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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讲稿
当前我县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时期,用地需求量增加与用地计划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置换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同时,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对当前全县正在进行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该两项工作,现在我来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不足的地方希望批评指正。
建设用地置换一、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重大意义国家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2007年**省下达给我县的用地指标仅有亩,这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量的需求。
如何破解用地瓶颈制约成了国土部门的工作重点。
去年8月30日《**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出台后,局领导立即组织申报了15个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项目区总面积公顷,预计新增耕地公顷,新增其他农用地公顷,均属于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
通过将全县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既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节约用低水平,又破解了建设用地瓶颈制约问题。
仅此置换项目,就可为县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多亩,使得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可以落户园区建设。
二、申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需要注意的几点要求
(一)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的类型(4种)1、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之间的置换;2、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3、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置换;4、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实施供地,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土地,与其他农用地置换。
(二)置换项目的基本原则1、建设用地置换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就是说置换涉及到的所有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其中包括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拟置换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为农用地。
2、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要与原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要随建设用地置换一同批准。
3、建设用地置换不得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
4、建设用地置换必须各方自愿,不得强迫。
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全部同意。
5、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建设用地面积可以大于等于农用地面积,原建设用地要进行复垦,复垦后的农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被置换的农用地面积,涉及耕地的,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得少于被置换的耕地面积,其质量相当。
(新增耕地质量等别的评定现在省厅正在我市试点,没有正式启动。
耕地质量最高等别为28等,我县耕地质量等为9-21等。
)6、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进行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7、农村村民宅基地与农用地置换,置换后的新宅基地不得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
8、涉及征收土地的,被置换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权限。
(三)项目选址基本原则1、复垦区土地利用方向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规定;2、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3、项目区不得跨乡镇行政区,项目区组片不得超过十片,每片复垦土地应为一个完整的区域,主要工程布局自成一体;4、项目区复垦后的耕地生产能力(质量),能够达到置换被占用耕地的生产能力(质量)。
5、项目工程投资有保障;6、复垦区农业生产水源有保障;7、复垦区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下;8、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列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复垦;9、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不能列入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复垦;10、墓葬地不能列入建设用地置换农用地复垦项目。
三、下一步我县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实施初步设想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新任务,必然会遇到很多棘手问题和复杂矛盾,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确保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
来安县作为置换工作的先行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几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各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也相应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班子,负责所辖项目的实施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政府组织牵头、部门各尽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局面,为顺利推动置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多渠道宣传发动,深入人心置换的前提是各方自愿,要达到自愿,各镇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项目所在乡镇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新的土地法规政策,宣传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重大意义,给群众带来的具体实惠。
并实行乡镇干部联系拆迁户制度,深入到拆迁户中去,让群众认识到拆旧房、建新房是难得的机遇,是惠及群众的好事实事,从而调动他们的自觉主动投入项目实施工作的积极性。
(三)合理选择项目,现易后难各镇申报项目之前,要深入下去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的选择项目,不可盲目申报,更不能重申报轻实施。
置换工作的难点就是拆迁,我们可以先选择一些人均占地面积大、砖瓦平房比例大、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和废弃的工矿用地现行试点,从实际操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以点推面,避免大拆大建。
(四)切实做好安置点的落实各镇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统筹新农村建设的布点,充分考虑到群众的习俗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新宅基地选址的讨论中来,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使新宅基地切实获得大多数群众的赞同。
群众满意了,工作才得以推动。
(五)实行项目公告制度,“阳光”操作项目实施方案省厅批准后,各镇应及时在相应的媒体、复垦区设立公告牌,告示复垦区建设内容、工期、规划平面图、项目法人、投资计划、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等内容。
各项目所在镇要成立由国土所、城建办和纪检部门参加的拆迁丈量和复核小组,及时将每家每户的房屋丈量面积、复核面积和补偿金额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真正感到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减少矛盾,顺利推进。
我们可以吸取来安县的先进经验,给每户拆迁户办理银行卡,拆迁户一经签字确认直接把拆迁费打入卡中,避免资金截流等问题,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也可以杜绝群众上访的问题。
(六)妥善安置好拆迁农户置换工作的难点就是拆迁安置,做好此项工作也就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工。
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可以先从补偿款中支付部分资金作为安置户自建房屋的启动资金,余款待拆迁结束一次性拨付。
同时也要考虑到拆迁户过渡房的问题,各镇可以在拆迁的同时,让农户先在规划的安置点范围内把厨房搭起来,即解决了农户的吃饭问题,又可加快拆迁进度。
项目区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特困户和五保户这些弱势群体,各镇可以帮助其先建新房,在拆老房,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归乡镇所有。
(七)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中,可以将农田防护林的植树、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项目交由当地承包,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让项目区群众在实施中就得到实惠。
单体设计预算超过20万元的必须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八)作好权属调整工作各镇要制定好科学可行的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要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及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权属调整可以通过下面两种方式处理:
1、整体发包:
复垦的新增耕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种粮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也可以招标承包,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个人可以拥有优先承包权。
2、按比例分配:
按村庄原有的土地比例、被拆迁房屋面积或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位,对复垦后新增耕地进行分配。
(九)加强项目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各镇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各个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将施工情况上报县局。
各镇可以在项目所在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解决农民的实际矛盾,协助乡镇置换领导小组工作。
(十)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情况,必须履行先报批、后实施的工作程序。
①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单体工程结构调整、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法人提出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②涉及项目建设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超过预算总额15%,由项目法人提出方案,经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③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进行补充说明,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近年来,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每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均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过在我从事此项工作一年的多时间里,发现项目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如有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1、后备资源的紧缺我县从1996年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位置好、面积大、实施难度小的资源基本上开发殆尽,剩下的资源实施地点越来越偏,施工条件越来越差,难度越来越大。
2、镇、村积极性不高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只能作为耕地占补平衡,不能给乡镇带来即得的利益。
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资金必须80%用于工程施工,对一些经济条件好、资源多的行政村看到没有太多的利润可图,导致积极性不高。
3、重申报轻实施一些村里盲目申报项目,根本没有考虑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导致不能竣工或不能施工。
4、随意变更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并非如此,为了方便施工随意的修改设计。
原因有两个:
在编制规划设计没有切合实际;基层所和储备中心对项目施工进度监督不力。
5、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区内涉及坑塘、未利用、林地等资源的,必须经县政府、水务、林业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去年的几个外河滩开发项目,因为我们前期工作的不到位,导致施工进度迟缓。
6、项目所在村矛盾协调力度不大,工作作风粗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矛盾,有些村领导敷衍了事,协调不成干脆不管,更有甚者对群众粗言粗语,大打出手,造成群众上访。
7、后期管护的不力一些项目,施工完毕后没有及时的发包,时间长了变得杂草丛生。
有的栽种树苗,有的又挖田养鱼。
8、没有真正履行项目招投标制度2006年7月,芜湖县政府办下发的《芜湖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各镇都没有真正履行。
9、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村没有设立资金专户,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没有按规定将专项资金真正用于项目实施中去,且档案整理不完整。
二、解决的办法1、最近省厅下发了《关于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13号),通知中指出省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60%归项目所在县,用于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各镇可以组织申报,将面积小、分布散的后备资源通过重新整合,既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又为县里争取了指标。
2、县政府将把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纳入乡镇考核,下达硬性指标,实行奖惩办法。
对于置换项目,可以拿出部分指标给完成任务的乡镇用于镇工业园区建设。
县政府考虑到物价不断上涨,施工成本逐年增加,将补助标准提高:
开发1300元/亩、复垦1600元/亩、整理3000元/亩。
从而调动村里的申报积极性。
3、对于那些重申报轻实施的行政村,三年内县国土局不予再次立项。
4、项目一经立项,县局将组织有资质的测绘机构组织实测,各镇所拿到成果图要深入现场,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户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当地的生产生活和耕作习惯,编制出既符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规划设计,编制后的图纸要行政村签字盖章确认。
镇所还要指定专人对接项目,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
5、项目立项前,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的专家一起现场踏勘,共同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科学的选择实施项目。
6、各所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权属调查工作,必须征得群众同意,不得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只有群众满意了才能促使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工作能力差、班子不团结的行政村,县局将不予立项。
7、项目实施前,各所要将施工进度表上报中心,并要确定专人对接项目,做好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三控制工作,定期向中心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中心也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
8、新增的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3年内不得改变用途(栽树、养鱼),各所要加强后期监管力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9、项目施工中,可以将农田防护林的植树、田埂(田坎)修筑、房屋拆迁以及部分地块较平坦、土方量不大、土源较近的土地平整工程交由当地承包,组织项目区农民按规划设计的标准实施,让项目区老百姓在项目实施中得到实惠,从而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配合、支持此项工作。
除去这些,其他单体设计超过20万元的必须由镇政府组织招投标。
10、各项目所在村必须设立资金专户和台帐,必须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拨入的资金要及时按合同约定付给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不得坐支、挪支。
年底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千家万户,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是否积极参与是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
因此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前期工作,首先要广泛宣传,多与群众沟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大好事。
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推动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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