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维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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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变电站维修工程
(合同编号:
)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
变电站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变电站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最终规模:
主变容量:
终期2×63MVA,本期2×63MVA。
各电压等级出线规模:
220kV出线终期出线2回,本期2回;110kV出线终期出线2回,本期2回;10kV出线终期出线24回,本期12回。
无功补偿:
装设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终期容量按2×(2×5+7)Mvar考虑,本期装设2×(2×5+7)Mvar。
土建:
户内GIS站,综合楼建筑面积1962.6m2,体积16228.8m3。
2.承包范围
2.1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中全部土建项目:
综合楼、屋外配电装置建筑(主变压器系统、220kV构架及基础、110kV构架及基础、站用变压器系统)、供水系统、站区给排水系统、消防、场平、站区道路及广场、污水处理池、水井(如有)、管道、排水沟、地基处理、站外道路、挡土墙及护坡、锚杆、各类主被动防护网、围墙及大门、站外通信线改迁。
2.2乙方负责完成上述工程任务所需的水电接入、临时设施搭设(含材料及场地)、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修建、作业面各施工单位的配合等相关工作及产生的对应费用。
2.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的施工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图及规程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的项目。
3.承包方式及合同承包价格
3.1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双包方式(即包工部份包料)。
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2:
甲供材料一览表)外均为乙方提供。
3.2承包价格:
3.2.1承包价格:
根据施工设计图建筑工程部分完成的并经甲方计算核定的理论净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版)》)(注:
对甲方签证核定的工程量超过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工程量时,超过部分视为已包含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另行办理结算),结算单价按《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格表》中的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执行,按上述原则计算的结算价格作为乙方的最终承包价格,结算时含税综合单价不因任何情况进行调整。
3.2.2承包总价:
承包总价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整(附件1: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格表)。
经双方确认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格表》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只作为暂定承包价,待工程完工后按本合同3.2.1方式计算确定最终承包价。
3.3乙方承包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2.承包范围”中的所有工程量清单中每个报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在《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及所有施工任务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时设施、临时场地租用、施工所需的供水供电、民爆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进出场费、施工所需临时设备、办公费、乙方现场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险统一由甲方代买,费用由乙方承担)、税金、风险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履行分包人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4出现窝工、工期顺延等其承包价格均不作调整。
3.5清单中未计列的新增项目:
未计列项目的界定:
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的相关规定。
清单中未计列的新增项目优先参考合同内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子目,若原合同内无相似子目,以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年版》进行组价后的70%进行结算。
(备注:
甲供材不参与计算。
)
3.6合同中单价如出现严重不平衡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3.7合同最小项工程量变化在+10%以内(含+10%)的工程量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结算,超出合同工程量+10%以上的增量工程量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90%执行。
3.8在乙方的承包价款中包含约50万元(包干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必须按甲方、业主、监理要求保障安全文明措施的资金投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实施后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实际所发生的费用。
4.工期
4.1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完工时间2013年6月30日。
(具体按项目统一工期安排)。
4.2乙方原因未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甲方可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4.3乙方应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质量”为原则,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施工进度,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按时完成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
如乙方的措施不能满足业主或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包括增加人员和设备,乙方不得拒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承担相关责任。
4.4乙方已充分考虑该工程实际情况,不因实际工期与合同不一致而要求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
5.图纸供应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本合同2.1条承包范围内内容)壹套,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材料、工机具的供应与管理、设备的管理
6.1本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工程周转性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保证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除甲供设备材料以外),所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规范、设计、业主要求,并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提供齐备的相关资料。
乙供材料在采购订货前,乙方应将厂家资料及材料样品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后方可采购;乙供材料进场后报甲方项目部和业主批准后投入使用,如未按所提供样品采购,经甲方和业主验收不合格,乙方无偿更换材料及返工。
6.3本工程所需的由甲方(含业主)提供的设备(如果有),由乙方按甲方(含业主)的要求和制度进行保管并负责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受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6.4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按甲方(含业主)的要求和制度进行管理、保管、维护,并负责其安全。
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供机械设备的损失。
7.施工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并严格按ISO9001标准和甲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与管理,严格遵照甲方(含业主)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按其要求进行施工管理。
7.1技术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施工和管理。
7.1.1乙方应按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技术方案),报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
7.1.2凡在工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均应经计量检定认证合格后使用。
7.2质量管理
7.2.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是:
土建单元工程优良率≥90%,安装单元工程优良率≥96%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乙方必须本着“质量第一”的宗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质量标准。
7.2.2甲方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将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如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等级或下令返工、停工。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7.2.4乙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确保工程的质量。
7.2.5乙方应尊重甲方对质量问题的意见,如有异议,与甲方协调解决。
7.2.6基础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含业主、监理)逐项检查,未经查收擅自覆盖,一切质量后果由乙方自负;且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必须有甲方签字。
7.2.7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质量情况。
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不得以处理事故为由,向甲方提出推迟工期和增加费用。
7.2.8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资料,设计修改、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资料的编制、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应做好工序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应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级检查制度,检查的记录应真实。
7.2.9有关单位组织的对本工程进行的中间检查验收和竣工检查验收,乙方应为中间检查和竣工检查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检测手段。
7.2.10分部工程中间检查验收:
乙方应提前5天书面报告甲方,并须提交专检报告及施工质量的“三检”记录;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经过中间检查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7.3安全管理
7.3.1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7.3.2乙方除应遵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外,还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业主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
若在施工期间被发现有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每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万元整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3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杜绝设备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交通事故,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或电网解裂事故。
7.3.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杨雷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7.3.5乙方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对重要特殊施工环节,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7.3.6乙方必须杜绝违章操作,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的力度。
7.3.7乙方应加强交通车辆和大型机具的安全管理。
7.3.8乙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围栏,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和防护设施。
7.3.9乙方应为进场人员配备安全帽,所有现场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7.3.10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3.11乙方应遵守业主和甲方制定的相关安全规定制度,并自觉按受业主、监理、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意见。
7.3.12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负责处理全部善后事宜。
7.3.13乙方应满足甲方对安全方面的其它要求(详见另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7.4文明施工
7.4.1甲方应按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
7.4.2甲方有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7.4.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二滩水电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7.4.4乙方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人,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7.4.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
7.4.6乙方应建立和健全文明施工的保障体系,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
7.4.7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经甲方批准后付诸实施;工程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不准开工。
7.4.8若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万元整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4.9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居民的正常生活,制定专门措施保证居民的安全。
7.4.10乙方应遵纪守法,尊重当地风土人情,处理好与当地群众关系,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作业人员违法、违规、违章、打架斗殴等事件所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4.11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自觉按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意见。
7.4.12乙方应满足甲方对文明施工方面的其它要求(详见另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7.5环境保护
7.5.1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扬尘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7.5.2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环保措施以保护施工区内环境,
并不得猎杀野生动物、滥采野生植物,施工人员不得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5.3乙方应做好施工弃土的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土,防止任意堆放弃土,以免危及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7.5.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并做好排水措施,以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7.5.5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
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7.6工程保修金
7.6.1质量保修金为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5%。
7.6.2保修期限自甲方取得卡拉、杨房沟220kV施工供电电源工程整体移交签证之日开始算起两年。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属承包人原因所致的缺陷的处理修复工作并承担其处理修复费用,直至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7.7工程资料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始资料的记录、签证、整理、保存由乙方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按竣工资料整理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
7.8设计修改
7.8.1施工期间,由设计单位发出的,并由甲方(含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及施工详图的补充乙方不得拒绝施工。
7.8.2设计变更一切办理程序及资料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7.8.3费用处理原则:
设计变更部分乙方应结算费用按本合同“3”执行。
7.9工程分包
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二次进场费及相应劳务费用的上涨部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8.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
8.1工程预付款
8.1.1本工程预付款为暂定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签订后,在乙方主要设备、人员进场后且监理下达开工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时,从当月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如当月进度款不够扣回,从次月进度款中扣完。
8.2工程进度款支付
8.2.1本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根据本合约定的计量原则向甲方申报完成工程量,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并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完相关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按“3”规定计价方式后实际完成量的85%支付给乙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85%。
8.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投运(或移交)后28天内,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向甲方项目部提交一份竣工结算报表(一式四份)。
经甲方项目部审核、报甲方审定后最终竣工结算款,审定后3个月内并按财务要求提供票据后累计支付到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结算全部工程价款。
9.工资及保险
9.1除国家规定的运输保险外的其它保险应采取自愿的原则,承包人除甲方代为购买的保险外,其余保险项投保与否,应由其自行决定,投保费用自理。
但乙方承包人必须按业主要求的方式和内容投保建筑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险和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购买此项保险之事由甲方代为办理,费用由乙方自承担,甲方将从第一次结算支付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保险费用;且投保的每人疾病/残疾/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元,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每人意外医疗赔偿限额不低于3万元。
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如果发生事故,乙方不能追索甲方及业主的责任。
乙方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为避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投保施工机器设备损害险,保险费由承包人自理,不另行支付。
乙方应充分估计施工可能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险。
此项保险的投标与否由乙方自行决定。
若发生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由乙方全权负责。
9.2乙方自行负责、及时发放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并按规定为所有劳务人员购买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如发生拖欠工资或非法用工现象,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3乙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应遵守甲方(含业主)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必须取得甲方的认可。
10.违约、罚金、奖励
10.1乙方未全面履行或未诚意履行本合同,造成本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的,均属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每次处罚违约金贰万元,直接在月结算支付中扣除,累计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
10.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延期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属乙方责任的工期推迟日期,每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
伍仟元整)。
10.3因甲方未能按规定及时交付图纸和资料,除经双方协商并签署工程延期协议外,由此引起的乙方人员和设备窝工、停工、赶工等费用包含在含税综合单价内。
11.计划统计报表
乙方向甲方报送的各种报表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执行。
12.竣工验收及移交
乙方在确认其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项目完成,达到质量标准、三检(自、互、专检)合格,并备齐移交资料后,向甲方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并配合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3.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且甲方向业主办理移交证书且办理完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4.其他:
14.1为保证工程整体施工形象进度及质量,工程施工中涉及到与其他作业队的交叉作业、施工配合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安排,并为对方提供有利条件;若乙方不配合协调,应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4.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税务方面的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在每次结算收款前需向甲方提交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14.3本合同谈判纪要、乙方承诺及乙方对投标书的澄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束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变电站土建工程劳务分包
安全文明生产协议
1、总则
为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确保卡拉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过程中实现本协议第3条中的安全目标,确保施工人员、电网、设备及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本工程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2、定义及解释
2.1违约、违规、违章:
指安全生产协议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有关安全要求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安全生产协议规定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电网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力伤亡事件。
3、主要安全目标要求
3.1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
3.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力设备损坏事故;
3.3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4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3.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3.6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事故;
3.7不发生违反治安条例的事件;
3.8杜绝环境污染及严重流行病的感染;
3.9杜绝有责任的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3.10杜绝重大未遂事故。
4、工程项目概况(简述)
见合同条款第1条。
5、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责任
5.1.1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总体管理。
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1.2与分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负责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5.1.3指派专人对分包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管理。
5.1.4就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救援等向分包方交底。
5.1.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乙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5.2甲方的权利
5.2.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5.2.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5.2.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5.2.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5.2.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5.2.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
5.3甲方的义务
5.3.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3.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工程项目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措施、规程、制度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5.3.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及安全协议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5.3.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3.5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5.3.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
5.3.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5.4乙方的责任
5.4.1乙方是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主体。
对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5.4.2在施工过程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5.4.3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健康、安全、文明与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服从甲方在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指令、措施,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汇报工作。
5.4.4服从建设单位、监理、项目部、施工队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并全面遵守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以上监督管理单位的考评。
5.4.5自觉维护施工区域内的在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整好用。
5.4.6积极传递和处理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
5.4.7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本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各类隐患、风险。
5.4.8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
5.4.9施工技术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4.10负责本单位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电力建设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有关规定。
乙方职工应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乙方专职安全员应佩穿安监专用红马夹。
5.4.11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
5.4.12为从事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购买不低于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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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变电站 维修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