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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厂 消防设备 运行 维护 招标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