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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要点
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
一、大力加强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组织开展好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总结“五五”普法期间,开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结合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和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适合不同重点对象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具有本地、本部门特点的重点对象,开展好专项活动,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5、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大考试考核力度,增强考试考核的针对性,强化对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
结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7、精心设计主题活动载体。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育为主题,结合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
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8、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9、努力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主题活动覆盖全社会。
10、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完善“法律六进”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
四、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11、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
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2、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
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13、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
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会和各项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五、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4、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制度。
在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15、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1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活动,在全国推荐和树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17、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18、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部署,通过各地、各部门推荐,建立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1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2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畅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三、工作任务
(一)分级实施,分工负责
县普法办负责制定全县范围内各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共法宣传,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年度学法建档考试,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全县的普法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各类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法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监督。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完成本单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对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垂直管理部门、企业职工除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学法任务外,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类普法活动,完成县普法办布置的各项普法任务。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不断丰富普法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群众喜闻乐见。
要适应不同对象,区别不同职业、年龄、文化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
要更加注重运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开展普法教育,更加注重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更加注重运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高普法的实效性。
(三)学用结合,注重实践
紧密结合“法治天祝、平安天祝、和谐天祝”和法制,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以普法教育推动法治建设。
积极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树立普法教育服务于依法治理的理念,紧密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普法教育在依法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要不断总结普法教育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和完善备案、信息报送、工作例会、考核评比、通报等系列工作制度,有效促进全县各乡镇和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宣传教育形式
“六五”普法期间,要在巩固板报、橱窗、宣传栏、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基地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开办电视、广播、报刊法制栏目(专栏、专版)。
同时,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
1、举办各类专题法制讲座,邀请州里法律服务者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法律学习的专题辅导。
2、将法律知识列入基层党组织的党课年度计划,每年不少于一课。
3、将法律内容列入县委党校的干部培训计划,在干部培训中开展法制教育。
4、健全和完善年度学法建档考试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专门考试制度。
6、举办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类学法活动。
7、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学校政治课教师进行执法和法制教育培训。
8、结合本职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办事能力的年度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以抓法治实践效果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
1、致力于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2、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以学校为主体,坚持主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师资、教材、课时和计划。
3、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学校”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示范学校的内涵建设,推广示范学校的成功经验,以推动全县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向规范化发展。
4、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法制征文比赛、法制讲座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5、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6、举办各类未成年人家长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7、开展“学生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普法跟我走”活动,以家长、学校互动方式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形式
1、以“综治进企业”为契机,建立企业法制宣传员队伍,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
每个企业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法制宣传员。
2、每年举办企业法制宣传员培训不少于一次。
3、根据企业需要,组织讲师团成员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4、利用企业黑板报、宣传橱窗进行法制宣传。
5、向企业赠送法制宣传书籍、挂图。
6、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7、组织大型专题法制讲座。
(四)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形式
1、充分利用劳模会等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2、对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3、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家活动,给农民讲解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4、举办法制文艺、法制电影巡回演出活动。
5、选择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就地审理,利用司法审判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
6、组织普法教育讲师团开展巡回法制讲座。
(五)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主要形式
1、在外来务工人员登记管理中开展法制宣传。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企业和用人单位为主体,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举办法制讲座。
3、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举办大型专题宣传等活动,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
4、利用电视法制栏目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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