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山寺乡重污染天气应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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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寺乡重污染天气应急
X政字【2017】9号
XX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7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字〔2016〕91号)
《关于印发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邯气领办〔2016〕35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馆政字[2017]2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乡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并指导村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XX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XX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王栋同志担任组长,副书记郭江涛任副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和XX乡派出所、XX乡卫生院、XX乡自来水厂、XX乡国土所、XX乡电管所等其他相关站所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组织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江涛兼任。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乡污染天气变化动态,分析重污染天气情况,研判重污染天气变化趋势,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测预警和应急行动意见,执行乡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村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适时修订《XX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和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预报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环保、气象部门沟通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当上级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72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乡应急领导小组通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通报。
二、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发布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及站所对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经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并通过信息传播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布。
乡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安监、环保、农业、水利等单位及站所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的有关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出现的时段、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主管部门核定发布。
当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全县和区域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进行会商,并按照相关程序发布。
(三)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布解除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村和相关单位及站所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最新趋势,指导各村和相关单位及站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全乡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乡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Ⅲ级响应措施:
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
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2)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
渣土运输车辆应加强扬尘防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对集镇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5)全乡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和路头烧烤,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6)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措施;
(三)Ⅱ级响应措施:
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
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
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实行交通管制,有选择地进行机动车限行。
(2)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对集镇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5)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措施;
(四)Ⅰ级响应措施:
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小学、幼儿园停课。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6)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
实行非营运客车交通管制。
除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加强污染治理、停产限产等措施。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
(4)非冰冻期,对集镇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5)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补充说明
(1)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汇同县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3)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4)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按照本地实际空气污染状况执行。
(5)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四、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应对措施有效落实。
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纪检部门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六、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资料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各村和有关单位及站所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七、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村及部门单位、站所,应急专家开展本预案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应急人力资源保障。
二、通讯与信息保障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村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XX乡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四、其他保障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乡人民政府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第六章 预案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乡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XX乡政府
2017.1.31
XX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王栋政府乡长
副组长:
郭江涛主管副书记
成员:
张雪柱人大主席
常洪涛主任科员
乔明政府副乡长
祁慧宇政府副乡长
范振武武装部长
刘希波纪委书记
秦央组织委员
王维岭武装部长
闫华磊副科级干部
王文静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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