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A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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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A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年全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试题
(A卷)
(重点提示:
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卷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
写在本试题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2分)
1.规范性文件,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所有红头文件。
X
2.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口头告知申请人即可,不用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X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并已被判处刑罚的,一律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X
5.违法当事人在被查处期间反反复复进行申辩的,行政机关可以适当加重处罚。
X
6.“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7.行政复议机关要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全面审查。
√
8.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定职责。
X
9.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未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10.政府非税收入就是指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征收或者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
X
11.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
12.办理同一起治安案件,需要对不同住宅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同一检查证。
X
13.送达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
√
14.凡经公安机关调解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免予处罚。
X
15.公安民警对当场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须补办传唤证。
X
16.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
17.犯罪必须具有危害结果才能给予处罚。
X
18.防卫过当,从其性质上讲,应该是防卫行为,只是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
19.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虽自动放弃犯罪但是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
X
20.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
√
21.累犯,是指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人。
X
2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A)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A.两年
B.三年
C.五年
2.行政机关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限的计算(B)
A.以时计算
B.以日计算
C.以周计算
3.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A)处分
A.开除
B.撤职
C.降级
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C)
A.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B.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C)
A.经本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可以收取10元以下的费用
B.经同级价格部门批准,可以收取工本费
C.不得收费
6.《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规定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B)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
A.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同意
B.考试合格
C.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7.不满(A)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A.十四
B.十五
C.十八
8.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计算是(A)
A.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次日起计算
C.自具体行政行为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之日起计算
9.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A)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该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C.该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
10.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A)统一印(监)制
A.自治区财政部门
B.设区的市财政部门
C.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1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C)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1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A)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A.精神正常
B.有点正常
C.基本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D.基本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1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属于(A),应予治安管理处罚
A.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C.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D.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1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D)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警告
D.强制传唤
15.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是(B)
A.刑事违法性
B.社会危害性
C.行为人具有可罚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
16.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犯罪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7.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和同伙案犯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C)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
18.下列案件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B)
A.职务侵占罪
B.侵占罪
C.轻伤害案
D.遗弃案
19.刑事诉讼中无刑事拘留权的机关是(B)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检察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20.以下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D)
A.被害人
B.自诉人
C.犯罪嫌疑人
D.法定代理人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ABCDE)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A.是否依法决策
B.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
C.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
D.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E.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2.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事项包括(ABCD)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收费
E.扶持优惠措施
3.依据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也被视为超时办结的情形包括(ABC)
A.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B.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C.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D.在承诺期限内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是(ABCD)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
D.赔偿请求权
E.参与权
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BC)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搜查并将搜查到的财产予以变卖
6.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包括(AB)
A.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B.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C.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7.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定执收单位包括(ACD)
A.国家机关
B.军事机关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的是(AB)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单位
D.单位法定代表人
9.下列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危险物质的是(ABCD)
A.爆炸性物质
B.毒害性物质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1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予执行的是(ABCD)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70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1.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的人民警察应当回避的情形有(ABD)
A.办案人员的弟弟是本案的当事人
B.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孙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被当事人不信任
D.办案人员的父母与当事人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1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ABCD)可以进行检查
A.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
B.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
C.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
D.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公民住所
13.下列情形中,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有(ABCD)
A.犯罪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B.犯罪结果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列车上犯罪
14.下列属于过失犯罪的是(BCD)
A.放火罪
B.玩忽职守罪
C.失火罪
D.交通肇事罪
15.下列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有(AD)
A.甲在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将乙杀害
B.甲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C.甲使用暴力手段猥亵某女后,引起某女自杀
D.甲与某女相约自杀,甲欺骗该女先自杀后逃走
16.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调取书面证据时必须履行的程序有(ABCD)
A.出示《调取证据通知书》
B.被调取单位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盖章
C.书面证据上加盖单位印章
D.由提供人在书面证据上签名
17.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当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C)
A.刘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B.刘某不能与妻子、儿子住在一起
C.刘某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D.刘某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18.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BCD)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A.严重暴力犯罪
B.多次作案
C.结伙作案
D.流窜作案
19.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有(ACD)
A.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B.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一切提问
C.须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对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或者逮捕后24小时内应当进行讯问
2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证明文件的有(ABD)
A.某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轻伤鉴定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B.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要求进行鉴定
C.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取保候审
D.正在服刑的罪犯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
四、案例分析题(共18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
与黑龙江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被上诉人哈尔滨市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所建9层商服楼,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院,院内原有两栋楼房,总建筑面积为1981.97平方米,其中:
临中央大街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3层,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院内一栋为地下1层、地上2层,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该两栋楼房所有权原属哈尔滨市同利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同利公司),两楼占地54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031.60平方米。
1993年4月,同利公司向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1995年10月分为土地管理局和规划局)申请翻扩建院内2层楼房。
同年6月17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将中央大街108号两栋楼房卖给了汇丰公司,汇丰公司付清了房款,交纳了房屋买卖有关契税费用,领取了房屋产权证。
同年12月7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颁发93(地)字24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同利公司翻建道里区中央大街108号楼,用地面积339.20平方米。
1994年1月6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哈规土(94拨)字第2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建设用地211.54平方米,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的3层建筑。
同年5月9日,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核发给同利公司94(审)1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588平方米。
同年6月24日,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共同向规划土地局申请扩建改造中央大街108号楼。
申请增建4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
在没有得到哈尔滨市规划土地管理局答复的情况下,汇丰公司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4年7月末开始组织施工。
至1996年8月12日哈尔滨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汇丰公司将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l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的建筑物,将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7、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两建筑物连为一体。
1996年8月12日,规划局对汇丰公司作出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
一、汇丰公司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1995年8月,将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原有3层建筑(建筑面积1678.21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临中央大街为6层、后退2.2米为8层、从8层再后退4.4米为9层(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作如下处理:
1、拆除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建筑的5、6、7、8、9层、拆除部分合计建筑面积为2964平方米。
2、地下l层、地面1、2、3、4层部分予以罚款保留,处罚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罚款192000元。
二、汇丰公司在1994年6月将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原有2层建筑(建筑面积303.76平方米)拆除,建成地下1层、地面9层(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作如下处理:
1、拆除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建筑的8、9层,拆除部分建筑面积为760平方米。
2、对地下1层,地面1、2、3、4、5、6、7层予以罚款保留,处罚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罚款182400元。
处罚决定履行后,汇丰公司可补办有关手续,补交有关费用。
汇丰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汇丰公司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108号所建商服楼房,开工依据是原同利公司得到批准的对中央大街108号院内楼房的改建588平方米的建设规划许可。
对中央大街108号临街楼房的翻建没有批准手续,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
汇丰公司现已建成的面积为9964平方米的9层楼房,部分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部分是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应认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应予处罚。
经规划局批准在同处中央大街位置上的多处建筑均属高层,其高度与汇丰公司所建楼房高度超过12米性质相同。
另有经批准而超高建筑给予罚款保留处理,还有未经批准而超高的建筑至今未作处理,规划局对在中央大街上的违法建筑存在同责不同罚的现象。
规划局确定了中央大街保护建筑“外文书店”为影响中央大街景观的参照标准,就应以汇丰公司建筑物遮挡该书店多少,就决定拆除多少是正确的。
经勘验规划局所作的处罚拆除面积超过遮挡面积,故对汇丰公司的违建行为处罚显失公正。
规划局举证对汇丰公司处罚依据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此规划对中央大街的要求仅限于管理和保护,没有对中央大街建筑物规模、体量和高度作规定。
规划局又举证1996年10月规划文本,其中第十一章第三节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有对中央大街建筑物的体量、高度的规定,但此规划制定、报审时,汇丰公司楼已建成。
且该规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该规划第一百二十条本身就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现查明规划局提交的规划文本至今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且是在汇丰公司建楼之后制定,不能作为对汇丰公司处罚的依据。
鉴于汇丰公司建楼系违法建筑,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应予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判决:
一、撤销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第一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撤销第二部分第1项和第2项的罚款部分(即拆除中央大街临街建筑部分的5、6、7、8、9层,拆除面积2964平方米,罚款192000元;拆除中央大街院内建筑部分8、9层,拆除面积760平方米,罚款182400元);二、维持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维持第二部分第2项的保留部分(即中央大街108号临街建筑地下1层,地上1、2、3、4层部分予以罚款保留;中央大街108号院内建筑地下1层,地面1、2、3、4、5、6、7层予以罚款保留);三、变更哈尔滨市规划局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楼的拆除部分,变更为:
该楼第七层由中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第3/2支撑柱;第八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平行拆至第3支撑柱;第九层从中央大街方向向后拆至第4支撑柱;第七、八、九层电梯间予以保留,电梯间门前保留一个柱距面积通行道(上列所提柱距依哈尔滨市纺织建筑设计院1999年3月18日现场实测汇丰楼七至九层平面图纸和规划局、汇丰公司现场认同立面图为准),对该违章建筑罚款398480元。
上述罚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履行,上述罚款履行后汇丰公司、规划局于一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
上诉人规划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汇丰公司未全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在哈尔滨市中央大街108号地段建成面积为9964平方米的9层商服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诉人有权对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上诉人作出的哈规罚决字(1996)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虽然没有明确认定被上诉人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但从其作出部分拆除部分罚款保留的处罚内容看,上诉人已在事实上认定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对城市规划有一定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
诉讼中上诉人称汇丰公司所建商服楼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与其处罚决定自相矛盾,且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
“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对中央大街规划的要求是:
“在建设中,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风貌”,该规划中没有关于中央大街建筑物规模、体量和高度的规定。
规划局提供的1996年10月修编后的哈尔滨市总体规划,有对中央大街建筑物的体量、高度的具体规定,但该规划尚未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中,上诉人提出汇丰公司建筑物遮挡中央大街保护建筑新华书店(原外文书店)顶部,影响了中央大街的整体景观,按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市总体规划”中关于中央大街规划的原则规定和中央大街建筑风貌的实际情况,本案可以是否遮挡新华书店顶部为影响中央大街景观的参照标准。
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
而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中,拆除的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地增加了被上诉人的损失,给被上诉人造成了过度的不利影响。
原审判决认定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是正确的。
原审判决将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予以变更,虽然减少了拆除的面积和变更了罚款数额,但同样达到了不遮挡新华书店顶部和制裁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目的,使汇丰公司所建商服楼符合哈尔滨市总体规划中对中央大街的规划要求,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原审所作变更处罚并无不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4分)
1.哈尔滨市规划局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都认可汇丰公司可以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中央大街108号院内楼房进行改建。
这表明,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
√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此判决。
这表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要进行全面审查;凡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人民法院都可判决变更。
X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9分)
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本行政处罚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是因为(A)
A.本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属于黑龙江省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B.本行政处罚纠纷案件的被告是副省级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
C.本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本案作出判决时阐明的理由昭示我们: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要做到合法行政,而且要做到(E)
A.程序正当
B.诚实守信
C.高效便民
D.权责统一
E.合理行政
3.如果本行政处罚纠纷案件属于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是因为该案属于(A)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
B.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
C.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纠纷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5分)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理由、判决结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
A.行政机关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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