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液一二车间冶炼安全标准化各车间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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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液一二车间冶炼安全标准化各车间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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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液一二车间冶炼安全标准化各车间1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净液一、二车间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完成期限
小计
90
得分小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6
无报警装置的,不得分;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不得分。
净液一,二车间设置砷化氢报警装置;
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90
得分小计
附录G:
锌冶炼设施、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责任人
完成期限
小计
30
得分小计
在易产生砷化氢气体的作业现场配置便携式砷化氢气体检测仪器。
4
无检测仪器的,不得分;仪器不完好的,扣2分。
净液一、二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使用调酸作业的净化生产工艺,必须有在线PH检测器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
2
无在线检测的,不得分;无工艺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净液一,二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15
得分小计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责任人
完成期限
小计
60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2规章制度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
未发放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各车间
各车间负责人
11.15
4.3安全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3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3分。
各车间重新梳理安全操作规程,涉及到c级及以上危险源的岗位操作规程应将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措施纳入其中。
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危险源点警示牌,其内容参照9.3.6项。
各车间负责人
11.15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2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岗位的,扣3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3分。
各车间
各车间负责人
11.15
小计
135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0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各车间
各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65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过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4
未履行变更手续的,不得分。
各车间
各车间负责人
11.15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和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各车间
各车间负责人
11.30
生产场所必须根据易燃、易爆物质的物理及化学性质,合理设计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选择灭火设备类型(如非水灭火);合理布置消防水栓,并保证水量、水压;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4
设计灭火系统与现场物质特性不匹配的,不得分;未配置或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每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各车间
各车间负责人
11.30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配电系统、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警报装置、安全连锁装置、限位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
4
防护装置不齐全、破损或失效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电力车间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都应设净化或收尘系统;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4
未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未设置密闭罩壳的,每处扣1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值班室、待机室、会议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吊运熔融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影响范围内,应当与以上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有导电粉尘或潮湿的场所采用防水防尘灯。
4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10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的,每处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1分。
各车间(检维修方案、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交底、恢复安全装置)
各车间对检维修记录整理归档。
车间负责人
11.15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4
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
吊运物从人的上方经过的,不得分;没有安全措施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执行不好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修订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车间负责人
11.15
加热设备和管道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
4
未设有可靠的隔热层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操作室、计算机室、加热炉及热处理计器室窥视孔、汽化冷却及锅炉设施、高频室、酸碱洗槽、主电室、配电室、液压站、稀油站、油库、泵房、氢气站、氮气站、乙炔站、电缆隧道、制氧站、煤气站。
-4
工作场所应设而未设应急照明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一期消防应急灯的设置
车间负责人
11.3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
现场有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不得分。
各车间
(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作业)
车间负责人
11.15
小计
400
得分小计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上次过程控制
7.2作业行为管理
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10
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未持证监护,或监护过程中离岗的,不得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10
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安全路线的,不得分;安全路线宽度小于1.5m的,扣1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操作人员都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程序或动作标准),并按规程进行操作。
10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处扣2分;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5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20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15
现场各种物料、备品备件、废弃物、工具等堆放、摆放实行定置管理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0
未进行定置管理的,不得分;没有定置图的,扣2分;堆放与定置图不符的,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搬运和使用。
5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各车间
要求:
1分开贮存,并标明空瓶或满瓶标志2瓶体上的安全装置即瓶帽,防震胶圈必须按规定佩戴3运输时不得使用一辆小车同时运送氧气瓶跟乙炔瓶。
4在存放点粘贴安全数据表,并作防雨防晒措施。
5其他危化品也应执行以上要求。
对于危化品的管理必须制定专人负责。
车间负责人
11.30
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10
发现一次“三违”现象的,每次扣5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0
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不得分;操作牌污损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20
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应定点存放。
10
现场环境不整洁,物品未实现定置管理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20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应建立警示标志管理台账。
5
未建立管理台账的,不得分;账物不符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各车间将警示标志纳入安全设施台帐
车间负责人
11.15
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和危险部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划分危险区域
车间负责人
11.30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使用酸、碱的场所,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10
无防灼伤措施的,不得分;未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的,不得分;措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除锌粉车间、机修车间、电解一,二车间,熔铸车间,电力车间,仪表车间,中化,质检外,其余车间都配置。
车间负责人
11.30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1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并履行以下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
(2)变更审批;
(3)变更实施;
(4)变更验收
。
20
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未对变更产生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不得分;辨识、评估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未履行变更手续的,不得分;变更手续不全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5分;无变更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
各车间、部室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车间负责人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备案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小计
350
得分小计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扣3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3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5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8.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
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0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处扣4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处扣5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
未进行验证或评估报告的,每处扣1分。
各车间
小计
100
得分小计
九、危险源监控与管理
9.3监控与管理
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25
未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处扣5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50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15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5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3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10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检查未签字的,每处扣2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90
得分小计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6
未指定专人保管或未全部定期校验维护的,不得分;未定期校验和维护的,每处扣2分;校验和维护记录未存档保存的,不得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
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6
对高噪音场所没有防止噪声措施的,扣2分;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具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15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6
无培训及记录的,不得分;培训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2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
未设置标志的,不得分;缺少标志的,每处扣2分;标志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90
得分小计
十一、应急救援
11.2应急预案
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5
无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不得分;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有关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15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5
每缺少一类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
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2分;有一处不完好、可靠的,扣2分。
各车间
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30
得分小计
总计
1500
得分总计
附录G:
锌冶炼设施、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责任人
完成期限
加压(常压)氧浸系统
(30分)
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设施应有防雨、防潮设施。
4
无防雨、防潮设施的,不得分;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作业槽、罐、高压(常压)釜等配置液位、温度、压力、供氧量检测器及报警装置。
4
没根据工艺需求配置相应检测仪器的,不得分;报警装置不齐全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生产控制必须实现自动工艺联锁控制系统,并设置应急停车工艺联锁系统。
4
工艺设计中未设置自动工艺联锁控制功能的,不得分;无紧急停车工艺联锁功能的,不得分。
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30
得分小计
小计
30
得分小计
溶液制备系统(15)
各种作业槽、桶配置的自然(强制)抽风设施完好,必须实现负压操作。
3
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15
压滤机安装需满足相关规范外,压滤机头的安装方向与人行通道相反,方向一致的需在活塞杆运行方向前部加装防护板。
4
未按要求安装的,不得分。
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中间贮槽液位配置液位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2
无检测仪器的,不得分;无报警的,不得分。
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除尘系统(20分)
所有产生烟气及粉尘的系统,必须采用在线监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置可靠的净化或收尘系统。
4
未采用在线监测和设净化或收尘系统的,每处扣2分;本分值扣完后再加扣8分。
涉及到除尘系统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产生粉尘、烟气的设备和输送装置均应设置密闭罩壳。
2
未设置密闭罩壳的,不得分。
除尘设施的开停,应与工艺设备一致;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产生。
2
未密封运输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主抽风机操作室应与风机房隔离,应有隔音和调温设施。
2
无隔音和调温措施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处理含易燃、易爆介质的除尘器应安装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
4
无检测装置、联锁报警控制系统、防爆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布袋收尘器高压供电系统应具备安全连锁装置;进入布袋收尘器内部作业前应监测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排净,作业人员应配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4
无安全联锁装置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涉及到布袋收尘器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吹灰机或罐车,均应设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
2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处扣1分。
涉及到除尘系统的车间/车间负责人
11.30
小计
20
得分小计
小计
20
得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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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车间 冶炼 安全 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