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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空间规划
第五篇规划设计内容
规划感悟——汶川地震
5.12汶川大地震震动了中国,也震惊了世界!
发生在四川的里氏8级地震夷平了工厂、房屋、学校和医院,目前为止已造成近6万人罹难。
由于仍有数以万计的人被埋在废墟中,预计死亡人数还会上升。
这次汶川大地震对我国的影响不次于唐山大地震。
时隔30余年,国人再次被地震的威力所震撼,现代建筑倒塌之多,死亡人数之多,都是让人们倍感震撼。
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工作者,在为如此巨大的破坏和生命损失感到万分悲哀同时,我更多地在考虑一个问题,我们的城市是否安全?
面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种种灾害,我们准备好了吗?
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城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几率不断增加,而灾害的破坏力、突发性、不可预见性越发的明显。
要确保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受威胁,在灾难发生的时候不至于手足无措,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为最低,就要求我们未雨绸缪,从现在起就着手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防灾规划、防灾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等工作。
这次政府组织编制《哈尔滨市防灾疏散空间规划》,显示了政府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和感激。
但作为这次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我们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怀着对“5.12”地震死难者的无限同情,无论这次投标结果如何,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我们都会为规划的顺利编制尽心尽力,力争使《哈尔滨市防灾疏散空间规划》更具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
技术路线
防灾疏散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灾害发生时确保居民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规划从构思开始就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充分借鉴成熟的科研成果与成功案例,全面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对接,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发挥城市规划的优势,探索适合于哈尔滨的防灾疏散空间规划建设模式。
在参考了国家“十五”专项攻关课题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哈尔滨的地方实际,以《哈尔滨城市公共安全规划(2006)》为指导,制定了以城市防灾疏散空间布局规划为基础,以防灾疏散通道规划等几个专项规划为拓展,以近期规划和项目库为补充的整体规划结构。
充分考虑了创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要求,坚持以保障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力求把防灾疏散空间规划作成有重点、有特色、可实施、操作性强的规划项目。
防灾疏散空间规划结构框图
第一章绪论
一、防灾疏散空间的概念、内涵及其构成
1、概念及内涵
(1)概念
城市防灾疏散空间是指一切避难疏散必要的相关设施以及设施所占用的空间,指实现防护、躲避、救助和生活等工作需要的空间,应能保证防灾工作的实施,包括防灾基础设施建设、避难所的开设和管理、救援物资的配给、紧急输送和救护的实现等各项防御灾害等措施。
也就是说,城市防灾疏散空间应为城市防灾减灾提供一定的准备,是承担与发挥城市防灾减灾功能的空间。
(2)内涵
①城市防灾疏散空间是一个空间体的概念,空间体的形态特征及其包含的一切要素都是防灾空间研究的对象;
②防灾疏散空间是一个载体,承载了人类所有的防护救灾活动;具有防灾、救援、恢复重建等多重目标和功能;
③防灾疏散空间研究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是对空间资源及其他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2、构成
从内容上说,防灾疏散空间又可称为防灾开放空间,主要为城市的防灾提供一定的场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地震或火灾时安全的、作为避难地和避难通道的绿地、广场、道路等;结合城市广场、道路、绿地建设或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复合开发、利用、规划、设立人防工事或平战结合的公共空间。
二、规划的目的与意义
以城市防灾疏散空间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根本目的是塑造一个安全的城市环境和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对灾害的适应性,使城市面临灾害具有一定的弹性和张力,提高城市对灾害的承载能力。
本规划具有以下意义:
1、诱导城市有序发展,形成有利于城市防灾减灾的空间格局
安全城市对城市综合防灾能力甚至防空都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这显然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防灾疏散空间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将城市防灾研究建立在城市空间布局上进行,避免城市无序盲目开发,不仅可以为城市提供生态型过度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消灭或削弱城市灾变致因,还可为城市留出备灾空间(如可供城市“呼吸”的绿地,吸纳洪水的滩涂等),提高城市对灾害的缓冲消纳能力。
总之,构建城市防灾空间对于城市形成安全格局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有机组织防灾疏散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每种防灾功能单元根据其规模及配套设施状况都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如何使有限的防灾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是防灾空间规划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均匀合理的布置防灾疏散空间,使其具备适宜的服务半径,避免出现救灾疏散“盲区”的现象。
3、建立适于防灾疏散的城市单元结构布局,实现良好的系统防灾环境
现行城市规划中对避难、消防、治安、物资、医疗以及环卫系统缺乏系统性的整合。
通过制定系统性的防灾疏散空间规划,可以促进以上承载各项防救灾工作的空间资源的可达性及合理布局,提高其整体效能,使城市防灾疏散空间对防救灾作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章国内外经验借鉴
一、日本
在防灾疏散空间的研究与发展上,以日本最具有代表性。
日本重视城市防灾空间的防灾作用由来已久,其契机就是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
地震发生后,当时东京约70%的市民把公园等公共场所作为避难处。
日本政府于1973年在城市绿地保全法里把建设城市公园置于防灾系统的地位,1986年制定了紧急建设防灾绿地计划提出要把城市建设成为具有避难地功能的场所。
从1972年开始至今日本已实施6个建设城市公园计划,每个计划都有加强城市的防灾结构扩大城市公园和绿地面积把城市公园建设成为保护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避难地等内容。
1993年日本修改城市公园法实施令,把公园提到紧急救灾对策所需要的设施的高度,第一次把发生灾害时作为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的公园称为防灾公园。
1995年阪神大地震发生后,神户市1250处大大小小的公园在救灾方面显示了巨大作用,促使日本视公园为防灾救灾的根据地。
二、美国
美国在1989年的洛马大地震之后,伯克利建立了以社区为单元的安全策略,使城市在高风险的环境中得以可持续发展。
数次遭遇龙卷风、洪水袭击的特尔萨市通过将洪泛区还原为湿地,吸引野生动物回栖,扩大城市游憩开放空间,不仅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高了生活质量,使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够得到妥善的疏散和安置,还减少了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台湾
在台北市都市计划中,防灾道路系统得到极大的重视,它根据不同的防灾机制将道路分为:
紧急通道——指定路宽20米以上的道路为第一等级的紧急通道,灾后,对道路上的人员及车辆实行管制,可延续通达全市各区域;输送、救援通道——指路宽15米以上的道路,配合紧急道路架构完成的交通路网,主要为避难人员通往避难场所及车辆运输物资至各防灾据点的路径;消防通道——指路宽8米以上的道路,为消防车辆投入灭火活动时的专用通道;紧急避难通道——指8米以下的道路,在各个指定为避难场所、防灾据点的设施无法连接前3个层级的道路网时而布设的辅助性道路,该路径可以连接其他避难空间、据点或连通前三个层级的通道。
第三章城市灾害风险辨识与评价
一、历史回顾
从历史上看,哈尔滨市有史以来共发生重大灾害38起,其中以洪水灾害和火灾最多,具体灾害发生比例见下表:
哈尔滨市重大灾害示意图
二、风险辨识与评价
总结评价城市可能面临的各种灾害,需要城市人口大规模疏散转移的灾害可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
综合评价哈尔滨的灾害历史,结合目前哈尔滨的现实状况,经过灾害筛选,洪水成为对哈尔滨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有历史重现期短,破坏严重的特点。
基本每3年就有一次洪水水位超过松花江警戒水位,对哈尔滨的危害也最严重。
考虑到全球气候的变化趋势,洪水在哈尔滨未来发生的几率最大。
地震在哈尔滨历史上发生的几率很小,仅有几次较大地震轻微波及哈尔滨,并未对城市造成严重破坏。
但是对地震的防护不能轻心,有难预测、破坏力强、不易预防等特点,对城市的威胁尤其巨大。
地震的威力和对人员的杀伤超过任何自然灾害,哈尔滨是国家地震重点监测地区,将来发生地震的几率仍然存在。
泥石流、滑坡、暴雨、冰雹、内涝、雷电、龙卷风、地面沉降等灾害在哈尔滨的发生几率较低,并且破坏力比洪水、地震等灾害小很多,范围也小,对人的生命安全威胁相对较轻。
2、人为灾害
除去自然灾害的威胁,火灾是哈尔滨威胁最大的人为灾害,每次火灾基本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城市发生较大规模火灾的时候,也需要对灾区人口进行疏散。
大规模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矿企业管理不善、危险品爆炸燃烧等。
同时,化学灾害、有毒物质泄露等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不断威胁城市的公共安全。
3、战争
战争在我国古代被称为“兵灾”或“兵祸”,它对城市的破坏力极大。
目前最大的威胁来自于“核战争”,而且它的威胁并没有消除;其次的威胁来自于空袭以及其核化生武器。
目前战争的特点是精确打击,大规模杀伤居民和破坏城市的时代已经过去。
但是,城市对战争的防御一刻都不能忽视,它所产生的后果是任何一种自然和人为灾害都不能相提并论的。
从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来看,哈尔滨卷入战争和局部冲突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是一旦发生战争,对城市而言破坏是毁灭性的,这点所有人都十分清醒。
现代战争的特点是高科技、高密度、精确打击、先发制人,战争手段包括空袭、经济制裁、核生化打击等,武器杀伤力不断升高。
哈尔滨在这方面要有充分的准备。
第四章城市及疏散空间现状概况
一、城区现状人口及密度
根据2007年公安局统计年报,哈尔滨市城区常住户籍人口为352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机械增长率为11.06‰,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1.58‰和增加了1.19‰。
城区现状常住人口空间分布以南岗区最多,约占30%;道里区其次,占18.3%;人口分布最少的区为平房区,仅占城区总人口的4.4%;其次是呼兰区,约占6.6%。
其他区的常住人口均在10%左右。
现状人口密度的空间分布则以南岗和道里两区最高,每平方公里均超过12000人;其次是太平区,每平方公里人口接近10000人;密度最低的是呼兰,仅为5387人/km2。
其余各区(道外、香坊、动力和平房)人口密度都在7000—9000人/km2。
通过以上资料不难看出,哈尔滨市区人口分布有着人口集中,且密度大的特点。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中心城潜在的地震以及其他灾种的破坏性要大大高于其他地区。
因此,增加中心城避难场所用地工作的重要性要比其他区大得多。
二、现状避难场所用地资源
1、总用地规模及人均面积
可利用作为避难疏散空间的用地——主要指公园绿地、其他各种绿地、体育用地、学校操场用地等。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中心城现有上述各类用地约10500公顷。
(1)
公园及公共绿地
(2)体育场
(3)地下空间
哈尔滨市是国家确定的一类人防重点城市。
(4)广场
三、存在问题
1、避难空间用地资源分布不均衡。
从全市范围来看,一些地区能够作为避难疏散用地的公园绿地等很少,尤其是在二环以内的老城区。
此外,一些旧城改造区,平房改建成了楼房,但是其绿地面积却增加不多,主要是应该规划安排的人均1—2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在改造时没有建设。
这样灾害发生时,居民就很难找到能够安全疏散的避难场地。
2、新建大型居住区的避难场所用地资源情况不容乐观。
近期城市新建的大型居住区人口多、人口密度大,建筑多、建筑密度大,但缺少公园绿地、运动场地,避难用地不够。
居住区,尤其是大型居住区公园绿地等欠帐,实际也造成了避难场所用地不足,也应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大部分居住区的实际公共绿地面积很难达到2平方米/人。
3、缺少相关的避难疏散应急预案。
由于历史原因,绿地等可用作避难场所的用地分布不均匀,一些居住区多些,一些居住区少些。
这种情况下,避难场所用地相对多的居住区要接纳邻近用地少的居住区居民来避难。
但目前来看,很多地区根本没有编制相应的疏散转移预案,这使灾时难民的安全、快速转移很难实现。
第五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依据
1、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总体规划提出:
哈尔滨市是国家地震重点设防城市。
要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以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哈尔滨市公共安全规划(2006年—2020年)
公共安全规划提出:
防灾疏散空间规划是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初步提出了城市防灾减灾空间体系的规划设想和实施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减灾法规定: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震减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疏散空间规划是防震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条例规定: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5、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二、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规划”的思想,采取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方针。
使避难疏散工作做到“提早准备、常备不懈、有备无患”,力求在震前做好各项减灾工作(措施),实现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维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为准绳,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疏散场所用地的实际条件,努力为其创造必要的应急疏散场所。
该原则符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精神。
2、就近布局的原则
规划坚持就近原则,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建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疏散场所用地(公园绿地、小绿地等),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并努力使各区都能够达到人均避难疏散场所面积标准。
这样做,可以减少人员等损失。
由于历史原因,哈尔滨市可用作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公园绿地、小公园、体育场等较少,因此更应坚持本原则。
3、安全性原则
规划避疏散难场所要充分考虑场地安全问题,这事关受灾市民的生命安全问题。
避难场所要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让地质灾害地区,泄洪区等,还要注意将场地和疏散道路安排在建筑倒塌范围外,并且远离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仓库等。
4、可操作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地震等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应急疏散避难的需要,紧密结合城市可以利用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各类广场和空地的现状,以及连接上述场所道路的现状,划定避难场所用地和与之配套的应急避难通道,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设置、使用及管理。
5、可通达性原则
应急避难疏散通道的通达与否非常关键,这一点对于设置大型避难场所尤为重要。
因此,本规划力求建设好与避难场所连接的疏散通道,使市民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要努力达到新总体规划提出的两个确保,即“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和“确保救灾道路畅通”的要求。
6、“平战(灾)结合”原则
将所有已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等都建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
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在出现地震以及发生如火灾等其他类突发灾害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7、多险种综合利用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多功能利用的特点,即在突发包括地震在内的灾害,如火灾、水灾等时也可以作为避难场所进行应急避难。
但多险种利用时,应考虑具体其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等情况。
第六章规划目标、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目标
1、宏观目标
结合哈尔滨的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抗灾工程系统,合理整合现有城市绿地、公园等开敞空间,提出灾民疏散路线与安置场地、医疗急救、消防路径、救灾队伍最佳集合地点、救援物资无阻通行路线能够具体措施,构建适于避灾、抗灾、救灾和防灾的城市防灾疏散空间单元结构布局,形成完备的防灾疏散空间体系。
2、具体目标
规划应确保当城市遭遇各种重大灾害时,应达到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和施工的新建建筑工程基本不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破坏,要害系统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系统不遭受严重破坏,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设施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建筑基本不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破坏,人员的疏散转移与防灾、救灾活动不受影响等目标。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防灾疏散空间规划》所适用的范围为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即《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所确定的规划界线。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远期规划界限为2011-2020年。
第七章防灾疏散空间规划
一、防灾疏散空间布局规划
以城市整体需求为立足点进行的防灾疏散空间规划其实尤其不妥之处,因为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呈现不均匀性,如人口密度不均、绿地分布不均等,而按城市总需求实施的城市防灾疏散空间要素的配置只能体现其总体的供应能力,不能体现防救灾工作对城市不同区域的兼顾,所以,还应从防灾疏散空间的布局着手探讨防灾疏散空间规划。
1、防灾疏散空间单元的层级
灾难发生时的避难时序为①确保自身安全→②暂时避难→③大规模避难→④收容避难→⑤搬入紧急住宅。
在灾害发生初期,当受到灾害波及时,本能的逃生要求会使受灾人员前往较熟悉的、距离较近的开放空地避难,如居住区周围离家数百米的道路、绿地、公园等;选择不会远离本身生活圈的避难地进行避难。
所以防灾疏散空间规划应从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入手,以社区单元为最基本层级的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2、各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规划
(1)社区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社区作为基本的社会构成单元,其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社区防灾疏散空间单元以学校、体育场、活动中心以及10000平方米以上到100000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公园为避难疏散场所,即该单元的核心;在单元核心的周围应设有可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树林带;内部则应设有储备仓库:
广播设备、通讯设施、具有一定抗震性能的水槽、发电设施及防治火势蔓延的洒水设施等。
在灾害发生时,居民能在期间展开防救灾活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以其为据点进行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社区防灾疏散空间单元除了具有符合条件的避难场所之外,还应具备基本的紧急医疗场所(医院、诊所、卫生站等)、治安机构(派出所等),而消防、物资等防灾资源则由区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提供支援。
(2)区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当社区防灾疏散空间单元的核心也受到灾害影响时,避难人员应迁移至较大规模的避难场所(如大学、区域或社区公园等广域避难地),即区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的核心。
该核心应为100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公园或区域公园。
核心外部同样具有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林带;内部也应设有储备仓库、广播设施、通讯设施、具有一定抗震性能的水槽、发电设施及防止火势蔓延的洒水设施等。
除此之外,还应具备直升机的停机坪,以供紧急运输之用。
此外,该单元还应具备消防机构(消防分局)、治安机构(警察分局)、医疗救护(区域医院或大学附属医院)、物资供应(批发仓库或物流中心)等防灾空间结构。
(3)市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市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是大范围防灾疏散空间资源的整合。
它以全市性的公园及体育场所为单元核心,拥有完整的防救灾路线、消防救灾(消防队)、治安(警察局)、医疗救护(区域医院)、物资供应(批发仓库、物流中心)等防灾空间的子系统;以市政府为中心展开广泛性的抗灾救援活动,一方面要与低层级的社区防灾疏散空间单元、区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保持联系,另一方面区域内能够接受外部所供应支援的救援物资,并负责情报的收集和发布。
各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规划表
防灾空间
单元种类
单元核心
规划原则
必要设施与设备
所需防救灾设施
社区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面积介于10000平方米至100000平方米之间的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及邻里公园等
步行距离不超过600米
1、居民联络与集会的设施与场地
2、居民对外联络的通信设备
3、安全收容居民的场所
4、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5、紧急医用器材、药品
6、防火隔断带、防火洒水设备
避难空间:
小学、中学、邻里公园等
消防救灾:
由区级单元提供支援
治安机构:
派出所
医疗机构:
卫生所
物资:
由区级单元支援
区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大学、社区公园、体育场等
步行距离不超过2000米
1、居民联络与集会的设施与场地
2、居民对外联络的通信设备
3、安全收容居民的场所
4、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5、紧急医用器材、药品
6、消防器材、车辆
7、防火隔断带、防火洒水设备
8、直升机停机坪
避难空间:
大学、区域性公园
消防救灾:
消防支队
治安机构:
公安分局
医疗机构:
地区医院等
物资:
批发仓储、物流业等
市级防灾疏散空间单元
全市性公园、体育场
以行政区划为范围
1、居民对外联络的通信设备
2、安全收容居民的场所
3、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4、紧急医用器材、药品
5、消防器材、车辆
6、装运分配物资的广场
7、防火隔断带、防火洒水设备
8、直升机停机坪
避难空间:
全市性公园、体育场
消防救灾:
消防队
治安机构:
公安局
医疗机构:
急救中心、省、市级医院
物资:
批发仓储、物流业等
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1、应急避难场所的涵义
应急避难场所并无确切的定义,根据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资料的研究,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的涵义为:
具有一定规模的平坦用地,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或地震后相关设施可以进行相应功能转变,储备应急物资,设置标识,能够接收受灾市民疏散避难,并确保避难市民安全,避免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和火灾等危害,以及方便政府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
2、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1)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面积在1公顷以上,在发生大地震、火灾时,主要作为附近居民紧急避难场所或到广大区域避难所去的避难中转地点。
主要包括城市居住区附近的小公园、小花园、小广场、街头绿地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建筑构筑物,其主要功能是供附近的居民临时避难,在第一时间紧急疏散,也是居民在住宅附近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疏散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应确保场地标准不低于0.5平方米/人。
2、固定避难疏散场所
面积在10公顷上,人员容置较多的较大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空地、绿化隔离带等。
固定避难疏散场所其内灾时搭建临时建筑或帐篷,是为灾民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进行集中救援的重要场所,大多数是地震等灾害发生后用作短暂或中长期避难的场所。
应确保场地标准不低于2平方米/人。
3、中心避难疏散场所
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固定避难疏散场所。
其内一般设抗灾防灾指挥机构、情报设施、抢险救灾部队营地、直升机坪、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应确保场地标准不低于2平方米/人。
避难场所需要的设施标准
建设项目
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固定避难疏散场所
中心避难疏散场所
指挥中心
规模600平方米左右,提供平时及紧急时使用,保证综合管理、防灾教育、储备等工作的进行。
规模3000平方米左右,提供平时及紧急时使用,保证综合管理、防灾教育、储备等工作的进行。
储水设施
饮用水
按3公升/人日
3公升/人日
消防用水
简易储水设备,手动洒水设备
储备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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