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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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要紧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
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腌腊肉制品包扌舌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即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o
尚未纳入木细则治理的其他肉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治理。
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二、差不多生产流程及关键操纵环节
申证单元名称
差不多生产流程
关键操纵环节
容易显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腌腊肉类制品
选
料
―►
修整
—►
配料
—►
腌制
1.原辅料质量,2.加工过程的温度操纵,3.添加剂,4.产品包装和贮运
食品添加剂超量,产品氧化,酸败及污染
—►
灌装
―►
晾晒
—►
烘烤
—►
包
装注工
:
中国腊肠类需经灌装序。
酱卤肉类制品
选
料
―►
修整
—►
配料
—►
1.原辅料质量,
2.添加剂,3.热加工温度和时刻,4.产品包装和贮运
食品添加剂超量及微生物污染。
―►
(
炒松
―►
烘干
—►
)
―►
注松干
包装:
肉、跳类需
松类需经炒松、擦松和拣松工序;肉经烘干工序
熏烧烤肉类制品
选
料
―►
修整
—►
配料
—►
腌制
1.原料质量,2.添加剂,3.热加工温度和时刻,4.产品包装和贮运
食品添加剂超量、苯并(a)花及微生物污染。
—►
―►
熏烤
―►
冷却
—►
包装
二次灭菌
―►
冷却
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选
料
―►
修整
—►
配料
—►
―►
腌制熏烤
1.原辅料质量,
2.添加剂,3.热加工温度和时刻,4.产品包装和贮运
食品添加剂超量及微生物污染。
—►
—►
灌装(或成型)
蒸煮
―►
冷却
―►
包装
—►
二
次灭菌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
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幸免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
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地而应平坦,无大而积积水,明地沟应保持清洁,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
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集合。
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害虫孳生。
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施和工作靴
(鞋)消毒池。
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岀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躲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原料冷库的温度应能保持原料肉冻结,成品库的温度应符合产品明示的储存条件。
1•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有原料解冻、选料、修整、配料、腌制车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中国腊肠类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晾晒及烘烤车间。
生产中国火腿类的企业,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车间。
2.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原料冷库、辅料库、生料加工间(原料解冻、选料、修整和配料等)、热加工间、熟料加工区(冷却间、包装车间和成品库等)。
加工车间布局应幸免生熟交叉污染,热加工车间应为生熟加工区的分界线,热加工车间应有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别通往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
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消毒设施。
生产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企业,还应具有灌装(或成型)、滚揉或腌制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厂房应有温度操纵设施,能满足不同加工工序的要求。
直截了当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纳无毒、无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
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包装设备和运输工具。
1•腌腊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和腌制等设备或设施。
生产腊肉类还应具有晾晒及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腊肠类还应具有灌装、晾晒及烘烤设备或设施;生产中国火腿类还应具有发酵及晾晒设备或设施。
2.酱卤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和煮制等设备或设施。
生产肉松类还应具有炒松设备或设施;生产肉干类还应具有烘烤设备或设施。
3.熏烧烤肉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腌制和熏烤等设备或设施。
4.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应具有选料、修整、配料、搅拌(或滚揉)、腌制、绞肉(或斩拌)、灌装(填充或成型)和蒸煮等设备或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单元名称
产品种类名称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腌腊肉类制品
咸肉类
GB2732-1988《板鸭(咸鸭)卫生标准》
SB/T10294-1998《腌猪肉》
腊肉类
GB2730-1981《广式腊肉卫生标准》
中国腊肠类
GB10147-1988《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
SB/T10003-1992《广式腊肠》、
SB/T10278-1997《中式香肠》
中国火腿类
GB2731-1988《火腿卫生标准》,
GB18357-200U宣威火腿》GB19088-2003《金华火腿》
SB/T10004-1992《中
国火腿》
酱卤肉类制品
口煮肉类
GB2726-199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
酱卤肉类
GB2728-1981《肴肉卫生标准》
肉松类(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
GB2729-1994《肉松卫生标准》
SB/T10281-1997《肉松》
肉T类
GB16327-1996《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SB/T10282-1997《肉干》
熏烧烤肉类制
熏烤肉类
GB2727-1994《烧烤肉卫生标准》
烧烤肉类
肉脯类(肉脯、肉糜脯)
GB16327-1996《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SB/T10283-1997《肉脯》
煮肠腿制熏香火类品
熏煮肠类
GB2725.1-94《肉灌肠卫生标准》
SB/T10279-1997《熏煮香肠》、SB10251-2000《火腿肠》
熏煮火腿类
GB13101-199K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
SB/T10280-1997《熏煮火腿》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
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建立原辅材料采购明细记录并妥善储存。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腌腊肉类制品。
1•分析天平(0.lmg);2.干燥箱;3.玻璃器皿;4.分光光度计(生产中国火腿类产品应具备)。
(二)酱卤肉类制品。
1.天平(0.lg);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5.生物显微镜;6.干燥箱;7.分析天平(O.lmg,生产肉松及肉干产品应具备)。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
1.天平(0.lg);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5.生物显微镜;6.干燥箱;7.分析天平(O.lmg,生产肉脯产品应具备)。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1.天平(0.lg);2.灭菌锅;3.微生物培养箱;4.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5.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肉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岀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一)腌腊肉类制品。
1.咸肉类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丿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酸价
V
V
板鸭(咸鸭)检验此项
目
3
挥发性盐基氮
V
V
V
腌猪肉检验此项目
4
过氧化值
V
V
5
亚硝酸钠
V
*
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
V
7
7
净含量
V
V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8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32.SB/T10294和GB2760等。
2.腊肉类
、|r乃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丿
备注
1
感官
V
V
2
食盐
V
V
*
3
酸价
V
V
4
亚硝酸盐
V
*
5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
V
7
6
净含量
V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7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30和GB2760等
3•中国腊肠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丿
备注
1
感官
V
V
2
水分
V
V
3
食盐
V
*
4
蛋口质
V
*
香肚不检验此项目
5
酸价
V
V
6
亚硝酸盐
V
*
7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
V
7
*
8
净含量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9标签
注:
依据GB10147、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
4•中国火腿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过氧化值
V
V
V
3
三甲胺氮
V
V
V
4
亚硝酸盐
V
V
V
5
瘦肉比率
V
V
V
宣威火腿和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
6
水分
V
V
V
宣威火腿和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
7
盐分
V
V
V
宣威火腿和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
8
质量
V
V
金华火腿检验此项目
9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V
V
*
10
净含量
V
V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1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3KGB18357.GB19088和GB2760等
(二)酱卤肉类制品。
1.白煮肉类、酱卤肉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V
2
菌落总数
V
V
V
3
大肠菌群
V
V
V
4
致病菌
V
V
*
5
亚硝酸钠
V
V
*
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复合磷酸盐)
V
V
*
7
净含量
V
V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8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26.GB2728和GB2760等
2.肉松类和肉干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2
菌落总数
V
3
大肠菌群
V
V
4
致病菌
V
*
5
水分
V
V
6
脂肪
V
*
7
蛋白质
*
8
氯化物
、/
J
*
9
总糖
V
*
10
淀粉
V
V
*
11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7
4
*
12
净含量
V
7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3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29.GB16327、SB/T10281.SB/T10282和GB2760等;肉干的水分和微生物指标按GB16327执行。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2
细菌总数
V
V
V
3
大肠菌群
V
V
4
致病菌
V
*
5
苯并(a)
V
*
烧烤产品检验此项目
6
亚硝酸钠
V
*
7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
7
7
*
8
水分
V
V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9
脂肪
V
V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10
蛋口质
V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11
氯化物
V
V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12
总糖
V
V
*
肉脯类检验此项目
12
净含量
7
7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3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27.GB16327、SB/T10283和GB2760等;肉脯的水分和微生物指标按GB16327执行。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1.熏煮香肠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2
菌落总数
V
3
大肠菌群
V
V
V
4
致病菌
、/
J
*
5
亚硝酸盐
V
*
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复合磷酸盐)
7
7
*
7
蛋白质
V
*
8
淀粉
V
V
*
9
脂肪
V
*
10
水分
V
V
*
11
氯化物
V
*
12
净含量
7
7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3
标签
V
V
注:
依据GB2725丄SB1025KSB/T10279和GB2760等
2.熏煮火腿类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V
V
2
菌落总数
V
V
3
大肠菌群
V
V
V
4
致病菌
V
V
*
5
亚硝酸盐
V
V
*
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
V
7
*
7
复合磷酸盐
V
V
*
8
铅
V
V
每年检验一次
9
苯并(a)花
7
V
*
经熏烤的产品应检验此项目
10
蛋口质
*
11
脂肪
V
*
12
淀粉
V
*
13
水分
V
*
14
氯化物
V
*
15
净含量
V
7
V
定量包装产品检验此项目
16
标签
V
注:
依据GB1310KSB/T10280和GB2760等
八、抽样方法
依照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种类(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口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熏烧烤肉类、肉脯类、熏煮香肠类、高温蒸煮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许多于20kg,每批次抽样样品数量为4kg(许多于4个包装),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明细记录并妥善储存。
(二)车间工作人员须着洁净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并佩带口罩,工作帽应罩住全部头发,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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