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 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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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定稿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研究生毕业论文
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
姓 名 周晓龙
学号2007048
学科专业 社会工作与管理
指导教师 张飞燕教授
研究生部
2009年6月16日
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的主人。
青少年的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繁荣和昌盛,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其中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又是焦点中的焦点。
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也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同时也给自己带来终生的痛苦。
为了从社会、家庭、教育等方面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广大青少年能够正确的认同自我,摆正自己的社会角色,进而健康地成长,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发展。
本文以青少年暴力犯罪为研究对象,通过调取资料、个案分析等方法,系统地阐述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及危害,总结出青少年暴力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大多数以团体作案等基本特征;阐述了青少年暴力犯罪对受害人、受害人家庭、自己家庭、社会及自身的危害;分析了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及青少年自身对暴力犯罪的影响;最后总结出从完善家庭结构,社会机制、学校教学模式、社区矫正机制等各方面的预防和矫正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措施,促使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群策群力,正确地引导青少年走上正道,真正解决青少年暴力犯罪这个社会难题。
关键词:
青少年暴力犯罪
Abstract
Youngpeoplearetheflowersofthemotherlandandthehopeofthenationandthemasterofthe21stcentury.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developmentofyoungpeoplewithsocialstability,unity,prosperity,andprosperity,theproblemofjuvenilecrimehasbeenthefocusofattentionofthewholesociety,andviolentcrimeinwhichyoungpeoplearethefocusofattention.Juvenileviolentcrimenotonlytothestate,againstsociety,butalsotothevictims,thevictimsfamiliesandtheirfamiliesanunexpecteddisaster,butalsotobringtheirownlife-longsuffering.Orderfromasocial,family,educationforyoungpeopletoprovideagooddevelopmentenvironmentinwhichthemajorityofyoungpeopletotherightofself-recognition,puttheirownroleinsociety,andhealthygrowthofyoungpeopletoreducetheincidenceofviolentcrime,andpromotetheharmoniousdevelopmentofsocialpeace.Inthispaper,youthviolentcrimeastheresearchobject,systematicallyexpoundedthecharacteristicsofyouthviolentcrimeandharmyoungpeoplesummedupthetrendofviolentcrimeincreasinglyyoungage,andcriminalmeansofcruel,twistedcriminalmind,themajorityofcrimesinordertogroupbasicFeatures.Juvenileviolentcrimeonthevictim,thevictimfamilies,theirfamily,socialandself-harm.Analysisofthefamilyenvironment,schoolenvironment,socialenvironmentandyoungpeoplethemselvesontheimpactofviolentcrime.Finally,thepreventionandcorrectionofjuvenileviolentcrimeresponseoperability,summedupfromasoundfamilystructure,socialinstitutions,schools,teachingmodel,communityandothercorrectivemechanismofthepreventionandcorrectionofjuvenileviolentcrimemeasures,toenablefamiliesto,schools,allaspectsofsocietyworktogether,therighttotaketherightpathandguideyoungpeople,andtrulysolvetheproblemofyouthviolentcrimeproblemsofthissociety.
Keywords:
JuvenileViolentCrime
目录
导论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2
(三)研究综述2
(四)概念界定3
(五)研究方法4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及危害5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5
1、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5
2、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6
3、犯罪身份以问题家庭青少年和辍学青少年人数居多6
4、犯罪行为以结伴犯罪居多7
5、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逐渐增加7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害8
1、对受害人及家庭的影响8
2、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8
3、对社会的影响9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10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自身因素10
1、人格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11
2、世界观和人生观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12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家庭因素13
1、家庭结构不完整13
2、家庭教养环境不良13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学校因素15
1、重智育、轻其它素质的提高15
2、法制、生理及心理教育不能落到实处16
3、学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16
(四)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会因素16
1、社会转型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17
2、糟粕文化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17
3、社区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18
4、不良朋伴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19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预防和矫正19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预防工作19
1、自身层面上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20
2、家庭层面上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20
3、学校层面上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21
4、社会层面上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23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矫正工作26
1、完善青少年暴力犯罪分子的监狱矫正工作26
2、完善青少年暴力犯罪分子的社区矫正工作26
结语27
参考文献28
后 记29
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
导论
(一)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文化也日益繁荣。
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不断流入我国内陆,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正面作用,但色情、暴力、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着广大青少年走上犯罪之路。
与此同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对这唯一的小孩,一些父母过度关怀,有的不惜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营造一个舒适的环境;经济条件好的,更是把小孩视为“掌上明珠”,要啥给啥。
这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
在学校,为了升学率,许多中小学校把升学视为教学的目的,重视文化教育而不重视道德教育和心里疏导,更多的是放弃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不能正确认识自我行为的对与错。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自我价值也出现了变化,为数不少的青少年自我预期下降,思想出现消极颓废的倾向,许多青少年错误地以物质利益去评价个人得失,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甚至去实施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个人化、个性化越来越突出,什么事都以自我为中心,一旦过度就会走向极端。
由于以上原因,目前青少年暴力犯罪率越来越高,使得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研究也越来越迫切。
本人大学所学专业为法学,对青少年犯罪学,青少年犯罪心理学及暴力犯罪有一定的了解,现在所学的专业为社会工作与管理,对青少年的研究较多,加上本人对青少年工作十分的感兴趣,从大学到研究生,读过了大量的关于青少年工作的书籍及犯罪学与社会学方面的书籍,所以我选择了这个课题进行研究。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的主人。
青少年的成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繁荣和昌盛,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其中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又是焦点中的焦点。
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也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同时也给自己带来终生的痛苦。
近几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许多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暴力犯罪率的上升。
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也一直是社会学界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安定,搞好社会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分析青少年社会化的条件及影响因素,从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中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越来越显得紧迫和重要。
本课题力图通过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背景、现状、成因及对策的研究,从而引起社会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高度重视,从社会、家庭、教育等方面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广大青少年能够正确的认同自我,摆正自己的社会角色,进而健康地成长,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发展。
(三)研究综述
国内外学者从多方面对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为学术界开展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
在国外,1904年美国《青年期》一书的出版,标志青年期作为人生的一个特定阶段载入了科学研究的领域,青年期被明确地划出来了。
对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美国心理学家、新弗洛伊德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埃里克森认为青年期社会化的主要问题是“自我认同”问题,由于青少年处于人的社会化的一个特殊时期,极易遭遇“自我认同危机”,青少年暴力犯罪就是“自我认同危机”不能及时化解而导致的偏离行为。
在社会工作领域,国外对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较多,但是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研究较少。
在青少年社会工作领域里出现的理论有,以英国生物学者田纳为代表人物提出的生长顺序与时间理论,以霍尔为代表人物提出的复演理论,以弗洛伊德为代表人物提出的性心理发展论,以艾里克森为代表人物提出的心理社会理论,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提出的道德发展理论,以勒温为代表人物提出的场地理论等等。
这些理论对青少年的发展都做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其中也暗含了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及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
在中国,周振想教授在《青少年犯罪学》中和高中建教授在《当代青少年问题和研究》中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进行了论述,但只是把青少年暴力犯罪作为青少年犯罪形式特征变化的趋势进行研究,没有细化其中的成因和对策。
在法理方面,国家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十分重视,先后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2006年12月29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尽管目前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究方法也在逐渐规范,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其一,现在的研究大部分停留在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理论的研究,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实证研究相对欠缺。
其二,在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理论的研究方面,从法律领域研究较多,但社会学领域研究相对较少。
其三,研究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研究结果具有片面性,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缺乏系统的、深刻的了解和分析,其解决措施也缺乏前瞻性和全面性。
(四)概念界定
青少年期是由未成熟的儿童世界向成人世界转变的过渡期,是在身体和精神方面都获得飞跃发展的重要时期,它的特点是处于人生向上的发展阶段。
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青少年是指在成长发育过程中的年轻人,并没有明确的年龄范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为成年人,但对青少年我国法律规范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界定。
根据发展心理学较为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应该是指少年期(11、12岁—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17、18岁)及青年晚期(17、18岁—24、25岁)的统称,即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1、12岁至24、25岁之间的社会群体。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毒、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如果未犯上述罪行,则不负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人即使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以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在犯罪学研究及司法实践中所指的青少年,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
在社会学中,青少年指的是从儿童向成人过渡时期,其起始年龄约为12、13岁,即青春期开始来临时;而青少年下限的年龄则应止于社会成熟,这个年龄依不同的时代背景,社会环境而有所差异,一般应在25岁至30岁之间。
综上所述,本文研究的青少年主体年龄界限应为14周岁至25周岁。
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资料可知,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等典型暴力犯罪,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八省市为例,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在青少年中,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是:
抢劫和抢夺(48.7%)、盗窃(22.6%)、故意伤害(15%)、强奸(6.4%)、聚众斗殴(5.5%)和杀人(4.4%)。
其中暴力犯罪就占(87.4%)。
此外,放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比例。
(五)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是通过收集相关的数据资料,在对资料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有关理论展开分析。
此外,通过走访看守所、学校和社区了解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现状、成因及造成的危害,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加感性认识;通过对个别犯罪分子本人及其监护人、邻居、亲友、学校、教师所作的个案访谈,全面了解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寻找解决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解决办法,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及危害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暴力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团体作案越来越多,犯罪比例越来越大。
具表现如下:
1、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加上频繁接受暴力文化的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2至3岁。
以往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年龄多为18周岁至25周岁,而近年来,年龄发展降至14周岁至18周岁年龄段为作案高峰段,18周岁以下的犯罪人数明显增多,过了这个年龄段,就有所平缓。
一些青少年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到12岁至14岁就已经能“小人做人大案”了,未成年人特别是在学校中,小学生犯罪现象相当严重。
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办学校,由于管理松懈,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常常出现“真空”状态,学生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身旁却无人提醒、约束和正确引导,最终走上歧路。
从而使犯罪年龄逐渐趋向低龄化。
有关部门对黑龙江青少年暴力犯罪状况的调查获知,全省1998年至2000年间,18岁以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平均每年上升7.6个百分点。
2000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较1998年上升了15.3个百分点,2000年14-16周岁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较1999年上升了14.1个百分点,而且黑龙江省1996年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人数占年度新押总数的42.94%,1997年占年度新押总数的40.74%,1998年占44.93%,1999年占47.16%,到2000年就占到了51.35%,可见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犯罪年龄在逐渐下降。
2、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心理扭曲
改革开放以来,信息化、网络化日益加强,许多充满格斗、凶杀、变态的内部书刊、影视片到处发行销售,对于模仿能力极强的青少年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电视中的一些侦破片,使广大青少年开阔了“眼界”,学会了“本领”,网络上的一些恐怖片,使他们想到许多“花俏”的犯罪手段,加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他们采用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残忍。
在许多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中,他们采用的手段有“点天灯”,轮奸、分尸、烧尸灭迹等等,总之,残不忍睹。
例如哈尔滨市18岁的杀人犯某男与其23岁的舅母长期通奸,因受人蛊惑,二人便将喝醉的舅舅用钢丝绳套在其脖子上勒死,而某男害怕舅舅未死,又用榔头向其舅头上狠狠砸了几下,之后为毁尸灭迹,二人又将尸体弄到外面抛尸,此时某男又用匕首在其舅胸口处猛刺几刀,以图伪造凶杀现场。
19岁的某中学生,为了教训“仇人”,竟闯入被害者家中,把被害人连砍二十几刀,又将其从三楼窗户口扔下,惟恐不死,他又跑到楼下补了两刀。
一个青年职工,仅因恋爱女方不同意再保持关系,即杀死女方,扒光衣服,将其头割下弃于死者家中。
而另一名青年犯罪人,只因住房争执,将同屋居住的被害人杀死,碎尸十二块分别包装,并移尸火车车厢,发往各地。
然后又清理了污物,毁灭证据,伪造犯罪现场。
这些案例无不表明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残忍性。
3、犯罪身份以问题家庭青少年和辍学青少年人数居多
问题家庭青少年是指生活在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家人中有不良行为,受过家庭暴力的青少年。
辍学青少年是指由于家庭原因、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或学校环境的影响而放弃学业的青少年。
据调查,现有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绝大部分为上述青少年。
以北京、上海、广州8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为例,所有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份子,37.6%与朋友一起生活,14.8%独自生活,只有32.8%与母亲生活在一起,32%与父亲生活在一起,45.8%报告说家人不清楚自己的行踪,35.7%的父亲是文盲,43.7%的母亲是文盲,57.9%的报告说,家人中有人经常或有时打麻将,25.6%有的说家人有赌博行为,40.5%受到辱骂,28.5%受到体罚,50%的没达到初中文化。
由此可见辍学青少年和问题家庭青少年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绝大多数。
4、犯罪行为以结伴犯罪居多
由于青少年思想还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犯罪心理压力大,个人作案势单力薄,他们经常纠集数人去共同实施犯罪,尤其是青少年暴力犯罪,基本上是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
青少年暴力犯罪团伙一般是以同学、老乡、亲戚、邻居、朋友或者某种“信仰”为纽带构成的同龄群体。
团体头目或骨干分子往往是各类逃犯或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回归社会不思悔改的人员。
青少年容易合群,乐于交友,但其认识能力有限,很容易受人教唆从而走向歧途。
北京、上海等8省市调查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中,69.4%的称自己违法犯罪有团伙,据报道2008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
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有钱就几个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蜂拥而上,先打后抢。
现在有许多青少年组建什么“神龙帮”、“青龙教”,其中有“老大”“军师”“二当家”等等,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
5、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逐渐增加
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在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而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在青少年犯罪中比例大幅上升,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青少年暴力犯罪在全国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大的比重,现已成为治理我国青少年犯罪和全国暴力犯罪的症结所在。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在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中,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多。
而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害
1、对受害人及家庭的影响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象主要是以妇女、老人、小孩为主,而实施的犯罪多半是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这些暴力犯罪给受害带来的伤害,往往是巨大的,特别是杀人,给受害者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抢劫、强奸等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和身体上的损伤,还给受害者造成心里上的阴影。
同时,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如家庭成员死亡、受伤及财产的损失等,让许多父母伤心欲绝,让许多家庭面临破碎。
2、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
一个正在发育成长的青少年,一旦走上犯罪之路,往往就有可能毁了一生的前途;退一步讲,也会因犯罪而在心理上蒙上一层阴影,留下对心身都不利的创伤。
而且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虽然一再强调要平等对待出狱之人、劳教之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使其在学习、就业、找对象、交朋友中都困难重重。
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和家庭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在目前的社会,人们对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总会或多或少地抱有偏见和歧视。
因此,家中有青少年犯罪,一家人在心里上都存有阴影,而这些又往往导致家庭成员出现新问题,出现恶性循环。
前几年,在我的邻乡就发生了这样的案例,一位19岁的青年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5年,本来给这个家庭造成浓厚的阴影,时隔不久,因田边界之事其父母与邻居发生争吵,邻居就拿该青年坐牢之事不断刺激该青年的父母,导致该青年母亲喝农药自杀。
正如李XX故意杀人导致的结果是:
①李家要付给被害人家三万元的民事赔偿;②李XX宣判前,其父亲为儿子减轻判刑,要找关系、请客、送礼,加上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花掉五万五千元;③在孩子住监狱的15年中,需要鼓励孩子、经常探视,其中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日用品等费用合起来,一年至少需要三千元。
按十年算,家人还要支付三万元。
三项合并共需十几万元。
作为中国的一般家庭,十几万可谓一个不小的数字。
它需要父母多少年的劳作才能换来。
也可能是前半生的积蓄也可能需要一生努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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