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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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TD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国土资源
前言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国土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
——附录;
——条文说明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用表。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和统一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和标准,使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适用对象为土地整治项目各参建单位。
1.3主要引用以下规范、规程、标准: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试行)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3-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硅酸盐水泥标准》(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1996)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l41-200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1997)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SL 239-1999)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20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4质量评定等级划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1.5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项目承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6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1土地整治工程质量
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对土地整治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及环境保护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2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2.3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4质量验收
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验收的单位共同对单元、分部、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2.5主控项目
在工程质量评定中,对安全、使用功能、公众利益及环境保护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测项目。
2.6一般项目
在工程质量评定中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
2.7单项工程
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
2.8单位工程
指具有相同设计特征值,可独立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
2.9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工序要求的工程项目。
2.10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施工工序完成的结构综合体。
2.11隐蔽工程
指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后续工序所掩盖的或施工后不便检查的工程项目。
2.12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反映的工程观感质量。
2.13施工段
根据施工需要,在组织流水施工时,通常把施工对象划分为劳动量相等或大致相等的若干段,即为施工段。
2.14验收段
工序施工质量按施工段组织验收,称为验收段。
2.15工序质量
通过施工过程控制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
2.16进场验证
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进行评价与验证的工作,对产品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1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机构或土地开发整理机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要求现场随机地从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检验项目中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18“三检”制
“三检制”指承包单位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检查制度。
2.19关键部位
在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中,对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检测部位。
2.20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设计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21质量缺陷
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2.22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缺陷部位采取的修补措施。
2.23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拆除、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基本规定
3.1工程划分
3.1.1项目承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监理、设计和承包等单位进行工程划分,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分发监理、承包单位。
3.1.2监理机构、承包单位收到项目划分表及说明后,应分别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组织设计。
经批准后,承包单位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监理机构依据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3.1.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承包单位应及时书面申报调整方案,监理机构确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备案。
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工程一般不进行调整。
3.1.4工程项目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划分。
工程划分见附录(表6-6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
3.1.5单项工程一般划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它工程五个单项工程。
3.1.6单位工程划分
1土地平整工程
按田块修筑、地力保持划分单位工程。
2灌溉与排水工程
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微喷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及输配电工程划分单位工程。
3田间道路工程
按支道、田间道、生产路划分单位工程。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按农田防护林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及坡面防护工程划分单位工程。
5其它工程
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按设计进行划分
3.1.7分部工程划分
1土地平整工程
按田面平整、筑埂(坎)、客土回填、表土保护及土壤改良划分分部工程。
2灌溉与排水工程
a水源工程:
按塘坝、小型拦河坝、泵站、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划分分部工程。
b输配水工程:
按明渠、管道、喷灌、微灌工程划分分部工程。
c排水工程:
按明沟、暗渠(管)划分分部工程。
d渠系建筑物工程:
按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农用桥、跌水、陡坡、量水设施划分分部工程。
e输配电工程:
按高(低)压输电线路、变配电工程划分分部工程。
3田间道路工程
a按新建、改建支道划分分部工程。
b按新建、改建田间道划分分部工程。
c按新建、改建生产路划分分部工程。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a农田防护林工程:
按农田防风林、梯田埂坎防护林、护路护沟林及护岸林划分分部工程。
b岸坡防护工程:
按护堤、护岸划分分部工程。
c沟道治理工程:
按谷坊、沟头防护及拦沙坝划分分部工程。
d坡面防护工程:
按截流沟及排洪沟划分分部工程。
5其它工程
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按设计进行划分分部工程。
3.1.8单元工程划分
1土地平整单元工程划分
按规划设计每个编号田块为一个单元工程。
2灌溉与排水单元工程划分
a渠道、管道、明沟、暗渠(管)、排水沟按每条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b坝塘、小型拦河坝、泵站、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农桥、跌水、陡坡、量水设施、按一座建(构)筑物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c喷灌、微灌、输电线路、变配电工程按一个水源、电源控制区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田间道路单元工程划分
每条支道、田间道、生产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单元工程划分
a护堤、护岸、护坡按一个单体工程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b谷坊、沟头防护、拦沙坝按一座建(构)筑物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c截流沟、排洪沟按每条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本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施工部署要求的内容进行划分。
3.1.9工序验收段划分
1以面积划分的单元工程,当某一单元工程面积较大时,按面积基本相当的原则,将该单元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工序验收段。
2以条划分的单元工程,按300米左右为一个单位长度或者按伸缩缝划分工序验收段。
3以一座建(构)筑物、单体划分的单元工程,按标高、施工缝划分工序验收段。
4以水源、电源控制区域划分的单元工程,按线路架设、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划分工序验收段。
3.2工程质量检验
3.2.1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单位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
3.2.2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3.2.3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检验方法和数量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4工程质量检测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4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
4.1一般规定
4.1.1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技术负责人,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4.1.2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
4.1.3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4.1.4原材料、中间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1.5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6检测数据处理
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数据保留位数、数值修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
2实测数据是质量评定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测。
4.1.6检验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应对同一取样批次进行两倍数量检验,对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清运出场。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4.2单元(工序)施工质量评定程序
4.2.1承包单位自检
承包单位须按各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执行质量“三检”制度进行自检,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机构复核。
4.2.2监理机构复核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对承包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确认,填写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监理机构抽样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4.2.3项目承担单位认定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自检和监理机构抽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代表应参与监理机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进行认定。
4.2.4争议处理
当对工程质量评定存有重大分歧、争议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3.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所含工序的质量全部合格,外观质量评定为优良或一般且无明显缺陷,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4.3.2工序施工质量评定
1工序施工质量评定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允许偏差按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要求检测。
2评定内容
1)工序施工质量;
2)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
3)外观质量;
4)质量检查、检验记录齐全性、准确性。
3工序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合格等级评定标准
a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主控项目中的允许偏差检测点合格率不低于90%;
b一般项目中的允许偏差检测点合格率不低于70%,并且允许偏差不合格点检测值不得大于规定值的1.5倍。
c一般项目要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一般项目有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经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及设计认可);
d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评定合格。
e原材料、中间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质量检查、检验记录齐全、准确;施工单位自检结果与监理抽检结果相符。
f外观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2)达不到以上合格标准的评为不合格。
5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1土地平整推平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1.1一般要求
1田块布局应有利于机械化作耕作,长边宜沿等高线方向布置,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宜,应保持土方挖填平衡。
2田面坡度应满足灌溉与排水要求。
3梯田的布置应根据地形条件,遵循“大弯就势,小弯裁直”的原则。
5.1.2土地平整推平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检测数量
主控项目
1
土地平整推平前,熟土、表土剥离
用于耕作层的剥离表土不得含有大的砂砾,做到表土铺面,生土垫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抽查
每500㎡抽1个点
2
田块填筑部分
田块填筑除表层土熟土外必须分层夯压密实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分层检查
3
田块长边布置
应根据地形条件,宜使耕作田块的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选择南北向为宜,在水蚀区,田块的长边方向宜平行于等高线
观察
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
田面平整度
水田
允许偏差±5cm
用水准仪测量
每500㎡抽查1点
水浇地
允许偏差±15cm
旱地
允许偏差±15cm
2
沿排水方向田面坡度
水田
允许偏差±0.8‰
水准仪和50m钢卷尺测量
水浇地
允许偏差±0.8‰
旱地
允许偏差±1‰
3
格田长度
允许偏差±0.5m
用50钢卷尺或拉线测量
4
格田宽度
5.2土壤改良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2.1一般要求
1为使平整后的土地适于作物生长需要,对土壤进行改良,主要有客土回填、原土掺砂、掺粘土、石灰或土地翻耕。
2客土回填的土质理化指标适宜农作物生长,客土回填标高应留有填土厚度20%的虚高。
3土地翻耕时,翻耕深度在30cm以上。
5.2.2土壤改良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检测数量
主控项目
1
熟土层厚度
用作耕地时熟土层厚度大于30cm
查阅施工记录、现场抽检
分层检查
2
表层土质
用作田块的表层土理化指标适宜农作物生长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3
表层土回填厚度
填土处应留有相当于填土厚度20%的虚高,
观察,水准仪量测
4
土壤酸碱度
用作耕地时土壤PH值在6~8之间
PH试纸检测
每500㎡抽查1点
一般项目
1
客土回填
平整度允许偏差±5cm
水准仪测量
2
掺填物等
掺合比例符合设计要求
查阅施工记录、现场抽检
3
土地翻耕
翻耕深度30cm左右,允许偏差±5cm
水准仪或钢卷尺量测
5.3修筑田埂(坎)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3.1一般要求
1田埂材质根据设计要求。
2修筑后的田埂应光滑、密实、不漏水。
5.3.2筑田埂(坎)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检测数量
主控项目
主控项目
1
田埂(坎)材质
修筑设计要求所用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抽检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2
田埂(坎)实体
必须光滑、密实、不漏水
观察、放水试验后查看渗漏情况
3
田埂(坎)线形
田埂(坎)为曲线,小弯处顺势取直,田埂为直线,因地就势曲直顺连
观察、放线修正
一般项目
1
田埂高度
土埂
允许偏差±2cm
水准仪或钢卷尺测量
每500m抽查1点
砌石田埂
允许偏差±2cm
2
田埂宽度
土埂
允许偏差±2cm
钢卷尺测量
砌石田埂
允许偏差±2cm
4
田埂表面平整度
土埂
允许偏差±2cm
2m靠尺和塞尺测量
砌石田埂
允许偏差±2cm
5
田坎
田坎坎高
允差许偏±15cm
水准仪或钢卷尺测量
田坎坡度
允许偏差±5°
采用量角尺测量
5.4路基开挖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4.1一般要求
1路基地质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无显著凹凸,无淤泥、无弹簧土,无松土等,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填筑土料的土质及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碾压实验确定的要求。
3铺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碾压实验确定的要求。
4路基宽度和纵断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路基开挖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检测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路基清理和处理
表层没有不合格土,杂物全部清除,乱石、危岩、残积物、滑坡体、破碎带、排水、洞穴、泉眼等均已按设计要求处理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2
路基面层压实
符合设计要求
用规定的试验方法
每层每1000㎡检测不少于1组
一
般
项
目
1
面层清理
填筑层内无草皮、树根、乱石等杂物,刨毛符合要求
观察、查阅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2
路基高程
允许偏差:
-20cm~0
水准仪测量
每200m测量不少于2处
3
路基清理宽度
清理边界超过设计边线0.5m
经纬仪、拉尺
4
横坡(%)
允许偏差:
±0.5
水准仪测量
每200m测量不少于2断面
5
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每200m测量不少于2处
5.5路基土石方填筑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5.1一般要求
1如路基超挖应分层回填碾压密实进行处理,回填土干密度不小于天然干密度,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2路基填料应经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3路基压实度应分层检测,路基其他检查、检测项目均在路基面层铺垫前进行。
4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路基附近积水。
5.5.2路基土石方填筑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查
项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检测数量
主控项目
1
基底
处理
基底平整、压实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施工记录、检查报告(包括录像或摄影资料)
全数检查
2
路基
填料
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施工记录、检验报告
3
路基
压实
符合设计要求
用规定的试验方法
每层每1000㎡检测不少于1组
一般项目
1
路基清理和处理
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特殊地质地段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施工记录、检查报告(包括录像或摄影资料)
每层每1000㎡检测不少于1组
2
铺料
土料分层铺料厚度均匀,表面平整,边线整齐;石料逐层水平摆放平稳,码砌边部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施工记录
3
碾压
碾压密实,无漏压、欠压
4
外观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
每200m检测不少于2组
5
路边沟布置
符合设计要求
6
宽度
允许偏差:
±3cm
钢尺、拉线测量
每200m测量不少于2处
7
平整度
允许偏差:
2cm/2m
2m靠尺、塞尺测量
8
纵断面高程
允许偏差:
-5cm~+2cm
水准仪测量
5.6碎石(砾料)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6.1一般要求
1应选用质地坚韧、无杂质的碎石、砂砾、石屑或砂,级配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
2配比应准确,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离析现象。
3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洒水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5.6.2碎石(砾石)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碎石(砾料)
坚韧、无杂质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进场检验报告
全数检查
2
底基层压实
符合设计要求
用规定的试验方法
每600㎡检测不少于2处
3
基层压实
4
铺料
厚度
允许偏差:
底基层-3cm~0;
基层-2cm~0
挖检或钻取芯样测定
每400㎡测量不少于1处
一般项目
1
碎石(砾料)
级配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离析;摊铺平整,碾压应先轻后重,平整密实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2
外观
边线整齐、无松散
3
平整度
允许偏差:
底基层1.5cm/2m;
基层1.2cm/2m
2m靠尺、塞尺测量
每200m测量不少于2处
4
纵断面高程
允许偏差:
底基层-2cm~+0.5cm;
基层-1.5cm~+0.5cm
水准仪测量
5
宽度
允许偏差:
±3cm
钢尺、拉线测量
6
横坡(%)
允许偏差:
±0.5
水准仪测量
每200m测量不少于2个断面
5.7泥结碎石路面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5.7.1一般要求
1碎石料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碎石强度应均匀一致,扁长颗粒不宜超过20%。
2土的塑性指数以10~12为宜,粘土内不得含腐殖质或其它杂质,粘土用量不宜超过20%(质量比)。
3施工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5.7.2泥结碎石路面工程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检查方法及数量
项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主控项目
1
碎石料
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现场抽检、查阅进场检验报告
全数检查
2
粘土
3
压实度
≥设计值(90%)
用规定的试验方法
每1000㎡检测不小于一处
4
厚度
允许偏差:
±1cm
挖检或钻取芯样测定
每400m检测不小于一点
一般项目
1
碾压
碾压4~6遍,无漏压,欠压,无明显轮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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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土地 整治 项目 工程质量 评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