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及考核制度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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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及考核制度操作规程
湘潭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和提标改造工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说明
1、公司,项目,班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
项目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及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
2、项目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检查组对现场的实地检查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
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
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田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应包括:
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
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可按建筑面积l万㎡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l万㎡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云盘村
建设规模和内容:
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提标改造土建工程、总进出水管安装工程、总图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等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建工程内容及规模为湘潭市河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规模为20×104m3/d,现状规模为10×104m3/d,合同段为扩建工程,规模为5.0×104m3/d,出水按(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控制。
提标改造内容及规模为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远期设计,规模为20×104m3/d,现状规模为10×104m3/d,合同段为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规模为10.0×104m3/d,出水按(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控制。
本次工程内容:
本次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构造物包括:
两组改良型A2/O生化池、两组方型沉淀池、一座污泥回流泵房、一座滤布滤池、一座接触消毒池及加氯间、一座出水提升泵站、一座加药间。
改造内容包括:
原有两组改良型A2/O生化池、进水泵站、鼓风机房、污泥脱水间新建构筑物情况详下表。
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土建规模
设备规模
备注
1
A2/O生化池
组
2
10×104m3/d
5×104m3/d
扩建
2
方形沉淀池
组
2
10×104m3/d
5×104m3/d
扩建
3
污泥回流泵房
座
1
10×104m3/d
5×104m3/d
扩建
4
滤布滤池
座
1
20×104m3/d
15×104m3/d
扩建+提标
5
接触消毒池及加氯间
座
1
20×104m3/d
15×104m3/d
扩建+提标
6
出水提升泵站
座
1
20×104m3/d
15×104m3/d
扩建+提标
7
加药间
座
1
20×104m3/d
15×104m3/d
扩建+提标
湘潭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和提标改造工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六章现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八章文明施工制度
第九章安全奖惩制度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社会信誉。
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生产安全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行为,必须由企业负责,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体,在我公司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分别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高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的责任感。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企业
一切经营活动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安全委员会及分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依靠和支持科学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推广安全生产先
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及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凡参与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及个人。
不但要受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及监督,并应依法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稳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缓预案。
5、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九条公司总工程师职责(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
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条公司总会计师职责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管理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十一条企业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新工人的特种作业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稳患因素。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驱动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分公司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分公司所属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安全
生产检查,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及整改工作;
3、领导组织各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强制性要求的宣传、督促及落实工作;
4、配合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5、督促、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并认真落实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职责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也是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班组及管理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人员只能加强的原则。
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管理人员及班组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择优用工管理,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适时组织上岗安全
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要对职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
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员职责
1、对所管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证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及解决不安全隐患;
4、经常检查所管工程施工环境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班组及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对分管的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现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对所管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
2、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每天的安全日记及违章行为的登记工作;
3、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制止不听的有权按规定处罚;
4、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告施工负责人,并督促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或穿戴防护用具;
5、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督促对隐患的整改落实,督促并参与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6、认真检查班前的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率,每日下班后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安全隐患问题,若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理排除隐患;
7、发生事故及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现场,积极参与抢救和调查分析工作,督促有关人员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十七条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直接责任;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支持配合工地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每月底集中交项目部备查;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十八条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对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行为责任;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改进意见;
3、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施工作业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
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折改,若必须改动进,须经有关人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折动,应报告机电人员处理,非经专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0、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委会、安全科)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它主要是研究、计划、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3、拟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推广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4、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下
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应予越级上告;
10、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资料档案组的职责
1、安全档案是安全基础工作,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资料依据,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资料,从而掌握安全动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2、安全档案资料是现代安全管理(微机应用)的基础,对资料分类归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
3、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等);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
(7)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8)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处理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10)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记录。
4、资料档案组的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工作;
5、认真做好安全各项信息的搜集,现代安全管理法的引进提供资料,并做好反馈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中的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党支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的安全思想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2、工会应发挥工会组织“教育、协助、监督”职能的群众监督,对职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改善劳动环境的安全工作;
3、生产部门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4、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转;
5、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三宝”及安全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6、财务部门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安全生产奖励金和收缴安全处罚金;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发给教育卡,由企业统一建档,方准上岗。
第二十四条电工、焊工、架工、机械工,及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第二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
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六条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加强新工人的入场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
(1)公司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宪法第42条刑法第134、135、136、137条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及其意义;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事故的规律和预防的教育。
(2)项目部的教育包括: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条文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规,在施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的教育包括本班组生产作业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及适时性安全教育。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管理现状制定以下制度。
第三十条企业除应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公司、分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部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的工作任务,每月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隐患,采取措施。
第三十二条各生产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季度由总经理,带领组织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领导、查安全意识、查纪律、查制度执行情况、查现场文明施工、查目标考核,总结交流经验,抓典型,促全员安全意识。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按检查的隐患大小签发隐患通知书,各项目部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为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互检为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交接检查为止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班组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共同确认无误,方可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开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思想,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认真编制,必须坚决执行。
第三十七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要有针对性的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八条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地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第三十九条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项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第四十条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要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第四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勾的奖罚制度。
第六章现代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用建筑安全目标管理
1、必须科学地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合理分析目标,精密实施目标,并逐级把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基层。
2、杜绝一切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的发生,本条文为本企业强制性实施条文,否则,将未能参与评优评奖工作,直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一般轻伤事故频率应控制在月频率千份之三以下,工伤事故严重率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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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责任制 应急 预案 考核制度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